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中為什麼會有公開的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的目的無非是候選人當選後,向獻金者提供更多有利的政策、信息、資源上的傾斜,那這些獻金都是公開的,不會有人質疑日後當選者的決策出發點嗎?

小布希發動伊戰,貌似就被質疑是為軍火商的利益,當時他們為什麼不跟某國一樣暗地裡塞錢呢?


謝邀

簡單的說,因為法律不允許。

但其實,這也是一種博弈的結果。

權就像塊臭肉,錢就是蒼蠅。

美國也考慮過拒絕獻金,結果是,這是不可能的。首先是隨著競選的規模增加,對資金的要求也越來越大,其次是隨著政府的權力增加(一定程度也是因為經濟活動的複雜度和規模增加),對企業的影響力也增加,企業不可能不努力增加自己對政策的影響。影響可以是選票,也可以是錢。對於企業,最簡單的,就是錢。

對於企業,最重要的不是政策是否向自己傾斜,而是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測性。商業活動不喜歡在不確定的環境下作交易。因為如果今天的政府可以被你輕鬆搞定,它也就意味著明天政府就可能成為別人的工具,這種不確定性是企業不願意麵對的。企業最擅於的,其實是在明確的規則下,利用規則發展自己,把它玩到極致。

對於大部分企業,在大多數時候,影響規則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也就是為了保持政策的穩定。因為向來都是先有行業,再有監管。監管的出現,都是行業格局出現,經濟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

結果就是,在諸多競選改革中,只有這個幾乎最無爭議:競選財務透明化。因為在公開的博弈中,對所有玩家都是公平的。

因為只有透明化,才能讓當選者更負責。也讓支持競選的人,為捐款投錢的人,願意繼續捐款:你出了錢,當然希望看到有誰還捐了錢,和錢是如何被花掉的。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明確的放錢,在出現政策討論時,也可以明確的暗示,我是出了錢的啊。只要玩家足夠多,就可以形成一種制衡。事實上每個候選人接受的錢都從成百上千個地方來的時候,他是無法做出針對任何捐款者的具體承諾的。

於是,對於企業來說,這個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對沖保驗,為自己在政府里找到一個接入點,可以保護自己:至少立法的時候不能光讓對手得了好處,讓自己虧了。

至於你說有沒有政治交易,當然是有的,那個叫默契。

默契是個什麼東西?默契就是沒人會承認的東西,因為一承認,就成為明契了,就違法了。


政治獻金會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美國大選的結果,亦也因此會出現候選人當選之後向獻金者產生政策傾斜的情況,不過這種政治大佬們光明正大進行金錢「交易」的幸福時光到了1971年就戛然而止了。

那一年,《聯邦競選法》出台了。(在此之前雖有多部關於限制政治獻金的法規出台,但收效並不明顯)

《聯邦競選法》(包括後續的修正案)對競選產生了什麼影響呢?

最重要的影響是:

1、捐款人必須實名捐款;

2、捐款額度受到限制;

3、競選人和政治委員會公開競選經費。

我們來看看美國大選候選人的競選資金的來源:

一般來說,美國總統候選人在籌集競選資金時可以有兩種選擇:

一是選擇公款,但是公款的花銷是不得高於8400萬美元(2008年數據,下同,個別數據可能因手頭資料不全存在較小出入);

二是選擇募捐,這就全靠個人和競選團隊的籌款能力了。

如果選擇第二種方案,那麼是不是候選人可以隨心所欲的籌錢了呢?

當然不行,上面說過了,捐款額度受到了限制

個人捐款金額上限為2300元,公司、工會或其他民間組織設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金額上限為5000元,個人一年可以用於支持選舉的金額上限為4.7萬元。而且凡超過200美元的捐款都要上報聯邦競選委員會,公眾可以通過網站詳細追查每筆大額捐款來源。

因此,一個軍火商大佬即使想投入大筆資金資助某候選人,因為受到上述捐款上限的制約,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了。就算其發動朋友、親戚、公司員工都來定向捐款,能籌集到的這點錢對於整個競選所需要的經費來說是微不足道的,絕無可能達到有些人所想的可以操控選舉結果的地步。

同時,美國專門成立「聯邦競選委員會」負責競選籌款等情況的監督。鑒於政治獻金的高度敏感性,除了該委員會之外,新聞界和一些社會監督團體也在密切關注著政治捐款的來龍去脈。哦,我差點忘了還有一個更有效的監督者了:競選對手。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錢人總能找到花錢的辦法。這個辦法即所謂的「軟錢」。

「軟錢」就是指不受《聯邦競選法》規制但又用於影響聯邦選舉的資金。 這種捐給政黨的錢只能用於該黨的基本建設和運轉,而不允許用於推銷某一個候選人。具體的操作方式是用這筆錢為候選人作議題廣告,在廣告中不提及候選人的名字,但是又推銷了該候選人的政策,從而間接地搭售了這個候選人。最為重要的是:這種捐款沒有金額限制

政治獻金的金主們因受到《聯邦競選法》捐款金額的限制,如同無頭蒼蠅般四處亂竄,空有金錢百萬,卻報效無門。而「軟錢」的存在使貌似無瑕的蛋上稍稍裂了道縫,引得這些蒼蠅拚命往裡鑽。2000年的選舉中,美國兩黨籌集的軟錢達到5億元。

2002年,國會通過《兩黨競選改革法》,認定「軟錢」違法,規定在預選前30天內或者大選前60天內,凡是播出提到政治候選人姓名的政治廣告必須全部公開經費來源,並禁止企業財團和工會提供經費資助。

不過到了2007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2002年《兩黨競選改革法》部分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撤銷其限制企業、工會和貿易團體資助特定選舉廣告的條款。

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的相關判決使得企業和團體只要不把錢直接給候選人,而是把資金用於各項支持候選人的活動上,就可以無上限的使用金錢支持選舉。大量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應運而生。這些委員會可以籌集高達千萬的捐款用於選舉活動。

2014年4月2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4的投票結果作出裁決,取消個人在選舉周期內給聯邦候選人或政黨捐款的上限。但是維持「基本捐款限制」,也即個人對每位候選人單次競選的捐款不得超過2600元(算上初選和普選,兩次對單個候選人可捐5200元)。新裁決允許捐贈人可向多名候選人捐錢,如果捐款人願意,理論上他可以捐獻數百萬美元。

上述裁決反映了美國人的兩種思想的撞擊:

一部分人認為為了儘可能避免利益團體、財閥對競選結果的操控,必須要設定捐款上限,分散競選資金的來源,他們代表了政治平等的思想

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如果對捐款設限,就是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因為限制選舉捐款及花費就是限制了政治辯論的深度和廣度,也就是限制了言論自由-----公民當然有權利傾盡所能幫助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競選。值得注意的是持有這種觀點的不僅僅是一些大財閥、政治大佬,相當數量的普通美國公民也贊同並支持這種觀點。他們代表了政治自由的思想

2014年的這個裁決正是這兩種思想碰撞、博弈和妥協的結果。

有人說,即使法律規定的那麼嚴格,那總會有逾越法律的暗箱操作,政治獻金有限制,那政治黑金又有誰能知道。

是的,誰也不能保證沒有政治黑金存在,曾經簽署《聯邦競選法》的尼克松總統,在爆出「水門事件」後,其在選舉中非法接受捐款和權錢交易醜聞也被連帶揭露出來,全國嘩然。這件事一方面說明政治黑金如幽靈般存在,但是從另一方面也說明政治黑金帶來的風險實在太大了,競選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數量不多的違規捐款操作,但是任何一個頭腦清醒的總統候選人(包括其競選團隊)都不會拿自己的前途和名聲押在一筆天知道能不能為自己爭得總統寶座的黑金上。有那麼多眼睛盯著,並且在美國,大額的金錢交易幾乎不可能會用現金往來,一旦東窗事發,所有的當事人誰也逃不脫干係。即使當上了總統又怎樣,在總統任內被彈劾下台絕對會遺臭萬年,在有尼克松前車之鑒之後,誰會真的敢來擔這個風險呢?當然,政治交易有多種形式,並不是權錢交易那麼簡單,不過這超出了我們要討論的範圍了。

那麼,是不是說,金主們可以通過「軟錢」等合法手段來操控選舉呢?

也不盡然,民主是有錢人的遊戲在某些角度上來講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並不是誰籌錢多誰就能入主白宮。競爭過程中除了金錢的因素以外,政黨認同、施政綱領、人格魅力、國家經濟形勢等等都會影響選舉結果。一個政黨如果接受了過多的大公司、大財閥、大的利益團體的捐款,可能會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會在某些特定群體的民眾中引起反感。有些時候,大量的社會中下層民眾才是選舉結果的決定性力量:據2008年6月的競選籌款記錄顯示,奧巴馬籌款總額中有65%的捐款是來自於小於200美元的小額捐款。

我贊同 @talich 的觀點,任何一個企業、財團或利益團體都無法通過政治獻金來確保繼位者受其操控,也不能絕對保證每一位掌權者都可以為其代言,那麼保持政治生態的穩定性是其第一要務。與其讓總統及其團隊相信某件事一定要做(或一定不要做),不如幫助候選人並借用選舉這個特大廣告發布媒介讓全國百姓接受自己的理念,讓自己的理念變成天下大同的信念。政治的陰謀論變成大家共贏的局面豈不是更好的結果?這樣無論是誰上台,民眾的呼聲都不得不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者考慮到某團體的權重。這樣看來,「骯髒」的政治獻金是不是也乾淨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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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有人提出:

大公司持有者可以「建議」自己員工捐款給某人,一下子就會有好幾萬人呢……

如果這個持有者真能「建議」數萬員工按上限捐款給某個競選者,所募得的捐款金額可以達到多少權重,對競選結果會有什麼影響,這個我真不好說,不過我們可以來看看可行性:

你真的很認真的認為美國一個大公司的持有者有這個能力可以「建議」自己數萬持不同政見的員工捐款給某個競選者嗎?注意,是政治捐款,不是捐給上帝,或者說,這個持有者就是上帝?

這個真的不是某地的村長選舉,給個紅包就能賄選啊!

話說回來了,一個雇有數萬本國(注意,是本國!)員工的美國公司是什麼概念?!這個公司的持有者居然想通過「建議」公司全體員工集體捐款某人的辦法來加大其對政治的影響力,是不是有點太low了……


美國大選中為什麼會有公開的政治獻金?

競選需要花錢,錢從哪裡來?如果禁止捐款的話,那就只能是:

  • 自己出錢?那就只有富人能參與競選了
  • 政府出錢?報名競選就能領錢?能領多少錢?錢少了根本沒意義吧?會有多少人報名來領錢?報個名就能領一大筆錢能招來一大群或有料或無聊的人吧?政府的錢都是人民的錢,那麼多或者人五人六或者不三不四的人去領你的錢你樂意嗎?

上面兩個方法都不行,那就應該允許別人出錢幫你競選。

別人出錢也可以分兩種:公開的,私下的。

  • 私下給錢,富人可以隨便收買政客,管吃管喝管買房管買車管花錢,你當選後所有的政策都要聽我的,要制定政策取消最低工資、取消雙休日、取消加班費、取消公司必須給員工上保險的規定、取消對排污的限制、取消(雖然在某些國家跟沒有一樣的)社會保障制度(低保、廉租房、經適房什麼的),改變稅收政策,富人和窮人交一樣的稅比如每人100什麼的,交錢可以贖罪比如100萬可以把死刑變成無期,10萬減1年有期徒刑什麼的。你還不知道哪些富人收買了哪些政客,你被玩兒死了都不知道是誰幹的。
  • 公開捐款,誰捐錢給誰必須公示,收到的錢只能用於競選,具體把錢花到什麼地方也必須公示,這樣做在提高參與度、提高效率、減少腐敗等方面較為有效。這種方式也許並不完美,但明顯比其它選擇更好。

實際上美國的政府也是會給候選人出錢的,當然是有前提的,初選中的條件之一是候選人必須在至少20個州內籌集到5000美元捐款(每個州超過5000),符合條件後政府會匹配一部分捐款。

http://www.fec.gov/pages/brochures/pubfund.shtml#anchor688095

美國的問題是競選花費越來越高,如果原因是民眾參與程度越來越高也是好事,但實際上是由於最高法院的裁定取消了對公司捐款的限制,導致選舉越來越受到大公司們的影響。


因為不想讓大選淪為富人的遊戲, 選舉,你要想選民知道你的政策方針,必須有途徑,這時候就需要報紙和電視,甚至連在大街上宣傳都需要大喇叭,這些都是需要錢的,如果沒有政治獻金,就會讓大選淪為富人的遊戲。

至於為什麼需要公開透明,因為只要關於錢,如果不公開透明,必然就會有貓膩在裡面。否則要是拿政治獻金去包二奶,買豪車給自己老婆開了,不就違背了政治獻金本來的用途了。

另外政治獻金也不光是大公司,只要是覺得競選口號符合要求,普通的民眾可以捐獻,奧巴馬就靠的小額政治獻金上台的,雖然他不幹實事。


根本原因就是政治和經濟本身就是出於緊密聯繫之中,誰也離不了誰。公開總比私下藏著掖著好。


你要覺得叫政治獻金不好聽可以換個說法,人家那叫眾籌→_→


贊同第一名的答案。

無法杜絕惡,就至少把晦暗都丟在陽光下曬一曬。不能阻斷惡,至少也要把惡研究得透透徹徹。這就是西方人自啟蒙運動以來的務實精神。

對那些遮遮掩掩說自己沒做,和公開受公眾監督的某些不良行為,你覺得哪個更好接受一點?


看到那麼多幼稚的答案,真要笑了。現狀是獻金太多,不得不公開。

關鍵不是公開,而是巨額。

假設競選美國總統,獻金總額不得超過一萬美金,公開還有意義嗎?說有意義的請別看下去了。你我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

所以我們要討論的不是為何要公開,而是為何要允許巨額獻金。自然就知道為何巨額獻金必然帶來公開需求。

巨額意味著獻金換利益是必然的。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要不要公開,而是要不要允許如此巨額的權錢交易合法化的。

那些認為巨額獻金公開了比不公開好的,那是假設了政客性本善才行哦,畢竟總盤子就那麼大,零和遊戲怎麼制衡?

如果沒有巨額收益,幹嘛要給巨額獻金?鎚子那麼有情懷都沒多少人掏錢,作為選民當然只願為利益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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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當然要按照商業社會規律辦事。

政府從事生產?不是的,政府只負責落實錢的分配。而且競選之前,任期內政府收支已經基本定論。給獻金的財團可以根據收支規模做出判斷。

財團有沒可能付出獻金收不回成本?商業社會,誰願意做虧本買賣?一次可以被騙,但給不出足夠回報的議員不會有第二次機會。

但國家財富就那麼多,如果不知道別人給了多少獻金,那麼為了減少回報縮水的風險,難免要額外增加投入,結果還是收益下降了。

所以,財團希望獻金公開透明,不是為了制衡,而是減少獻金投資失誤的風險。大家都是明白人,總盤子多大,博弈後細分到自己的可能有多少,都很清楚了。那麼根據慣例,拿出收益里固定比例給議員和長官就好,皆大歡喜。而且公開也可以讓小財團死心,因為大家都知道你捐了多少,對抗你就容易多了。

也就是說,公開了,財團的收益就穩定了。政府或某些政客想對抗財團搞點不利於1%的事情,就不可能了。

1971立法要求獻金透明。結果是什麼?大工程很快就慢下來了,基礎研究經費減少,太空計劃立馬轉為更軍事的星球大戰,同時軍費上升,對外用兵增加。

為什麼,因為財團可以更好確保獻金作用了。財團才不在乎長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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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開承認巨額獻金合法。會讓社會容忍權錢交易。千里之題,潰於蟻穴。社會認可了權錢交易,政客也就認可了沒錢不辦事,給多少錢辦多少事的「公平交易」思維。

相反,吧權錢交易視為非法,雖然台下交易。但至少社會對此零容忍,政黨就很擔心權錢交易影響選舉。

那些說公開的獻金就是良性的,我這裡給個類比。 如果在一個大公司上班。而這個公司只給管理層很少工資,但允許管理層公開向下級收禮,收禮的上限可以達到社會同類高管收入的兩倍。你覺得這個管理層的公開收禮能制衡到不是權錢交易嗎?這種獻金是良性的嗎?你覺得在這樣的公司做底層員工有前途嗎?

如果私下送禮變合法那麼好用,為何沒有公司這樣做?

選舉的目的是希望領導層在執政過程中做出好成績。而不是只為了看選舉大戲公正與否。通過公開出售權力期望來換取獻金的黨上台了,拿到了實實在在權力,為何相信他們會180度改頭換面,不在用權利合法換金錢了?

如果法律可以在漫長任期內管好權錢交易,為何到了選舉立法人員的時候就反而不行了。這個悖論不是很明顯嗎?

選擇巨額獻金制度,是為了選舉而選舉,表面議員的貪腐控制了,但整個經濟體的管理層不是政績激勵而是幾乎全靠上台前的獻金開飯。這對經濟體的傷害,恐怕遠比獻金不公開本身嚴重-----當然,我們知道還有一些民主國家,既承認公開巨額獻金合法,還容忍台下貪腐。那就更糟糕了。


為什麼說三權分立+普選制度+政治獻金制度導致偽民主?

因為三權分立有個最大的坑,那就是三權並非是平等的,三權里,立法權才是核心,司法和執法權都是為立法權服務的。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的制度下,總統是沒有實權的,他要發動或停止戰爭,他要執行一個國際協議,他要禁槍,他要修改福利制度或稅率,他是沒有權利做決定的,這些實權,全部掌握在國會。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傀儡一樣的總統職位才有全國普選,國會卻沒有全國普選呢?為什麼西方價值輸出時使勁宣傳美國總統是權力最大的人呢?

事實上美國是一個假普選國家,真代議制國家。有人說,代議制也不錯啊,日本,英國,澳洲等都是代議制民主。

沒那麼簡單,民主制度里還有一個坑,叫政治獻金制度。這個制度是美國資產階級掌控美國政治的關鍵制度。商人財閥可以通過遊說公司對官員和議員進行金錢輸入,從而掌控政治。《教父》里主角家族不止提到這點,《紙牌屋》也對此制度有寫實。商人給官員錢,在中國這叫以權謀私行賄受賄,在美國是合法的,官員最主要的賺錢渠道,可以讓官員不再從財政上貪污,顯得民主國家更加清廉,行賄合法化並不是主要讓國家顯得清廉的,最重要的還是讓資產階級完全掌握立法權。

也就是說,在選民完全沒有參與的立法權選舉中,是資產階級內部的角力場,至於外部屁民,則去選沒實權的總統。資產階級富人階級掌控實權,國家還能顯得民主清廉,多麼完美的愚民制度


聽一個美國人說,因為獻金都是公開的,政治人物的言論也都是公開的。所以可以通過追蹤一系列記錄來得出一個政治人物是否受了賄賂,因為獻金前後需要言論一致。另一方面,捐贈現金的公司也都不會沒事把錢給不支持自己言論的政治人物。


政治獻金和賄賂很大程度上不是一個概念。

更像是找代理人聲張自己宣傳支持主張,而且是合法公開的渠道。進行公開博弈.討論.投票。而且這些錢要公開處理,用在選舉和政治活動上,而非用給政治人物買了茅台喝。

所以說這和錢權交換的貪污活動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政治獻金從個人(議員)層面是捐贈,從政黨層面是融資,任何個人或社團都可以接受捐贈或投資,有何不可?

如果一個政黨或議員接受獻金而具備某種意見而參政,而你完全可以不加入這些政黨,你也可以不投這些潛在議員(或者下一任)的票,你有什麼好擔心的?

政治現金完全是合理的且必要的,恰恰促成著議政服務的繁榮,注意是「議政服務」,代議制只是一種工具,而不是民主邏輯的必然,畢竟每個人不可能掌握充分的文本技術和時機來表達公共意見和控制國家機器,於是代議作為一種有償性的服務是民主實現的必要工具,同其他任何產品服務類似,只有市場的足夠繁榮、產品的足夠豐盛才能夠保證消費者足夠的選擇自由的實現,買賣不可怕,可怕的是壟斷,說政治獻金違背民主內涵純粹是蠢人的理解。


獻金是硬錢,有額度限制,必須要公開超了就是賄選。給兩黨的捐款是軟錢,彈性很大,因為法律規定給兩黨的政治贊助沒有額度限制。因此決定大選的是後者,前者就是撓痒痒。


陽光私募


因為公開不可怕,不公開才可怕


忘記是哪位大牛說的了,對抗腐敗只有兩種辦法,高新養廉與腐敗合法化。

新加坡是高新養廉的典範,效果極佳。但是對於大多數大國,龐大的政府官員群體決定了高新養廉的不可行性。於是腐敗合法化就成為了唯一的出路。

政治獻金就是腐敗合法化的一種。當然,合法化之後有它的好處,透明,可控等。減少腐敗主要是通過合法化之後的可控來規定政治獻金的使用範圍。當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律一定是有漏洞的,也會被一部分人利用,但是好過原本不是么?

在合法一部分的時候,同時也規定了另一部分的不合法。人性本能,在有合法途徑的時候,會避免不合法的途徑。於是在某種程度上也能起到一定的減少腐敗作用。

一個國家制定法律,本身其實是一場博弈,沒有說什麼一定是對的,最優的。某條看似很扯的法令,允許了某種很糟糕的行為,其作用可能只是為了減少更糟糕的行為發生而已。

關於質疑當選者的決策出發點。

質疑是一定有的。但是你小看政客了。決策的決定是需要投票的,每一個決策的產生也是一場博弈各方面妥協的結果。既然已經妥協了,那麼在一些隱患爆發出來之前大家便都不會去質疑了。

關於暗地裡塞錢

很簡單,因為法律不允許。有合法途徑能獲得相同的利益為什麼我要通過違法的途徑冒社會之大不諱來獲得同等的利益呢?


有回答,也有對某位答主的針對性辯論,不知是否違反知乎規定。

首先,美國政治現金是目前的一種妥協,並且通過公開來盡量保證遊戲規則為大家接受。但是我認為不正確,因為不同人和團體具有不同經濟能力,這會給公平和自由帶來衝擊,絕對會帶來額外的政治成本。

其次,知乎回答為何會淪落到老有人用轉移話題的方式尋求辯論的勝利或者堵住別人嘴? 就拿政治獻金來說,我說它不對,你給我說天朝黑暗,我能呵呵么?

甭說天朝怎麼樣,我就問一句:不政治獻金,西方政治制度就玩不下去了么?

可悲的是,還有許多大神級人物,明明說的很好了,末了非要拉上無關的天朝數落一番,來騙支持。 你們大可以嘲笑我的玻璃心被刺痛了,可是你們這種不切題的習慣不違知乎答題操守么?

在網易,任何帖子下你只要說一句天朝壞話,都會被無腦頂。知乎,該你了!!!

最後,貼上對一位答主—attack attack的最後回復。我回復不帶髒字不帶語言攻擊,你卻禁止我回復了,給你單獨發信息也禁了,既然這樣粗暴的堵住我的嘴,我只能自己發聲了。

在他的回復下面可以看到我們前面的對話(如果他不刪的話)

這是我對 Attack Attack 的最後一則回復:

因為我看不出天朝的情況對US政治現獻金是否合理有什麼佐證作用。

這一點看來,我有必要質疑你的動機。

況且你都承認拿天朝情況堵人嘴了,可見我還質疑對了。

怎麼看都像這樣的情況:你想為政治獻金洗地。你先是用妥協的說辭說明合理性,當別人用正確性來質問你,你就甩出天朝比爛了,典型的轉移話題的無賴做法。

我確實質疑你了,我也相信你是那種不屑於干任何洗地事情的人。

但是你乾的事情本身就有問題,脫離議題轉移話題夾帶私活嫌疑很大。

當有人質疑你的時候,你在反擊之前,要先靜下心來看看你的思路和做法是否導致了別人的懷疑。

顯然,最初你沒這樣做。

當你設置我不能回復時,我很失望。

你作為民智開啟的鬥士,連我都沒勇氣面對么?我可是不帶髒話和謾罵的普通辯論者,僅僅是對辯論有較高要求的人而已。


當然會時常遭受質疑,大概是給有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公司提供用金錢影響政壇運作的可乘之機。


就是腐敗合法化嘛。和色情合法化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強調什麼牌照,接客數量。


所以才會有美國最富的100個人可以左右政府的決策,國家的走向,但是天朝,休想!這才是精英政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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