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行業中大家都說的通道業務,模式都有哪些?具體操作是怎麼樣的?


評論區有朋友問到成本的問題,因為資金來源於境外,所以融資成本很低,以往看來基本在基準利率下浮10%-上浮15%之間。唯一不確定的是結售匯成本。期初從境外融資的是美元,出租人結匯後再支付給承租人使用;到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人民幣還款需要購匯成美元還境外銀行的借款。由於遠期匯率存在不確定性,我們一般會在期初結匯的時候同時做一筆遠期購匯,鎖定匯率。鎖匯的成本根據市場變動波動較大,好的時候100多bp,高的時候也有200多bp。

另外評論區提到的四方協議模式是同一家總行機構的境內分行與境外分行聯動的業務模式,由出租人、承租人、境內分行、境外分行四方簽署協議融資。傳統的內保內貸業務,境內分行是需要向境外分行開融資性保函的。因為同屬於一家總行,總體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產生了新的模式:境內外分行和融資人共通簽署多方協議,融資人憑協議向境外分行融資,境內分行僅僅協議兜底。這種模式不開保函也就不佔風險資產了。

再說一下授信的問題,保理業務交易方分別為買方(承租人)和賣方(出租人),賣方融資的時候可以佔用買方的授信額度。具體操作需要給承租人核定一個「買方承保額度」,這是有敞口的額度;給出租人核定「賣方融資額度」,相當於低風險額度,不佔敞口。出租人融資或者申請保函的時候,佔用承租人的「買方承保額度」以達到通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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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做了不少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也小有些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

一、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助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2、為什麼要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A.規避信貸規模佔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B.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複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C.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這部分業務風險較高,平倉什麼的倒好說,政策風險太大。某配資業務龍頭銀行千億級別理財資金準備打新,然後證監會叫停了IPO。。。。扯遠了(07/28更新)

3、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關於售後回租的定義問題可以參見問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189734 ,這裡不再贅述。

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二、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餘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

實物發票舉例:

402,739.17/1.17=344,221.51

344,221.51*17%=58,517.66

三、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境內買斷型保理一般還是要佔用保理銀行的規模,當然銀行有一種業務叫再保理,不過大部分的銀行只能做回購型保理業務的再保理。。。

內保內貸

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內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內貸。你問什麼是內保外貸?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外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外貸。現在融資性保函這種東西都是總行開的,而且還是100%風險資產佔用。。。

跨境雙保理

這種模式只有擁有離岸牌照的部分銀行才能辦理,是目前跨境買斷型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最優模式,你問哪幾家銀行,一查就知道就不給我行做宣傳了。

2、銀行理財資金對接私募應收租金資產證券化

3、銀行理財資金通過結構化安排受讓應收租金受益權

上述兩種模式是開頭兩種通道模式的結合體,優點是看起來高大上,各種中收收到手軟。缺點也很明顯,成本高。這2種模式的成本比跨境買斷型雙保理高300bp不止。


能給信貸口的朋友返現金。


通道業務:不使用自有資金或自有銀行授信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一般是售後回租。

為什麼會有通道業務?承租人或其關聯人並不缺融資渠道,只是覺得售後回租確實加速了折舊,優化了報表;租賃公司毋庸置疑願意配合,有通道費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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