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室中過繼承祧兩房到底什麼意思?是什麼樣的形態,有禮制規定嗎?

宗室中過繼承祧兩房到底什麼意思?是什麼樣的形態,有禮制規定嗎?


謝邀。

清代宗室承祧兩房,也叫「兼祧」,民間俗稱為「一子兩門不絕」。

一般來說,宗室的兼祧指的是:有A和B同屬宗室,且A和B同輩。A有男性後裔,而B沒有男性後裔,面臨絕嗣。A將自己的男性後裔C過繼給B為嗣。這叫「承祧」。但是因為各種原因,導致C原本的宗支A也面臨絕嗣,如果C直接「歸宗」,即撤回原宗支,則B會絕嗣。這種情況下,出於萬不得已,可以讓C「承祧兩房」,即同時奉A和B為父,同時繼承兩支的香火,故而叫做「兼祧」。

兼祧在《玉牒》中一共有二十例左右,其形態及禮制如下:【兼祧的兩個支系以A和B作為名稱,兼祧本人以C作為名稱】

1.兼祧的A和B,不但必須都是宗室,而且必須是宗室的同旗同族,換而言之一般來說必須是比較近的親屬。距離說,禮王府的後裔A和禮王府的後裔B被A的兒子C兼祧,是可以的。但是禮王府的後裔A和恭王府的後裔B理論上是不能夠兼祧,只能夠過繼或歸宗。

2.兼祧的A和B必須同輩,不能錯輩承繼,但是可以隔輩承繼。比如說,假設A是B的遠房堂侄,則A的C可以兼祧給B作為承繼孫。

3.兼祧的A和B不一定是最近血緣。要看承繼人C的自主選擇。比如說A絕嗣,A的親兄弟有好幾個兒子,但是都不想過繼,只能找A的堂兄弟B的兒子C去過繼兼祧。

4.一般情況下,宗室的有爵位者不能夠兼祧。比如說A是親王,B是郡王,AB是兄弟,A的兒子C兼祧A和B,這是不允許的。清代宗室爵大於親,爵位意味著大宗身份,所以大宗只能繼承,不能兼祧。正因為這樣,所以宗室的兼祧要麼出在皇帝本身,如宣統帝兼祧穆宗和德宗,要麼則出在閑散無爵宗室之中。

5.清代宗室兼祧者,即C,是不能跟某些地方的民間風俗一樣「娶兩房」、「兩頭大」的。清代旗人也有兼祧的,也同樣不允許「娶兩房」、「兩頭大」。這點與地方民間風俗很不相同。

6.清代雖然在事實上和制度上都允許宗室兼祧,但是一般視為萬不得已的情況。一個體現即是,C兼祧了A和B之後,C的後裔只能記在A的名下或B的名下,A和B二選其一,不能夠同時記在A的名下和B的名下(只有C自己是同時記在A和B的名字。而C的後裔必須選擇記在A或B的名下)。

大概就這麼多。


本質就是兼祧。兼祧就是一個男的,同時給兩家當兒子(通常這兩家是兄弟關係,也就是這名男子既是自己爸媽的兒子,又同時是自己的大爺或者叔叔的兒子),同時繼承兩家香火。

宗室的不清楚,得問 @橘玄雅

民間的兼祧自古有之,但一直處於「黑戶」狀態,直到乾隆年間才被認可。

有意思的是,乾隆承認兼祧,在客觀上打破了中國原本的一夫一妻多妾制,間接承認了一夫多妻制。

因為兼祧之男,一般會娶兩個媳婦,分別作為兩家的兒媳婦,以分別傳遞兩家香火——這是很合理的,因為兒子可以共用,兒媳婦不能共用,誰家娶的就歸誰家。

結果這樣一來,這兩個老婆誰當妻誰作妾,就成了糊塗賬了,因為在理論上,兩個媳婦都是正妻,都是各自公婆家唯一的兒媳婦(另娶的真·小妾不算)。在民間俗稱「兩頭大」,算作「平妻」的一種吧。

整個清朝,對這種現象都是民不舉官不究的。實際上,就是鬧到官府去,官府也很頭疼。


謝邀。

承祧兩房 就是指一個人繼承兩家的香火、宗族權利和義務,法理上是這兩家的後代了。

舉個最近的例子,《清史稿·宣統皇帝本紀》載:

三十四年冬十月壬申,德宗疾大漸,太皇太后命教養宮內。癸酉,德宗崩,奉太皇太后懿旨,入承大統,為嗣皇帝,嗣穆宗,兼承大行皇帝之祧,時年三歲。

注意這裡的:

入承大統,為嗣皇帝,嗣穆宗,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這話的意思直白的講就是:溥儀是繼承的穆宗同治皇帝的皇位,兼祧德宗光緒帝。也就是說,他在法理上既是同治的兒子,又是光緒的兒子。同治光緒這兄弟倆的「兩房」皆由宣統繼承。

由於同治沒有後代,相當於絕嗣了。因此光緒繼承的是咸豐的帝位。

若光緒有後代的話,那麼他的兒子就要「承祧兩房」,這樣可以讓同治有後代,讓他的香火傳下去。

而很遺憾,光緒並無子嗣。因此,孝欽顯皇后就從宗室里挑了溥儀作為同治的「兒子」過繼過來,讓他一個人承同治、光緒兩人的香火。

可參考這兩個答案:

載灃為何不自己篡位當皇帝?www.zhihu.com圖標為什麼慈禧太后不直接讓醇親王做皇帝?是因為他和光緒帝是兄弟嗎?溥儀當時非常小呀?www.zhihu.com圖標

另外,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邀請 橘爺@橘玄雅


哇,這個( ̄▽ ̄)~*問題相當,怎麼講,相當令我煩躁,因為要首先解釋很多詞語。

首先「承祧」也叫「兼祧」,主要的解釋樓上各位已經解釋相當完整了。那麼我來補充一些信息。

首先這是來自百度百科的介紹——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家宗祧的習俗。兼祧人不脫離原來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繼承家庭的嗣子。清俞樾《俞樓雜纂·喪服私論·論獨子兼祧之服》:「一子兩祧,為乾隆間特製之條,所謂禮以義起也。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老殘遊記續集遺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歸天后再還宗,或是兼祧兩姓俱可。」

那麼在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來清朝對待「兼祧」有它一套準則。這套準則有很多辭彙,我們現在很難去理解,因為一個是時代隔離太久,另一個這些屬於封建糟粕。那麼「斬衰」、「齊衰」和「不仗期」是什麼意思呢?跟「兼祧」有什麼特殊聯繫?會造成什麼後果呢?首先我們從了解這些詞語開始。

斬衰:這個詞正確的讀法應該是zhan cui(一聲),我為了謹慎回答特意再去翻了我爸的藏書,我之前一直念錯。。。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服喪者要穿上最粗的生麻布,衣服斷處外露還不允許縫一行針線。啥意思,就意味著服喪者穿了一塊又破又粗超級磨皮膚的布在身上,就是給你三個窟窿,一個頭部還有雙手。服喪者要穿著這麼一塊布過三年,以表達自己很哀痛。什麼是生麻布呢?自己百度一下圖片,我保證你一看就肉疼。

齊衰:僅次於斬衰,五服中二等,用次於生麻布的麻布做喪服,有縫緝。具體服制及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係親疏而定。

不仗期:仗是一種棒,期是一年的意思。仗期就是要拿著象徵服喪的棒子一年,不仗期就是不用的意思。所以由此可以理解道光間的規定,大宗(長房子嗣)給小宗做孩子,如果生父母去世需要斬衰三年,但如果是小宗爹媽就不需要了,只要齊衰就可以啦,而且還不需要拿棒子。這就是區別,哪怕給你做兒子,傳宗接代,那還是得按照規矩來,嫡系就是嫡系。另外,如果正妻去世,父母雙在,丈夫需要為妻子服喪一年但可以「不仗期」,如果妻子不在,父母去世已久則需要「仗期」,所以又稱為「仗期夫」。

在《老殘遊記續集遺稿》【說個題外話,這本書可以不用看,完全沒有《老殘遊記》好,無論文筆故事還是作者思想成面】第六回記載的故事還提及到了「還宗」。

「還宗」顧名思義就是出嗣異姓或別支的養子還歸本宗、恢復原來的姓氏。

一般來說在古代「兼祧」要娶兩個妻子,為兩房傳宗接代。但這樣的男子哪怕地位再高也很難娶到同等地位的女子,畢竟哪個好一點的人家會允許自己嫡系女兒去跟別人做平妻甚至是妾。

一般在古代不到萬不得已都不會「兼祧」,一個是中國人都有傳統思想,不是自己親血肉養不熟,另外一個就是老子還能生,正妻不行了,沒事小妾有的是,過到正妻名下還是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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