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賣1%的房產給你,然後呢?
舉例:小茗和父母同住(戶口本上有3人的名字,但房產證上只有父母的名字),現在父母打算以買賣的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小茗,有人建議是父母賣出該房產1%的份額給小茗,這樣小茗佔1%,小茗父母佔99%。
問題:如果小茗父母去世了,僅占該房1%份額的小茗,對該房有哪些權利?是否該房不用再進行繁瑣的繼承手續就歸小茗所有?小茗是否可以買賣該房?
這麼做沒有價值。按99%繼承。
一、房屋產權共有人如何繼承房產權
1、共有權證上明確產權比例的,按照比例繼承房產產權; 2、共有權證上未明確產權比例,屬於共同共有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3、按房屋產權共有人處分原則繼承共有房屋產權。
二、房屋產權繼承公證要哪些手續
1、申請登記
房屋繼承時,進行房產的分割和產權轉移應根據房屋分割的情況在分割後三十日內向房屋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房屋權屬證明書,公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遺囑、遺囑證明,有棄權者還需交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證明。手續完備者,登記機關即進行受理。
2、權屬審核
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審核主要是核對產權檔案,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證件。
3、公告
對申請人提交的遺產分割方案及相關的資料及證件進行公告,徵詢異議,核實證據,以防差錯。如無異議,則進行核准登記。
4、核准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作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若經登記機關審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受理登記後的兩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還是要過戶。
瀉藥,仍需繼承,否則,那99,小名爺爺奶奶,外婆外公還想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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