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商用客機一般先要賣給銀行,再轉租/售給航空公司?


正如前面幾位朋友的回答已經很全面了,其實就是個佔用資金的問題,航空公司的特長不在於資金實力,他們的特長在於航線運營,飛行員和機務人員的儲備,因此當航空公司經過專業分析瞄準了某一航線或者熱門機型後,那麼接下來面臨的就是飛機購買的資金問題了,運輸航空的飛機動輒都要幾億或者十幾億,如此之大的資金壓力對於航空公司來說是難以承受的,因此類似於民生租賃,工銀租賃,中航租賃等專業的飛行器租賃公司就應運而生了,其實租賃行業本身並不新鮮,只是航空器材的租賃有很多行業特點,比如資金占用量大,行業政策要求繁多,因此能夠涉足這個行業進行租賃的公司也一定會有專業的航空業人士進行參與。同時,需要有一個概念上糾正的是商用客機一般都是先和租賃公司簽訂購買協議而不是銀行,租賃公司實際上是一些金融投資機構,他們在審核租賃人或者融資人的時候是會用很嚴格的投資標準來進行審核,會預估這項投資的風險和投資回報率,業界不排除有航空公司租賃飛機後航線運行不下去以至於無法償還融資的先例。但是,這種模式確實是業界最為普遍的一種現象,而且這種模式也在現在的私人和通用航空市場十分流行了,企業家具備條件要購買私人公務機的時候,也不會自己墊付幾千萬美金的購機款,多數也是通過融資機構來進行融資購機,然後將飛機託管給公務機航空公司,在滿足了自身商務飛行的同時也可以利用公務機公司的商業運營網路進行商務飛行獲取而外的收入,一來可以交付高額的託管和飛機養護費用,同時用這部分收入也可以分期償還融資,典型的案例就是本山號,據我和本山號的託管公司的交流,本山號去年的飛行總小時數有580小時,這個利用率就是非常高的了,一般的公務機每年能夠飛行達到300小時就算是不錯的利用率了,在核算一下本山號的每小時飛行費用差不多要50000元人民幣,所以一年下來收入及利潤還是蠻可觀的,所以購買飛機,無論是航空公司還是私人用戶一定會考慮融資機構,說到底都是商業行為,宗旨都是用別人的錢來撬動自身的利益。


題主提到的是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售後回租業務。

通俗來說,租賃業務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個類別。我們平時租車、租房大都是屬於經營租賃,其商業實質是租賃,承租人並沒有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即租賃物風險報酬未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而融資租賃恰恰相反,其商業實質是融資而不是租賃,承租人雖然沒有租賃物的法律上的所有權,但是根據合同規定租賃物的絕大部分的風險報酬已經轉移給了承租人,這也就不難理解了融資租賃形式下的租賃物會體現在承租人的賬上而不是出租人的賬上。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區分為滿足以下五點任何一點就會定義為融資租賃,其餘是經營租賃:

條件1、 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條件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條件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條件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條件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

下面具體講講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進一步劃分為直租和回租(售後租回)兩種形式。題主提到的便是回租業務,承租人自己先購買租賃物(飛機、輪船、大型設備等),再賣給融資租賃公司,再租回來。直租則更為簡單一些,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指令購買設備,再租給承租人。

二者實質其實是一樣的。各期租金加總即包括了本金和利息,各期租金折現後在租賃期內就可以計算出租人在這筆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內含報酬率(這同時也是承租人這筆融資所負擔的實際利率)。是不是看著有點兒像抵押固定資產銀行貸款呢?其實確實本質上二者都是融資,只是融資租賃的租賃資產標的物在法律形式上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這就比抵質押來得更直接。

這些年來融資租賃行業發展迅猛,大有幾年前信託的架勢。但也可能是福之禍所依,營改增對融資租賃業務的售後租回產生了致命打擊(利稅率就17%,除了高利貸還能做么),目前北京已處於業務停做狀態。但是據說2013年末會有進一步解釋出台,放心,以後融資租賃的舞台還大著呢~

PS: 上班午休敲的,也算是一周工作總結啦。


1,飛機太貴,航空公司買不起。

2,於是銀行去買飛機,先租給航空公司。

3,飛機邊飛邊創造利潤,製造現金給航空公司支付租金,同時支付飛機的價款。

4,大概十五年、二十年後,飛機的價款付清了,飛機的所有權就從由銀行轉移到航空公司了。

5,這實際上是個「先租後買」行為,也可以理解為融資租賃。


1.其實現在一般是由金融租賃公司來買然後租給航空公司使用。當然進行飛機租賃的租賃公司一般都是由銀行為背景的金融租賃公司進行操作。原因很簡單,飛機所需要的資金量巨大。所以拼爹實力的話,銀行系的租賃公司是有優勢的。

2.就業務來說,為什麼銀行系的租賃公司選擇飛機是因為單子夠大,在一開始沒實現專業話的時候先從規模開始做。規模做大的過程中租賃公司也找到了自己的定位。這就是為什麼一開始銀行系的租賃公司什麼都做,但是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就進行業務細分,只做自己熟悉的幾個行業的原因了。


主要是為了財務報表好看,租和買都是可以選擇的。專業的財務課上要用整整一章來描述這個問題,所以,別指望在這裡得到簡單答覆。


飛機太貴,航空公司和銀行合作採用「先租後用」的方式,對於航空公司而言可以減輕資金占用,對於銀行而言,可以收取租金收益(相當於利息)。簡單地說,同貸款買房是一個道理。但是這種租賃行為在法律上是非常特殊的租賃類型,合同法上專門有一章就叫「融資租賃」,銀行是根據航空公司的需求訂購飛機的。


飛機太貴了。

IBM的大型機,一直都是用租賃的方式,而不是售賣。


利益相關:曾經在飛機製造商處實習,未來會在融資租賃公司工作。

話說實習的時候,剛好我在組裝廠房,每天面對飛機還是很贊的。據我所知,一架飛機的售價約為7千萬美元(A320),從飛機預訂到交付大約需要等待五年。結合前面的回答和日常經驗來看,飛機是一個重要的固定資產,投資巨大,並且回收期漫長。從這方面來說,結合融資租賃的特徵和優勢,轉租/回租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財務報表上也好看。記得當時主管也指著一架飛機說這是工商銀行買了租的。(具體記不清了,現在看來,應該是工銀租賃吧,金融系簡直牛逼哄哄啊。)

一般飛機租賃通常採用槓桿租賃,即出租人直接或聯合若干其他投資者,只出資租賃物全部購置款項的20%--40%,並以此出資為財務槓桿,以帶動其他債權人對該租賃項目其餘60%--80%的款項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或者其他方式的融資的租賃交易安排。這種融資租賃交易形式特別適合需要大額資金、使用期限長的高度資本密集型的項目長期租賃,簡直就是說飛機嘛!


財務上把這種方式叫做融資性租賃


這屬於融資租賃,之所以需要採取此種方法,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航空公司暫時無巨額資金,通過這種方法能將一次性的巨額支出分化為之後各期較小額的支付;

(2)航空公司有能力直接負債購買,但為美化報表採取融資租賃減少負債;

(3)融資租賃政策上可以加速折舊,間接節省融資成本。

另外,該問題中應該是屬於直租而非售後回租,售後回租是指航空公司先通過購買合同將自己買來的飛機賣給融資租賃公司,之後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融資租賃合同交付給航空公司。

以上,個人淺見。


飛機租賃,對於租賃公司來說,基本採用的模式就是:

1、「直租+銀行保理」

2、「回租+銀行保理」

3、經營性租賃

干租和濕租好像是經營性租賃的範疇


這樣做就是為了不佔用大部分資金。民航飛機一架的價格動輒上億。

現在可以直接跟銀行簽協議買某某型號飛機,然後銀行去買,買了再租給航空公司,這就是金融租賃。招商銀行等現在都有這項業務,08年底開始有的。


這個叫融資性租賃,也叫濕租。航空公司與銀行都得利,何樂而不為?


現金為王,錢少的租,錢多的買。

畢竟大多數情況下利息要遠小於航空公司的利潤。

如果航空公司錢多的要存到銀行里,那就自己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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