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歌曲》的節目形式涉嫌抄襲了嗎?
01-12
近期CCTV3播出的一檔節目《中國好歌曲》與前期浙江衛視的節目《中國好聲音》節目形式十分雷同。
其過場,前後場安排,布置。導師選擇方式等等,甚至連VCR的風格和刷廣告的語速都出奇的一致。這樣算是抄襲嗎?或者說,節目形式有版權嗎?如果有,在未購買其版權情況下做出相似度極高的節目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中國好聲音》確實是《The Voice》的中國版,浙江衛視曾承認過。(雖然不知道其有沒有支付版權費用)類似的《爸爸去哪兒》也是韓國一款節目的版權。湖南衛視也有公開說明。相比來看,《中國好歌曲》不做任何稱述,算不算侵權或者說是盜版?
舞檯布局與節目編排相似問題:《中國好歌曲》與《中國好聲音》都為同一製作團隊—燦星,也是《中國好聲音》的原班人馬打造。
《中國好聲音》的形式相比以前的選秀娛樂節目還是比較新穎的,基本做到了只憑嗓子選學員,而《中國好歌曲》使用這種形式也基本符合自己的定位-通過作曲和演唱來選擇學員。而且中國好聲音也獲得了很大的成功(成功的因素還包括舞美等,不太懂,就不說了),所以要求燦星在形式突破自己的成功再次創新,還是選擇延襲(抄襲)中國好聲音更加容易,風險也較小,當然超過中國好聲音的可能性也相對降低了。這個猜測也同樣適用於央視即將播出的出彩中國人。
涉嫌版權問題:我不是法律人士,不太懂。但是中國好歌曲在核心上還是有原創性的。(樓上所說的那兩檔節目沒有太多了解,所以可能說法不太準確。)
以CCTV一貫無恥無下限的流氓心態,把《The voice》和《紅牛音樂計劃》合起來抄,形式內容一把抓,他們會認為這個東西就是社會主義的偉大創造。
評論里解釋的內容是對於樓下@臨窮奇的回應。
-------------------------割割割-------------------------------好多人沒什麼耐心看我評論區,好吧,把理由給你們粘上來。1、《The voice》的版權購買方為浙江衛視,而燦星是製作方。也就是說,即便燦星製作了《中國好聲音》,它依然不擁有這個節目的所有權,這個節目的版權人依然是荷蘭的Talpa公司,向版權人購買授權的主體才能以這個節目的形式播出,而這個主體是浙江衛視。2、《The voice》的根本形式有3點:
(1)、評委設置:導師制;(2)、節目環節設計:海選盲選雙向選擇等,包括後來的賽制設置(這一點還不清楚《中國好歌曲》要怎麼搞,不過目前來看是完全一樣的,盲選是《The voice》的核心競爭力);(3)、勝者產生機制:評委選擇+觀眾票選。好多人從來不了解選秀這個東西的版權概念,選秀的基本模式都是由多到少的淘汰選拔,但是如何選拔如何淘汰這是每個節目的創新點,一旦某個點產生了創新,就產生了基本模式外的獨特點(即所謂核心競爭力),而這樣的創新是被版權保護的。這也就是為什麼美國有那麼多全國性的電視台,但是他們只有一個《The voice of America》,只有一個《American get talent》,不是因為美國佬傻(雖然的確挺傻),而是因為這些沒有搶到版權的電視台就是無權播放,哪怕他請來了同一個製作公司,也無權製作相似的節目,因為他們沒有版權方的授權。
3、風格這些的話燦星製作《中國好聲音》是完全按照《The voice》的原版風格而來,這一點是全球各國的《The voice》都統一的。這在製作《The voice of China》的時候自然是適用的,但同樣的風格用於另一完全沒有版權的節目肯定是有抄襲的成分的,具體的是不是燦星製作才會有這樣的效果就不可知了,畢竟一個抄襲的節目是沒有固有形式的,也許海選抄《The voice》就,後面就抄《The X Factor》也未可知,以央視的尿性,他們幹得出來。@Charles HU,明白了么。---------------------------------割割割-------------------------關於版權購買的問題,這個文章說的很清楚中國好聲音 版權交易_Herbert_新浪博客另外,即使燦星擁有全部版權,它也不能以《the voice》的形式另一個節目,只能取消與浙江衛視的合作,轉而與央視合作播出《the voice》中國版,這,就是版權。樓上的答案充滿著偏見和為了顯示自己的特立獨行而進行的批判,
《中國好歌曲》是央視三套與燦星製作團隊聯手推出的原創音樂真人秀節目,由《中國好聲音》總導演金磊率領的原班人馬打造。
版權已賣給英國,你說是不是原創呢?
有偏見的也是醉了……呵呵,low一家公司做的,賣給不同電視台播是人家的自由。你自己做一個東西又做一個挺像的東西,還有人會說你自己抄襲自己不成。。。。
只是形式上相似,內核和意義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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