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的不法分子的電話號碼這麼多,警察為什麼不把他們抓起來?

像是火車站、汽車站、醫院等公共場所的廁所板,就有很多不法分子的電話號碼,一看就知道是違法犯罪行為,為什麼警察不把這些人抓起來?

即使不抓起來,順藤摸瓜,能夠找到一兩個亂塗亂畫散播不法信息的人,也是好事。

我說的不大清楚,所以部分答主誤會我的意思了。

「因為電話號碼直接抓人」,這樣的想法,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所以也沒有想到部分答主會往這個方向去想。

我的一開始的意思是:根據電話號碼,順藤摸瓜,在犯罪現場,已經有贓物出現的情況下,人贓並獲。

補充一個案例,這樣的方法可不可行呢?

面對偽裝成嫖客的帥民警,「陪溜妹」 拿出所有冰毒 - 杭州公安局

另外,關於這種類似釣魚執法的做法的合理性,百度百科上有這麼一些解釋:

由於釣魚執法涉及的問題過於複雜,這裡暫且不討論。但是由於上面的一個最新案例表示,也是可以合法的通過類似的方法抓獲犯罪分子的。所以我們討論的前提應該定為:

在執法人員合法的前提下,還有別的制約因素嗎?

已知的幾種限制條件:1.電話號碼是惡作劇的情況比較多。

2.警力不足。

3.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畢竟惡作劇的情況也有很多,這種情況還不如做別的事情。

4.電話號碼是短期黑卡。


謝邀。

證據不足。


樓上專業人士說了,證據不足。

給你簡單解釋一下吧:

例:我跟鄰居吵了一架,一怒之下去公共廁所把他的手機號寫上招嫖、賣發票、賣槍、收葯、辦證件、治療陽痿早泄的廣告。

警爺見之,順藤摸瓜,捉之,得一良民。警力浪費之、良民被騷擾之。

這就是證據不足亂抓人的後果之一,其他還有1000種各種不良後果。

所以沒有確鑿證據亂抓人的是警爺是不會隨便乾的。


手機卡可以買短期黑卡的 警察很難找到 如果排除便衣的話成本高!理論上說警察每次出警都要做記錄 大費周章抓到人最多就是批評一下罰款幾百塊沒有任何用處!所以基本警察就是默認了。國家也沒有相應的法規的


我也覺得不是證據不足,證據是調查出來的。假設有人把一個殺人犯的個人信息貼到牆上,並指明了他就是某某案件的嫌疑犯,那麼警察會不會因為證據不足而不去調查這個人呢?我個人覺得警察不會的,因為這是個很重要的線索。所以我覺得原因不是證據不足, 應該是警力的分配與得失的問題,簡單的說就是這種小事他們不管。


大多數人提到了誣陷,證據問題。暫且不表。從法律專業角度看,我說我替人殺人十萬。這屬於什麼,屬於我有殺人的意圖。但是,有意圖不夠成犯罪。就像我們經常說草你媽,警察就能以強姦罪捉你?顯然,不能。所以,除非了你做了,否則警察不能捉你。僅此而已。


沒有證據啊,就算你抓了人,人家說那是誣陷,別人寫的你有什麼辦法,況且那些人用的手機卡一般是查不到戶主的,都是黑卡


那些賣毒品介紹小姐什麼的都是騙子,騙了你的錢。你敢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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