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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要交稅養辱母殺人案里那樣的片警?


我在做警察的師弟師兄朋友圈下回復了,然而上一秒還在罵法院的師弟師兄立刻表示贊同,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傻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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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基層警察有個最大的問題——我就敢這麼放炮。

講個虛擬的故事說事:

三個小年輕和飯店老闆起衝突。警察到了之後,會厲聲詢問小年輕,然後和老闆出門吸根煙(現在大多不接煙了)。

這個故事暗含著兇險,估計有朋友能看出來。如果被視頻拍下來後,警察的行為做派其實很難堪;小年輕會認為警察與飯店老闆勾結。

其實,警察已經最大限度的平息事態、隔離雙方,並且在幫助自身是弱勢群體、卻不自知的小年輕了。

背後的反應出的事情很多,但我首先要批評:警察江湖氣太重。

江湖氣重的原因,我理解:

出警往往只要兩三人,沒裝備、沒武器,全靠一身制服,有時甚至警燈、警笛都不能開。面對的是雙方十幾個人、甚至幾十人,無底氣、無魄力、無手段能強行壓制。一旦激化起矛盾,現場立刻難以收拾,自身安全都難保,回去還要寫檢查。

看似是江湖氣,其實是一種智慧的選擇。

能起衝突,其實無所謂強弱勢,都是刺頭、勢力;這與暴力行兇案件截然不同。

劈頭蓋臉的責問弱勢一方,先鎮壓了一方氣焰,並將雙方隔離開,另一方也不會輕舉妄動,此時再把一方頭領喊出去說「知心話」,這就是另一種拉攏與威嚇,人在人群中,膽大莫名,人離開了人群,立刻變回了小老闆,面對警察制服,還是要客客氣氣的聽勸告、訓導的。

我要批評的就是這種處理模式,不關乎警察個人,關乎體制。

警察代表國家公權力,雙方一起鎮壓,都好過去當和事佬,無形中助長了不正之風、助長了一部分腦殘的氣焰。

有朋友講,要不要美國警察啊~

我還真建議,日後出警,手按槍套,大喊一聲,全部把手放在頭上、就地趴下……

不過美國警察鎮壓事態,讓人趴下後,可以帶手銬、可以把人帶回警局,國內無人力一一抓捕、無充足車可送、無處可帶——確實是個麻煩。

呵呵,但還是建議一句,莫以為如此回到了曾經「嚴打」景象,這就是立場的彰顯。

今時今日,制度非我等可以揣度,唯勸諸位基層警察,出警時「站位」一定要准、「立身」一定要正、該對弱勢一方講兩句和緩的話一定要講……

切入爭執雙方時,面朝哪一方,背對哪一方,對哪一方說官話、哪一方和顏悅色,都是有講究的,不能靠「江湖」、「趨利避害」,而要有擔當、幫助弱者,雖然把背留給強勢一方,確實很嚇人,但好過讓弱勢一方感受不到「保護」,對嗎?

我談的是未來,而且遣詞造句已經很委婉了,在職的朋友也就不要再談客觀現實了,平心靜氣的想一下吧。妥協是一種無奈的智慧,但也是錯誤的,我們討論的是如何可以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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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增補:

有朋友可能發現了,我根本無意去談什麼「於歡案」、或「辱母案」。我以法律為業,知乎卻是休閑吐槽之地。假如關於此事件,我寫了一篇嚴謹的文章,我一定發表了,此後再談貼在這裡。

可對於這種熱點案件,我是真的無心去談,讀書時就只有學習的份,只「大家」們就把其中各種問題講透徹了。再聊,一來不過是拾人牙慧,二來不過是再次學習工作資料,三來支持了這一位老師、沒轉發那一位老師,終究不妥當。

我更沒有普法的想法,社科院還是清華,都成立普法研究中心了,普法已經需要研究了,耗時費力沒好處的專業事情,我為什麼要去做?

此外,不談,略有一些專業上的原因。我尊重法治化,法治化體現在實務工作上是公檢法司的合力,尊重法院審判獨立、維護以審判為中心的構架,是每一個法律人應當做的。就此案件而言,法治化制度框架內可以很好的解決,所以我為何需要廢話呢?

為什麼講可以很好的解決?一審判決交給了市中院,二審給省高院,國家檢察院已經派督導組去指導抗訴與監督工作了,還有什麼好擔心,反正最終案件怎麼判,也不會各方都滿意,無非可能是最廣大人民滿意了。

每一個案件,都非常麻煩。就如同路轉粉,粉轉黑,無非看到了一些關於偶像的細節故事。每一個案件,都牽扯到無數細節。很多細節不會通過輿論呈現給百姓去看,所以除了辦案人員,其實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在「亂講」。

為什麼法學家們發言都很晚?一來是輿論在發酵,二來是在思考,三才是重點:等人來邀請,不是擺架子、不是求酬金,等人來邀請發言時,會能接觸到更多細節,如此才更有把握,理論有據。

但即使如此,法學家們之間也有差別,有人很謹慎,就法律適用問題談一談法理,這是學術之爭;有些朋友卻不大愛惜羽毛,談了制度、談政治工作、談歷史典故、談文化感情……

都有很多擁護的徒子徒孫,我是徒孫,沒有徒弟,卻有師弟,不僅沒人擁護,搞不好還會給師哥師弟留下「不踏實」的印象,所以,我幹嘛要給自己找事?

不寫、不談,不代表沒思考,鋪天蓋地的新聞,搞得朋友圈裡都看不到美女的自拍了……

我思考了,思考了整個案件,覺得其中有一處,很多朋友沒在乎,或者是想法偏僻了。就是此文之前,我所寫的地方——警察執法方式。

我無意去談這個案子,只是想站著一個旁觀者的角度談一談被大家忽略的一件事,這件事的意義不在於此案,而在於接下來的社會生活中。

我更無意去批判警察、或洗地、或去理解基層警察,就是在批評。語氣委婉,是因為希望很多固執、自負、有榮譽感、卻心中沒百姓的警察朋友更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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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質樸的經驗來看,曾經的討債確實一般不危及人身安全的,為什麼?人的思維是很有趣的,您討債,我勢力未必不如你,卻總是不敢邀親尋友的對抗,因為我「理虧」;但你傷了人,血性一上來,您一分錢也別想要,或是咱直接玩命吧~

我講的這個原因,表達很粗糙,很多朋友很難接受,但煩請細想一下。

去年春節時,我聽到一個電話,講A去B的父親家討債去了,請C給B聯繫下,先讓把年過了吧~C給D打了電話,讓D給B聯繫,過年那,老頭身體又不好。

為什麼C不直接聯繫,因為C是公職人員,C一個電話,B肯定是要離開的,但C憑什麼為A打這個電話?B給了C這次一個面子,C又要如何待他?

所以需要D來勸。A的電話看似氣惱非常,但其實是在拿自己的老父親說事,其實更是一種威脅,老父親在農村,說讓B的討債人出不了村,其實也就一句話。

B如何去討債的呢?買了點水果,大清早八點跑A七八十的老父親家去了,客客氣氣的講自己是A的好兄弟,拜了年後,也不講什麼事,坐在家中吸煙,不走了……

大家其實都認識,不認識當初也不會「借錢」。

當然,以上那個故事,不是涉黑高利貸,僅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而已。

我聽聞的,略黑點的,但也還屬於正常商事行為範疇內的,當屬很多年前,一位醫療器械廠的老闆欠債,對方把他車擠在河邊,揪下車扔進河裡了,老闆五十多歲了,管理著幾千人的廠,一生氣讓保安嚴加護院,放出話:一分錢都別想要了。

中間還有什麼故事,我不知道,後續那位老闆走夜路回家,在自家樓梯口被人挑了腿筋。再後來,放債那位去醫院看望,帶了十萬禮金。雙方都沒在司法途徑糾纏,至於欠債,我也不清楚還了沒還。

放貸人的討債基本套路是讓你害怕、恐懼,羞辱你,卻不能讓你跑了……一切工作是圍繞這個環節進行的,可以噁心你,卻一般不會出問題。但這個「一般不會出問題」誰又能保證呢?畢竟出手無輕重,人又容易義憤。

我為什麼講曾經的故事。

因為看了曾經的故事,隱約可以明白警察「可以」不干涉的原因。

我想講的重點是,如今這個「可以」已經不存在了。

每一次上門討債,最後的結束方式不是還錢了,而是找到了擔保人出面講情、或又拿出了可行的還款方案、或證明了自己什麼什麼款快回來了……

為什麼一次登門討債無休無止,因為後三者停止要件沒出現。為什麼沒出現?因為經濟增速放緩了,去哪找那麼好的「還款方式」讓放貸人滿意了?

簡單講,過去借款人講,兄弟,哥這一筆款子幾千萬那,回來別說給你錢,哥請客,兄弟們盡情玩~現在,借款人講,兄弟,我這一筆生意成了,立馬還。放貸人表示,去你大爺的,鋼材市場整體下滑,去年全市開工的工地沒倆家,你拿什麼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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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是一個環。

您覺得收債的,像是有錢人嗎?

未來最怕的是,收債人也被人催債。你不還我的錢,我給了你活路,誰給我活路?

如此,可就要出人命了。

如此,警察如果不在第一時間介入,還拿著過往的眼光、方法去對待此類事情,麻煩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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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這樣講,清楚些了嘛。

一類案件最好的解決方法是,不要出現,消弭於未然。

法治化是螺旋前進的。

曾經警察系統權力過於龐大,危及到嫌疑人、甚至每一個百姓的自由權利的保障。所以我們限制警察的執法權,維護安定有序,甚至不許開警笛。

但今時今日,老一批拚命的維護正義感,拿著對待階級敵人態度整治嫌疑人、公民的警察同志已然在退休的過程中;新一批懂法、知法,有文化、有文明的警察在成長。

我以為執法的方式,其實又可以改進了。比如警察配槍巡邏。樹立警察與城管不同的強制力威嚴,其實很有必要了,畢竟警力不可能忽然增長,想要一人一車辦好治安管理的事,就一定要讓這一人一車具有強制力。

這其中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需要很多朋友的努力。我是外行,不多講了,簡單講一講,之前只是想給大家提一個醒,盼著都能更好。

另外,我不懂什麼春秋筆法,更未為誰隱,更未迴避什麼問題。如果有朋友講我擅用春秋,我會以為在誇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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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撤銷片警警種,街道區域自管自治。

堅決清除警隊閑余,歡迎大家合理監督。

納稅人的錢一定要花在刀刃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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