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西堤國際殺妻案」罪犯吉星鵬死緩期數次傷人,或將執行死刑?

激動,李玫瑾教授私信回答了我的問題,她認為是邊緣性人格,期待更多犯罪心理學的專業人士的回答

相關問題南京殺妻案的吉星鵬被執行死刑了嗎?

如何看待吉星鵬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我一直以為這種事情不太可能發生,後來查了下裁判文書網,的確很少,這麼典型的就更少了。

畢竟好死不如賴活著,給個死緩其實就是放他一條生路,沒想到還真有自己找死的,當然,如果他不是被人陷害的話~

所以,我仔細看了相關材料:

比如該犯(吉星鵬)入獄緩刑考驗期的第一年,就因為電視機音量問題和人發生爭吵,給關了禁閉。(監獄裡是可以看看電視,新聞聯播和電視劇的)

後來,吉星鵬又三次打人。

第一次,因洗澡放水一事帶頭毆打服刑人員肖某某,致肖某某軟組織挫傷,被扣基礎分1.5分。

第二次,吉星鵬因吃飯坐在餐桌對面的余某某移動餐盤至其手旁邊而心生不滿,當即將餐桌掀翻,並用腳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鋪上。「

第三次,吉星鵬在監區洗漱間內,因不滿旁邊的服刑人員高某某將水濺到他衣服上,用拳頭和膝蓋擊打高某某頭面部數下,致高某某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鼻背部創口構成輕微傷。

第三次打人,問題就嚴重了,因為被打的高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達到了故意傷害罪)。而更嚴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准的死緩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發生時,吉星鵬尚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考驗期內,也就是說,算是按響了鬼門關(最高院死刑複核庭)的門鈴。

這幾年最高院死刑複核通過率很高,據說十中九,多是毒販和手段極其惡劣的命案犯,但這種判死緩又主動故意暴力犯罪的,應該也少見。

死緩,其實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那一般到底是執不執行?一般是不執行,只要犯罪分子在監獄裡這兩年,不再故意犯罪,就不會執行死刑,兩年後一般直接改為無期徒刑。這兩年就是在監獄裡面老老實實蹲著。

死緩制度是我國特有的一項制度,是20世紀50年代,我國鎮壓反革命時創造的一種刑罰,那時候殺的土豪地主太多,於是為了體現人道主義,對於那些可以判死刑,但是又沒有命案,民憤不大的,給他一個考驗期,考驗期內不再故意犯罪,就改判為無期。這個詞由老毛在某份文件里正式提出,當時中共中央決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應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應殺的,只殺引起群眾憤恨的有其他嚴重罪行的有血債者;其餘的一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再說久一點,在古代,類似於斬監候,等到秋審、朝審後再決定是否執行,死刑立即執行就是斬立決,馬上咔嚓。

很多殺人犯、毒販千方百計就是想求個死緩,就為了保一條命。絕大多數死緩犯在死緩考驗期都會老老實實,做一個阿彌陀佛的老好人,不跟任何人發生衝突。但是這個案件裡面這個人死緩了,還給人打架,還把人打傷,真正做到了自己找死了。人命可貴,衝動是魔鬼,別太早回爐再造了。


4年前案件回顧: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鵬與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歿年22歲)登記結婚。婚後3個月,吉星鵬懷疑馨馨與他人有染,兩人產生矛盾,並數次爭執。2013年4月24日晚,與朋友聚會飲酒時,吉星鵬聽朋友講述馨馨與他人有染之傳聞。次日早晨6時許,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與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發生爭執。爭執中,吉星鵬持菜刀、水果刀對馨馨頭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致馨馨當場死亡。吉星鵬行兇期間,其父撥打110電話報警,後公安民警在其住處將其抓獲。

  當年,吉星鵬案件的相關報道。

  該案發生後,引起社會極大關注。2014年4月18日,吉星鵬被判構成故意殺人罪。南京中院認為,吉星鵬的罪行極其嚴重,論罪當處死刑。但鑒於該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起,結合具體案情,可不予立即執行。最終,南京中院判處吉星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對其限制減刑。2014年8月30日,江蘇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刑事判決。2014年9月15日上述二審裁定送達被告人吉星鵬,2014年9月25日,吉星鵬被解押至某監獄服刑。

  吉星鵬在接受庭審

  限制減刑得到50歲左右才能出獄

  所謂「限制減刑」,是2011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內容,具體內容置於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根據該條款,限制減刑的適用主體有三類:

  一是被判處死緩的累犯;

  二是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

  三是實施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

  具體執行時,死緩犯緩刑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這個規定說明,限制減刑的罪犯仍可減刑,但要保證最低的服刑期限。據此,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的,算上緩期執行的兩年,在判決生效後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與沒有限制減刑的刑事案件不同,適用限制減刑的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前羈押的時間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生於1989年8月的吉星鵬,無論在監獄裡怎麼努力表現,最早也要到2036年將近50歲時才能出獄。當然,罪犯能被減刑的前提是,在死緩的兩年考驗期內不得故意犯罪;否則,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執行死刑。

  法院判決系基於「慎殺少殺」之精神

  吉星鵬故意殺人罪案件判決後,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楊冬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減刑是一個動態的罪責刑相適應的過程,是根據服刑人員在服刑過程中的表現,確定其人身危險性的降低,相應地予以縮短刑罰的執行時間。

  但是,對於服刑人員人身危險性是否降低的認定,是一個很主觀的範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將對結果產生很大影響,所以,為了對這種自由裁量權作出一定限制,防止一些帶有極大人身危險性的、不應該被過早放到社會上的人員被過早地放到社會上,才制定了這樣一條「紅線」。

  「以前曾有過類似案例,一些犯下惡性案件的服刑人員剛被放出來幾天,就又犯下極其嚴重的罪行,限制減刑條款的制定,正是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楊冬說。

  而對於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結果,被害人馨馨的家人並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吉星鵬的行為如此惡劣,就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我國通過長期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越來越強調對人權的保護和生命的尊重,慎殺少殺已經成為死刑適用中的主流觀點,尤其是婚姻家庭戀愛等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更是如此。

  所以,感情的歸感情,法律的歸法律,雖然被害人家屬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司法裁判卻有著自己的標準,並不以任何個人的意志為轉移,馨馨家人的願望最終未能實現。

獄中事迹:

緩刑考驗期內四次打人並致人輕傷

  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給了吉星鵬一線生的機會,他卻絲毫不珍惜。在服刑剛剛一年出頭的時候,他又開始作姦犯科了。法院判決書載明,2015年4月28日晚,吉星鵬與同監室服刑人員馬某因電視音量問題產生口角,被他人勸開。

  當日21時許,吉星鵬將一杯剛沖好的牛奶潑向正在床上看書的馬某面部,揮拳對馬某的頭面部進行擊打,並將馬某從床上拖拽至地面繼續毆打,後吉星鵬被其他同監室人員拉開,被處禁閉15天並扣基礎分19分。

  馬某對辦案機關表示,「吉星鵬性格孤僻,容不下他人意見,容易走極端,做任何事情為了達到目的不計後果。」同監室的施某也作證說,當時他看到吉星鵬在馬某床頭旁怒氣沖沖地說「媽的,你聲音還能小一點呀,」馬某拿遙控器調小聲音,並說「嫌聲大,我就調小一點可以,但你不能媽的媽的罵人。」

  此後直到2016年5月,吉星鵬又三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犯人。

  2016年2月2日,吉星鵬因洗澡放水一事帶頭毆打服刑人員肖某某,致肖某某軟組織挫傷,被扣基礎分1.5分。

  2016年5月11日,吉星鵬在同監室服刑人員集中就餐時,因坐在餐桌對面的余某某移動餐盤至其手旁邊而心生不滿,當即將餐桌掀翻,並用腳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鋪上。「吉星鵬這個人不講理,霸道。」余某某這樣評價他對吉星鵬的印象。

  2016年5月12日晚間,吉星鵬在監區洗漱間內,因不滿旁邊的服刑人員高某某將水濺到他衣服上,用拳頭和膝蓋擊打高某某頭面部數下,致高某某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鼻背部創口構成輕微傷。

  司法調查期間再次打人致人輕傷

  如果說前三次打人後果還沒那麼嚴重,那麼2016年5月12日這次打人,情況就不同了,因為被打的高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而更嚴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准的死緩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發生時,吉星鵬尚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考驗期內。如上文所說,在死緩的兩年考驗期內故意犯罪的,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執行死刑。

  為慎重起見,2016年6月28日,辦案機關對吉星鵬進行了精神狀態鑒定,鑒定結果是吉星鵬無精神病,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隨後,針對吉星鵬的司法程序立即啟動,其被以破壞監管秩序罪立案調查。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訴。而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就在南京檢方提起公訴期間,2017年6月9日,吉星鵬竟然又搞出事情來了。

  當天,因吉星鵬連續三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管控區域打開水,負責管控崗的犯人丁某對吉星鵬進行了勸阻和警告。當天11點多,吉星鵬在監獄十二監區開水間保溫桶內舀了四勺熱水,徑直向蹲在食品儲藏間門口的罪犯丁某連水帶盆潑去,並衝上前對丁某拳打腳踢,後被周圍罪犯拉開並控制。

  經監獄醫院診斷,丁某頭頸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開水燙傷Ⅰ度-淺Ⅱ度。辦案機關於2017年6月23日在某監獄內參照監控錄像記錄的情況,進行偵查實驗,實驗結果為,吉星鵬用於傷害丁某所用的熱水水溫約為78.5攝氏度,水量約5400毫升。

  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丁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犯人趙某某作證時稱,此次事件後,大家都有一種不安全感。「吉星鵬的想法和其他人不太一樣,比較偏激,一點事情不如意就會『作』,難以溝通。」因此次開水潑人事件,2017年9月13日,南京檢方又追加了一份起訴決定書,對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進行追訴。

  監獄部門認為其行為「多年罕見」

  法庭上,某監獄出具的 《關於罪犯吉星鵬入監服刑改造情況說明及處理意見》等證明,某監獄認為罪犯吉星鵬作為一名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罪犯,在死緩考驗期間,不能做到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無視監獄和民警教育,4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罪犯,並致一名罪犯輕傷,其行為實為該監獄多年來所罕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且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避實就虛,不如實全面交代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態度惡劣,建議依法予以嚴懲。

  公訴機關則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服刑改造期間,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情節嚴重,應當以破壞監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吉星鵬在死刑緩期執行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應按刑法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罰。

  被告人吉星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辯稱,毆打馬某、高某某、丁某是對的,其沒有毆打肖某某、余某某;毆打馬某等人時,其已經被關過禁閉等,不應當再起訴指控。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吉星鵬毆打其他罪犯,某監獄依法有權對其進行禁閉約束。而吉星鵬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致人輕傷,檢方指控其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不屬於重複處罰。吉星鵬的辯護人提出,指控吉星鵬毆打肖某某、余某某證據不充分;吉星鵬毆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審查後,對上述意見均不予採納。

  判決一旦生效將報請最高院執行死刑

  吉星鵬的辯護人還認為,吉星鵬的行為不屬於情節惡劣。但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數十刀,致人死亡,屬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本應被判處死刑,鑒於其是婚姻家庭糾紛所引發,法院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然而,吉星鵬在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間內,四次暴力毆打其他服刑人員,且致一名服刑人員輕傷,在其因涉嫌犯破壞監管秩序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後,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燙傷並毆打一名服刑人員,致他人輕傷,足以說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顯屬情節惡劣。

  最終,南京中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四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且系情節惡劣。被告人吉星鵬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外,又再次故意傷害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應一併處罰。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吉星鵬應當執行死刑。


1.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辦事,這是最好的

2.這廝畢竟too young too simple,對事態的嚴重性預估不足,也不知道犯了事要怎麼罰,一般監規和刑法規定的「犯罪」有什麼區別,所以行事非常navie ,被執行死刑也是個人的奮鬥,當然南京法院給了他一個表演的機會

3.就像上面某位盆友說的,他用實際行動推翻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幻想挽救他的意圖和作為,今天啟動死緩的死刑執行程序是咎由自取

做了一點點微小的總結,Thank you all


https://view.inews.qq.com/a/20171226A0YBXU00新聞報道在此,吉星鵬匪夷所思的性格,終於作死了自己……


充分證明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


他這樣的 易怒 暴躁 兇殘 蹲個十幾年放出來 不還得犯事 就是連累了跟他頓一個號子的獄友 搞不好要被整死

緩刑期間都不好好做人 不知道收斂 我覺得他根本就是不想活吧


這樣的人死得太晚了?


大概他進去就沒準備活吧……


吉星鵬這種人,就是天生的罪犯。我認為這種人是不可教育的人。


我看他是想念妻子了,成全他吧


一個富二代,以前過的是什麼日子,現在也得服刑二十多年,估計已經絕望了,只求一死


以下是南京圈子裡的人對吉星鵬的各種零散信息的拼湊。

吉星鵬是南京21世紀學校畢業的,基本上富二代不學無術的都喜歡這所學校,大家身邊基本都有那麼個脾氣爆,「講義氣」,私生活混亂,無正經工作,家裡又有幾個錢,而21世紀這樣的特別多,這所學校定義了他的交友圈,長大以後,經常一起出去玩的還有很多這樣的。

一個人的交友圈被定義了,基本上周圍的人也會嘗試定義他的行為。

吉星鵬家住河西西堤國際,屬於中高端小區,殺妻案出來後,整個小區房價都多少受到影響,尤其是他家那棟。

曾經有人說女方是外圍,因為這件事吉星鵬才怒下狠手。而事實是,那天早上四五點,喝了一晚上,玩了一晚上的吉星鵬回到家,妻子與其發生爭吵,之後怒下狠手。如果各位相信前面那個「外圍女」的說法,畢竟他殺了人,律師教唆其潑髒水以減輕刑罰無可厚非,有點腦子的都該明白,什麼原因更靠得住。

吉特別喜歡去桑拿,一玩玩一晚上,曾經因為打砸浴室被抓到局子里過,很快被放出,所以對於法律,他不懼怕是有一定道理的。包括事後,哪怕是死緩,連續五次攻擊他人,基本上也是沒救了。

我從來不指望法律有良知,家暴殺人依舊活的好好的,因為咱們國家的法律有它的限制性。

但我希望法律有用,起碼讓有善念的人活下去,改造有惡念的人,讓那些不知悔改的人不再出現。


當年葯家鑫扎了八刀據這位教授分析為是「彈鋼琴習慣動作」,這次六十刀這個,不知道這位教授會往哪項才藝上靠。


暴力犯罪是教育不好的 還是叫他們早點投胎 說不定下輩子當個好人呢


這段時間剛剛提出法制是生命線,公檢法肯定要嚴打拿一批人祭刀啊,這不是往槍口撞嗎?我們吃瓜群眾可不能被轉移視線啊


按照《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按照目前新聞報道來看,只要上訴被駁回或是維持原判的話,應當是核准執行死刑。就算不核准死刑,死緩的期限也要重新計算。


看面相,這男的肯定屬於「暴力染色體」一類。

極少數男性多一條性染色體,他們的XY變成了XYY或XXY。

如果變成了XYY,即多了一條Y染色體,這個男人就會表現超雄,特別男性化。有人研究發現,監獄男犯人中性染色體為XYY的比例就遠遠高於一般人群,所以他們更兇狠,更容易有反社會的行為。

此人的相貌及表現非常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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