怎樣理解哈維爾的那句」我們堅持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會有效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
一個人應該怎麼知道這件事確實對不對呢?不對豈不是走了彎路?
這個問題蘊藏在我心裡挺久了,直到前些天我看到讀者評論,讓我想要好好談談這事。
我在上篇文章裡面寫了一個快餐店老闆娘的故事,她先是答應我炒茄子,後來因為沒有茄子換成番茄,最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端上一盤青椒,在我表示疑惑時,她給了我一頓臭罵:年輕人呵,你那麼瘦,怎麼能夠挑食?!
後來我說過,那個老闆娘的丈夫是個酒鬼,是個賭鬼,所以,她是一個活在悲劇里的角色。
但是,當時的我覺得有趣大於憤怒,所以沒有發作。
那是大概6年以前的事,如果換做現在的我,除了開始覺得有趣以外,我會進而感到同情、理解,乃至悲憫,但我不會再有任何憤怒,為何我會變得如此,這點我們待會再談。
一位讀者這樣評論:
一味的說理解那是聖母,在這世上每個人都有艱難的地方,但是你的苦難不是你對他人惡毒的理由。
你遇到那個老闆娘,我同情她的遭遇但並不理解她對你的行為,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好欺負便把惡氣撒在你的身上,那她跟她那個丈夫有什麼區別?都是看人下碟的人而已。更不理解你因為她有個垃圾老公就覺得被她欺負也無所謂了。
這位讀者不理解我,但我能理解她。
她所說的話代表著「正確」,我們不能忍氣吞聲,我們不能任由他人欺負,既然對方很顯然是錯的,我們就應該站起來奮勇反擊,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前我寫寬容、寬恕,也有人說,這是阿Q精神,自我安慰,這個世界越來越壞,就是因為你們貪生怕死、任人欺凌才會變成這樣。
真的是這樣么?
我接觸過幾個罪犯,「正義感」滿滿。
一個是因為在飯店搶台,一個是因為和鄰居爭地。
「這張桌子是我先發現的」,「你家的籬笆過界了」,這兩個觀點在當事人看起來都是「絕對正確」的,先來的就應該擁有那張桌子先吃飯,菜地是誰家的就該是誰家的,其他人過來霸佔就是不講道理!就是欺負人!
所以,代表正義的人可以怒不可遏,可以「進行戰鬥」。
兩條人命,再加兩個無期徒刑。
因為一張飯桌,以及一塊不到四十公分的貧瘠的只能種上一排蔥的菜地。
有朋友還是想不通,難道我就應該忍氣吞聲,任人欺負?
現在我該談談前文那個問題,為何我不會再有憤怒了。
小時候,我有一筐積木,當時這些積木都是我的寶貝,不許其他小朋友碰,但是,鄰居的小朋友還是碰了我的積木,我覺得受到了巨大的冒犯,所以我們打了起來,當然,後來我們都被父母狠狠地收拾了一頓。
我覺得特別地委屈,憑什麼啊,我的東西,都是我的,我不讓人碰它我錯了么?
後來,等我大了一些,開始有了變形金剛,小霸王遊戲機,那些又丑又舊的積木都被打入了冷宮,扔在角落裡頭,成了礙事的垃圾。
一天,父母讓我收拾房間,要我將積木都扔掉,然後我毫不留戀,毫不猶豫地將積木全部扔到了垃圾堆里。
現在想起這一件事,當時這些積木都是我的命根子啊,為什麼後來我會全都扔掉。
因為變化。
一切都在變化,很多我們從前篤信的,堅持的,覺得非此不可,不容冒犯的東西,過了那個時間,竟然變得如同「垃圾」。
我們只會去丟掉它。
所以,我會變得很懷疑,懷疑那些我們被灌輸的概念,我們確立的善惡,我們定義的對錯,這些東西,究竟是不是值得堅守,值得守護。
人們老說,人活著就要爭口氣,那口氣,到底是什麼呢?
所以,回到前面,如果我現在經歷了,我會覺得有趣,進而同情、悲憫,那是因為我並不覺得自己受到了多大的冒犯,一定要我拚死去維護。
這就是和阿Q精神最大的不一樣,這也是和犬儒精神最大的不一樣。
不是因為自己弱小,不是因為自己恐懼,不是因為受到威脅不得已的屈服,不是因為害怕失去不得已的懦弱,而是,從心底里認為,這種爭執沒有必要。
飯晚點兒吃無所謂,菜地少了一攏那就少種一點,沒必要去和這些事情過多地糾纏,揪心動神,這些人,這些事,都是過了氣的積木,把它倒掉就好,毫不留戀,毫不在意。
既然是發自內心的不在意,那麼,又讓我如何去生氣?
我想談的就是:我們一定要清楚,竭盡所能地弄清楚,我們之所以憤怒,究竟是因為感到自己受到了冒犯,遭到了損失,還是因為堅信那是一個錯誤。
事實上,我們很多因為執念產生的被冒犯,全部都能一笑而過。
人生苦短,應該去堅守那些真正值得你堅守的東西才對,那個老闆娘給我一盤青椒,真的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是,如果他的丈夫回來毆打她,我會去試圖阻止,因為這才是我內心看不過去的事,不去為此做些什麼的話,我會覺得睡不著覺。
哈維爾曾說過:「我們堅持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會有效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
但是,真正難的,不是我們能不能堅持一件事情,世人都在堅持很多東西,物質,金錢,各種慾念,所以,這不是最重要的事。
最重要的,是我們能不能讓自己得到分辨「對」的事情的智慧。
這件事情,要比我們是不是充滿「正義感」重要得多。
如果好人沒好報,我們為什麼還要做好人?
有效果,是用一種功利的評價標準衡量做一件事情;正確的,是用價值標準衡量做一件事情。堅信做的事情是對的且不計功利的是一種以判斷力為前提的信仰。對這句話有感觸,是選擇考研專業時,我的本專業是漢語言文學,準備了一段時間。然而,準備的過程中對本專業產生了懷疑,我讀這些過時的書,以及以後可能從事的事情有何意義?後來我覺得更認同社會學的思路和方法,更可以去解決一些問題,幫助一些人。堅持本專業,理由時我有基礎,更有優勢,更能取得效果,考研的成功率更好;原則社會學,理由是我堅信它是我的追求,是對的,但我零基礎,不佔優勢。
因為真理
每一個事情的發生,都會有它和理的解釋。就像有些人做好事認為會有好報,有些人做好事是基於自己是好人。哈維爾這句話可能要根據一定的環境進行分析。個人覺得,他的出發點是倡導人們依據自己的感覺感情來做事,而不是以結果為導向吧。
這句話重點不在事情本身對不對,而是你自己是不是認為自己在做正確的(正義的)事情。
上中學的時候有一個同學跟我說,你節約水有用嗎?反正你節約了還有一堆人浪費最後還是浪費,十幾歲的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後來突然慢慢就明白了。身為個人做的很多事情,在群體範圍來看,是沒什麼效果。我們選擇那麼做,更多的可能是因為在我們內心深處堅信,我們那麼做是對的,就算,可能,沒有用。
沒有用就不做了不是一個完美的託辭,因為那背後真正的不過是不想而已。人總是要死的,那幹嘛要好好活著呢?
上面有個回答說,小時候被碰視為寶貝的積木非常憤慨、後來覺得無所謂了,但這顯然並不等於別人碰了他重要的東西這件事是無所謂的,人總會有這樣一個「積木」。一個嫉惡如仇的人必然是真的與惡有仇,只能說有的人很幸運。
堅持正確的事情,是作為一個人存在的根本;如果沒有這種堅持,人的主觀意識就變成了一種肉體傾向和環境反饋的集合體,至少在我個人看來這根本就是抹殺自身作為一個人類的存在、失去了生存感。
人從來不是一種理性的生物,正因為不理性人們才會有衝突、因為不理性人們才會互相諒解,因為不理性,人才是人;與此同時,人也在追求理性,一個追求理性的人才是人,所以人是理性與不理性的集合體。而這種集合體,恰恰是正義的本質——高度宏觀的理性,與個人傾向的感性的結合。
所以正義感、或者說堅持什麼事情,是身為人的一種自覺、一種自我認知和實現。
做事不問能不能,只問該不該,知不可為而為之
這種事情沒法說對和錯,只要你自己堅信它是對的,而且它基本符合道德律令和普世法的原則,那這個事基本就是對的。沒有人能說一件事絕對就是對或就是錯。
誰能知道一件事情對與錯?如果任何事物都能一眼知道對錯,法律就不用修繕,觀念就不會變更。人啊,最不了解的就是自己,需要相伴一生的只有自己。此時的自己和彼時的自己觀念都會如此不同,所以才會有悔恨、矛盾、糾結,終究所有的都是你的,試試好好體會吧。
轉發微博@媽媽再打我一次
這樣不也挺好么,每個人都按自己想法行事,最後成功的那些就是對的,至少,是被大部分人所承認的。
實際上,你做的所有事情並不是都是你所認為的正確。
伊斯蘭國和基地的那些人也是這麼想的。
至少能讓我們在每個夜晚入睡,每個清晨醒來時候,內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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