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高於一切嗎?
看完發條橙,十分反對故事認為人要有選擇善惡的自由的價值觀,試問:自由是否高於一切?
吃飯才高於一切。
現在我們做了某某事,所以我們自由了,我們不做某某事的時候,我們就不自由。問,現在我們自由嗎?
這是一個大問題,我嘗試回答一下。
一、社會價值觀角度現代西方有三個主流的價值觀:自由、平等、博愛;
自由通常可以帶來效率,因為強者恆強,根據馬太效應,過份強調自由,很快就出現兩極分化,造成潛在的社會矛盾。社會是一個生態,多元化的社會更穩定,嚴重的兩極分化會打破生態的穩定性,造成體系坍塌。這時候,「平等」的價值觀會抬頭,讓強者等等後面的人民。價值觀的對撞通常是社會的撕裂,有嚴重後果,這時候「博愛」會制定基本倫理,來減少這種傷害。西方政黨有三個主流的價值觀:自由、平等、保守
西方政黨通常也會根據「自由」和「平等」衍生出兩個派系,支持減稅的通常是「自由」派系的政黨;支持高稅收高福利的通常是「平等」派系的政黨。生產力落後的時候,提高效率,鼓勵「自由」是對的;兩極分化嚴重的時候,抑制豪強,保護弱小,是對的。中國幾千年的歷史,資源集中,民不聊生,造反,形成新生態,再資源集中,再造反的歷程。太祖土改,就是一個提倡「平等」的過程;鄧公開放「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就是一個鼓勵「自由」提高生產力的過程。另外,提倡個人主義,會想辦法減少束縛,重自由;提倡集體主義,會兼顧所有成員,為避免成員背離,會重平等。
所以,答案如下:
1、兩極分化嚴重時,弱勢一方隨時可以砸鍋一起完的情況下,「平等」高於「自由」。(如果弱者砸鍋都不能威脅到強者,弱者就會變成死者了)2、面臨困局,無法突破,「自由」可以鼓勵強者給眾人找到一條出路;「自由」高於「保守」(舊制度,舊秩序,舊道德)3、在中華文明中,重集體主義,不患寡而患不均,平等 大於 自由4、在美國,重個人主義,不自由毋寧死,自由大於平等5、在歐洲,自由、平等、博愛通常一起提。==============================================================上面是站在社會價值觀角度,如果站在更高的角度(宗教,科學,宇宙時空),就是另外一個分析方式了。等贊再更。
自由高於一切嗎?①高於,那麼自由有什麼理由比其他高貴。②低於,則自由有什麼原因比其他卑微。既然問到自由,卻用「高於」這個涉及平等內容的詞語。在不涉及平等的領域,比如自由高於個人的XX(生命、幸福、享受等不涉及其他人類的),那麼很容易回答的。在涉及平等的領域,比如自由高於XX(他人、社會、集體的某樣東西),又如何回答呢。自由,本是人生中的一個選項,既可以把它當做唯一選項,也可以把它當做眾多選擇中的一項,亦可以不選它。選擇僅僅是一種中立行為,最好不要把個人的喜怒哀樂加進去。
時隔兩周才看到了 @馬上 先生的後續意見。其實我想說的基本說完了,雖然我們的各方面思維邏輯方式存在根本的分歧,不過我個人還是比較尊重您的。對於您後來的反駁,如果不做回應一來顯得不禮貌,二來我也一如既往地堅持我的觀點,但是鑒於您最後一次的反駁實在是簡單到讓我沒得邏輯可盤了,我就不跟您摳字眼了,一鍋粥似的給您一個答覆吧。
我的觀點中最重要的地方就是「誰的自由高於一切,一個個體的自由能否高於另一個個體的自由。」這一點您自始至終沒能正面回應。每個個體的自由度都是不同的。社會作為一個大的集體能提供的總自由度是有限的,個體的自由必然存在此消彼長。您說「對抗的目的就是爭取自由,和自由高於一起的命題一點也不相悖,而且對抗未必就剝奪自由"是自相矛盾的。對抗失敗的一方必然放棄一部分自由,爭奪更高的資源自由度本身就是這個社會競爭的本質。而您說的「人的自由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自願的選擇」恰恰就是我的觀點。權衡利弊就是社會和人本身給自己套上的枷鎖。您的論點不知不覺之中已經發生改變了。而您認知中高於一切的自由也早已被您自己加上了「利弊、權衡、基礎」這些前置條件。按照您理論中的「背負十字架也是自己的自由」,這些自由的約束條件也是自由這個概念自發選擇的嗎?如果不是,誰敢給高於一切的概念加上約束?
自由無論從物理上還是人文上都確實是一個重要的概念,然而每個單獨的個體,無論是夸克還是個人,他們的自由之間都伴隨著衝突。政府或者統治者為他們的統治自由限制民眾的自由,這在全世界任何一個有人的地方都存在。關鍵就是看他限制了多少自由,是否在可接受範圍之內。政府的責任就是限制「殺人自由」這種對其他個體存在巨大威脅的情況。您說「殺人的自由」是偽命題,這一點我不敢苟同。以宇宙作為參考系,您解放一個民族和槍殺一個平民沒有什麼區別。一切行為都是行為,你不能因為你不待見這個行為就否定他的存在,這是一個嚴重的哲學錯誤。而您說的土匪和極權政府的極端限制自由的情況恰恰是個人自由無限膨脹到嚴重限制社會其他個體自由的結果,它是必須也必然會被取締的,同時不具備普適性。
個人的自由是砝碼,約束是天平本身。正因為每個砝碼的分量不同,才會有天平維持平衡。沒有砝碼,天平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但是沒有天平,每個砝碼就都是散亂的個體,不成體系。當某些個體的自由無限放大,作為天平的約束就會失衡,體系就會崩潰重組。但是,新的體系依舊是砝碼和天平組成的。如我之前所說,「高於一切」這種說法本身就是形而上學的玩意兒,是脫離實際的意淫。一台機器你可以說引擎提供動力很重要,外殼保護零件很重要,但是您什麼東西高於一切,就顯得極其外行。一個成熟的體系中的一切因素都必不可少。任何剝離其他因素吹噓某個因素高於一切的不是既得利益者就是脫離實際自我陶醉於自己理論的意淫者。要我說,這二者的話都沒有參考價值。
最後夾點兒私貨,您認為唯物辯證是垃圾,我可要罵人了。資本論這些的我們不討論,唯物辯證觀本身是最直觀且難以找出邏輯漏洞的理論了。得,到您眼裡成垃圾了。在我看來形而上學的某些理論除了在心理學領域有點用處,大多數時間就是吃飽了撐的意淫「本質、根源、精髓」。恕我直言,真有這些給他們找著了也是沒什麼用。
大概是最後一次跟您聊這個了,已經沒什麼繼續下去的熱情了(攤手)。
繼續簡單反駁幾句
1.布朗運動碰撞的是其他個體,簡而言之把若干個有能量的個體放到一起,每個個體都是自由運動,會對單個個體的自由產生對抗的只有其他個體的自由。這模擬的是一個體系內所有個人失去集體這個概念的約束後必然產生的狀況。如您所見,只要還跟別的個體保持接觸,就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因為每個個體之間的自然存在衝突。而我提到的一群學術人員在一起打牌的情況,您可能沒看明白,失去了生計的擔憂,沒有明確的目標,不給任何理由,在剝奪了一切外界因素後人的追求只會退化為簡單的慾望滿足。這是剝離了外界因素來講的自由。您所說的喧鬧的教室里刻苦的學生並沒有剝離這些因素,我們說的不是一碼事兒。2.您把「自由」這個概念說得太大了。我不知道您是無意中套用還是有意偷換了辯證唯物主義中「運動」的概念。我斗膽下個定義,自由是運動可選擇的方向,而運動本身是絕對的,絕對的運動也是不可選擇的。某人想選擇死亡,但他被醫生剝奪了死亡的自由。從哲學上來講,他發生了運動,只是運動的方向與他意願相悖。您反反駁中提到的理論有相當一部分是把自由直接當做了運動本身來講的,身為一個辯證唯物主義者我是相信運動的絕對性的,因為運動在我看來就是這個宇宙的本質。再多解釋一點的話,自由是一個物體不受外力作用時運動的方向,是其內力作用下運動的軌跡,然而由於宇宙中不存在不受外力影響的物體,所以不存在絕對自由的物體。
3.以上是從物理學和哲學層面上進行的說明。我想已經很清楚地闡述了我的觀點。下面給您繼續一條一條摳字。
溫飽的前提是吃飯穿衣的自由,安全的前提是趨利避害的自由,自由是所有事物存在的前提,也是萬物和萬民的天性,自然高於其它一切事物
---------------------------------------------------------------------------------------------------------------------------且不談您這條和存在主義者激烈的分歧,就算是辯證唯物主義者也不敢說運動方向是運動的前提啊。雖然運動必然伴隨方向的確定,但是誰前誰後您怕是記反了吧。退一步說,運動也不是物質的前提啊。。。您這個本末倒置得有些嚴重,所犯的錯誤大約等於一本正經地告訴我1+1=3。我除了告訴你呢1+1=2以外還真沒什麼好說的了。只能說你孤陋寡聞,三年大饑荒時期,我老家那邊大豐收,但青壯勞力都被抽去修水利,剩下的老弱病殘也不準收割本村糧食,而要發揚共產主義風格,到十幾里外的鄰好收割莊稼,結果……
---------------------------------------------------------------------------------------------------------------------------確實是我孤陋寡聞了。作為一個年輕人確實沒有經歷過這些。雖然對您描述的真實性我持保留意見,但是邏輯上也不能完全杜絕您所說的可能性。不過同樣地我們可以做一個統計,每年因為物質匱乏而餓死的人如果在被剝奪吃飯自由而死的人的一百倍以下,我立刻刪除這條回答並向您公開致歉。死亡後當然無所謂自由了,但你生前連死亡的自由都沒有的話,恐怕也和奴隸也沒區別了。
---------------------------------------------------------------------------------------------------------------------------參照我之前的說法。某人厭世自殺,其父母將其送至醫院救活,是否代表他是父母的奴隸呢?所以我強調一下,個體的死亡就是這個個體一切概念的終結。沒有生命的前提下這個個體包括「物質性,運動」等等概念全部沒有意義。沒有可以獨立於生死自顧自地高於一切的概念,
死刑就是剝奪人的生的自由。
---------------------------------------------------------------------------------------------------------------------------這個包袱不錯,我仔細想了想確實不好反駁。這一條因為我當時就是想和您玩兒文字遊戲,直接導致我的攻擊面歪了。應該說國家和民族就是集體概念的具體表現。個體的自由可以捍衛,但是不能高於其他一切個體的自由。很顯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剝奪某人生的自由是為了保護其他人生的自由。所以說您說的自由高於一起最大的悖論就在於,誰的自由高於一切,一切包含其他人的自由嗎。沒有自由的婚姻就是包辦婚姻,婚前根本沒有愛情可言,至於互相約束,這也是當事人的自由選擇,還是在自由範疇之內
---------------------------------------------------------------------------------------------------------------------------我需要提出的是,這個世界上不存在被剝奪了一切自由的事物。所以說您所說的沒有自由的婚姻是相對不自由的婚姻,收到太多約束的婚姻確實是不幸的。但是我給您具體描述一下。A是一個花花公子,婚後雖然和妻子B感情不錯,但依舊對沾花惹草保留興趣。B威脅他如果還想偷吃就會與他離婚。考慮到離婚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和A對B確實有感情,A最終選擇安分過日子。在這個例子中,A最終的安分守己是他自由的選擇嗎?如果沒有B的種種約束他還會這樣選擇嗎?顯然他偏離了最初的軌道。A想沾花惹草是他下半身造成的內因,妻子B的約束是外因。他最初不是為了約束而和B結婚的。但他最終選擇了向約束妥協。在這個過程中他必然犧牲了一部分自由。但他們一定不幸福嗎?未必吧。責任與自由並不矛盾,真正有擔當的人都是自願的而非強迫的,還有,極端自由主義是什麼鬼?
---------------------------------------------------------------------------------------------------------------------------如果沒有其他個體,而就只有您一個個體存在,還存在責任嗎?假設您有一個兒子,您的兒子在國外留學花銷很高,您又不知道他的賬目。您難道就絕對不會產生「這個混小子,不知道老子掙錢不容易嗎」的想法嗎。如果有,那就說明您在負擔您的小子讀書上是會有一些小小的心理對抗的。再小的對抗也是對抗,也是和自由高於一起的命題相悖的。這不是一個「有擔當的人」就可以輕描淡寫揭過的。極端自由主義指的就是認為自由高於一切的混亂中立陣營的朋友。換個說法,無政府主義者。多數人暴政和少數人暴政都是剝奪自由的暴政,在這兩種暴政之外,還有共和
---------------------------------------------------------------------------------------------------------------------------對不起,共和就是多數人否決少數人的政體,依舊是多數人的暴政,您這句話算是倒打一耙。殺人就是剝奪別人生的自由,保證殺人的自由怎麼能保證別人生的自由?既然無法保證,殺人的自由就不在自由的範疇之內。還有,眾適就是以每個人的自由為基礎的,沒有個人的自由幸福哪來的眾適?---------------------------------------------------------------------------------------------------------------------------太好了,又看到您自相矛盾的話了,這樣可以省我不少打字的工夫。您一開始就說了,「自由高於一切」誰的自由?殺人者的自由不是自由?這也是您說多少都沒辦法解釋清的問題,自由的對象實在是太複雜了。您也知道「眾適」是眾人的幸福。自由殺人者會導致眾不適,自由偷竊者會導致眾不適,自由吐痰者會導致眾不適。那麼,他們的自由都不是自由嗎?幸福為本質,包括實行恐怖統治的政府也是如此,他們反對的是保障人類自由的公序良俗,至於壓制人們自由的恐怖分子以破壞他人的自由舊道德,反對與否完全取決於是否對自已有利。
---------------------------------------------------------------------------------------------------------------------------反駁同上,恐怖分子自由地破壞他人的自由,那麼您同意為了我們的自由使用多數人的暴政剝奪他們生的自由嗎?我信仰自由高於一切,但你也不信仰沒有什麼高於一切嗎?而不管哪種信仰,不都以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為基礎嗎?
---------------------------------------------------------------------------------------------------------------------------而我們互相的辯論正在相互干涉著對方的自由,這符合我的信仰,卻不符合您自由高於一切的信仰。因為高於一切的包括我的自由。首先追求自由是所有人的天性,這種天性並不必然導致獸性。相反,沒有自由的引導,反而會滋生吃人的道德和信仰。
---------------------------------------------------------------------------------------------------------------------------獸性包含著吃飯和繁衍的需求,這就是實實在在的天性。人一切行為的源驅動力都是生存和繁衍,複雜的選擇只是外界複雜的約束造成的。同樣,沒有國際輿論的約束,穆斯林圈的吃人道德才會愈演愈烈。實在對你的腦迴路接受無能。我所說的「沒有自由,上帝和神靈也會失去神力」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沒有信仰自由的話,宗教就失去了力量,與宗教相關的各路神靈也會蒙辱;二是神靈和上帝沒有自由的話,他們就無法發揮自已的神力,就像孫悟空,即使神通廣大,被壓在五行山下失去自由後,其神力也無用武之地了。---------------------------------------------------------------------------------------------------------------------------宗教的本質恰恰就是約束。失去了約束,神才會失去神力。您說的孫悟空的例子嚴格意義上不屬於宗教範疇,而是誌異小說。關於宗教的約束性和聖經乃至佛經中的規範齋戒約束我可以寫一篇萬字的小論文給您,可這太累了。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耶穌基督也背負著十字架,喬達摩悉達多也背負著業障,接受著人類的信仰而逐漸偏離歷史的真相,萬能的神被這個世界上形形色色的膜拜拉離原本的模樣。最無所不能的神大概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概念了。綜上所述,我給出了我的觀點。這次的觀點應該比較全面了。我從一開始就沒有反對自由的重要性。我只式覺得「高於一切」的形而上理論很幼稚可笑,對您個人我也沒有任何意見。簡單的哲學探討,就這樣。
閑著沒事再說兩句。 @馬上
新自由主義者倡導的是個人主義,而結社自由所說的組織籠統地講就是利益共同體。利益共同體存在的意義就是和別的利益共同體對抗以爭取更多的利益。這種對抗本身某些個體的自由和另一些個體的自由的對抗。很顯然,每個個體的「自由」方向都是不同的。某個個體自由的膨脹必然意味著其他的個體自由的坍縮。試問,認為自由高於一切的您,是否說的是您的自由高於別的一切自由呢?我從一開始就沒有反對過自由,而是您對自由不容置喙的肯定和高於一切的言論實在是讓我覺得不太舒服。作為一個辯證唯物主義者我深信不存在高於一切的事物存在,自由和約束是這個宇宙中永恆存在的兩個相對概念。同時也是兩個抽象的不能直接觀測的概念,試問您是從哪兒觀測到無法觀測的「自由」高於可以觀測的哈利法塔的呢?----------------------------------------------------------------------------------------------------------------------實名反對說句不客氣的,簡直和潑婦罵街沒什麼兩樣。先不逐字逐句反駁,先談一談自由是什麼。
自由是什麼呢?從物理學上來講,每個微小的個體缺乏力的作用時都會做布朗運動,它們永無止境地自由地運動,永無止境地相互碰撞。這大概可以稱作自由了。
倘若一切物質都也花粉一般自由運動呢?失去了引力的束縛,天體自由地碰撞。失去力的束縛,所有夸克都作鳥獸散。您恐怕也不能在這兒發出「自由比一切都重要」的言論了。
孟子言,不以規矩,不成方圓。適當的約束是一個群體正常運轉的基礎。給您一個學術團隊,所有人關進一個屋子裡,也不用給他們領頭人也不用給他們研究方向,我想最後只會演變成大家一起其樂融融地打牌的局面。
一般來講只有極端的壓迫才會有極端的自由主義者誕生。而且古典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都沒有自由高於一切的理論。自由不代表沒有秩序。想必您用中文說話,也不至於苦大仇深受壓迫到非要反抗不可,為什麼不能好好說話呢?
最後仿照您原文寫一段。
自由高於一切嗎?當然不是,沒有任何一樣事物能高於其他一切事物。
民以食為天,難道自由比溫飽還更重要嗎?當然不是!因為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坐擁糧倉的人被剝奪吃飯的權力,只有吃不起飯的人才會餓死街頭。
自由比生命還重要嗎?當然不是!死亡是一切的終結,在你死後屬於你的一切概念都不成立,包括自由。
自由比國家和民族更重要嗎?當然不是!很顯然,剝奪您作為一個國家的「人」的權利意味著死刑,這才是最重的刑罰。
自由比愛情還重要?當然不是!愛情本來就是建立一段新的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必然伴隨互相約束。您是想在談戀愛之後繼續保留沾花惹草的自由嗎?
自由比自己的老婆孩子還重要?當然不是!老婆孩子本身就是一種責任,這和您的極端自由主義相悖。並且根據上條所說,雖然自由主義者可以嫖娼,但是大概找不著忠貞不一的老婆。
自由比民主還重要嗎?當然不是,難道因為存在多數人的暴政我們就該自發倒退回,天子一怒血流漂杵的少數人暴政時代嗎?
自由比法律還更重要。當然不是!因為個人極端的自由本身就是和社會這個概念相悖的。能保證人殺害其他人自由的法律才是無道之法。正如黃老道家巨著&<&<淮南子》說: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此治之要也。請注意,「眾適」,個人的自由絕對換不來眾適。
自由比道德更重要?當然不是!恐怖分子本身就是舊道德最英勇的反對者,我越來越確定您極端主義分子的身份了。
自由比信仰更重要?當然不是!自由不就是您堅定的信仰嗎,沒有這麼堅定的信仰您怎麼會在這裡鼓吹您的極端自由主義理論呢?人內心的獸性當然誰都不能剝奪,但是信仰和道德才是人類不至於同類相食的標尺。
自由比上帝和神靈更重要?對於無神論者而言倒是沒錯,但是對於信徒而言,自由本身也是神賦予的。
最後說一句,您的邏輯真是有點不堪,最後那句有關神的言論,我看著跟「豬肉比羊肉好吃嗎?當然是!因為沒有了豬肉,羊肉也失去了香氣。」沒什麼區別。以下純屬個人看法,歡迎批判。自由是接近真實的權利,是純粹的個人行為。自由不代表反對秩序,而是個人有權利明白一項制度是為了保護什麼,然後在制度無法發揮作用時有權利提出質疑。自由也不代表反對集體,而是有權利知道集體的形成是為了什麼,然後同樣有權保持自己的理性思考,選擇參與或退出。自由更不代表反對政治正確,而是有權利思考政治正確背後的思想,能夠自己定義屬於自己的正確,而不是盲從於政治正確。總而言之,自由就是你的行為都屬於你自己,你明白也支配這個行為的一切,而非一昧地盲從,反過來被社會、集體、政治正確所支配。追求自由是你開始嘗試著以個人身份與異化作鬥爭,它是你在理性思考後的自發行為,無論結果如何,你都熱愛你的行為,並為之情願承擔責任。而且你將會把這一選擇無限次地進行肯定它是你意欲的,去與它和解,去與它相愛。不自由,毋寧死。
看完發條橙,十分反對故事認為人要有選擇善惡的自由的價值觀,就好像地鐵里你能有隨地大小便的自由嗎,圖書館裡你能大聲喧嘩的自由嗎,
庫布里克宣揚一種為自由而自由的價值觀,試圖用不完善的科學和荒誕化的社會去批判善惡,連帶批評一下神經科學(他本人認為沒有,而觀眾普遍受到影響)如果放到上述最實際的例子,你們又怎樣看呢?我支持自由,但底線是不能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像主角Alex這樣愛殺殺愛奸奸,跑到你家把你妻子姦殺,本應死刑的人卻還有選擇治療的權利,真是自由到底了。可笑的是因為Alex事後被他曾經欺負殘害的人們所報復,豆瓣的小清新們又同情起Alex,於是說社會的責任體制的問題,真是三步不離政府三句不離體制,試問治療真的剝奪了其人的自由意志嗎?只是暴力權和性交權。你們說不能以暴制暴,其實你們是想Alex不能打不還手是吧,若其還能有施暴能力,當街對撕,還不是以暴制暴,只是施暴者又掉過來了。認為人有選擇惡的權利的人,心底里還是以暴制暴那不變的血腥本質,被導演講個施暴者反被施暴的故事就牽著鼻子走了,自己的自由意志還在嗎?又或者說,你們所謂的自由意志就是別人說往西你就以為往西是自己想的了,哈哈哈,看來電影是比所謂魯道科夫神經療法更簡單粗暴快捷的洗腦法,神經學家的研究白費勁了,國家培養幾個電影大師把你們全帶跑了。從此社會和諧歌舞昇平。呵呵。我們看到全能神教殺人,不會說是「宗教自由」,「要有選擇惡的權利」,「這樣才叫人性」這樣的話。如果看完發條橙就抱著這樣的態度,大搞雙重標準,那你基本沒救了。
最後結論:
多大的自由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多大的自由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多大的自由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自由必須高於一切!!!自由不等於隨便,不是無政府主義和無秩序。什麼是自由?你應有的一切權利就是自由!(包括吃飯睡覺打豆豆)但是重點不在權利,而是應有!每個人的自由不是無邊界的,不是你想幹嘛幹嘛,每個人行使自己的自由的權利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正當的自由的權利。比如說你吸煙,這是你的自由(雖然這一點我並不認同),但是你在公共場所吸煙,就是讓別人吸二手煙,侵犯了不吸煙的人的健康的自由的權利,所以公共場所禁止了你吸煙的自由,要吸煙去吸煙室吸,否則就應該依法嚴懲!雖然這樣現在還做不到,但這樣才是真正的和諧社會,依法治國。才是自由得到保護和正當行使的意義所在。
那你來人世間走一回想追求什麼呢,你連想做的事都無法自由選擇,那是什麼支撐著你走下去。
看了一圈,還是沒搞懂什麼叫自由。。。
難道你不自由嗎?社會沒有給你不選擇自由的限制啊,只是做啥事請你承擔責任,最後別妨礙他人的自由。
你認為什麼高於一切它就高於一切
還沒有這樣的事情呢
對個體來說,自由的確高於一切
但你要知道什麼是自由,李敖有篇隨筆「不自由的自由」,貼在這裡很合適因為我在牢里讀這部書,最引起我注意的,是甘地的監獄生活。據我統計,甘地共坐了兩千三百三十八天的牢,他失掉身體自由的時間,從廣義說,比我要短。但他是先進,先進的坐牢哲學,閑來無事,倒也不妨研究研究。不料一研究之下,使我得到了新境界。甘地有著偉大的精神力量,愛因斯坦說:「後代子孫很難相信這世界上曾經走過這樣一位血肉之軀」。(generations toome will scarce belive that such a one as thisver in flesh and bloodwalked upon this earth 。這是對甘地最高明的描繪。甘地思想的精華是他的「不合作主義」(satyagraha),不合作主義的形成,部份來自《湖濱散記》的作者梭羅。梭羅坐牢的時候,他說他「從不曾想到我是給關起來了,高牆實在等於浪費材料。、、、、他們根本不知道如何對付我。、、、、他們總以為我唯一目的是想站到牆外面。每在我沉思的時候,看守那種緊張樣子,真叫人好笑。他們那裡知道才一轉身,我就毫無阻擋的跟著出去了。、、、、」梭羅當然不會小說中穿牆透壁的功夫,他這種來去自如,是指觀念上的解脫,觀念上「從不曾想到我是給關起來了」。他雖然身在兩坪之內,但卻心在六合之外,神遊四海,志馳八方,就像拉夫瑞斯(richard lovelace)在牢里寫詩給情人一樣。甘地師承了梭羅的不合作主義,也師承了梭羅的坐牢哲學。甘地說志士仁人--「在獄中,他所受到的苦,實比平日受的苦要少得多;在獄中,他也只需要聽獄吏一人的命令,而不像平日要受許多人的支配;在那裡,他更不必擔心一日三餐,也用不著自己燒飯,政府會照顧一切,如果有病,更可免費治療;在那裡,他有足夠的操作,藉以鍛煉體格,許多壞的習慣也可以改過。他的靈魂是自由的。他可有充分的時間祈禱。肉體雖被拘禁,靈魂並未桎梏。反而他的日常生活也可以訓練成更有規律,因為自有人來督促。這樣來體驗獄中生活,他會感覺自己是自由的。假如有任何不幸遭遇或被獄囚虐待,那他正可學習堅忍,讓他得到一個樂於自製的機會。持這種看法的人,當然會將入獄的事看為幸運。因此問題的關鍵,還在一個人自己和他所持的心理狀態,來決定是否入獄乃系幸運。」(《甘地與現代印度》上冊頁九一)這段話的關鍵是強烈的唯心論,它告訴人們,所謂的自由與不自由,「問題的關鍵,還在一個人自己和他所持的心理狀態」,你心裡覺得自由,自由就在;你心裡覺得不自由,桎梏就在。甘地本人前後入獄五次,他這種觀念,也一再宣示,例如他說:「我現在成了自由的人了,我的身體已被他們看管。一天諾拉迭法案沒有撤銷,我一天不得自由,可是現在他們逮捕了我,卻給了我自由。現在輪到該是你們採取行動的時候。」(同上。頁二六四)他又說:「、、、、朋友們不需要惦掛著我。我覺得自己像一隻快樂的小鳥,在這兒所能做的並不比外間少。我留居在此,對我有如入校。」(同上。中冊頁一四三--一四四)、、、、甘地這些坐牢哲學,基礎都在他的偉大的精神力量,有這種力量的人,他會感到「逮捕了我,卻給了我自由。」這種自由,我把它叫做「不自由的自由」。這種自由的爐火純青,就「覺得自己像一隻快樂的小鳥」,若不到火候,就只像駱賓王那樣「在獄詠蟬」了,--鳥在外面的人,是不會快樂的。不自由中有自由,這麼說來,是不是自由以後,出獄以後,就更自由了,從此沒有不自由了呢?這可未必。哲學家斯賓塞說「沒有人能完全自由,除非所有人完全自由;沒有人能完全道德,除非所有人完全道德;沒有人能完全快樂,除非所有人完全快樂。」這種偉大的透視力,偉大的胸襟,我給它下了一個描繪,這叫「自由的不自由」。「自由的不自由」的特色是民胞物與,是把受苦受難的人當兄弟,又使自己有責任感。夏禹感覺天下有淹在水裡的人,就好像自己把他們淹在水裡一樣;后稷感覺天下有沒飯吃的人,就好像自己使他們挨餓一樣,有這種抱負的人,後天下之樂而樂,眾生不成佛的時候,他自己不要成佛。《新約》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里,為這種心境做了動人的總結:「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有這種心境的人,他自己堅強,卻感受兄弟的軟弱;他自己站起,卻焦急兄弟的跌倒;他自己自由,卻念念不忘兄弟的不自由。六十年前,開火車出身的美國勞工領袖戴布茲(eugenevictor debs),因參與政治反抗,被判十年,關在牢里。由於他極富人望,雖在牢里,卻得到美國大選中,一百萬選民對他戲劇性投票。一九二一年,哈定總統特赦了他。出獄後,人們慶幸他重獲自由,他卻從斯賓塞的句子里,說出了這樣的千古名言: while there is a lower class i am in it。 while there is a criminal elements i am of it。 while there is a soul inprison i am not free。只要有下層階級,我就同儔;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流;只要獄底有遊魂,我就不自由。真的,「我就不自由」。夏禹不自由,後稷不自由,斯賓塞不自由,戴布茲不自由。--所有偉大的性靈里,念天地悠悠,都有「自由的不自由」。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節選),1789年
自由是人的理性的自由,不是動物性的自由也不是財產的自由更不是什麼定義善惡的自由。
既然 @詭鴉 進行了反駁,那我就來一次反反駁。
自由不但意味著離散的自由,還包括抱團的自由,對人類社會來說,就是結社的自由(這裡的社指的是廣義社團組織,包括企業組織、慈善組織、環保組織、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行會組織、、工會組織、政治組織等)。
其次,布朗運動的花粉,是在其它分子的撞擊下被迫的無規則運動,怎麼就離奇地變成自由運動了?還有,一個學術團體,沒有約束,真的就只剩下玩牌了嗎?那你怎麼解釋:鬧轟轟的教室里還有人刻苦學習的場景?
其它反反駁在文章最後面,先貼本人原貼
mmmmmmnnnnnnnnnnnnnnnnmmmmm自由高於一切嗎?當然是!
民以食為天,難道自由比溫飽還更重要嗎?當然是!因為剝奪你吃飯穿衣的自由的話,即使食物和衣服堆成山,你也會凍餓而死。
自由比生命還重要嗎?當然是,要不怎麼還有生不如死的說法?
自由比國家和民族更重要嗎?當然是!不然的話,各國政府懲罰犯人的手段就不是剝奪自由,而是剝奪國籍族籍了。
自由比愛情還重要?當然是!因為沒有自由的愛情就不是愛情。
自由比自己的老婆孩子還重要?當然是!因為奴隸是保不住自己的老婆和孩子的。
自由比民主還要重要嗎?當然是!不然納粹暴政是怎麼回事?不然多數人的暴政是怎麼回事?
自由比法律還更重要?當然是!因為法律就是保障人們的自由的,不能保障人們自由的法律,就是無道之法。正如黃老道家巨著&<&<淮南子》說: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此治之要也。
自由比道德更重要?當然是!壓制人們自由的道德,即使猖獗一時,最終也會崩潰的
自由比信仰更重要?當然是!因為人們內心的自由是任誰都無法剝奪的,所以你才能有信仰這種東西。
自由比上帝和神靈更重要?當然是!沒有自由的話,上帝和神靈也要失去神力。
nnnnnnmmmmmmmnmmmnnmmmmmmm
繼續反反駁沒有任何一樣事物能高於其他一切事物。
——————————————————————溫飽的前提是吃飯穿衣的自由,安全的前提是趨利避害的自由,自由是所有事物存在的前提,也是萬物和萬民的天性,自然高於其它一切事物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坐擁糧倉的人被剝奪吃飯的權力,只有吃不起飯的人才會餓死街頭。
————————————————————————只能說你孤陋寡聞,三年大饑荒時期,我老家那邊大豐收,但青壯勞力都被抽去修水利,剩下的老弱病殘也不準收割本村糧食,而要發揚共產主義風格,到十幾里外的鄰村收割莊稼,結果……死亡是一切的終結,在你死後屬於你的一切概念都不成立,包括自由。
——————————————————————死亡後當然無所謂自由了,但你生前連死亡的自由都沒有的話,恐怕也和奴隸也沒區別了。自由比國家和民族更重要嗎?當然不是!很顯然,剝奪您作為一個國家的「人」的權利意味著死刑,這才是最重的刑罰。
————————————————————————死刑就是剝奪人的生的自由自由比愛情還重要?當然不是!愛情本來就是建立一段新的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必然伴隨互相約束。您是想在談戀愛之後繼續保留沾花惹草的自由嗎?
————————————————————————沒有自由的婚姻就是包辦婚姻,婚前根本沒有愛情可言,至於互相約束,這也是當事人的自由選擇,還是在自由範疇之內自由比自己的老婆孩子還重要?當然不是!老婆孩子本身就是一種責任,這和您的極端自由主義相悖。
—————————————————————————責任與自由並不矛盾,真正有擔當的人都是自願的而非強迫的,還有,極端自由主義是什麼鬼?自由比民主還重要嗎?當然不是,難道因為存在多數人的暴政我們就該自發倒退回,天子一怒血流漂杵的少數人暴政時代嗎?
—————————————————————————多數人暴政和少數人暴政都是剝奪自由的暴政,在這兩種暴政之外,還有共和自由比法律還更重要。當然不是!因為個人極端的自由本身就是和社會這個概念相悖的。能保證人殺害其他人自由的法律才是無道之法。正如黃老道家巨著&<&<淮南子》說: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此治之要也。請注意,「眾適」,個人的自由絕對換不來眾適。
—————————————————————————殺人就是剝奪別人生的自由,保證殺人的自由怎麼能保證別人生的自由?既然無法保證,殺人的自由就不在自由的範疇之內。還有,眾適就是以每個人的自由為基礎的,沒有個人的自由幸福哪來的眾適?自由比道德更重要?當然不是!恐怖分子本身就是舊道德最英勇的反對者,我越來越確定您極端主義分子的身份了。
————————————————————————恐怖分子以破壞他人的自由幸福為本質,包括實行恐怖統治的政府也是如此,他們反對的是保障人類自由的公序良俗,至於壓制人們自由的舊道德,反對與否完全取決於是否對自已有利。自由比信仰更重要?當然不是!自由不就是您堅定的信仰嗎,沒有這麼堅定的信仰您怎麼會在這裡鼓吹您的極端自由主義理論呢?
————————————————————————我信仰自由高於一切,但你也不信仰沒有什麼高於一切嗎?而不管哪種信仰,不都以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為基礎嗎?人內心的獸性當然誰都不能剝奪,但是信仰和道德才是人類不至於同類相食的標尺。
————————————————————————首先追求自由是所有人的天性,這種天性並不必然導致獸性。相反,沒有自由的引導,反而會滋生吃人的道德和信仰。自由比上帝和神靈更重要?對於無神論者而言倒是沒錯,但是對於信徒而言,自由本身也是神賦予的。最後說一句,您的邏輯真是有點不堪,最後那句有關神的言論,我看著跟「豬肉比羊肉好吃嗎?當然是!因為沒有了豬肉,羊肉也失去了香氣。」沒什麼區別。——————————————————————
實在對你的腦迴路接受無能。我所說的「沒有自由,上帝和神靈也會失去神力」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沒有信仰自由的話,宗教就失去了力量,與宗教相關的各路神靈也會蒙辱;二是神靈和上帝沒有自由的話,他們就無法發揮自已的神力,就像孫悟空,即使神通廣大,被壓在五行山下失去自由後,其神力也無用武之地了。繼續反駁 @詭鴉
而我提到的一群學術人員在一起打牌的情況,您可能沒看明白,失去了生計的擔憂,沒有明確的目標,不給任何理由,在剝奪了一切外界因素後人的追求只會退化為簡單的慾望滿足。這是剝離了外界因素來講的自由。您所說的喧鬧的教室里刻苦的學生並沒有剝離這些因素,我們說的不是一碼事兒。
--------------------------------首先剝離外界因素就是偽命題,其次很多衣食不愁的人照樣在學術方面有偉大的貢獻,如德國的德布羅意親王和明朝朱載堉等,說句題外話。你把人都當成沒有自我約束能力的畜生了,所以你認為人類要嚴管,不能有自由身為一個辯證唯物主義者我是相信運動的絕對性的,
————————————————————對不起,我認為唯物辯證法就是垃圾,當然這個話題比較大,以後再辯溫飽的前提是吃飯穿衣的自由,安全的前提是趨利避害的自由,自由是所有事物存在的前提,也是萬物和萬民的天性,自然高於其它一切事物
每年因為物質匱乏而餓死的人如果在被剝奪吃飯自由而死的人的一百倍以下,我立刻刪除這條回答並向您公開致歉。
---------------------------------------------------這正好證明了吃飯自由是多麼重要,所以剝奪吃飯自由這樣的荒唐事情,除了少數極權者和土匪外,其他人干不出來沒有自由的婚姻就是包辦婚姻,婚前根本沒有愛情可言,至於互相約束,這也是當事人的自由選擇,還是在自由範疇之內再小的對抗也是對抗,也是和自由高於一起的命題相悖的。
——————————對抗的目的就是爭取自由,和自由高於一起的命題一點也不相悖,而且對抗未必就剝奪自由對不起,共和就是多數人否決少數人的政體,依舊是多數人的暴政,您這句話算是倒打一耙。
————————————共和是多數人的暴政?這就無法辯了殺人者的自由不是自由?——————————————————殺人就是剝奪別人生的自由,所以殺人的自由本身是個自相矛盾的概念,這個概念也是極權企圖抹黑自由造出來的概念我們互相辯論就是干涉對方的自由
------------------------------------------------------------------------我們互相的辯論是魏晉學者郭象所說的自為而相因的過程,我們互相都沒有剝奪對方的自由言說的權利,怎麼是干涉對方的自由?沒有國際輿論的約束,穆斯林圈的吃人道德才會愈演愈烈。----------------------------------人的自由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自願的選擇宗教的本質恰恰就是約束。失去了約束,神才會失去神力。您說的孫悟空的例子嚴格意義上不屬於宗教範疇,而是誌異小說。
————————————————————自願約束也是自由,孫悟空,即使神通廣大,被壓在五行山下失去自由後,其神力也無用武之地了。不管是不是神魔小說,理還是那個理即使是耶穌基督也背負著十字架,喬達摩悉達多也背負著業障,————————————————————————————————自願背負十字架是自由,被迫就不是了創建於 2016-12-05作者保留權利題主看我個人簡介
更可怕的是,政府規定什麼是善。自由的確高於一切。請問哪裡有絕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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