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庭釋放是什麼感覺?

剛剛看了控方證人,想問這個問題。謝謝回答。


身邊正好有個在美國的朋友前段時間因為無照駕駛遇到這個情況。他不在知乎,我特意邀請他回答了一下這個問題。話說回來,連這種事情都寫得這麼貧……

以下是他的回答:

我是有中國駕照的,沒有美國駕照,美國駕照那是另外一個故事。儘管如此,我卻在美國開了很久很久的車,一直處於無證駕駛的狀態。眼見快要回國了,也就沒有再去弄一個駕照的意思。

那是一個周六,我們一行人聚在朋友家商量回國創業的事情。大家聊了很久,取得了很多共識,開心之餘,大家紛紛開香檳慶祝。

大家紛紛散去回家的時候,其中一個創始人開著我的車回去,我一個人開著他租的車去還車。由於心情真的不錯,另外處於香檳的影響下,我開得比較歡樂,看見黃燈一加速,搶了對面左轉的車輛的道。

天殺的,那是一輛警車。

被搶了道之後,警察叔叔非常不爽,立刻拉起警鈴,掉頭直追。看見這個之後,我心裡一涼。艹,一世英名。

說句比較凄涼的話,我是學法律的。美國警察讓你停車你不停的後果,還是非常非常清楚明白的。於是立刻靠邊停車。

我身上沒有駕照(廢話),沒帶護照,連中國駕照都沒帶,所以我靠邊停車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叫我的幾個同伴把我的證件趕緊從家裡送過來。

當然,這裡還要提醒一下,警察叔叔讓你靠邊停車,此時你可千萬不要開門下車,有可能會被開槍打死的。這時候切記要在車裡等著,保持自然的狀態。

警察叔叔過來後,我搖下車窗,他說請出示駕照。我鎮定地說等一下啊,我在電話。警察叔叔不明白,出示個駕照這麼麻煩嘛!

如果沒有的話,當然麻煩。

確認我沒有美國駕照之後,警察叔叔問我到美國多久了,我說也就半年吧。於是叔叔很愉快地告訴我,我們必須逮捕你,因為你無證駕駛了。(根據當地法律,入境超過1個月,就應當更換成為美國駕照。)

同伴此時已經趕到,在旁邊和其他的警察聊天。

叔叔要求我下車,旁邊又過來一個警察黑阿姨。黑阿姨讓我趴在車上,搜了個身,確保沒有武器,拿走了我的錢包手機鑰匙,然後給我戴上了手銬。

我一直保持很鎮定的樣子,和警察們聊天。我和黑阿姨說:Madam啊,這個手銬有點緊,你看看能不能松一松,怪勒得慌的。

其實警察態度還蠻好的,幫我看了看,說:松一下手銬的話得把手銬解開,我可沒有這個權利。

這時候旁邊來了一個警察小哥,說:這個本來也不是讓你舒服的,來來,幾分鐘就到警局,就可以給你解開了,快走就行了

我向同伴們拋出求助目光後,被塞進了警車。

警車後部被改造過了,座椅都是塑料的,很硬,周圍也都是欄杆,不過沒有尖銳的東西。估計是防止嫌疑人自殘或傷害他人吧。

幾分鐘後,到了警局,首先進入一個小房間,確認身份信息什麼的。

一個警察出現,看見我就開始笑:you are a lawyer?

我:(囧囧地)I am not sure….

事後聽我的同伴講,這個警察在我被逮捕的時候也在場。是我的幾個好同伴告訴的這個警察,我是個律師,這哥們第一反應就是笑翻在地。回警局的時候,這哥們讓我的同伴幫忙開警車。之前人很好的黑阿姨表示:你是雞丁么?(Are you Kidding?)這哥們聳聳肩:哎呀,誰開不是開!

美國警察盛產逗逼啊。

言歸正傳。逗逼哥把我的皮帶、鞋帶什麼的都解了下去。我覺得場景搞笑,就和他說:大哥,這個場面太搞笑了,你能不能用手機給我拍張照,然後發給我,我手機被沒收了。

逗逼哥再次笑翻在地,說:行了,dude,你別逗我了,我在上班呢,那邊有監控。

隨後我被帶進了旁邊的一間小屋子,裡面一個黑小妹在處理文件。手銬解掉之後,就是常規的留指紋,拍照片的環節。

「正對鏡頭,朝左看,朝右看,ok。」

隨後,我被關進了一件單間。就是這個樣子:

左側是走廊,柵欄攔著。儘管圖示裡面有被子,但是實際上床是上下鋪的兩個大鐵板。沒錯,就是兩張大鐵板,什麼都系都沒有。毫無隱私可言。

折騰了這麼久,已經凌晨了。想休息一下,發現這個屋子根本也不是讓你舒服享受的地方。坐在下鋪無法直起身子,躺下又太涼了。

忍著吧。

關進來之前,我還問了一下黑小妹,我什麼時候能粗去?

小妹說:一會等檢察官那邊文件準備好,給你確定一個開庭日期,你就可以走了。

我說:那。。。能不能給我杯水喝。。。

黑小妹沖我笑笑,用一次性杯子打了一杯水給我。

等著他們準備文件的過程無比漫長,本來美國政府辦事效率就不高,半夜估計人困馬乏更是伐開心,慢慢弄。

我坐在冰冷的鐵板上,看著旁邊過道時不時有人來往。

這時候我發現,除了我以外,全是大老黑!!!我不僅個小,而且瘦弱,有種卑鄙的我裡面的小黃怪的即視感。唯一一個小黃怪等著被放出去。

其實剛才在拍照的時候,我發現我的同伴們已經在外面等我了。所以在等待釋放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構思,出去見到同伴我應該發表什麼感言。

「感謝CCTV,感謝MTV。。。」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在困頓中,我想著想著, 就睡著了,饑寒交迫,半夢半醒,沒有手機,沒有網路,沒有手錶,什麼都么可有。慢慢失去了時間的概念。

等了好久,終於到我了,黑小妹開了柵欄,把我放了出來,告訴我開庭日期,大概是一個月之後。

我回國的飛機在七天之後,所以就問小妹時間能不能早一點,黑小妹表示,你可以這樣,在警察局再關一天,周一早上你就可以直接開庭了。

打死我我也不想再多待一分鐘。一個月後就一個月後吧!!

出去拿上我的所有的物品,簽收後,轉身看到我的小夥伴們。剛才準備的那些感言全都說不出口,千言萬語一句話:趕緊回家!

這就是第一次被釋放的感覺,雖然不是在庭上,但是故事遠遠還未結束。

被釋放到開庭前的這段時間裡,我只好用上所有學到的法律知識和技巧,來看看之後自己會得到什麼結果。由於我是律師,格外擔心這種時間的結果,因為會對我的記錄留下非常不美好的記錄。

不過這裡就不多廢話了。

開庭當天,我惴惴不安地往法院走。路徑已經很熟悉了,去聽了幾次庭審,對那個法院的結構實在是不能再熟悉了。

到了法院之後,發現排隊的人怎麼這麼多??數了數,發現黑人還是佔了大多數。少數幾個白人都是衣冠楚楚,道貌岸然,都是律師。

慢慢排過了安檢之後,走向我要開庭的法庭。到了門口,發現裡面正在庭審,所以悄悄地進去,找了個座位坐下。

我這種案子是歸治安法官管理的,其實都是小案子,基本上都是DUI啦(Driving under Influence,酒駕以及吸毒駕駛什麼的都屬於這個罪名),Driving without Permit啦(我來這裡就因為這個訴由)等等。

法庭的結構是醬紫的:

因為是小案子,所以檢察官是流水作業的。桌子上放的卷宗沒有上百本也有好幾十本。而且檢察官話也很少,就是說到誰誰了,法官把人叫上來,然後法官就開始訓斥。辯護律師也沒什麼可說的,就是說法官你說的對,檢察官你說的對。

換句話說,觀眾席裡面坐的,大部分都是被告(比如,我),還有他們的律師。

我進去的時候,法官正毫無情面地訓斥一個被告。

聽了兩句就大致明白了,這個被告是一個中學老師,然後他因為醉駕被抓了。

以下是法官的話(八九不離十吧,挑選了一些比較關鍵的話):

「你是一個中學老師,對不對?

「你的學生是12歲-18歲的,對不對?

「這階段的孩子是酒駕的最大受害者,你知不知道?每年有***個(抱歉數字記不住了)這麼大的青少年死於酒駕,你知不知道??

「你作為一個老師,怎麼做出這樣的事?

「我要求你去看一部電影,就是講酒駕的,你看完了要好好的寫下來你的感想,明白了沒有??

「不僅你要看,你還要放給你的學生們看!!然他們了解酒駕的危害,聽懂了沒!!

「除此之外,你必須去參加戒酒協會(AA),去聽聽會員們講述自己的故事,了解一下酒駕對他們的生活有多麼惡劣的影響!他們有貧窮的,他們也有富有的,他們有做各種各樣行業的,但是酒駕都傷害了他們的家人,他們的朋友,他們自己!!

「(這句話說得太好了,所以我用原文)It is not a shame to be an alcoholist, it is a shame to do nothing about it.

「兩個月後,你必須再來這裡一趟,我要聽聽你看完電影、參加了戒酒協會之後,都有什麼感想。」

被訓斥了一大通,這位老師忙不迭地點頭稱是,然後法官讓書記員給了他戒酒協會的電話號碼,以及電影的名字,安排了回來彙報的開庭日期和時間,然後就放他走了。

在此期間,檢察官和辯護律師一句話也沒說,根本沒插上話。

中學老師離開後,辯護律師舉手示意法官,說:法官大人,我還有一個客戶也在下面等著,你看能不能讓他先上來?

法官表示可以。

於是第二個哥們登台亮相。

檢察官報了一下名稱。法官早已看過卷宗,所以一上來就是疾風驟雨:

「這位先生,你這不是第一次因為酒駕上法庭了吧?」

被告點頭。

「你看我說的對不對:你第一次被帶上手銬,然後被塞進警車的時候,心裡肯定想著,我再也不敢了。對不對?」

被告沒有表示。我心想,是啊,我他媽的再也不敢了!!

法官接著說:「可是你怎麼又犯了???」他又把剛才講的很多話重複了一遍,那些死亡數據啊,酒駕造成的損失啊,這些數字早就已經滾瓜爛熟了。

法官接著說:「因為你是第二次,由於法律規定,第二次酒駕是有一個月的Mandatory Imprisonment的,所以。。。等一下,你第一次被抓之後,案件是怎麼處理的?」

被告說:「The case was dropped.」就是說,根本沒有起訴。

法官說:「哦?沒有起訴,那今天這次算不算第二次了呢?檢察官,你說算不算?」

檢察官說:「我覺得算。」

法官說:「嘿嘿,其實我也覺得算。」

被告臉都綠了。

法官繼續說:「那不好意思了,你必須要被關起來了。關起來好好反省一下你自己的作為,然後以後不要這樣子了。此外,你必須再去參加戒酒協會!!」然後這個被告就被帶下去了。

我已經緊張得不行,在底下默默準備自己上去要說什麼話,承認自己的錯誤,請求寬大處理。

這個時候,法官說:「下面念到名字的人,可以走了,檢察官沒有準備你們的卷宗,檢察官已經決定不起訴了。」

然後一個名字一個名字念。

好死不死,我姓Y。排到了最後一個。

聽到名字的一瞬間,我做了一個深呼吸。還不敢確定,問了問旁邊的人,我。。。可以走了?

旁邊的人表示:想接著聽也行啊。

離開法院的時候,我的想法是:

我tm再也不敢了!!

朋友們,知法守法、坦坦蕩蕩最開心。

另外,遇事還是要請律師的!!!!


最近工作忙,好久沒答題了,有很多問題很想談談,但是三言兩語說不清楚,都沒能回答到,題主這個問題不長,我就給你解釋一下。

首先,天朝基本上是不會有「當庭釋放」這種東西的,理論上有,但是我是沒見過。當然,完全有可能是我孤陋寡聞,畢竟我執業基本限於廣東,刑案又不是主業。

刑案被告從人身自由狀況來看就是兩種或者三種啦,一種是被羈押的,含刑拘逮捕,反正就是人在看守所,數著日子過的。

第二種是被監視居住,人在家裡,稍微自由點。

第三種就是取保候審的啦,雖然規定了很多限制,但是實踐中基本上是可以跑來跑去的。

當然,這個劃分是從自由度來的,其實他們都屬於刑事強制措施(再加個拘傳),都是限制自由的。

嗯,讓我們回到題主的問題。

刑事案件宣判的話大概有三種形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基本上屬於輕罪,法官很嚴肅地對被告一番批評教育(其實很家常的,比如「這吸毒就那麼得勁兒么?」或者「你幹這種事兒你父母知道么?」)然後定個刑期,比如六個月啊,一年半啊,一年啥的,然後鼓勵被告好好改造。當庭宣判的基本上是不會有無罪或者緩刑的,原因後面講,而且大部分是羈押在案,小部分取保候審。

第二種呢就是庭後宣判,羈押的就去看守所集中宣判,取保的就打電話通知過去簽收判決。羈押人員如果判了無罪或緩刑或者實報實銷,書記員或者法官宣判完就在看守所辦手續放人了,無罪的多數都是這種形式。取保的領判決的時候有兩種,一種緩刑或無罪,當然歡天喜地拿了走人。一種就是判了實刑的,來人啊帶去還押,當然這種很少。基本上能辦取保的要嘛就是罪很輕基本是緩刑的,要嘛基本上你這個案子疑點很多退查了兩次,然後你或者你的律師關係夠硬。當然小地方操作空間更大我就不清楚了。

前面說為什麼無罪和緩刑基本不會當庭宣判呢,因為無罪判決和緩刑判決都是要上審委會的,開完庭是要領導討論的,不然出了問題責任誰擔啊。這個審委會就是傳說中「判者不審」的那個神秘組織了,被法律界詬病多年聽說最新司法改革準備還權法官不知道是不是呀哎呀不好意思又扯遠了。

對了,最後一種宣判方式就是把被告再提到法院,專門開庭宣判,如果有當庭釋放,基本上只能存在於這種判決形式里了。這種宣判方式多數是有點表演性質的,一般大案要案啊媒體關注的啥就會這麼搞。

另外給題主看下我國近年的公訴無罪率和捕後無罪率(圖片來自賣萌無節操的王碌生老師「數說司法」)

所以,在這樣一個無罪率下,想體驗「當庭釋放」的感覺,被告人還真的是蠻拼的誒~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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