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店主拿刀追砍城管,警察鳴槍警告行為是否合適?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g5MTA3NTI0.html?xsharefrom=android 每次城管執法都會有十個人以上,這樣會不會造成城管部門的臃腫及人力資源浪費?
多次曝出城管執法糾紛,城管這個部門有哪些完善的空間? 國外有類似於城管這樣的部門嗎?當時店主的家人及小孩在場,警察鳴槍是否合適?對小孩的成長及精神造成傷害?
不合適。美國的做法比較好:不聽警察命令的直接槍斃
合不合適大家說的差不多了,我就是來吐槽一下最後一句話。就好像在問,馬上要撞死行人了,可不可以急剎車啊,急剎車會不會對車子造成傷害?
【警察鳴槍警告不合適】
根據現場情況,我認為警察可以直接開槍將其擊斃了。
難道題主沒看到這個店主和被追的城管距離是多近?
在這個距離上,不說是揮刀砍中,就是手一滑刀飛出去,也絕對是要人命的好不好。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已經完全可以直接將其擊斃了。
警察居然朝天開朗三槍。尼瑪這一支64小砸炮才幾發子彈,這就造出去3發來,後面不夠用怎麼辦。
警察總的來講反映還算快的,但有一個地方不專業,應該始終把槍指向店主,但店主跑進店後,警察居然槍口朝外,這很容易誤傷無辜的好不好。
這是什麼混蛋問題?退一萬步講,小販砍人就算是沒錯的,是值得同情的,那麼警察鳴槍就錯了嗎?題主的問題帶著濃濃的惡意。想要說明城管和警察是非正義的,請你用更高明的辦法。天天有人罵政府,這沒什麼不好,但你不能借著目前網上攻擊政府的風向來將不該有的罪責強加在任何人和機構身上。警察看到一個憤怒的小販在追砍城管,經驗告訴他,人在衝動之下很可能失去理智,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出現死傷。在這個時候,他選擇鳴槍示警,震懾小販,阻止他繼續衝動下去。而你,為了找到攻擊警察的切入點,居然敢問出「會不會對小孩的精神和成長造成傷害」這樣的混蛋問題。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只是挖空心思構陷那個鳴槍的警察,引起人們的公憤,進而表達你對社會現狀的憤怒和思考,你的立意或許是好的,但你的方法是不折不扣的下三濫手段。不要以為你為了民主的進步,民智的開啟這些高尚的目的,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傷害別人。
城管如果有錯,警察如果有錯,我們盡可以痛罵他們。但是我們不能做有罪推定,臆想出一些滑稽的罪名。
警察鳴槍,是應該的,他又不是開槍射擊!他傷害了誰?若是坐視小販殺掉城管,你就開心了?就滿足了?讚美小販幾聲壯士,鼓動人們都採取暴力?我且問你,你是真的想不明白警察不管和警察鳴槍哪個選擇對孩子的傷害更大么?我不認為你這麼低能,所以我只能認為你的用心險惡。你的問題暴露了你的險惡用心,也暴露了你的智商,請你下次想要批判社會和政府的時候換一個邏輯上沒有明顯問題的方式,搬出小孩來引導人們批判鳴槍的警察,虧你想得出來!我非常鄙視你。1.警察的行為顯然合法,因為此時該店主正在對別人生命造成現實的威脅,並且拒絕服從警方的指令,此時警察鳴槍完全符合規定。
在某些國家,此時警察直接向該店主開槍都沒有問題了。小孩的成長?有人都要被砍傷砍死了,顯然潛在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問題是最急迫的。難道說罪犯劫持了小孩子,或者犯罪現場有小孩子,為了不嚇到小孩警察就絕對不能開槍了?請分清輕重緩急!2.城管一次派那麼多人出去執法,純粹是為了人多做事方便,以及根據經驗用來防止暴力對抗的。基層的現場情況往往很複雜,並不是非黑即白,既會有粗暴的城管,又會有不講理的攤販。所以不管打算做什麼、怎麼做,城管人員多點對安全的考慮很正常。
3.國外沒有叫做「城管」的部門,但顯然它們也會有不同的部門來負責中國城管要承擔的職責。其實,樓主的意思就是:警察值得為了可惡的城管,而去鳴槍驚嚇辛勤的持刀小販嗎?
吐槽最後一句,挺好的呀,小孩子打小就能知道作死就會死
後面是不是還要有人出來問,店主拿刀砍城管,城管逃跑是否合適?誠然,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但起碼,當一個人的基本生命安全遭受到威脅,除了逃跑和抵抗,還能做什麼,是「合適」的呢?
當時店主的家人及小孩在場,警察鳴槍是否合適?對小孩的成長及精神造成傷害?
當時店主的家人及小孩在場,店主持刀砍人是否合適?對小孩的成長及精神造成傷害?
如果你認為是城管的生命無需保護的話,我想問,你是人類嗎?
符合法規要求,當然是合適的
對於進行中的暴力犯罪, 感覺警察在實踐中採取先擊斃再鳴槍的做法更加合適
知乎上的沒有常識,三觀不正的逗比和鍵盤俠越來越多了,建議知乎建一個專門板塊,把這類問題全放這個板塊里讓大家圍觀。 警察正在制止違法暴力行為,就算犯罪嫌疑人全家老小都在,警察鳴槍都沒問題,如果鳴槍都不能制止失去理智的行兇者,在其全家老小面前直接開槍將其擊斃都沒有問題。
那個人在犯重罪啊,等有人被砍倒了再開槍?我懷疑你對所謂人權有極其片面和錯誤的理解。
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
樓主應該是沒親眼見過城管執法或者很少遇到,在真正的執法中,並沒有新聞報道中宣傳的那麼多的暴力執法。也許樓主每個月甚至每個禮拜都能看到城管暴力執法的新聞,從而感慨城管執法的不文明以及制度不完善。但是這是基於中國十四億人口的基數上的。
真正意義上城管執法時是不會主動採取暴力手段的,能勸走的先吆喝一嗓子「趕緊走了,不走就沒收了」,勸不走的再苦口婆心的教育,真正演化成全武行的實屬少數。前幾天不是還報道了,一個年輕的城管執法隊員面對給自己下跪的八旬擺攤老太,無奈的面對面跪下嘛。如今新聞報道如此迅速,社會透明度較高的情況下,城管也是不管肆意妄為。他們也怕輿論監督,也怕新聞喉舌,也怕上級領導機關的審查批評乃至處分罷職。
言歸正傳,回到題主的問題。我覺得可以想一想,不開槍還能怎麼辦? 以下可供挑選!
民警上去勸?說不定連你一到砍。
活活跑累持刀小販?城管雖然是執法人員,可是不代表體力就一定完勝小販,誰先受不了躺地上喘還不一定呢。更何況周圍地形複雜,萬一碰上個擋路的,那城管還不倒霉死了。城管回頭勇斗小販? 我覺得那就多一個烈士了。。。。
靠小販自我覺悟停止「追殺」,我覺得大庭廣眾直接上菜刀的情況下,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半路出來一個大俠「英雄救城管」? 那還不如指望人民警察了。。。。 所以,鳴槍是對的呀!作為警察,對於開槍總共有十二條法律進行規範,我大概總結下,有以下三點:1、在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暴力危害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時;2、在不開槍會造成更嚴重後果時;3、在犯罪嫌疑人正在破壞水庫、火藥庫等犯罪行為時;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不把樓上看熱鬧的崩下來就沒什麼問題
看過了視頻,城管說話還是很和氣的,是為了讓老闆將門口的綠色對聯拆除。當然拆除的原因我們不知道,有可能是為了申請文明城市或者迎接大領導等等奇怪的理由整治市容市貌。不過我覺得這樣的理由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只要有決議,並且列入地方法規,那所在的店鋪理應遵守。現在的情況是這家店沒有遵守還要砍人,那我覺得即使擊斃也不為過吧。請政府在辦理工商手續前就明示所在區域的規則,也請商販遵守
如果警察沒有鳴槍,商販砍得城管血淋淋算不算對小孩子造成心理陰影?這個責任是商販負責還是血淋淋的城管?我認識做城管這一工作的,有部分商販會在女城管執法時趁別人不注意對其人身攻擊人格侮辱,請問算不算對女性造成心理陰影?城管這個詞所代表的人群有時候並不美好甚至有些消極,但在人身傷害面前,請題主拋棄工作和身份,注意下大前提:在法律上,他們都是平等的人,謝謝。
面對這種情況,比較科學的做法是直接對小販開槍,讓其喪失行動能力。
有些事情在發生的時候可以不關心原因和動機的。直接擊斃也不為過。所謂的原因和動機只是滿足旁觀者的好奇心,以及提醒後來者。如果說有一天我也會被果斷擊斃,那麼被擊斃的可能性遠遠小於被刀砍。我不支持任何一方,但反對所以對一個行業一個群體的偏見。至少我是不支持城管被砍的。我感謝城管給我帶來的安靜和秩序。我體諒小販可能不容易,到活在世上誰又容易。不容易不足以成為破壞秩序的理由,更不能成為拿刀砍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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