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s Torvalds 說軟體不該有專利,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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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Linus Torvalds,你更應該了解一下自由軟體之父Richard.M.Stallman,以及看看他的文章,尤其是那篇著名的《閱讀的權力》,http://www.followstars.cn/article.asp?id=213。
誠然,上面答案所述關於美國專利的種種弊端是確然存在的,但我想這不是Linus這句話的本意。Linus的本意應該是和Stallman一樣,意指軟體本身是人類的精神財富,是智慧,思想和知識的傳播,所以不應該被類似專利的這一類的東西所囚禁,而應該更多更廣泛更方便得供所有人分享。沒必要大談微軟,oracle之類的事情,這事實上和linus南轅北轍。也不要說他們如何太過理想主義,如何不切實際。事實上他們對互聯網,對軟體行業的影響和貢獻,遠遠超過了微軟和oracle這類的巨型企業。只不過大部分人們的眼光通常只注意到了金錢的光芒而已。copyleft,GNU/GPL現在已經切切實實得深遠得影響了互聯網,影響了這個世界。若相比較而言,現時被熱捧喬幫主完全無法相提並論。只不過喬幫主有財富,有地位,商業上很成功,為了商業而活著。而他們不是富翁,也不是所謂的成功人士,他們更為了理想而活著。舉例來說,沒有iphone,ipad,互聯網,移動互聯網以及電信業,至多少了一個熱點,少了些升級換代的革新。我現在一樣可以用黑莓,用WM,世界一樣繼續。而沒有linux,沒有tomcat,沒有apache,現在的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就等於滅絕。電信業也至少砍掉一大半。甚至,沒有自由軟體,linux,沒有GCC,沒有emacs,根本不會存在iphone和android(ios是自由軟體BSD的變種,android是linux的變種)。雖然人們在稱頌喬幫主的創新和革命,但事實上,人們崇拜的,看重的是他的商業成功而已。
未來應該是廢除專利的未來。但是,專利不是單獨存在的一個制度,是構築在現在的社會,法律,人文基礎之上的。現時是資本主義的時代,一切社會的演進,發展和創新,是以資本為導向的。以資本為導向的基礎決定了對資本的保護,專利就成為必然。當金錢成為衡量知識和思想的唯一或者主要的標尺的時候,專利就是不可避免的副產品。大談專利對大小企業的影響,對創新的影響無不是基於這個基礎。而知識免費分享更多得是來源於許多個個人的理想奮鬥的結果,而不是制度的結果。但當有一天資本主義過時了,那麼專利就會消失。事實上,這完全可能,至少我覺得歐洲許多國家已經接近社會主義了。如果你不同意Linus Torvalds,並且說服了他同意軟體應該有專利,那麼你就殺死了apple,殺死了google,殺死oracle,殺死了IBM。。。。好吧,軟體業,互聯網業已經剩不下太多東西了。轉載一下,知乎不請輝總,就像新浪沒有蒼井空啊……
專利權制度的改良方案by輝格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790.html今天大河馬的博客和Solidot都提到了Jonathan Corbet那篇關於軟體專利權的文章,對他們的看法我深有同感。
專利權或許曾起過正面作用(所激勵的創新多於所壓制的創新),未可知,但軟體專利顯然已成大害蟲,嚴重困擾了產業健康發展。專利這種產權形式的致命缺陷,和象徵性佔座一樣,雖然形式上也是先來先得,但佔有成本太低,只是在行為空間里划出邊界,但並未實際佔有,即,並未真正實施邊界內的那些行為,成本太低就鼓勵大家不負責任的隨意圈佔,但佔了茅坑又不拉屎,別人想拉又漫天要價。對此問題,2006年時曾和zhangiii總討論過,當時討論的焦點是如何約束專利持有人不漫天要價,iii總提出了一個很好的想法(不知記憶是否準確):不妨讓專利註冊者自己為專利標價,這個價格將成為他未來可能獲得的賠償的上限,同時也是政府徵收財產稅的基數。今天又想了一下,覺得這個方案還可以改進,要點如下:1)註冊者自己為專利標價,標價分兩部分:最大授權份數(N)和每份授權單價(P),同時說明每份授權的內容(比如,可以是每件產品、每年/每月/每天的使用權,等等);2)持有人每年可對N和P作一次修正; 2)當售出授權數為零時,持有人每年可對N和P作一次修正;(28日修改) 3)專利持有人須每年為專利按標價和固定稅率(R)繳納的印花稅,稅額=N*P*R,稅款注入一個創新基金(F); 4)當有人向持有人購買授權時,專利局從F中向購買者支付補貼每份P*R,假如售價有折扣,補貼同樣折扣;5)當有人在訴訟中被判侵權時,每份侵權賠償P,其中P*R由專利局從F中代付;
6)當售出的授權數(包括訴訟中被判的份數)達到N時,專利自動作廢;這樣,假如沒人向你買授權,你就等於是在贊助別人去買另一個別人的專利授權,激勵問題解決了。受邀題。
這個觀點本身並不新鮮,Linus Torvalds作為開源運動的領軍人物和著名黑客,有這樣的觀點也不令人意外。我對開源運動的倡導者和實踐者們都有很深的個人敬意,不論是其理想主義,還是對現實世界做出的貢獻。但正如Linus的父親倡導的共產主義行不通一樣,徹底廢除軟體專利,實現「軟體業的共產主義」也是不現實的。
軟體專利制度的確需要改革。微軟、谷歌、蘋果、思科等公司幾年前創立了一個組織叫The Coalition for Patent Fairness(http://www.patentfairness.org/),其訴求就是改革美國專利法,提高專利質量,減少專利流氓(patent trolls)的濫訴行為。當然有人會說這是大公司的合謀,為的是用專利把小公司扼殺在搖籃中。但事實上,如果完全沒有專利制度保護,小公司的軟體很容易被大公司抄襲,而大公司之間也會互相抄襲,最後很可能演變成,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在營銷而不是技術創新上。看看很少打專利戰的中國科技公司之間發生的種種鬧劇,就可以想見「世界沒有專利將會怎樣?」
不管是法學界還是經濟學界,都有要求徹底廢除專利的聲音,但至今還沒有公認可靠的研究能證明專利制度阻礙了技術進步,而只是證明了專利制度中的一些具體規定需要修改(比如專利期過長、很細小的改進都能申請專利、賠償額過高)。所以,「不要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潑掉」。
看到@周晟的答案,稍微再進行一下補充:我前面提到自己對開源運動的敬意,是因為我確實相信,有很多偉大的東西被創造出來並不是因為金錢的吸引,而僅僅是發自內心的熱愛。Linus Torvalds和他的戰友們做出的貢獻和其在大眾中的名聲相比,確實被低估了。但另一方面,我也相信有很多好的產品甚至重大的創新,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結果。如果所有的程序員都知道自己寫的程序是不被專利或者版權保護的,那麼還是有一部分人會去寫程序,比如Linus Torvalds,比如Richard Stallman,但也有很多程序員會放棄甚至轉行。專利制度提供的激勵並不是針對天才的,而是激發普通人的「貪念」以及創造力。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994269/answer/28132058
後來者總是會抱怨給予先到者的專利保護妨礙了技術的進步。但試想,如果沒有專利保護,技術進步速度會有這麼快嗎?另,關於軟體專利保護,各國的規定都不一致,現在也只是美國在對軟體進行專利保護,而日本和澳大利亞有步美國後塵的趨勢。在歐洲和中國,對軟體採用的只是版權保護。 關於軟體是不是應該有專利,各國的立法目的和執法力度受到本國的經濟和技術發展條件的限制。在WTO框架下,trips協議要求各國對知識產權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這些所謂的最低限度的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非強制性保護內容,這也是綜合了各國發展程度之後各國的一個妥協結果。屁股決定腦袋,他的立場決定了他的思考方式以及思考結果。美國希望各國提供對軟體的專利保護,因為他在這個方面強。不希望對軟體進行專利保護的國家,是因為本國在這個方面的實力相對較弱。不提供軟體專利保護的立法依據是,軟體的演算法應該是智力活動規則,軟體的運行結果和運行效率取決於編程人員的腦力,這個智力活動的典型特徵,而智力活動規則不是技術方案。專利法要保護的恰恰是利用了自然規律的能夠產生技術效果的技術方案。從以上兩個方面來講,在短時間內,大部分國家還是不會對軟體提供專利保護,除非這個國家的軟體開發能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還有就是大部分國家對專利保護的對象有了進一步的擴展。
當然
本科畢業論文就是寫軟體專利的人飄過。
軟體該不該有專利或者說軟體的可專利性問題,是知識產權中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以前這個問題是有明確結論的:軟體不可以專利。
為什麼?專利制度一直有「不保護智力活動規則(及類似對象,如數學定理)」的戒律。也許因為早期的軟體很多是關於數值計算的(數值計算問題的確是計算機早期發展的主要需求和動力,如二戰中炮彈軌跡計算),人們覺得軟體和數學之類的「智力活動規則」靠的太近,落在了專利保護的禁忌範圍中,所以一直認為軟體是不可以專利的。
實際上這是一種偏見,軟體是什麼?Computer software is machine made of text. 軟體並不只是一種抽象的智力活動規則,它有時基本等同於有型的機器、具體的工藝。隨著計算機在工業領域的應用不斷增多,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出現了一些里程碑式的軟體專利,從而打破了「軟體不可以專利」這個戒律。
九十年代以後,趕上IT業的bubble,美國的軟體專利出現了濫觴,出現了無窮多的雞毛蒜皮的軟體專利。很能代表這種泛濫的,就是amazon的one-click這類軟體專利奇葩(Business Methond Patent)。one-click這個專利的內容就是在購物網站一次點擊就可以完成下單訂購。amazon的競爭對手(就是做nook的那家)也要在網站上讓其用戶一次點擊就完成下單,amazon不幹了,這是我的專利,你的網站必須讓用戶點擊n次(n &>= 2)才可以下單。。。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局面,除了大的政策導向,也有很現實的原因,就是專利審查員太弱了!軟體可以專利了,大批的軟體專利申請湧進來,而專利局根本找不到這麼多很懂軟體的人來做審查員(很懂的人肯定早就到業界發財去了!),既然不懂,就沒法駁,都通過吧,最後導致眾多trivial的軟體專利。Linus在他的Just For Fun一書中有一章是講軟體專利的,調侃的說可悲呀美國的專利局沒有愛因斯坦這樣的審查員!
除了這種trivial專利泛濫外,軟體專利其實還有更深的弊端,那就是可能出現不合理的壟斷。
其實專利本來就是要造成壟斷的(專利實際是發明人和整個社會的一個交易:我把我的技術向全社會公開,全社會同意給我一定時間內對該技術的壟斷權利),所以僅僅壟斷本身並不就是不合理。那麼,為什麼軟體專利造成的壟斷會是不合理甚至分外可怕呢?
專利保護的是做一件事情的方法,如果你對此有專利,你可以禁止別人用同樣的方法來做這件事情,但你並不能禁止別人也做這件事情(只要他用不同的方法)。在許多產業內,這個邏輯是行得通的,條條大路通羅馬,別人的專利方法只是阻斷了一條路,你只要有能力,是可以找到別的路的。
但是在軟體領域,有一些問題(尤其是一些演算法專利對應的問題),本身就只有有限的幾種(甚至唯一)的方法去解決(不是人的能力的問題,而是邏輯上就只有有限種方法)。如果對這種方法授予軟體專利,就等於不僅僅是對「做事情的方法」的壟斷,而是對「做這件事」本身的壟斷。這種壟斷就是可怕而不合理的。
正因為這種壟斷的可怕,軟體專利在IT業的商戰中,不僅僅是武器,而且是對方無解的核武器。對方抵禦核武器的唯一方法,就是也搞核武器,核軍備競賽。所以軟體專利相較其他專利更可能成為一種進行訛詐、牽制的籌碼和武器,失去了保護創新的本意。現實中,有能力很好的使用這種武器的,都是大的公司,而不是小公司和獨立開發者。
總而言之,我的看法:說軟體沒有可專利性是不對的;但是軟體專利制度是危險的,沒有比有好。
補充一句,美國的專利制度和我們國家的制度存在非常大的差異。與我們國家專利制度保護嚴重不足相比,美國的制度經常被詬病為過於繁瑣複雜,而且在先申請的專利因為高昂的專利許可費很可能極大的阻礙之後的技術發展。另一方面,美國的專利保護範圍也很龐雜,很有名的一個例子是亞馬遜曾經嘗試申請「click」的方法專利,即「在網上商店以單擊方式選購商品」的專利,好在後來失敗了。歐洲則又有不同的制度,不過我就不太熟了。
總而言之,老外抱怨專利制度的時候,某種程度上是在抱怨自己熟悉的某個具體制度不好,而不是說專利制度本身。
專利限制了技術的傳播和企業的研發成本,也增加了消費者的購買成本,所謂的可以增加開發者的積極性來說應該是雙向的,正因為有很多高額的專利費,所以有很多人趨之若甫加入研發隊列,但是也有很多人因為獲得了高額回報而停止了研發開始轉投其他行業,不管怎麼說對社會科技發展的進程來說,專利造成了一些阻礙,就像現在利用專利剝削中國的很多產業,就像蘋果微軟的專利訴訟一樣.而我們不得不承認,中國的很多產業的發展就是依靠山寨起家的,當然很多現在都開始轉型.但是不得不否認專利制度會限制技術革新,增加行業的准入基準,因為企業需要花大量資本去規避專利陷阱或者購買專利.
同意。軟體有版權即可。軟體專利限制計算機技術的發展。
站在所有軟體開發者都是linus的水平等級的角度講完全正確,將極大提高生產力,但,現實與理想有差別啊。。。。
林內斯說的就是真的了?
站在軟體開發者的角度,我非常贊同開源軟體、自由軟體的做法。它為我們提供了學習先進技術的渠道,豐富的開發者社區也為我們的技術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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