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去糾正女朋友思想上的錯誤?
樓主在外實習,女朋友在學校,她今天去做兼職賣海報還有一些明星周邊什麼的(今天有明星演唱會),老闆讓賣10塊,但是女朋友私下提高了到了15元,並且擅自拿走的那5元,我說這是不對的,她還要和我辯解說她賣15這是她的本事,我覺得這樣做法不對,有背職業操守,雖然是做兼職但是我覺得這種想法和做法都應該扼殺在最初階段
提高售價必然導致購買人數減少,這種行為明顯損害了老闆的利益,說這樣做沒問題的連這種基本概念都不懂嗎?她如果從老闆手上以10塊購入再以15轉手,賣不出去就砸自己手上這樣完全沒問題,因為她自己承擔了風險。但是她現在的行為完全把風險轉移到老闆身上,這種行為一定程度上已經違法了。
我也很想這麼做啊,比如闖紅燈罰200,我收100開一張50的罰單?
你女友這事吧,要是曝光了她以後還想找到工作?哪家老闆敢要她?
然後回到法條上來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真是不作不死啊驚奇地發現在知乎這麼高大上的地方居然我和樓主這樣的人會成為另類,知乎居然充斥著各種實用主義者,往小里說這叫有違職業道德,往大里講印象中有罪名叫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樓主我支持你,三觀不同的人相處是比較痛苦。但是說服她我也沒什麼好辦法,把自己的思想放進別人的腦袋裡是最難的事情了。
支持樓主。正確的道德標準在這個社會上已經是很難得的東西。如果可以請你一定堅守。用樓上的辦法,首先要給女朋友說明這是錯誤的,其次換個方法解決這個錯誤。可以10塊錢承包過來,賣多少就是自己的本事了o(`ω′ )o我老公就是三觀很正瞎認真的人,雖然我很不爽,但是我們活的很坦蕩。
我也贊同樓主,但是這種東西,沒法說服吧,樓下好多說樓主女朋友能幹的……估計我和樓主都是掙不到錢的人吧!但是我覺得社會上就是應該有一些我們這種笨的人才行,不然人人都有那種不太有原則的聰明,世界應該會很麻煩吧。
兼職賣海報。。。這個職業?如果可以吱一聲「老闆,我賣了15塊啊」 那就比較好了。因為可能這樣會擾亂老闆的布局。且不是計件工資的話,老闆花了錢卻得不到銷量(利潤)。因為銷量很有可能少了,而你女友的兼職工資沒少。你女朋友如果理解的話,不如跟老闆承包一部分海報,然後賣不掉可以退給老闆。這樣你女友也過癮了。也鍛煉自己。
我覺得沒問題啊,銷售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各憑本事。換句話說,在這個事情上,有法益侵害么?老闆來說,本來這個東西他就賣10塊錢,他也得到10塊錢。對買家來說,他覺得這東西值15塊錢,也願意買,沒人強迫他啊。你女朋友沒有義務幫他老闆多掙錢。中國早就沒有投機倒把這個罪啦。當然,這麼做的確有違背些職業道德,但是我很佩服你女朋友的經濟頭腦。另外,警察小哥用罰款來比喻本身就是兩回事啊,罰款數額是法律規定的,超額罰款是違法的哈。~~~分割線~~~
有一樓回復,感覺有一種被大人物關注的感覺,呵呵噠。
我習慣從刑法角度考慮問題,交警小哥說得對,這不是有罪無罪的問題。交警小哥覺得是勞動法範疇。其實我覺得作為兼職生來說,這個屬於侵權責任法範疇。當然,你們也可以說她違約。其實你們所糾結的是如果老闆發現,這每張多的5塊錢是否屬於不當得利。也就是說是否這多了5塊錢被她咪西了導致老闆的權益受到實質性的損害。如果從日常的看法來說,姑娘這麼做肯定會給老闆造成損害啊,影響銷量啊,影響商譽啊。。。可是,這些影響是會陷入舉證不能的僵局。因為你老闆是無法證明你的實際損失是多少。而侵權責任法不會保護預期收益。就算老闆和姑娘有合同,除非合同規定至少要賣多少張,姑娘沒賣那麼多那麼她違約。老闆卻不能因為姑娘賣15元而認為他違約,因為合同明明約定了10元一張。違約責任也需要有實際損失,可是姑娘的做法只是可能影響預期收益,從賬面上看,她沒有給老闆任何實際損失。
損失要量化,不能想當然。更不能假設。所以從以上角度來說,姑娘咪西了5塊錢,甚至不能算不當得利,因為不當得利是建立在對方利益受損的前提下。還是指實際利益。那麼怎麼評價這姑娘的行為呢?我一開始就說了,有些違背職業道德,不夠誠信。但是在市場經濟下,她的這種想法和行為不能說錯。這是一個多贏的思維。老闆掙錢了,消費者買到想要的東西,自己還多了外快。然後是老闆會怎麼想。老闆沒辦法要求不當得利返還他當然很不爽啦。他有權不再僱傭這樣的員工嘛。但是如果這姑娘營銷手段出色,老闆能掙到錢,他會捨得換人么?吃虧的是消費者,名聲受損的是老闆,獲益的是你女朋友——為了5塊錢兩面不討好,這的確是價值觀的問題。
這種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口頭契約工資日結的學生兼職有必要這樣嗎?
三觀這麼正你怎麼在社會上立足?
在國企,我第一份工作,廠子里出去買設備,回扣什麼的第一天見面飯局上直接就開始談了。在私企,我同學做個小的活動策劃主管,在高校里辦活動,他把申請的資金裝自己腰包,需要達成的任務目標利用自己人脈來達成。現在不都這樣嗎?能賺錢就是本事。你看看百度騰訊小米怎麼發展起來的,人家身家上億的企業老總尚且使用一些背德但不違法的手段,何況你做一個小小的兼職。職業操守這種東西,太金貴,沒錢談不起。有道德的人,有道德的公司,早早就被淘汰了。
給你句忠告,不要試圖做一個高尚正直的人,做一個有底線的人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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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幾句實話而已,沒想到會釣到這麼多的魚,各位歇歇吧,彆氣著了。
你們都很高尚,我等鼠輩,不求賺什麼黑心錢,不求得到什麼利益,生存而已,真的。
我也沒想過去做一個不道德的人,我只是說我不是高尚正直的人,我僅僅是一個有底線的人。
有的人很關心我的底線。我的底線就是,不害人,不損人利己,如果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我也想要做個好人,但我不會以損害自己的利益為代價去做這個好人。
題主所說的情況,我以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口頭契約工資日結的學生兼職」不存在這樣做會損害到老闆的利益這種情況,可能我對這種賣海報的兼職不甚了解吧,我確實沒做過。
至於有些人想問問我孩子的事,我以後會努力多賺錢,讓他/她不必為生活煩惱,這樣他/她也許會有那個條件努力去做一個高尚正直的人。
越是理想化的東西越需要金錢的維持。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很簡單的道理。我是生意人。第一,你女朋友很有能力,做的也對。
第二,我覺得你不行,可能會有成就,但是掙錢就別想了,發不了財的。
第三,三觀不合,建議趁早分手。否則你老婆干點違法亂紀的事情,為家裡掙點錢,說不定你還要去舉報她。王老師舉的例子我覺得不太恰當,雖然也有亂罰款少罰款的,但是這和生意不能比。我很尊敬王老師的,哈哈。君子愛財取之以道,這種損人利己的事情不應該。
最高票說的。我要是老闆肯定是立即開除的。老闆承擔損失,自己掙利潤。她要是自己批下來賣,那是本事,這樣子挺糟糕的。你應該明確告訴她這是一種損人利己不道德的行為,她是沒權利這麼做的,除非商品的她的,這是做人問題,應該明確告訴她。
看了好多回答之後覺得城裡人真會做生意。利益給自己,風險轉嫁給別人。還冠冕堂皇說這是為了生存。世上就你一個人需要生存?這就是自私。所以題主我支持你好好溝通一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她應該賣20塊的。
做為跟題主一樣實在的人,我必須幫你這一把:好好報住她的大腿,只要她不做違法的事。畢竟像我們這種正三觀的人不應該餓肚子。如果你家錢多的花不了就當我沒說。
事情已經很嚴重了!你看問題都打上了犯罪的標籤呢。你女友今天背著老闆騙財,明天說不定就會背著你騙色,趕緊甩了罷,最後的疼愛是手放開。
如果你不能保證你周圍的人包括你女朋友,都不刷知乎的話,這種會對自己女朋友造成傷害或不良影響的事情不要在知乎上問。你們倆慢慢解決或者你容忍她,或者你給她足夠的錢讓她不去做兼職。
的確是她的本事。你可以不認同。你不認同不代表她就是錯的。受不了就分手,三觀問題有什麼好糾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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