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款結算改成買方貼息無追索權保理,作為供應商我有啥風險么?
本人經營小公司一家,和同行一家大公司之間素有貿易往來,賣給其貨物均為現款結算。現在該大公司在銀行拿到核心企業的保理額度,並向銀行推薦了本人公司。本人公司賣給大公司改為賒銷,形成應收賬款由銀行做無追索權保理,利息由大公司承擔。請問大公司的用意是什麼,本人公司有什麼好處,有什麼風險。銀行又是如何考慮的呢。
謝謝邀請. 先說一句, 所謂「買斷型保理」或「無追索權保理」,都是騙人的!
生意場合上的交易付款條件,現款結算的確是對買方的資金造成壓力.買方提出「改為賒銷記帳,利息由他負擔」似乎是個緩解他資金壓力不錯的方式,而且又主動找了銀行來跟你配合承作「無追索權保理」(也有人稱為買斷型保理),利息又是他出,感覺上好像不管如何,都跟你用現款結算是一樣的.
但事實不是如此!
買斷的意思是銀行對買方的「還款意願」以及「還款能力」這兩個全部做出承諾與保障!但所謂的買斷型保理或無追索權保理,銀行是不對買方的「還款意願」做出承諾與保障的,也就是說如果買方主張貨品有爭議(無論是否惡意),銀行都可以以商糾的名義通知你:「喂!親愛的盧XX,這一筆帳買方說有爭議,商糾我們是不保的」「所以當時墊給你的那個錢,請你趕快返還給我行!」
你跟銀行要一份保理協議看一下,就知道了!
所以你的風險是:如果買方主張爭議,你的貨款就收不回來了!然後銀行開始追著你還錢...
答應這個條件,買方爽了(延長帳期),銀行爽了(賺了利息),但是你應該不會爽吧!
有沒有甚麼方法讓買方爽、銀行爽、你也不吃悶虧呢?
有!而且有好幾個方法!
一、請買方通知他的銀行開一張Standby(保函)給你
與其讓銀行賺利息,不如你自己賺!銀行能跟買方收保證費,買方可以延長帳期,Standby可以脫離基礎契約(貿易契約)的約束,達到同時能保障買方的還款能力與還款意願.
拿到這張Standby,你若想融資,可以跟你的往來銀行申請融資.你可以事先把要支付的利息費用加到貨價裡,等於是買方幫你支付利息.
二、請買方通知他的銀行用遠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銀承)付款給你
收到銀承你也可以拿到你的往來銀行貼現或賣斷,同樣的把貼息預先加在貨價裡.
三、商承加上銀行保證
你請買方使用遠期商承付款,但是請他通知他的銀行在這張商承上保證兌付.你同樣可以把這張經由銀行加持過的商承拿去你的往來銀行貼現或賣斷,同樣的把貼息預先加在貨價裡.
四、把交易條件改為Local L/C(國內信用證)
你收到Local L/C之後出貨,拿著相關出貨單證找你的往來銀行押匯或議付,同樣的把出押息預先加在貨價裡.
上述四個方式都能保證買方的「還款能力」與「還款意願」!比起只能保障買方「還款能力」的保理業務,何止強上千倍!
看了Junior的答案後去翻了幾個合同,確實之前沒有掌握準確,無追索權保理僅就買方商業信用風險是由銀行擔保的,但貿易糾紛風險被排除免責了,也就是如果形成貿易糾紛,在糾紛解決完成之前,銀行是不會墊付的,這恐怕是題主新模式下新增的最大風險了。Junior的解決方案上,更接近題主現在情況的,可能是他的二三建議,就是又買方開出銀行承兌或是銀行擔保的商業承兌,但向現在交易結構靠的話,需要他來承擔這些承兌貼現的費用,這樣他用貼現的利息錢撬動了賬期,還是多方共贏的。
——————原答案見下——————
1,題主公司的好處和風險:從現金採購變為賒銷保理,只要你到手金額不變,沒有什麼好處;貨款償付風險這塊,根據了解後我修改了原答案,現在意見是僅買方的信用風險得到了銀行擔保,但貿易糾紛還是可能會帶來遲延給付等風險,沒法實現完全買斷。
貼息風險,則取決於大公司貼息或者貼貨款行為的具體約定——因為銀行不太可能頂格100%承做應收賬款的保理(如果你遇到的真實情況是100%則下面討論無意義),比如說你完成了100萬的銷售,銀行理論上只能保理融資出80%上下的資金。如果你能夠完成銷售後就通過上述交易結構拿足100%的錢,則證明大公司先行將保理成本承擔了,你是沒有風險的。如果完成銷售後你只能拿到80萬的錢,剩下的20萬隻有保理期結束後再補給你,那就有這20萬的風險,因為如果他期間停止貼息,銀行一定要從這20萬里扣的;或者期間他都按時貼息了,但到期他財務狀況不好沒錢支付貨款本金的話,自然你的20萬也會變成白條。
2,大公司的動機:保理行為本身在此對於大公司就是一種融資安排,因為原來需要當期支付的貨款,變成一定時間後再支付了。而且他還要為此支付資金成本(貼息行為),那證明大公司是有進行融資的動機。但至於他為什麼要進行融資,動機就千奇百怪了,從現金流緊張,到調整報表,到單純因為和銀行人關係好都是有可能的。
3,對於銀行:比起貨款直接支付而言,多做了一筆業務,具體承做客戶經理肯定是高興的,而且保理利息是原來交易體系里沒有的成本,現在被銀行掙走了,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銀行肯定願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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