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實習生李俊傑被殘忍殺害案」男友被女友前男友殺害女友不作證?

微博:@失獨農民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78481046025791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個人觀點,兇手必須死刑。

長18厘米,最深8厘米的傷叫輕輕划了兩刀?

行兇者親戚也不是好東西,在法庭上居然要打被害者父母。

法律不制裁,希望惡有惡報。

還有這個女的不願意出庭作證,有協同謀殺的嫌疑。

希望警方能抓捕到案。

強調下這個女的婊子都不如,在和前任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和死者認識十天就同住,還留著前任合照當念想。

事後還玩失蹤,如果可以,希望這個女的也有報應。

人心為善,反受欺。


女孩子要防閨蜜,男生還要防著女朋友以及女朋友的瘋子前男友(╯‵□′)╯︵┻━┻ 什麼人啊都

男朋友這種捧在手心怕摔著含在嘴裡怕化了的生物,這位朱小姐竟然在前男友提著刀前來的時候,毫無預警地把沒有任何準備的手無寸鐵的男朋友找來?

他急匆匆地過來想必是怕你吃虧吧,你在他死後卻連作證都不敢作?這位朱小姐胸腔里大概沒有心臟吧。

可惜了這個男孩子了。

真是氣死我了(╯‵□′)╯︵┻━┻

這些隨意踐踏他人生命的人都下地獄去吧

(╯‵□′)╯︵┻━┻


實在不理解劉鑫們的心理,她們就不想坐實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讓罪犯把牢底坐穿不能出來找她們嗎,反而選擇拒絕作證包庇罪犯。這讓吃瓜群眾很難去想是不是嫌疑人的家庭和證人做了交易,甚至她們自己本身就是在協助犯罪。

根據媒體報道http://app.myzaker.com/news/article.php?pk=5a1fa4861bc8e0cd77000194

【死者女友未能到庭作證

而對於未能到庭作證的朱某,李小國同樣表達了失望,表示至今沒有見過朱某本人。" 朱某當時被兇手拿刀威脅後叫我們家小孩回來。她在路上一直催,叫他快點——這些都有口供。我們家小孩怕她受傷害就趕緊回來了。為了保護她,我們家小孩遇害了,但她卻隱瞞了一些事實。當時朱某沒有如實交代我們家孩子是怎麼進屋的,因為我孩子沒有鑰匙——鑰匙放在銀行里,還是我們去銀行把鑰匙拿回來的。也就是說,兇手怎麼砍向俊傑的 ,她沒有說。她說當時嚇傻了,什麼也不知道。她要是不出面作證的話,我們這邊很難討回公道。"】


江歌案第二季,此女乃劉鑫第二。這年頭渣女太多。不管各位是男是女,認識朋友時候都要長點心。感覺人品不行立馬就離開遠一點。不要給對方機會。這年頭誰缺誰活不了?反而身邊如果多一個劉鑫,說不定你就活不了。



沒什麼可看待的,最近魔幻的現實太多都看麻木了,但是還是想幫忙擴散一下。

如果事件描述屬實,希望這女的遭遇比劉鑫更強烈的人肉和業力


表面上相似,但這和江歌案所引發的道德譴責完全不同,李俊傑是三角戀愛關係中的當事者,而江歌是兩個戀人糾紛外的無辜受害者,完全可以避免被害。。。很反感有的人在江媽媽底下評論說忙完江歌的事情去幫幫李俊傑父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恕我直言,有點道德綁架了。


才看到這個新聞,只覺得善良被自私的人利用不值。女朋友做人比起劉鑫有過之而無不及。心痛,希望正義不會缺席,公道自在人心。


我感覺殺人犯有背景,要不然砍傷怎麼會變成劃傷,應該是關節打通了,中國太讓人失望了,失獨家庭,如果輕判的話,我感覺這父親要做出事情來,如果真做了,我願意捐款給他的家人


天黑路滑,人心複雜,這年頭兒就不能做老實人,有人說這是「江歌案」的姊妹篇,「江歌案」畢竟在日本,判死刑很難,我們大部分人能做的只有道德上的譴責,但這個是在國內發生的,希望殺人償命,可惜了一個小夥子。


不多贅述……在玩GTA5的時候,有一次在街上走著,突然有個人向我求救,於是我就毫不設防的就跟她走了,來到了一個很偏僻的地方,緊接著突然鑽出四個人打劫我,我這才知道一切都是假的,緊接著我掏出了槍,但還是沒反應過來,被打死醫院復活……

從那以後,在GTA里,我再也不信任何人了


在我看來,遲到太久的正義已經不能感動人心,只會讓我的藐視law的刀更加鋒利,嗜血


三無用戶來強答,保護他人和見義勇為一定要在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即使對方是你男/女朋友。衝動的時候多想想你身後的父母親人,你受到傷害,最痛的一定是他們


怎麼看?以後堅決不要善良了,就這麼看


又是一個救人的被害,被救的不管的事例

怎麼看待呢,殺人的該死,

被救的,沒有道德沒有良心不知感恩的人

好像確實拿她沒什麼辦法


這是我在騰訊新聞里隨便一搜出來的結果。

事實上女當事人朱某和劉鑫的不出庭是不一樣的兩個東西。朱某在案發後已經配合警察多次調查,形成和完善了詳細的口供筆錄,她出不出庭對案件的審閱、公訴和被告方法庭上的辯論以及最後的判決影響不大。且受害人李某的律師表示說朱某不出庭既符合過往的慣例,且法院也並未要求朱某出庭。試問若朱某出庭作證與否對案件的走向起著關鍵作用,法院若認為朱某無必要出庭,那就不僅僅是朱某的問題了吧?連受害人的辯護律師也這麼說,那麼不出庭想來也並不是多大的問題。

且這種案件是刑事案件,而且還是涉及到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不是朱某一句願不願意出庭就能左右的,做假供也是涉嫌違法犯罪的。


前一段時間就關注這個新聞了,當時的說法是,女方錄了筆錄,結合各項證據已經足夠,出不出庭作證影響不大。

被害人父母都會在法庭上被暴打,女方出庭作證更可能會被暴力以對。對判決結果影響不大的情況下,女方父母選擇保護她也情有可原。

這個和江歌劉鑫還是有差別的吧,女孩被前任騷擾,找現任回來不是很正常嗎?而且看文中描述讓前任起殺心的本來就是現任,說前任暴戾,現任沒戒心,女孩蠢都可以。吹現任善良和噴女孩害人就算了吧。

媒體蹭江歌時間熱度成功了。


一樁樁這樣撕碎人性,摔在地上,踩在腳下的善端,良性不斷的發生,是在考驗著我們所有的百姓,考驗著法律憲法,考驗著宣稱依法治國的國情,也是在驗證著我們先進理論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案件。尤其是對我大眾對法律尊嚴,信任的最後一株稻草,如果不能妥善處理 ,我不知道還將會有多少 還會發生什麼。


我要是沒記錯 刑事案件的證人是必須出庭作證的 民事案件對於不出庭沒什麼強烈的懲罰 但是刑事案件是不可能說不來就不來的吧?

交往十天就同居 我都懷疑 一是女方覺得男方個人條件不錯

二是 前任一直糾纏女方 女方想找個靠山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這句話最近聽的真是太多了,先是江歌案的爆出後有李俊傑被害。當你愛的朋友、戀人都無法信任還讓我們如何在這個世間保持良善。今早刷微博借江歌案我才知道這個新聞的出現,斯人已逝再大的惋惜也無法挽回這個生命的重生,但殺人者如果得不到應有的制裁那是對生命的褻瀆。朱麗,如果你真的曾經愛過他那就還他一個安息。生而為人,請你務必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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