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對公眾進行罰款?

今天在西二旗的一個小道上看到物業公司立的牌子:「請勿推自行車穿行,違者罰款」。我突然想到這個問題,推自行車穿過一條道路並沒有違犯任何法律,物業公司是否有罰款的權力呢?如果物業可以罰款,那麼是否可以立一個牌子上書:「請勿注視此牌,違者罰款」呢? 物業對公眾進行罰款是否違法?如果不是,法律依據是什麼?


物業公司物無權罰款,它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也未被授予任何資格,所以無權罰款,最多只能進行勸阻或施加道德上的壓力。


罰款是行政機關的權力,物業公司無權罰款的。


罰款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只有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才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而且物業公司也不符合可以授權組織的要件,因此無權罰款。

譬如在小區,一些業主確實違反了物業規定,或是看到有人破壞小區公共設施,物業公司應該制止,也可以要求他們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但不能罰款,違約金或賠償金要以實際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為準。


這裡需要區分法律關係的不同。

  • 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提供服務,並收取報酬的企業法人,和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而不是行政法律關係。
  • 在這裡業主和物業發生的關係主要是合同關係,那麼根據合同,雙方各自承擔義務和履行權利。
  • 如果一方沒有遵守,追究的也只是違約責任,具體到金錢角度,應該是違約金或者類似保證金等其他說法,但不是行政管理中的罰款,因為這裡並沒有行政管理的法律關係存在。


明確來講物業企業是沒有罰款許可權的。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根據該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物業公司作為經營主體,不是行政機關,不具有行政處罰權,因此,沒有權利對業主採取罰款措施。

但是物業企業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內容收取違約金。比如合同約定業主不按規定的停車位停放車輛,給他人造成不便的,物業企業可按「不遵守物業服務合同」收取違約金。

綜上所述,物業企業本身是沒有行政執法和罰款許可權的,但是合同約定的權利中包含有「罰款」項的,物業企業是可以「罰款」的。因此要看清事情的性質來判定。


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有收取違約金的權力。物業公司和其他主體,包括業主、施工單位、裝修單位、裝修人員,存在一個合約關係,以及小區的管理規約也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約束,相關人員違法了合約的約定,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合約的違約條款收取違約金。你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wycfo2016」物業財務沙龍,免費諮詢、學習和了解更多知識


物業公司罰款就是搶錢,本身就是違法的!


沒權利。連警察都是只有交警有權罰款。我倒是想問居委會有沒有權利罰款?


不能罰款。


沒權利,不是行政機關。物業不是行政機關。


草坪碾壓賠償這樣寫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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