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父親打母親?現在沒有能力帶著母親離開,覺得父親就是個禽獸
媽媽很溫柔很善良,但恰恰助長了那個惡魔的氣焰,一言不合就動手,我去上大學不在他們身邊,媽媽被揍過好幾次,甚至無理由的被揍,因為世俗的眼光所以媽媽沒有選擇離開,我只想殺了那個惡魔,讓他受世上最痛苦的刑罰
不要以暴制暴。以暴制暴並不能制止家庭暴力。除了暴力,你還有其他途徑幫助你的母親。
對家庭暴力以暴制暴並非沒有先例。其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2010年的李彥殺夫案。長期忍受丈夫家暴折磨的李彥在一次與丈夫發生的糾紛過程中殺死丈夫,並在丈夫死後將丈夫分屍烹煮,並通知他人報警,後被警方抓捕。
李彥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15年初二審,法院改判李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分屍烹煮不知道是不是你所謂的最痛苦的刑法。李彥案的判決是否合理姑且不論,從這個案子裡面我們看到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受害者,法律都不會因為你以暴制暴而對你從輕處置。
用你自己為代價,去懲罰你父親,這是你和你母親想要的么?
李彥案發生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在此案之前也許受害者、法律工作者、執法者無法可依,但是從今年,你就沒有什麼理由不用法律手段保護你和你的母親了。
遭遇家暴怎麼辦,知乎之前就有答案 藍翔校長妻子於 3 月 1 日申請的「家庭保護令」是什麼,在反家暴過程里能夠起到怎樣的作用? - 荷小愛的回答 詳細解答過,我再貼一遍在這裡:
1. 向人民調解組織(比如居委會調解委員會、鄉鎮調解委員會等)尋求調解;
2. 向施暴者所在單位投訴反映尋求幫助;3. 向警方報案,情節輕微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要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4. 向相關家庭暴力庇護所尋求庇護和臨時生活幫助;5. 向婦聯、反家暴機構求助,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援助;
6. 保留證據,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7. 受害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還可以向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求助;8. 施暴者為監護人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受害者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求助也不能空口無憑,尋求幫助的時候要有證據。固證的方法有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察及時制止暴力,申請傷情鑒定;求助婦聯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援助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機構,有相應的接待記錄(如婦聯登記表);到醫院就診,保留就診記錄;及時對案發現場及身體傷害部位錄影錄像;固定相關證人證言;保留施暴人承諾書;電子數據證據,如電話、簡訊、微博、微信、QQ聊天記錄等等。
關於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有很詳細的解答:
希望這個答案可以幫到你。如果需要使用人身安全保護令,拿著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並附上相關家暴證據材料,向基層法院提出申請就行。但你需要注意:
1.申請人一般為家暴受害人,但如果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受害人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村委會、居委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2. 申請方式: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卻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院記入筆錄。3. 受理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應該向受害人或者施暴人居住地、家暴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
4. 申請條件: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同時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施暴人)、有具體的請求(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條的內容),當然附上重要的家暴證據非常關鍵,直接關係到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否得到及時簽發。
沒辦法,只能匿名回答。。
我也有個善良賢淑的母親,卻有個禽獸不如的父親,我和媽媽遭受了20多年的拳腳和冷眼,今年我大學畢業了,他竟然回老家向我媽媽發誓以後再也不發脾氣不打人不罵人了,然後打死都不離婚,媽媽最終相信了他的話,跟著他去了北京,在那兒生活了十幾天,我一直以為他真的變好了,沒想到,就剛剛,媽媽發信息給我說,他跟小三依舊你來我往的苟且,還買了十多斤的高檔水果寄給小三,這些天的好都是裝出來的。。媽媽兩天沒好好吃飯了,他還自顧自吃得很香。。
我現在還在外省,明天回北京,好怕。。卻沒有人能幫我們。。有時候我特別特別羨慕那些家裡雖然條件不好但一家子和和睦睦的。。我好像一下子功成名就不依靠任何人帶著媽媽遠走高飛。。。。。。
我好愛媽媽,卻無能為力。。。哎。。
但是我還是要堅持,堅持了 22年,再堅持個5年就夠了!題主也加油!畢竟生活不只有黑色。。!如果可能,你母親自己打工養自己。你上大學了自己打工養自己。日子會好起來的。打人這個事,改過很難,變本加厲更常見。打一次就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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