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辱母殺人案」二審宣判:改判於歡有期徒刑5年?
山東省高院二審對辱母殺人案二審宣判。法院二審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因此將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
最近剛好看到一則這樣的新聞:
感覺兩案之間有很多共同之處,為何結果卻相差甚遠?
謝邀···第一次被邀請很緊張啊~~
其實倆案的差別就在輿論上。
紐約此案,在於美國人在來看,是黃種人暴力欺壓另外一個黃種人,且三人襲擊完全屬於惡意行為。對國內來說,拍手叫好的有兩種,一種是為惡有惡報而叫好,另外一種純粹是覺得留學生=有錢人=就該千刀萬剮不得好死,仇富而已。
於歡此案,在於南方敏銳的發現「辱母」,也許是通過律師,也許是通過直接交流,對內與於歡及其母蘇銀霞聯合改供,由一審的「為脫身捅人」改為二審的「為母暴起」,對外就是好一番春秋筆法,掩蓋了富二代、官二代且其父有違規批地其母有私刻公章詐騙的情節。
怎麼說呢?現在社會上吃飽了撐的,成天怨天怨地怨政府的人還是不少的。此時發生時很多人的G點在於「辱母」哎~~搞不好是LJ,艾瑪太刺激了,但是又不能表現出來自己這種不道德,只好意淫結束後道貌岸然的發一句「母辱不衛,國辱何為」,以掩蓋自己齷齪的內心。可惜發多了,他們自己就以為自己真的是到的衛士,所向披靡。可以說一群最是仇富的屌絲,風風火火的聯合保下了一個他們最仇恨的貪官污吏、奸商之子,於歡謝謝你們,要不是你們估計他即使出來也要面對幾千萬或個人或銀行的債務,現在沒有人真正敢去跟他要債,而且靠著貪腐爹的關係網,他東山再起的速度絕對比你們達到中上水平的速度快的多得多,他還會是有錢人,你們可就不一定了。
這個案子絕對會是中國法制史上一個重要的節點,債主收債時「辱母」、「辱妻」、「辱女」等等被反殺的案件很有可能會井噴,但是能達到於歡這麼好待遇的必然會很少,畢竟傻子被騙多了也會長點記性
那些「說說怎麼了」的人必然還可以好好的蹦躂幾年,有腦子的人還是再忍幾年吧,等這批人徹底落入底層或者死光了的時候,好日子就來了。
之前拆遷戶各種抗強拆鬧得沸沸揚揚的之後,立刻很有一批人馬想明白只要鬧就能多賺錢,動不動就老人小孩婦女沖在前面磕頭脫衣服,近幾年政府開發商終於想明白了,鬧得厲害我不拆就行了。
醫鬧、校鬧都賺發了的時候,網上自然就會有覺醒人士明白自己被人當傻子耍,遇事就會停一停找找不合理之處,如南京南的妹妹得到的「一家人最重要的是整整齊齊」的回復,如瀘縣男孩被扒出來娘不要爹不養,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結果爹媽趕回來喊了幾句話哭了幾場,一拿到15萬立馬走人,屍體最後還是爺爺奶奶給安葬。
不過目前還是提醒各位債主,快收債,越快越好,收債的時候切記要在大庭廣眾之下,絕對不要與欠款人獨處一屋,全程錄像,如果他們邀請你去KTV之類有特殊服務的地方千萬不要去,因為被捅死的時候,你上下其手的很有可能會變成他的妻女姐妹
當然在巨大的輿論影響下法官一旦判定於歡為無期或是死刑可能面臨的就是全社會的責難,甚至是司法不公的評判。但事實上在人們迫切追求司法獨立的呼聲下,大多數人根本無法接受司法獨立的後果,而更多的出於自身言行影響了判決結果的自豪感
於歡一案,總讓我想起葯家鑫案、唐慧案、李天一案,等等。共同特點是,輿論始終扮演了重要角色,可能比法治的戲份還大。每個人都有表達的權利,但民主不等於法治,法律也不應該被洶湧的民意綁架。
不是么
我不了解法律,不敢妄下結論。看看輿論的一邊倒,再看到一二審判結果如此懸殊,讓我不免有些失去了安全感。
根本沒人答嘛
一個是因為搶座位打人,另一個是要欠的錢侮辱人。山東法院審判書上寫的很清楚,欠錢很久不換,去催債。方式過分了。
嗯,那些叫囂網易標題黨的呢?現在判決書出來了,去哪裡了?
上一起全國民情沸騰的案子是鄧玉嬌案法院系統能聽民意真的很好肯定會有與論影響判決是對法律精神的破壞之類的提法但個人認為法律不能只是所謂專業人士之間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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