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賣和募捐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01-12
它們的目的是否完全一樣?同一個活動現場同時有募捐和義賣兩種籌款方式會不會重複?
在美國從事募款工作多年,可以說說在美國義賣和募捐的本質區別:
簡言之,義賣是募捐的一種形式。
首先要鋪墊一點背景,介紹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構,有美國國稅局之稱的IRS,全稱是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負責全美的稅收工作。美國有句名言,「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與交稅是永恆的」。和IRS打交道是每一個在美生活的人都無法避免。
眾所周知,在美國捐款是可以抵稅的。這其實也是比較籠統的,換言之,並非所有捐款都能抵稅。比如同事白血病了,辦公室集資捐款給同事,這樣是不能抵稅的。只有捐款給指定的非盈利或者慈善機構才可以抵稅。最大的區別在於,根據IRS規定,通過義賣所得的善款,是不能抵稅的。必須要與非物質交換所籌得的善款才可以抵稅。其次,捐款人動機會有所不同。募捐捐款人大多是因為認同項目理念才捐款,義賣捐款人可能並不完全認同項目理念,但由於有物質反饋的激勵,促成了捐款的決定。作為募款機構,一般會將可募款人群分為兩大類:小額捐款人Annual Donor,大額捐款人Major Donor。對於Major donor來說,不存在用義賣募捐這種形式,因為不適用。對於Annual Donor來說,就算捐款人的第一筆捐款是靠義賣來的,每一家捐款機構都會希望將這些捐款人發展成長期的捐款人,讓他們不定期捐款支持機構。如果募款機構有此長期打算,從一開始就不太會動用義賣這種形式進行募款。職業募款人相信,長期潛在捐款人是因為認同項目或者機構理念才捐款的,而參與義賣的捐款人有的時候並非是因為認同項目理念才捐款。職業募捐人如果想要多為機構募捐,反而會避免義賣的方式。
我更喜歡義賣的形式
沒有本質區別啊,也不會衝突,都是慈善行為。
本質都是一樣的,區別就是義賣在你獻愛心的同時能得到一點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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