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挺轉派人士宣稱「誰質疑誰舉證」?不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嗎?
在轉基因版塊的某個回答下,我對該答主的觀點提出了疑問,要求答主拿證據證明他的觀點,結果那個答主居然說「誰質疑誰舉證」!
眾所周知,「誰主張誰舉證」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產生的基本的社會規則、辯論規則之一,但是,為什麼居然在21世紀的知乎上能看到相反的論點——「誰質疑誰舉證」?
提出這個觀點的人是個挺轉派人士,那麼,為什麼挺轉派人士經常有驚人的觀點?這個現象能說明什麼問題?
參考鏈接:你見過的支持轉基因的人的笑話或雷人觀點有哪些?
「科學教」還是「科邪教」?——從反中醫、挺轉基因人士的「神邏輯」談起,兼談中醫、轉基因和方舟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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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如下:
試管破碎者:你對轉基因了解多少呢?
在絕大多情況下,的確是「誰主張誰舉證」,但需要說明的是:
1. 「質疑」本身也是一種主張,「質疑」本身也是需要舉證的。單純說一句「我不信」、「我質疑」不是一個有效的舉證,只是自娛自樂罷了,對他人並不具備說服力。這一點之前很多人都提到了。具體司法訴訟為例,如果一方就某一事實完成了舉證,那麼另一方如果要提出質疑,就需要就起質疑作出相對應的舉證。
2. 之前好幾個答案都說錯的一點是,「舉證到何種程度被視為完成舉證」是不清楚的,而且不存在一條客觀的、或者絕對的標準。舉證規則是一套複雜的包含了大量具體細節的規則體系,每一套舉證規則是和某一個特定情境相匹配的。脫離了具體情境,抽象的討論舉證規則是沒有意義的。
我們舉司法審判為例。刑事訴訟中提出公訴的一方的舉證標準是「排除合理的懷疑」;而在民事訴訟中,原告一方的舉證標準是「比被告方的舉證更令人信服」。(補充一句,我這裡為了便於說明做了簡化。)所以顯而易見的是,刑事訴訟中公訴人的舉證責任比民事訴訟中原告的舉證責任重,這是從保護被告的角度出發制定的規則。但即使有這樣的規則,其實並不足以理清舉證標準的內容,我們進一步來看如下兩個小問題:
2.1 什麼叫做「合理的」懷疑。直白點說,「合理」這個詞是極其不清晰的。雖然我們對什麼是「合理」有著模模糊糊的共識,但顯然不存在一條抽象的規則規定「什麼叫合理」,而如果訴諸每一個人的主觀判斷,那麼每一個人對於「什麼是合理」的理解也肯定會存在差異。所以在英美法的制度中,儘管按照教科書的說法,應該是陪審團按照「合理的標準」進行判斷,但其實這個問題是反過來的,我們把陪審團決定的標準稱為「合理的標準」,儘管我們並不知道陪審團的決定是從何而來。(補充一句,這一部分也做了大幅度的簡化,實際的制度設計遠比這個複雜。)
2.2 每一個具體案例中的事實是千變萬化的。舉一個真實的民事訴訟案例就可以說明「完成舉證」和「舉證責任轉移」有多麼難以判斷。原告是一家工廠,主張被告設備生產商提供的生產設備存在質量問題,並且提出若干的證明。被告主張原告提出的所有證明都是在生產設備保持運轉過程中採集的數據,只能從側面推斷生產設備的情況、要判斷生產設備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必須關閉生產設備,做全面的調查。原告進一步說明,自己提出的數據已經足以證明設備的質量問題,而且關閉設備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遠超過訴訟標的,所以被告要求關閉設備檢查質量是不合理的。我當然對這個案例也做了大量的簡化,但從中足以看出,空洞舉證規則並不足以回答現實生活中紛繁複雜的問題。
訴訟是一個特定的過程(我們也可以稱其為一個特定的遊戲),需要一套與此相匹配的舉證規則使得整個過程可以運轉。而科學問題的學術專業探討,在網路平台上對科學問題的探討又是各不相同的「遊戲」,「遊戲」不同,「遊戲規則」當然也存在差異。在科學問題的學術專業領域,其實存在清晰的規則,我們所需要的做的無非就是學習和閱讀學術論文,研究其中的內容,並且根據學術規範參與討論。而在網路平台上,很不幸的,並不存在抽象的、普世的規則,也註定不可能形成統一的舉證規則。無非只是看參與討論的人是希望與人討論與合作,還是希望與人吵架罷了。
最後啰嗦兩句,1.「可證偽性」是一個被嚴重濫用,而且含義非常含混的標準,近現代科學的實際發展過程並不符合卡爾波普的設想;2. @王昱洲 使用了「舉證」這麼一個很微妙的詞,哲學我基本不懂,所以不發表意見。但我覺得糾結語義的意義不大,因為我們可以非常有把握的說,在許許多多場合(包括日常生活和科學研究中)"不存在"是能夠被證明。有些是在嚴格意義上被證明的;有些是高度或然的意義上被證明的;有些是基於特定的「遊戲規則」被證明的。
舉證是誰主張誰舉證沒錯的,但是有幾點要區分:
1、主張消極事實者不負舉證責任
比如我不能去證明「我不欠你錢」(消極事實),而是你要去證明「我欠你錢」(積極事實)。否則我們可以在大街上抓住任何人要求還錢,並且無理取鬧:「你不能證明你不欠我錢,那你就是欠我錢,還錢!」所以單純否認事實是不負舉證責任的。2、質疑的本質是認為對方沒有完成論證
在法庭上,嫌疑人拿出不在場證明,來論證自己不是兇手。檢方質疑:你的不在場證明——錄像——是模糊的,看不清楚是不是你。這時候,嫌疑人沒有完成自己的論證,所以他需要提高舉證強度,而檢方不負舉證。但是,如果檢方質疑:那萬一你有分身術呢?那萬一你是買兇殺人呢?那萬一你催眠了受害人,讓他自殺呢?這樣的質疑,本質上是一種主張,所以檢方要負舉證責任。3、舉證責任倒置
當信息明顯不對稱,舉證能力明顯有差異的時候,很可能會發生舉證責任倒置。河流上游有一家排放污水的企業,下游的村民以這條河水作為水源。村民發現本村人容易得一種病,於是認為是企業的污水造成的,就起訴企業要求賠償。這個時候,村民主張企業污水有害(積極事實)就負有舉證責任。但是由於村民和企業信息和經濟實力的不對稱性,往往會要求企業舉證,自己的污水排放是符合規定的,不會造成這樣的問題(消極事實)。回到本例,如果我主張轉基因沒有害處(消極事實)本身是不負舉證責任的。如果我拿出一些證明,比如通過一般的食品安全檢測,發現轉基因食品是合格的,那我的論證也完成了。如果有人說,那你怎麼知道,轉基因的問題不是在一般的食品安全標準檢測中,而要用其他特殊的檢驗方法。那請你用特殊的方法檢驗完,證明轉基因有問題。
當然,在學者和一般民眾的討論中,學者需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的技術是沒問題的。但是學者之間相互質疑,就需要彼此負擔起自己的舉證責任。————————————————————————以上已經回答完問題,下面是針對@水雷屯的評論的一點回復
因為看到評論里有人提到「推定」,就再補充講一點。
首先,「推定」是指(人們)對問題的既定答案(也就是@水雷屯評論里提到的「默認無欠款」)
比較特別的推定有:
1、無罪推定這個是刑法案件審判的基本原則之一,也叫疑罪從無。是指在檢察院無法提出合理的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時,那麼嫌疑人是無罪的,我們就要用一個對待清白的人的方法對待他。2、零推定
這個在政策性辯論中比較常提到。但實際生活中也有體現。比如我問你,中國大陸應不應該徵收遺產稅,中國大陸應不應該廢除死刑,這時候大多數人的回答是不知道。既不是「應該」,也不是「不應該」,這樣的中間狀態,就是零推定。回到轉基因的問題,我並不十分了解這個行業的研究現狀。大概情況應該是:目前沒有證據證明,轉基因是不安全的。那麼分兩種:
1)如果用現狀下所有檢測食品安全的手段,去檢查轉基因食品,發現他沒有問題。那麼論證成功,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2)如果沒有去檢測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那我們持有「零推定」的立場,認為「不知道」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但是,根據一般常識,當我們不知道一個食物是否安全的時候,我們通常選擇不吃。我不了解轉基因的研究到底到哪一步了,所以不能給出結論,有感興趣的可以自行了解。
能否舉證只和命題內容有關,而和提出命題者無關。
對於一個命題來說,
"存在"可以被舉證,而"不存在"不能夠被舉證。
例如:你可以證明存在白色的烏鴉,但是不能證明不存在白色的烏鴉。
"所有"不可以被舉證,而"不是所有"可以被舉證。
例如:你可以證明不是所有的烏鴉都是黑的,但是不能證明所有的烏鴉都是黑的。
如果說轉基因有害是說「所有轉基因食品都有害」,那麼這個命題便是只有質疑者才能舉證的。
如果說轉基因有害是說「有一些轉基因食品有害」,那麼這個命題便是只有提出者才能舉證的。
誰有責任證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會有人說:「你無法反駁某某說法,那你就不應該質疑這個說法,你就應該相信這個說法。」
這句話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是對的。那就是在我們這一方負有舉證責任時,的確是應該由我們來主動反駁某個論斷。如果我們無力反駁,那我們就應該接受這一論斷。
但說這話的人,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在錯置舉證責任。
什麼叫舉證責任?就是提出論證的責任。法庭上,控方是有舉證責任的,而辯方則沒有責任證明自己無罪。控告不能說:「你無法證明自己無罪,所以你就是有罪。」
而錯置舉證責任,就是這樣一種推理謬誤:讓舉證的義務強加給不應該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
人人都希望免除自己的舉證責任,讓對方來承擔這一艱巨的任務。但這樣的自私態度是不利於理性辯論的。我們應該怎樣分配舉證責任,才可以有效地促進交流與論證呢?
舉證責任的分配,並沒有嚴格的演算法與規則。但我們有三大主要原則,能幫助我們認識到,在爭論的雙方中,究竟誰才有舉證責任。
第一個原則,是可信度原則。
提出不那麼可信的論斷的一方,有責任拿出證據支持那個不太可信的論斷。比如,有人說,喝葡萄酒能促進人類長高。這一論點就很不可思議。所以這人有義務說明喝葡萄酒能促進人長高,而不是我們有義務說明喝葡萄酒和長高沒有關係。同樣的,如果有人說自己曾經見過尼斯湖水怪,那也是他們有責任說明尼斯湖水怪的確存在,並且他們還見過。而不是我們有責任反駁這一難以置信的論斷。
第二個原則,是肯定判斷原則。
這一原則非常實用,而那些錯置舉證原則的人,大多是利用這一點,企圖以推理謬誤來說服我們。這一原則說的是,大部分情況下,提出肯定判斷的一方有責任舉證。比如,上帝真的存在,這台筆記本電腦的確值得購買,這篇文章的確是我寫的,我有一雙滑板鞋等等。為什麼提出肯定判斷的一方有舉證責任呢?因為支持肯定判斷是比較容易的。只要我從我的鞋櫃里拿出滑板鞋,就能支持我有一雙滑板鞋了。而支持否定判斷的一方,則難以拿出證據來說明我沒有一雙滑板鞋。他可以說,他從未見過我穿滑板鞋,但依然不能證明我不曾擁有滑板鞋。有人也許要說,支持上帝存在這個肯定判斷,也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它依然比支持上帝不存在這個判斷要容易得多。
第三個原則,是實用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當某一方的支持的論斷後果很嚴重時,這一方就有責任提出支持。比如某人有責任說明服用某藥物不會產生嚴重的副作用,進行某大額投資的風險的確在可接受範圍之內。因為一旦吃錯藥,進行了錯誤的投資,我們就將損失慘重。前面的法庭上的案例也是如此,無辜的被告含冤獲罪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後果,比有罪者逃脫法網的後果更嚴重,所以被告沒有舉證責任。
一旦我們熟練掌握著三個原則,那就能避免很多因為錯置舉證責任而導致的推理謬誤。不僅僅是別人會有意無意地利用這個推理謬誤來欺騙我們,有時候我們也會有意無意地利用這一謬誤來欺騙別人。無論是在學術領域的論爭,還是法庭上的辯論,又或者是工作中的思想碰撞,甚至是在日常生活中,因為一些瑣事而進行爭論。我們都要記住,誰才是那個負有舉證責任的人。
兩年前寫的舊文章,也許對大家有用。誰有責任證明?
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 「轉基因有害」和「轉基因無害」 都是主張。
「質疑轉基因有害」和「質疑轉基因無害」都是質疑。
在這個情況下?應該誰舉證?
一個真命題至少需要有「可證偽性」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陳述可以被證偽但是尚未被證偽,我們就可以認為他是真命題。
舉例:「所有人類的瞳孔都是藍色」,就是一個可以被證偽的命題,找到一個其他顏色瞳孔的人即可。
另一個例子:「我倉庫里有一隻隱形的火龍,但是你感受不到他的行為」,就不是一個可以被證偽的命題。
我想請問,「轉基因是有害的」這個東西的可證偽性在哪裡?
究竟怎麼做,才能證偽「轉基因有害」?
http://supportprecisionagriculture.org/nobel-laureate-gmo-letter_rjr.htmlScientific and regulatory agencies around the world have repeatedly and consistently found crops and foods improved through biotechnology to be as safe as, if not safer than those derived from any other method of production.
資本家試圖用裹挾小白豎起靶子把自己演成白蓮花的方法推動自己的斂財進程。
轉基因某瓜,轉基因某米,不說遍地都是也是差不多的,誰看見反轉的遊行示威了還是哪個反轉一直揪著這倆抵制了?
過了審的上架賣誰砸店了?
倒是有些人天天抱著過不了審的東西強行無害。別說什麼真無害,無害的話推廣商用上架啊有點時間,多說一點順便回復一下評論中一位朋友的疑問:
「你這個邏輯不對吧,跟人體安全有關的東西,不都應該要先驗證其安全性么,藥品一定是要經過長期臨床實驗的呀,從這個邏輯,我新發明了一個種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吃了它會死,你敢直接吃么。風險,這種東西,大部分人都厭惡吧。」關於安全性,其實中國已經有兩種轉基因水稻早就獲得了安全證書,那麼你真的以為國家沒有考慮任何安全性就隨意頒發了這兩張證書嗎?可惜的是這兩張安全證書都到期了,仍然沒有獲得商業許可,說白了就是:承認安全性,但就是不允許銷售。
再說說風險,風險和收益是相輔相成的,只談論風險不談論收益非常狹隘。我們知道化療對人體損傷是很大的,這簡直不能稱作風險而是絕對的有害了,然而對於癌症患者來說,這種有害的方式可能是他唯一延長生命的手段,這時收益明顯大於損害了。
再說說轉基因作物的收益。一位反轉的朋友曾給我說:轉基因便宜又怎樣,我有錢,我能支付的起非轉基因的費用。圖樣圖森破啊,如果你現在去超市,看到一桶非轉基因大豆油150元,相同規格的轉基因大豆油每桶80元,你真的以為轉基因大豆的收益就是那省下來的70元嗎?中國每年都要進口大量的轉基因大豆用來煉油,為什麼?就是因為中國自己生產的大豆不夠用,你可以選擇花生油或者非轉基因大豆油,但如果不進口這些轉基因大豆,中國人餐桌就面臨著缺油的情況,無數以前吃轉基因大豆油的人就會和你搶花生油和非轉基因大豆油,那時你在超市見到的非轉基因大豆油絕對不會是150元每桶這個價格了。同樣道理,如果轉基因技術能夠大幅提高農作物產量,這個世界上就會有更少人挨餓,也就減少了由飢餓帶來的動蕩。所以說,轉基因技術帶來的收益遠遠大於人們的想像。如此巨大的收益和連影子都看不見的風險,如何權衡?答案再明顯不過了,這就像我每天都要冒著在大馬路上被失控汽車撞到的風險去上班掙錢一樣顯而易見。~~~~~以下為原答案:~~~~~這個主張和質疑沒有絲毫關係。有個難題叫做「如何證明不存在的東西不存在。」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主張說這個世界上沒有鬼,很顯然,我是無法證明的,而主張這個世界上有鬼的人,只需要拿出鬼存在的證據就行了。再舉一個例子:假如我生活在很多年前,我看過很多天鵝,發現我所見過的天鵝都是白色的,然後我宣布「所有天鵝都是白天鵝」,但是你不信,你堅信這個世界上有黑色的天鵝存在,你走遍世界各地找到了一隻黑天鵝給我看,於是我被打臉了。這兩個例子有什麼相似之處嗎?不管我堅信這個世界上沒有鬼或者堅信這個世界上沒有黑天鵝,都是基於沒有證據證明鬼或者黑天鵝存在。沒!有!證!據!假如你和我一樣只見過白色的天鵝,卻堅信這個世界上有黑色的天鵝,後來你找到黑色的天鵝只能證明你的運氣好。黑色和藍白條紋都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猜測的,你當時為何選擇黑色而不是藍白條紋的顏色呢?科學是講究證據的,你可以打科學的臉,只需要拿出證據就行,我相信科學也會欣然接受的。至於具體到轉基因這個事,我相信沒有一個科學家敢說轉基因是無害的,這種說法本身就是沒有證據的,而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轉基因的風險高於傳統作物」,這兩種說法看起來很相似,本質卻是天壤之別。如果非要說轉基因具有危害性,現在沒有證據不代表以後沒有證據。這種說法我不反對,有可能這是對的,但更大的概率這是錯的。我很奇怪樓主的口吻
挺轉派難道不是一直在舉證?
從各種成分分析到動物實驗到志願者實驗,幾十年科學界在轉基因食物的安全性上做的研究,已經幾乎是天文數字了。
而且論投入與潛在威脅的嚴重性的關係,這個比例已經超過大部分領域了,如果將過多的投入拿一些放在其他更可能帶來威脅的領域研究上,可能全世界還能少死不少人
夏蟲不可語冰
挺轉派已經舉證完了,在科學上證明了轉基因產品的無害
該反轉派舉證轉基因產品有害了。
所以誰質疑誰舉證啊,不舉證怎麼證明啊?
最新更新自從把某知友回答里版寵要求的證據發過去以後,評論區就再也沒有動靜了……我也不知道版寵是沒看見呢,還是看見了裝沒看見呢?能被版寵掛大概證明了我是個正常人吧……
這兩者在這個問題上又不衝突,「誰主張誰舉例」又可以細分為「誰主張有害誰舉例有害」,以及「誰主張無害誰舉例無害」無害的例子舉得出千千萬萬,可惜從邏輯上千千萬萬個無害的例子也不足以證明無害。所以就看主張有害的能不能舉出一個有害的例子了……
你還沒弄清楚誰在質疑,誰在主張吧?
我質疑蘆葦開掛,蘆葦:你是哪位?松鼠:我上視頻,我一幀一幀給你分析蘆葦:你分析的是個P,藍洞沒封號你就證明我沒開曾經用過的一個號被封號了蘆葦:這是意外,我朋友曾用這個號開了掛,我兩個月沒用這號了,不是我,你看我現在玩的好好的,你說我開掛,你拿出證據啊?沒有就閉嘴吧
艹姐平時最怕題主這種對某個理論一知半解,不了解其邏輯,還亂用勿用的人。
不怕不講理,就怕不講理還以為自己講理。
誰主張誰舉證,關鍵是得分清楚到底什麼叫「主張」。要搞清楚「主張」,就得先搞清楚權利和義務是怎麼來的。
我們設想一個簡化的原始狀態:
某個國家所有的飯館都沒人管,愛賣什麼賣什麼。這本來是應該的,法無禁止皆自由嘛。後來有黑心店主賣過期飯菜吃出人命來了,於是政府(國王也行,議會也行,反正就是管事兒的)出了個法規,說開飯館的要接受衛生防疫機構的檢查,合格了才能開張。
怎麼算合格呢?政府指定了標準,就是大腸桿菌含量什麼的。甭管飯館兒賣什麼,只要是吃的,經過檢驗符合標準,就能賣。
在這裡,接受衛生檢查就是飯館兒的義務,開張做生意就是飯館兒的權利。
而「主張」是什麼呢?是有人站出來說,某些飯館兒,即便是檢查合格了,也不能開張。這叫做主張。飯館老闆繼續開張,這不叫主張,因為他沒有修改權利義務規則的訴求,除非他說「從今天開始我不接受檢查」,這才叫主張。
到這裡,「誰主張誰舉證」這句話才能派上用場。
我們回到轉基因問題,商家要售賣轉基因食品,這不叫主張,因為原本法律規定的檢查標準,根本沒有轉基因這一項。聲稱轉基因安全,也不叫主張,因為法律原本沒有規定說轉基因不安全。
而反對轉基因,禁止售賣,或者強制標註,這才叫主張,因為你在限制飯館兒的權利,增加他們的義務。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你舉證證明你的主張是合理的。否則誰都能限制別人的權利,這個世界就亂套了。
一般來說,這種主張有兩種方式論證其合理性。
第一種是說,原本的檢驗標準不完備或者過時了,比如科學研究表明 DDT 有毒,於是就被禁用了。
第二種是說,雖然你售賣的東西不會吃死人,但是從其他方面有負面影響,比如倫理方面。比如你可以說出售人奶就是違反倫理的,於是你要求禁止售賣人奶。
這只是一般情況。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舉證義務的倒置。有些時候,主張者取證很困難,銷毀證據卻很容易,這時候法律可能會規定被主張者有自證清白的義務。美國針對華爾街,就有這樣的法律。
很顯然,要求轉基因技術擁有者自證轉基因的安全,就是典型的舉證義務倒置的邏輯。但是這裡有兩個問題:
第一,轉基因問題是否適用舉證義務倒置?
第二,轉基因自證清白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人在這兩個問題上給出有說力的解釋。可見絕大多數反對轉基因者,從來不曾搞明白「誰主張誰舉證」這句話的準確含義。就你這個問題看,的確應該是對方舉證。他聲稱百名科學家公開聲明轉基因無害,那麼他有義務讓別人看到這個聲明。這個是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因此,對方那樣懟你是胡攪蠻纏,不必理會!另外,你的態度本質上不算質疑,只能算要求對方補充舉證而已。所以這裡有人說,質疑也算一種主張,我覺得就是瞎扯了,至少不能用在你的這個具體問題上。
誰質疑誰舉證與誰主張誰舉證不是一個分區的嗎?
這個截圖的上下來看,「誰質疑誰舉證」這句話可能是想表達,「你質疑轉基因安全性,那麼你來舉證吧」的意思。上面的人要求其拿出聲明書作為證據,ta不拿或者拿不出,直接用這話反擊。大概率兩人可能已經在評論區說急眼了。
你說的對,就按你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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