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以白銀連環殺人案為開始 廢除死刑?

對於如此罪大惡極之人給以僅僅的槍決或者注射死亡是否對被害的人是一種不公平和人權尊嚴的踐踏,可否以此為契機對罪大惡極之人恢復凌遲的刑罰?


謝邀。

首先「廢除死刑的決心與毅力」這種東西有沒有還需要討論一二~

其次,法學是精英的領域,但法律修訂必須要以社會共識為基礎,一味的精英主義,只能讓法律變得不接地氣,失去可執行性。

法律的尊嚴,並不是完全通過強制力來體現,在社會共識不允許廢死的時候廢死,只能帶來更多的私刑和社會不穩定因素,最終損傷的仍然是法律的尊嚴。


然後受害者家屬開始鬧事,媒體開始批判,群眾開始罵國家。人民離心離德。

你為什麼總想廢除死刑呢?莫非你想犯罪?

像我等守法公民,恨不得所有重罪犯(證據確鑿的那種)都槍斃了,以便獲得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


這是廢除死刑在知乎被黑得最狠的一次

也是支持死刑最容易的一次。


我真的特別特別好奇,為何西方幹了啥我們就一定要幹啥?為啥?

還有那些個廢死派經常拿出來說事的一外國老爺子,叫啥記不清了,好像是近代刑法奠基人還是什麼的,說這位老爺子說了,死刑不合理。

我更奇怪了,他說的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牛頓力學體系都不是這樣啊!還是你們這是法律界的兩個凡是?

我們政治課本有句話叫生產關係要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同樣道理,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必須跟這個國家的國情,國民素質相適應,不是說先進的就一定好。那句話咋說的,只有最適合的,沒有最好的。你跟明清時期官員說不要連坐你看他們說啥。


我覺得可以以這個案子為契機,推出剮刑


我就想題主是誰,之後給扔黑名單里去。



你家人要是在受害者裡頭你也能這麼說,那我算你真聖母


左起第二個和第五個標籤,題主就明說你到底屬於哪一個吧。


強姦犯才會要求降低強姦罪,小偷也會支持減低盜竊罪,一群詐騙犯天天高喊經濟犯不能死刑,這社會從來都是屁股決定腦袋……

當然,聖母除外,因為殺人的時候不見他們出來擋槍,審判殺人犯的時候就跳出來義憤填膺了……


應當縮窄死刑範圍,而非一蹴而就廢除死刑,歐洲給了全世界教訓。


那個,現在日本的死刑還是絞刑,不少國家還保留著鞭刑。所以,我想提另一個問題,是否可以以此為契機,加強刑法的嚴酷性……?


題主請先把自己的這兩句話讀一讀看它通順不:有足夠的社會影響力 可以大範圍傳播 讓更多的人知道。兇手犯案足夠惡劣 正因為如此 才更能夠顯示出廢除死刑的決心和毅力

題主是傻逼,鑒定完畢。

要是這種人不殺的話,乾脆讓人大把刑法廢了吧,大家都上街去殺人吧。


然後增加凌遲?


這個故事裡面的女孩,和白銀案里那位8歲女孩何其相似,永遠停留在父母親的記憶里……如果題主的父母親遇到這種情況,你想他會支持廢除死刑嗎?(圖片來源於煎蛋網無聊圖,原圖作者@妖妖小精)


還沒怎麼想清楚,先佔一個位子。

照例先給結論,不應該,但白銀案是一種契機。

與很多知友的意見不同,雖然可能題主的提問本身帶有」黑「廢死的惡意,我個人倒是認為,就像死刑的支持者應該就死刑的效用存在與否有一個正面的回應一樣,廢死的支持者也有必要就傳統觀念中「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惡性案件給一個正面的回應。因為只要支持廢除死刑,我們就必須直面「罪不容赦」的極端案例,只要堅持廢除死刑的立場,以中國目前的法制現狀和犯罪率來看,類似白銀案這樣的案例就會不斷地衝擊我們的內心,只有在這樣的案例之下依舊能夠說服自己,我們才能夠問心無愧地推進死刑的廢除。

白銀案的確對支持廢死的一方構成了極大的衝擊,但這正是我們需要直面它的理由。而就其影響力來說,白銀案也未嘗不是一個各方爭鳴的契機。某種程度上題主說的沒錯,白銀案正是一個完美的」極端案例「,可以有效幫助我們叩問自己的內心。

我不認為現階段中國廢除死刑是合適的,但將來可能出現的每一個合適的時機都依靠當下的推動。法制的進步不但有賴於法律人孜孜不倦地追求,也得益於每一次社會重大熱點和大案要案的震動。這是法學學科的特殊性和時代性。中國(在未來某個時間點)是否應該廢除死刑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它牽涉到中國的法制本土化,死刑正當性,民族性,歷史文化觀等等等等。每個人都有自己個人的立場,有支持者也理所當然的存在反對者。可能比起立場而言,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準備好以一種開放的心態去討論這個問題。我不是說我們還沒準備好迎接一個」無死刑「的中國,我是在懷疑我們甚至還沒準備好去討論一個」無死刑「的可能。

我知道很多人天然的反感廢死的觀點,然而其實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死刑存廢的結果,而是一個合程序的立法討論的過程。若批判無自由,則讚美無意義。這不止在言論自由領域,也在任何一個公共事務的決策討論上。死刑存廢當然不簡單是一個學術問題,但是它的討論有必要依據一定的討論機制,專註於問題本身,保障各方的發言時間,依循一個良好的議事秩序。

如果能以白銀案為契機,建立一個良好的上下溝通的法律討論模式,讓更多民眾和學者參與進中國法制進程發展之中,我認為這比單獨的一個死刑存廢要重要得多。如果能以死刑存廢的大論戰為契機,彌合法律人和一般民眾之間的鴻溝,培養一個良好的社會參政議事體系,將更多法治觀念,尤其是法學探討的一般程序普及向民眾,會比任何一個具體的法條變動(不僅僅是死刑)要有意義得多。

白銀案固然逝者已矣,中國的法制依舊來者可追。相較於中國的法制,國人的法律素養乃至中國法典民族性的養成,以白銀案為始,又豈是一個死刑存廢可以囊括的?

所以給一個正面回答是,不應該,僅僅著眼於死刑一處,格局未免太小。

最後複製一段我在另一個問題下的評論:

法學專業存在的意義本身就是通過更廣泛的實證研究和理論建構取代以往立法者的個人經驗和主觀感受。一個學科的發展越是成功,經過學科訓練之後的專業人士就與非專業人士的差別越大。換個角度想,如果法學家和民眾認知完全一致,耗費時間精力學法的意義何在呢?

然而就像自然科學要將成果從實驗室變成商品造福社會一樣,法學也有義務將自身的研究成果轉化為社會認識和文化上的演進,從而改變社會,就這方面說,民眾與法學界的巨大鴻溝就是法學這門學科巨大的進步空間。

民眾的認識對法制「完善」的阻力其實是一種非常寶貴的東西。

法學界處於對普世價值的追求,往往容易在法制的建構中忽略民族性因素和文化背景。而恰恰是民眾與學界的對抗,或者說對「正確」立法的阻礙,是將民族性和文化沿革刻入法律深處過程。

法律如何設立取決於民眾,是一種民主進程。而法學研究取決於少數法學家,是一種精英體制。這兩種體制的拉扯之間所形成的那種雜合體才是獨一無二的法律的靈魂。

附上原鏈接:大陸人對犯罪死刑的看法是怎樣的? - TEDCJK 的回答



這是一個良好的契機讓廢死派跳出來,然後狠狠地打他們的臉。


哦,沒事,應該廢除。

反正廢除了之後就沒有死刑了,我再去把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都殺了,也不會去死了啊。


樓主這情商真是感人哪,我強烈建議在高承勇被槍斃前和樓主單獨小黑屋討論這個問題,掏心置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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