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美國治安差,那麼美國如果全面限槍(類似澳洲做法,而不是像中國事實上完全禁槍),是否能改善治安呢?
鑒於好多答主不審題或離題萬里。。。特此補充澳洲限槍大致狀況:
1. 承認公民在原則上均有槍權,但槍權同駕駛權,有一定準入門檻(相關訓練、背景調查、犯罪記錄等)。2. 立法精神上不認可槍權作為反抗暴政和保護私產的工具。槍權主要被用於射擊運動和狩獵。3. 強調槍支安全教育,儘可能教會民眾敬畏槍支,理解槍支有殺人威力,不是老黑髮IG的自拍道具。4. 嚴格管制手槍。
本題中的限槍應該理解為通過限槍的法律,那麼答案就很簡單了,即使這種法律通過了其效果也會遠遠低於預期,甚至起到反作用。
試問以下幾個問題:- 美國無法驅逐1000萬的非法移民,那麼又怎麼可能收繳民間3億槍支?
- 美國一些地方的治安警方尚且無能為力干涉,那麼又怎麼可能在那些地方執行限槍的法律?
- 美國無力阻止非法移民進入,無法阻止毒品從西南邊界流入境內,那麼又怎麼可能組織槍支通過這些渠道進入國內?
- 美國連進入的難民都做不好背景調查,那麼又怎麼可能對數量更大的擁槍者進行背景調查?
今天有空就順手答個題,在本文中作者將簡單介紹澳洲的槍支管理制度和歷史發展,並對美國適用澳洲式的槍支管理體系是否一件好事提出一點微小的個人觀點,請大家輕噴。
資料來源Gun laws in Australia
FIREARMS ACT 1996Firearms-Control Legislation and Policy: Australia澳大利亞現在的槍支管理體系是用字母來命名和分類槍支的,有A,B,C,D,E,P,Q這麼幾個種類A:所有長氣槍,所有非半自動邊緣發火*步槍,所有非半自動/泵動霰彈槍,組合式的邊緣發火步槍+霰彈。也就是說單管雙管泵動,槓桿,旋轉後拉式/直拉邊緣發火步槍,槓桿式,單管,雙管步槍都在此列。組合式步槍+霰彈如圖所示B: 此分類包括所有前裝槍,所有非半自動中央發火步槍,所有中央發火步槍+霰彈組合,以及用黑火藥發射球形彈的炮。C:彈匣容量少於或等於十發的半自動邊緣發火步槍,彈容量少於或等於五發的半自動/泵動霰彈槍
D:彈容多於十發的邊發步槍,多於五發的泵動/半自動霰彈以及中央發火半自動步槍。E:全自動的所有槍,催淚槍/發射器,步槍或霰彈總長短於75厘米的,火箭筒迫擊炮或火箭助推榴彈如RPG等用於發射爆炸彈丸的武器。所有非用黑火藥發射球形彈丸的炮。P:匹特博槍或彩彈槍Q:古董手槍:1990年前生產的,不能發射現有商業彈藥的手槍H:半自動手槍,氣手槍,前裝擊發手槍(總長不超過65厘米)M(有的州沒有):防彈衣和絕大多數武術用品(比如雙截棍,甩棍) 那麼A,B類都是可以用於打獵的,C,D類除了打靶以外還可以用於滅害(消滅繁殖過於迅速的物種)但是滅害也必須在註冊的土地上進行。 C類霰彈可以用于飛碟射擊。所有種類的槍都可以用於打靶。因為對CD兩類槍支有目的限制,對E類只能是商人和武器教練等專業人士才能申請,所以並不是很多人能有半自動步槍這種美國常見的武器。但是澳洲式的制度也有一些好處,比如購槍的審查較嚴格,要身邊熟知的人做保證,跟主管這方面的警官談話,這樣就能很好的確定槍支申請者的精神狀態與民事能力是否適合持槍。雖然有這些好處,但澳洲式的控槍方法也給大家帶來不少壞處,比如因為CD類槍難以獲得,所以國際上流行的,幾乎整個歐洲都能玩的IPSC/IPDA/3 gun都不能在澳洲被普及,畢竟沒有必要的半自動中央發火步槍和泵動/半自動霰彈槍來滿足練習/比賽過程中的射速要求。而且在澳大利亞,法律上持槍者並不可以用槍自衛,雖然有equal or less damage的原則保證當事人在對方顯示同等威脅的情況下用同類的手段回應,但還是難以保證生命安全在此類情況下不受到威脅。有人會問,不持槍自衛也許可以穿防彈衣避險,可是這在澳大利亞也是幾乎不被允許的一般來說申請了防彈衣的保鏢/押運員等只可以在上班時間穿著,下班並不能帶回家,除此之外也沒有什麼理由可以申請防彈衣了。 要說採取怎樣的限槍方法比較好,個人覺得加拿大的槍法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框架。相比美國,加國還多一個槍牌考試,非限制類和限制類各有一天,讓持槍人接受安全教育,懂得持槍的安全義務而不是用槍作為自己裝x的道具。現在美國各地的持槍規定還是太鬆了,雖然購槍前都要接受FBI的背景審查,但是很多州不需安全教育和考試憑藉本地駕照就可以購槍,給人一種隨便的感覺。加國平民能持有的槍種類跟美國差不多,但是半自動中央發火/霰彈槍都有彈匣容量限制,也有限制類(restricted)只能用於打靶不可以打獵,主要是一些短半自動步槍,手槍,和半自動短霰彈槍。補充一點,加拿大隨身無論隱蔽/公開攜帶槍支都只能申請一個證件ATC,只有工作需要用到槍支的人可以申,比如警察和護林員。 總的來說,個人認為控槍如果是為了減少非法槍支對社會的危害,引導民眾合理使用自己的合法槍支的話,就只應該讓可靠,守法並知曉自身法定義務/權利的人得到槍。限制持有何種槍,或使用攜帶槍的條件也並沒有太多的幫助,有時候只會增加執法和管理成本。澳大利亞在1996年出台上述槍支規定時後,也沒有很有效的防控槍支犯罪對社會的危害,02年的莫納什大學槍擊案中,一名商科學生就用自己的手槍殺了兩個同學。2014年的悉尼人質事件中,嫌犯攜一把鋸斷獵槍和一把泵動霰彈槍劫持了18名人質,並造成了他和另外兩人的死亡。(可能未完待續)
@Leon Huo@SubMoa請兩位對槍支了解較深的知友斧正@鄭子涵作為左棍的我希望liberal同志提點意見,包括反對意見,畢竟我對槍支管理的了解相對於大家來講都不算專業。@問題就是美國不是澳大利亞啊,美國多少人多少槍?美國四面環海嗎?連建個牆都沒影子,國境線那都跟篩子一樣,墨西哥也是禁槍國(搞笑吧?)的毒梟的軍隊能把國防軍給滅了,市長敢禁毒?滅全家!所以說,咱們老是說中國國情,那美國也有美國國情,不能照搬經驗啊。澳大利亞還是西方諸國裡面最右傾的,白澳政策搞了多少年,公開就說不歡迎有色人種,雖然隨著大環境改變,也講究要平等,反對種族主義之類,白澳政策也改了,收了好多非洲裔亞洲裔移民和難民,可是像寶林漢森那樣的政客二十年前就在呼籲反移民,這也是絕無僅有的。澳大利亞還想把難民船上的難民統統都塞到某個小島上不讓他們進入本土。他們搞得禁槍,確實下降了很多槍殺案子,但是公眾不知道的是,破門搶劫強姦案子那是隨之上升,因為沒有武力對抗了。
美國的問題在於,禁止持槍上街的規定很多,導致良民事實上沒法隨時持槍保護自己的同時,歹徒持槍上街的代價,對於歹徒來說太小。
要解決問題,不能只看著開槍那一刻。而是開槍前的預防。
如果槍是保護自己家的,那麼就應該讓所有人的槍離開家都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有錢的罰巨款,沒錢的監禁。
如果槍是用來在大街上保護自己的,那麼一個城市白領,也應該允許別人扛著半自動步槍上路。而且必須嚴厲懲罰給這件事情製造障礙的工作單位(比如學校工作人員,學校裡面不準持槍的話,就必須給人員提供安全保管槍支的地方)
現狀是,有個歹徒,就冒著丟失一把槍和幾小時自由的風險,就能大大咧咧的把槍拿到去到普通人持槍受限的大街上。
只要幹掉保安,就能輕鬆面對幾百沒有槍的學生老師。而開槍之前,他一直都是安全的,不受限制的。
正如上個月在美國那殺死50人的事情,要解決問題,禁止人們在酒吧裡面開槍沒用,因為那裡本來就禁槍。現在的問題是,槍手拿著步槍走到酒吧門外這段過程,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而酒吧裡面的人,由於酒吧禁槍,他們持槍的權利受限了。至於最後槍手走多了10米,進入了酒吧裡面,這短短的距離和時間,已經是不可能有效防範的了。
這裡再次提出,冷兵器和熱兵器是不一樣的。如果安檢很嚴格,槍手完全可以在幾十米外就殺死保安,然後在酒吧外面對內殺傷,完美的不進入禁槍區完成殺人。
但刀手就不一樣了。開車撞也不一樣。都做不到如此大的《在禁止區外大量殺傷區內人員》的威脅我想跟你們講一個小故事,冬天的時候我喜歡副手插大衣側兜,主手在正面插進大衣。
向偉大領袖斯大林學習,就這個樣。
我在中國這個習慣保持了很久也沒什麼問題,直到我去了美國某槍管的很嚴的州,發現在冬天人見了我都聞風喪膽躲著我走。
那一刻我知道,在美國無論是禁槍,還是限槍都是沒什麼大用的。一方面美國官方沒有那個政治資源,一方面沒事就午時已到已經深深刻入美國人的骨頭裡。
別費心了,他們改不了了。
治安差和禁槍有些時候是反作用。美國治安最差的幾個大城市,芝加哥,紐約,洛杉磯,奧克蘭,無疑不是民主黨控制的嚴控槍支的州。加州有著極嚴的槍法,半自動攻擊步槍可以有,只局限於十發彈匣而且不能拆卸;芝加哥所在的廚子縣(Cook County)禁止了所有的攻擊性武器(Assault Weapon);紐約更不用說了,表面上說市民可以持有武器,因為不能違反2A,但是實際上所以武器都需要許可,而給不給你許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實治安差的城市有一個共同的事實,在這裡很不政治正確的說一下。那就是黑人多。美國最亂的城市底特律,從20世紀初期汽車業興起時95%以上的白人,到2010年本土汽車業跨掉後的幾年僅剩下了10%的白人,黑人比例上升到了80%+,犯罪率也是直線飆升。犯罪率緊隨底特律之後的聖路易斯,黑人和白人的人口比例幾乎持平,各48%左右,黑人正常的人口比例是13%。這裡並不是說黑人不好,但是黑人的一些文化是有問題的,比如加入黑幫,破壞公物,搶劫,販毒,對於黑人來說是很酷的事情。很多十幾歲的黑人孩子就會去黑市買槍,然後自拍照相,因為這「很酷」。作為一個一保險柜槍的擁槍群眾,我個人認為美國現有的槍法實在太鬆了。槍支是應該要註冊的,私人買賣不經過背景調查也是不合理的。這兩點是黑市槍支泛濫的根源,但是因為上文提過的,只能怪澳大利亞開了一個豬一樣的先例。--------------------
針對某人針對性的回答,我只能呵呵了,提到昆明火車站用的是刀只是要說明發動暴亂恐怖襲擊不需要用槍,居然也會被扣上置人民群眾生命於不顧的帽子。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當局者迷不迷我不知道,但是遠在地球另一邊的旁觀者絕對不會太清。所以本文適合有在美國居住和生活的經歷的讀者閱讀。生活在國內,對美國社會,美國槍械管理法一竅不通以及對槍械這件器具本身就持有偏見的吃瓜群眾請自行退散~
哎呦呦~ @風海洋@幾何概型 等幾個說不過我了就來舉報刪我的回復然後留著自己的?製造一種最後你說對了的假象?
我告訴你我會怎麼做,先@ 你,告訴你你們的小九九有多幼稚,然後把咱們的對話截個圖,哪天心情好了就發上來你們隨便刪~~~或者我就拉黑你們~想看幾何概型的「老弱婦孺本就該在受到侵犯之後讓警察來善後」 和 @嘯語 的「共和黨和NRA以及絕大多數美國人民全都誓死捍衛恐怖分子持槍的權利」的驚人言論的,可以趁他們刪除前趕緊看看,不過也沒關係,我已經截圖了,想要的可以私信我。
美國人自己支持的法律,你們一群吃西瓜的,在地下嘰嘰喳喳的不知道反對個什麼?對你們沒有經歷過,沒有了解過的東西,站在自己的幻想上去大放厥詞,以為你們以為的就是你們以為的那樣?不覺得自己很逗?
本來我也是不喜歡回答這種問題的,直到今天看到了 @鄭子涵的回答。
對於一個問題,大家有不同觀點再正常不過,但是像這樣滿口髒話的去攻擊別人的,在知乎里還是比較少見的。禁槍與否的話題,即使在美國民眾那裡,也基本是五五開,但是到了中國媒體那裡,就被包裝成了一副普通的美國民眾都支持禁槍,而反對禁槍的,都是槍械發燒友,軍火商,以及唯利是圖的政客們。而這當中,最讓人噁心的就是把支持擁槍的美國普通民眾定義成槍械發燒友,從而讓人覺得這個群體只是一少部分為了自己的愛好而盲目擁護持槍權的人。再加上媒體報道的和美國槍支有關的新聞,基本上都是惡性犯罪的案件,從而給人一種美國人要槍除了犯罪以外一點用都沒有的假象,而那些多到不勝枚舉的關於民眾用槍自衛從而保護了自己和家人的新聞,國內從來不報。
回到這位鄭同學的回答,滿滿的全是 「槍的殺傷力是刀能比的嗎?」「要是他們拿的是刀能殺了40多個人嗎?」這樣的話。這樣的暴徒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不去反思導致他們反社會的原因,從而從根本上消除這樣的事情,而是說「收了他們的槍,他們拿著刀就殺不了那麼多人了」。對,用刀他肯定殺不了40個人,但就算他殺了1個人,那個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再說,難道殺人就只能用刀刀槍槍的?隨便在哪個自助餐廳里投個毒,照樣能殺40人,隨便在哪個村的井裡投個毒,能殺400人,嫌買老鼠藥麻煩,開車朝人行道上撞過去,幾十條人命也收了,哪裡用得著槍?可怕的並不是殺人的槍,而是殺人的人。
誠然,我是一名狂熱的槍械愛好者,但我更是一名生活在美國的普通人。喜歡槍械讓我更能夠比普通人更頻繁的接觸到這個體系。不同於鄭同學秀的那點槍械小知識,槍械在生活中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的重要性,是百度百科裡查不到的,只能從生活中一點一點的總結。我居住的地方叫 Iowa city,加上我們學校3萬多名學生,總共也只有7萬人,而且這樣的一座小城,保有數十輛警車,巡邏密度極高。但即使這樣,在我身邊的,不論中國人美國人,很多人都會買槍,因為大家都明白一個道理,在各類型的犯罪事件中,警察通常都是來善後的。
你說警察的命重要,所以禁了普通民眾的槍,那麼請問有一天,有人到你家持刀入室搶劫,把你捅成重傷,強姦並殺害了你老婆,然後偉大的警察來了,只用了一天的時間就抓住了犯罪嫌疑人,最後罪犯被判處死刑,破案的警察立了功,而你呢?這是你想要的嗎?你是希望你當時成功的制服了犯罪分子,還是想要現在犯罪分子得到那一個死刑呢?可能有人會說,哪裡有那麼多那麼惡毒的犯罪分子呢,大部分人也就是要錢,你乖乖的給他就好了。好,我們現在來看看這個案例。
這是一張youtube上的視頻截圖,監控記錄了整個搶劫過程。在得到了收銀機里所有的錢後,犯罪分子要求女店員到他身邊來,很明顯,他想要的不止是錢。最後,女店員掏出了一隻手槍,擊倒了犯罪分子。的確,遇到搶劫,乖乖給錢,絕大多數人都是這樣想的,而事實上這也是一個禁槍國家裡所有居民的無奈之舉。但凡有別的可能,誰願意把自己的生死壓在歹徒殺不殺他的概率上呢?
很多禁槍派經常會說,如果有人拿著刀架在我脖子上,我還敢反抗一下,但是如果有人拿槍頂在我的頭上,我絕對不敢反抗。這句話是完全不現實的,因為歹徒在選擇目標的時候,必然會挑他覺得自己能夠降伏的住的,再加上歹徒手裡有刀,你打得過他的概率幾乎為零,一定要硬拼,即使最後打跑了歹徒,但是搏鬥的過程中你這裡被捅了那裡被砍了,也實在得不償失。更重要的,男人也許可以豁出去搏一搏,那女人怎麼辦?
前不久西安市發生了一起惡性搶劫殺人的案件,上個月的新聞,這裡就不發鏈接了。歹徒攜帶榔頭等作案工具,入室搶劫並殺害了一名女青年,一名3歲的孩子,還有該女青年的母親和婆婆。的確,面對一名手持武器,年富力強,身高180,體重200斤的東北大漢,別說是一家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就算是一名普通的體格的成年男性,也未必招架得住。
而類似的案件在美國是一個怎樣的結局呢?一位年輕的單身媽媽,在歹徒試圖破門的時候撥打了911,而直到最後歹徒破門而入,這位母親開槍時,警察都沒有到。有機會撥打911尚且如此,更何況那些根本沒機會報警的情況呢?面對不法侵害,生活在中國的女性,無異於待宰的羔羊,而生活在美國的女性,卻可以使用槍械去平衡男女之間懸殊的體力差,從而保護自己。正如我經常說的,槍械對於女人,老人在內的弱勢群體的保護作用,要遠遠大於對犯罪分子的幫助作用。
評論區里很多奇葩看到這句話就會說,「美國已經亂到老弱婦孺都要用槍才能保護自己了?美國人去超市都要帶槍去?看來還是禁槍好」
那麼請問探險隊出去的時候都要帶著信號彈,為什麼?因為他們沒安全感?因為他們每次出去就一定會遇險?很多跑長途車的司機都會在座位旁邊放跟棍子,為什麼?因為他們沒安全感?因為他們每次都會遇到搶劫的?中國和美國所有的老弱婦孺面對暴力的時候都無力反抗,區別是美國的老弱婦孺可以自由選擇給自己帶上或者不帶槍這道保險,而中國的老弱婦孺則別無選擇。去查查什麼叫「防患於未然」,再來這裡歪曲別人的意思。至於鄭同學說的奧蘭多的案件也好,北好萊塢槍擊事件也好,無一例外,都是發生在禁槍的地方,不是人民持槍沒用,而是在那些地方的好人都沒帶槍。至於北好萊塢槍擊事件,更是恰恰體現出了加州這樣一個禁槍州警用裝備的落後,那麼多警察,竟然沒有一個人裝備步槍,最後還要從槍店裡買幾隻ar15才能扭轉局勢。而在別的州,比如Iowa的Iowa city這種幾年來才發生過一次謀殺案的小城,每輛警車後面都掛載著一支全自動ar。
覺得人民持槍不管用的,分分鐘告訴你美國人有多喜歡路見不平一聲吼
這哥們就是個超市裡的顧客,本來超市的事跟他沒半毛錢關係,結果人家果斷掏槍擊倒歹徒。注意,歹徒手上有槍。這條新聞講的是,一名歹徒持槍搶劫一家家庭超市,被店主的兒子擊斃。期間雙發發生交火,店主的兒子在第一次擊中歹徒後要求他放下槍投降,但是歹徒卻拔槍還擊,最終被擊斃。這條新聞用來打那些說「人家有槍所以你有槍也沒用」的人的臉。其實說來說去,作為一個槍民,槍給我帶來的更多的還是一份安心,以前沒有槍,住在費城最亂的北費,又開著比較扎眼的車,說不怕也是假的。現在住在Iowa city,每次去芝加哥都要穿過最亂的芝加哥南部,美國本地的朋友都說我開著我的車停在芝加哥南部一定會被殺的,現在看來雖然我在這些地方住了這麼久,連一次險情都沒發生過,但是就如同每個覺得自己吉人自有天相,結果最後倒霉了的人一樣,如果真的出了事,能保護我的只有我的槍。前不久去阿拉斯加的費爾班克斯,在切那河的度假村裡聽一個老美說幾年前他妹妹在度假村附近被一頭灰熊咬斷了兩條胳膊,前年自駕游橫穿美國的時候,在密蘇里橫穿了一段全是美洲獅出沒請注意標示的森林,如果沒有槍,我必然只能像那些拿著旅行簽的遊客一樣,走最安全的遊客線路,那樣的話真不知道會錯過多少絕美的風景。
所以說,無論是防壞人還是防野生動物,槍都是最理想的武器,不能因為有些人的錯誤,而剝奪了所有人持槍的權利。加拿大有一位槍械頻道主持人曾經說過,加拿大這樣一個人煙稀少的國家,每年平均有兩萬多人死於醫療事故,但是卻從來沒有人站出來說要廢除醫療體系的,因為大家知道,被醫院成功救助的人比醫療事故中死去的人要多得多。而很多在中國嚷嚷著支持美國禁槍的,恰恰就是因為無法得知關於美國人用槍自衛的新聞,從而無法知道有多少人用槍保護了自己。其實,真正受惠於現有槍械法律的人,多到無法統計,因為能夠被記載下來的,都是案件已經發生的,而那些因為被懷疑可能有槍而逃過不法侵害的,則無法統計。關於這個例子可以看 @劉致煒的回答如果美國禁槍,對降低槍擊事件有多大效果? - 槍械。其中劉同學提到的一個叫做肯尼索的小鎮在1982年實行了強制要求每家每戶必須擁有槍之後 「犯罪率比上年同期降低了74%。然後犯罪率在1982到1983年間又在上一年的基礎上下降了45%。」 這樣的效果其實並不出人意料,都知道這裡住的人都有槍,賊再笨也不會去找死啊,就如同如果你知道這個宿舍樓里住的人全都是體院練散打的,你會沒事去裡面鬧事嗎?同樣的,如果一個地方,比如加州,比如酒吧,比如學校,誰都知道那裡的人沒有槍,那麼只要一有襲擊事件,那這些地方毫無疑問就會成為目標。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控槍越嚴格的州治安越差。
最後,關於 @鄭子涵同學的「槍殺人,扔到地上走火會殺人」的說法,很多中國人一提到買槍,都會說你不擔心走火嗎。我覺得,可能在那個中國人可以玩兒到槍的年代,一是因為槍械質量太差結構太老,二就是因為普通人沒有經過系統的槍械安全教育,所以才會經常聽到朋友說槍走火啊什麼的,所以我認為,絕大多數的所謂槍械走火,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舉個例子,那個年代中國最流行的槍械應該是54式手槍和56式步槍,這兩種槍現在在美國還有很多,而美國人對這兩種槍的評價是極其可靠。。。所以考慮到,純單動手槍的特點,一旦忘記打開保險,確實很容易走火。但是現在畢竟不是1933年,而現在的槍械,以手槍為例,無論是什麼槍,只要沒有東西觸碰他的班機,他都沒有理由走火,因為結構首先就不允許,早期手槍容易掉到地上走火,一是因為有東西碰到了班機,二是因為擊錘先落了地,而新型的手槍,即使是純單動手槍,也會有firing pin block,除非能把這層鋼製的block砸爛,不然槍永遠打不響。如果實在不放心,那就去買striker fired的結構的槍,比如格洛克,你把他從帝國大廈上扔下來,他也不會走火。回答這篇問題的時候只顧著反駁那位鄭同學而忽略了問題本身的錯誤了,這裡就解釋順帶著在普及一下美國的槍械法律吧。
1. 首先美國治安不亂,美國連防盜門都沒有,很多人出門連門都不鎖,這在「治安很好」的中國是不敢想像的。造成美國很亂的假象的,一方面是因為國內的腦殘媒體就喜歡報這種「國外很危險,國內很安全」的新聞,而一旦涉及到槍支的新聞,在國內都會引起極大的重視。所以就出現了只要同時出現 「美國」和「槍」字眼的,就一定是惡性犯罪事件,久而久之給人的感覺就是槍在美國人手裡就只是個犯罪工具。另一方面,伊斯蘭國,恐怖主義今年確實比較活躍,再加上黑白人之間的矛盾加劇,兩件事情剛好湊到今年了,所以給吃瓜群眾們一種美國很亂的感覺。
2. 吃瓜群眾們心目中的美國槍械法律,和美國實際的法律大相徑庭。評論區一大片,壞人用槍怎麼怎麼樣,在美國,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買帶槍,即使是管理最為鬆懈的州,買槍也要經過嚴格的背景審核。我曾經因為交了兩次國土安全局的費用,就被取消了買槍資格,在得梅因的ATF辦公室里被兩名探員審了一個多小時,結束後我才知道,隔壁的房間里還有幾名探員在監聽。所以基本上壞人很難買到槍,大多數情況下其實都是好人有槍,壞人有刀。至於美國人「可能有槍」這件事情對美國人的威懾有多大?舉個例子,今年年初有至少3起針對中國人的入室搶劫,中國人幾乎壟斷了Iowa city這座小城的入室搶劫受害者名單了,為什麼挑中國留學生?原因在簡單不過,絕大多數美國人都認為外國人不能買槍,所以這個軟柿子最好捏,而這些案件中只有一起式涉及到槍的。
3. 還有各種吃瓜群眾的邏輯,說來說去就是死活抓著恐怖襲擊中槍械殺傷力比刀大這一點,卻從來不提被槍械保護了的人民比暴徒槍口下的受害者要多多少?自衛事件比恐怖襲擊加起來要多多少?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弊必有利,至於怎麼取捨,就看是利大還是弊大了。但是到了吃瓜群眾這裡,就成了一股腦的禁了。倘若這個話題是關於車的,有恐怖分子開車撞死人了,每年有很多人死於車禍了,如果有人站出來要禁車,吃瓜群眾絕對不肯,因為車和他們利益相關啊,而槍對他們而言太遙遠,因為不了解一個東西,而對這個東西充滿恐懼,從而心生抵觸,這是人的天性。另一方面,就如評論區有人說到的,太監自己從小被閹了,不知道jj的好,然後就希望別的國家的人也被閹了,說起來還特別有理「你看強姦案那麼多,要是割了jj他們還能強姦嗎?」
4. 某些吃瓜群眾的水平真的是可以了。感覺知乎再這樣下去,跟百度知道就沒有一點差別了。
某些人在回復的時候,不妨想想清楚,自己有沒有相關的背景知識,一不懂美國社會,而不懂美國法律,三沒有使用槍械的經歷,卻在這裡大放厥詞,你們這樣真的不會臉紅嗎?吃瓜語錄1. 如果槍支能平衡武力,那為什麼不人手一顆核彈。
這個,我們用槍是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是和壞人同歸於盡。。。
吃瓜語錄2. 美國要是治安好,那為什麼還要人民持槍,答主你自相矛盾。
憲法賦予人民持槍的權利是為了防止暴政,而不是因為治安差。但既然法律允許,很多人就都喜歡出門帶著槍,不代表這些槍天天就能用到。即使一個國家發生搶劫強姦案只有一萬分之一的概率,民眾帶槍不就為的是防止萬一自己哪天成為那一萬分之一的受害者嗎?每個受害人那天出門的時候不都覺得自己吉人自有天相,不都抱著世界上「哪有那麼多壞人「的想法?倘若犯罪能被預測,誰還會被侵害?帶槍為防的不就是這些「小概率」的天有不測風雲嗎?就好比你每次上高速都會系安全帶,但是不代表你天天撞車才要系安全帶,只是你知道一旦出了事安全帶就很有可能會救你的命,所以即使一輩子不撞車你也會一直系著,美國人帶槍就和你安全帶的原因一樣,就這麼簡單。
還有大家可以隨便去問問身邊在美國居住過的朋友美國人是不是很多人都不鎖門,是不是美國沒有防盜門。吃瓜語錄3. 有槍也沒用
的確,有了槍不代表你就可以天下無敵百毒不侵了,理智的頭腦,清楚的危機意識,適當的準備工作和其他的輔助用具和槍組合在一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證你的安全。
比如在室外一個人晚上獨自行走的時候,多像四周看看,一旦發現有人比較可疑,就換一條路,如果他沒有繼續跟過來,那他多半不是壞人,而如果他跟著你轉彎了,這時候就要提高警惕了,提前把槍握在手裡,他有進一步的動作就直接拔槍,這是適用於每個人的方法,即使在中國,也可以用相同的辦法試探一個人的動機,區別就在於接下來你能怎麼做了。再說居家的環境,如果有人破門,那就再簡單不過了,直接去拿槍就好。怕就怕偷偷把門撬開的,這裡我推薦大家在亞馬遜買個報警器,十幾刀的幾十刀的都很好,只要門一開報警器一響,趕緊把槍從枕頭下拿出來就好了。現實中犯罪的過程可能會有很多種,但都不至於不給我們機會,畢竟現實不是吃瓜群眾描述的那種「人家拿槍頂在你頭上你有槍能怎樣」的情況,壞人又不能瞬移,越危險的地方越要保持警惕,而不是兜里揣著槍就什麼都不管不顧了。5. 一說起槍就是恐怖分子,美國建國那麼久,才出國幾個恐怖分子?相比起遇到恐怖分子,普通人遇到普通犯罪分子的概率要大多少呢?話又說回來,美國的恐怖分子,有哪幾個不是在禁槍區域行兇的?說起來,這樣的情況似乎更類似於一個在禁槍國家裡出現了一個有槍的恐怖分子,並不能反映美國的現狀,因為絕大部分的場所時可以持槍的,而為什麼恐怖分子不挑那裡下手?與其禁槍,為何不廢除禁槍區,這樣每個地方都將成為恐怖分子無從下手的硬骨頭。而且比起複雜而又艱難的禁槍,取消禁槍區這樣的法令是否會簡單一億倍呢?
6.各種吃瓜群眾全部都是說禁槍可以剝奪壞人和恐怖分子的槍,卻沒有一個人提到禁槍之後老弱婦孺該怎麼辦?難道都默認所有老弱婦孺就都應該接受警察那種善後式的保護嗎?這種思想真的很可怕。還有,美國這種隔幾十公里住一戶人,深山老林里住一戶人的現狀,這些人不靠自己手裡的槍保護自己靠什麼?先把警察沒有保護屁民義務的判例推翻,再來提禁槍限槍,要不就是何不食肉糜,以上
有兩句老話把這個禁槍限槍的事都說完了。一句叫:只有千日做賊,沒有千日防賊。還有一句叫:防君子不防小人。不談國情,在美國當前這個政客沒有擔當社會沒有共識的大環境下,不管是限槍,還是搞好治安,都是不可能的事。
賊聽政府的嗎?你看中國禁槍多嚴格,賊不是一樣持槍拘捕?美國的槍擊大案,通通都是在禁槍區,如果校園裡有一組訓練有素的持槍校警,你覺得兩個四體不勤的中二少年有機會嗎?比如在德克薩斯,就極少有那種殺人如宰雞一般的屠殺發生。更極端的例子,全民皆兵,美女背槍上街的以色列,別說槍擊案了,連搶包這樣的治安案件都低,在禁槍先鋒加利福尼亞你能享受到這樣安全的感覺嗎?
會,但是美國做不到
美國各個州的發展很不平衡,而他們可執行高強度任務的警力也在相對富裕的地方,貧窮的地方是暴力犯罪高發點,雖然槍支少但用來作案的多,可是那些地方警力卻很少。
美國無論是政治體制,還是社會結構,其禁槍難度都太大,基本不具備可執行性。
除非美國能把海外部隊收回,然後軍人組成特殊小組,帶領一幫子訓練過的人進行清理,那還有可能在可接受的時間跨度下,基本達到限制槍支犯罪的目的。
問題是美國的體制根本就做不到這樣的事兒啊。
能夠禁止這樣的高殺傷力武器(突擊武器就別說了,只要是個長槍都是大殺器),自然是對治安很有好處的,雖然不一定能非常多的降低案發次數,但一定能夠大幅度降低損失。
米國也不是不知道啊
問題是基本上就行不通啊。大多數暴力犯罪發生在窮人區,富人區比較少,而解決窮人區治安問題需要很大花費,可是短期內對市政財政也不見得有什麼幫助。誰願意幹這種事兒呢?所以說我們不談什麼步槍協會,不談什麼說客。光是美國現在槍支的普及程度和案發特點,根本就讓美國目前的治安體系很難在可接受的時間和損失下完成禁槍(而高度限槍對於美國來說和禁槍也差不多了)。袋鼠國呆過的表示袋鼠國拉丁裔/黑人很少啊,控槍難度比美國低了不是一點半點
美國步槍協會向華盛頓進軍!!!!
禁槍辯論總是無疾而終"美國步槍協會"究竟有多大能耐
原文發表於手機版看天下2012年第35期。所以無法提供鏈接
12月16日,奧巴馬在桑迪胡克小學的悼念活動上,動情地說:「這個世界會依據一個國家對待兒童的方式而對它做出評判。」2天前,20歲的亞當·蘭扎持槍闖進學校。一陣掃射後,20名兒童、7名成人喪生,蘭扎飲彈自盡。奧巴馬第一個4年任期臨近尾聲,這卻是他第4次出席這樣的場合:胡德堡陸軍基地槍擊案致13人死亡、30人受傷;圖森市槍擊案致6人死亡、13人受傷;丹佛市槍擊案致12人死亡、50人受傷。槍擊案發生後,美國步槍協會的Facebook頁面突然「消失」了,Twitter也不再發布任何消息。彷彿一夜之間,這個勢力盤根錯節的組織「隱身」了。就在一周前,他們的Facebook剛剛獲得了第170萬個「贊」,還為此慶祝了一番。每次,當各界對禁槍的討論甚囂塵上時,歷屆美國總統,無論是尼克松、柯林頓、小布希,還是奧巴馬,都有著說不出口的「秘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任何政治家都不願在步槍協會的「槍口」下,上演一出赤裸裸的「政治自殺」。持槍是「憲法權利」今年7月,丹佛槍擊案後,脫口秀節目嘉賓布魯斯·貝肯海默就直截了當地表示,在美國有四大權力分支:總統、國會、最高法院,和美國步槍協會。貝肯海默記得,他12歲成為童子軍時,第一次在步槍協會摸到了槍。他說,協會非常注重培養人們對槍支的興趣,經常舉辦各種比賽,他本人就在許多比賽中得過獎牌,還被封了「神槍手」的稱號。其實,早在1871年協會成立之初,它的主要工作的確是提高步槍愛好者的射擊技藝。然而,隨著協會相繼設立「立法行動學會」、「政治勝利基金」、「美國長槍協會基金」等機構,它的角色漸漸從槍支的安全使用擴展到了政治遊說——一方面籌集資金,一方面幫助支持協會立場的候選人進入國會。如今,步槍協會被公認是美國最強大的單一問題利益集團,擁有400萬名會員,前總統里根、小布希都是他們的終身會員。步槍協會的公開口號是:「槍不殺人,人殺人」。他們聲稱堅決擁護憲法第二修正案,認為持槍和犯罪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從根本上保證了民眾的「擁槍權」,稱「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美國建國之初,「國父」們的設想是賦予民眾擁有槍支的權利,防止政府為非作歹。在美國,憲法是立國之本、國家的基石,不是輕易能夠撼動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聯邦和各州政府只能再三呼籲為管制槍支「立法」,對於徹底禁槍,由於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很難「越雷池一步」。而對美國人來說,持槍就像言論自由一樣,是他們最珍視的個人權利之一。有民眾擔心,一旦在槍支管理問題上有所突破,就可能出現「多米諾效應」,損害到「權利法案」的神聖性。有第二修正案做「盾牌」,步槍協會在阻撓各種禁槍法案中猶如握有「尚方寶劍」,可謂一滅一個準。目前,美國僅有兩個涉及槍械管制的法案,一個是1934年通過的《國家火器法案》,另一個是1968年通過的《槍支控制法案》。1968年以後數十年間,「禁槍派」簡直毫無建樹。1993年,柯林頓上台時提出過《布雷迪法案》,聲稱要實行嚴格的槍支管理,但在強調持槍自由的共和黨占多數的國會討論時,這一法案被改得七零八落。當時,「持槍派」的擁躉們打出的勝利條幅是:「柯林頓輸了,美國贏了」。十年後,《布雷迪法案》到期時,共和黨「把持」的國會又拒絕討論此事,使美國的槍支管理徹底陷入了混亂的局面。毋庸置疑的是,這一切背後,都有步槍協會的助力。在「持槍派」舉步維艱的同時,步槍協會在1986年推動出台了《武器擁有者保護法》,允許合法的來複槍和散彈獵槍跨州銷售,並禁止建立任何全面的武器登記體系。2009年,他們再下一城,促成了另一項立法,放寬了在公園和鐵路客運攜帶槍支的禁令。干涉任命 左右政壇多年來,美國步槍協會一向以組織嚴密、「高富帥」著稱,對國會議員影響巨大。幾年前,就有協會高層稱,他們的會員可以在三天內向國會發出50萬封信件。協會有自己的出版物《美國步兵》,還會在國會選舉期間出版《投票指南》。協會要求會員給每一位眾議院或參議員候選人評分,主要的標準就是是否支持持槍。然後,由協會匯總評分,出版帶有明顯傾向的《投票指南》。在國會選舉中,步槍協會的選票只投向擁護「第二修正案」的候選人。1998年後的八年時間裡,美國用於反對槍支管制的資金共約600萬美元,其中步槍協會的就佔到了90%。前眾議院議長湯姆·福利、商業委員會主席約翰·丁格爾等人都是步槍協會的「意中人」,也如願成了影響國會的重要級人物。2000年的總統大選是步槍協會在選舉中影響力巨大的又一例證。觀察人士認為,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失利的重要原因就是支持控槍,從而失去了一些州的支持,而小布希則是步槍協會終身會員,得到了協會的大力支持——比如,小布希總統競選委員會的競選經理就是步槍協會的董事會成員喬·阿爾博。不僅如此,步槍協會還試圖影響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2009年,當奧巴馬提名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時,步槍協會認為她是反對持槍權的,就公開號召參議院否決她的提名。今年的丹佛槍擊案後,當時兩黨的總統候選人奧巴馬和羅姆尼在對死傷者表示哀悼外,都對加強槍支管理的問題隻字不提。其中不能忽略的事實是,這次大選中,奧巴馬有12%的競選資金來自步槍協會,而共和黨的羅姆尼有高達80%的政治捐款來自這個協會。目前,美國的禁槍團體中,還沒有一個利益集團強大到可以和步槍協會抗衡。儘管他們都壓倒性地支持民主黨人,但在資金和動員力量上都明顯弱於步槍協會。「恐懼營銷」的高手不過,隨著暴力事件的不斷發生,也有一些地方對持槍做出了嚴格的規定。1976年,華盛頓特區完全禁止在家中存有手槍。不過,《紐約時報》稱,禁令生效後,那裡的暴力犯罪竟是有增無減。這簡直給步槍協會提供了一個真實、生動的案例。在強大資金、人脈的保障下,步槍協會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在公眾面前「扮演」一個正直、可靠的形象,用案例和數字向最廣大公眾傳遞他們的理念。1997年,美國出版了一本《槍支越多,犯罪越少》的書。作者聲稱,發生衝突時只要出示槍支且無需開槍就能平息事端的比例高達98%。丹佛槍擊案時,該州參議員珀爾繆特還在Facebook上說:「如果當時電影院里有一個人攜帶武器,情況就不會像現在這麼糟,更嚴格的槍支管理對犯罪分子來說毫無意義。」反對持槍組織「布拉迪運動」成員丹尼斯·海尼根稱,步槍協會「整天陶醉在愛國主義中」,儼然將自己裝扮成「美國價值觀的真正守護者」,但其實他們不過是利用人們的恐懼心理,是「恐懼營銷」的高手。對步槍協會來說,他們要做的就是,不失時機地強調迫在眉睫的暴力,製造對政府的恐懼,及完全禁槍的恐懼。協會總是說,政府每一次加強槍支管理的舉動背後都試圖完全禁止槍支。12月19日,奧巴馬首度表態,將支持一項重新禁止民眾擁有攻擊性武器的法案,並承諾在明年1月底前制訂出控制槍械的政策。其實,早在他2008年競選總統時,就曾表態要恢復《布雷迪法案》。顯然,在這個四年任期內,他食言了。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後,《華盛頓郵報》和美國廣播公司展開聯合調查,顯示54%的美國人支持更嚴格的執法,與年初時51%的調查結果不相上下。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有70%的人反對只有執法人員才能持槍,這是1999年以來的最高比例。在案發現場,調查人員共發現了三支槍,分別是223口徑「大毒蛇」、10毫米口徑「格洛克」和9毫米口徑「西格·紹爾」。其中,「大毒蛇」是這次槍擊案的主要殺人工具。它高度模塊化,可以改裝槍管、槍托、彈匣等,在軍隊和執法隊伍中很受歡迎。更重要的是,對普通美國人來說,在沃爾瑪超市就能買到。12月14日,在蘭扎的掃射下,一名6歲的女童一直趴在同伴的屍體下「裝死」。她也是當天第一個逃出小學的倖存者。奇蹟般生還後,她安慰驚慌失措的母親:「媽媽,我很好,但我所有的朋友都死掉了。」——她的15名同班同學全部在此次殺戮中遇難。不能。
原因是澳洲司法制度不行。樓主可以看看最近墨爾本有多亂,警察直言他們什麼都做不了。
所以關鍵看司法制度大部分答主都在跑題,又爭到中國的禁槍與美國的執槍的優劣上去了。題主想問的是美國採用澳洲式控槍法案效果如何,對吧題主?
我的回答是,基本上不會有效果,甚至是不會通過立法。因為一個法規不是訂下來就會自己起效的,「正義不會伸張自己--麥克雷」,不禁槍而治安好的國家也是有不少的(如瑞士),禁槍而治安差的國家也不少。事實上控槍法案的效果要看這個政府的執行能力與社會的執法環境。我們來看美國,很遺憾,美國政府雖然並不比澳洲政府孱弱,但作為一個海洋法系的自由主義國家,也算不上很強力的政府,不說中國這種專政國家(別舉報啊,這是憲法說的),歐洲的大陸國家,如德國政府的力量也要相對強力。在這種政府治理下執行控槍,美國人民自己也不太信任它能管好的。而更關鍵的是社會環境,美國的暴力犯罪之所以高,主要的原因是社會中階層割裂,族群矛盾,思想衝突。本次大選很好的體現了美國的社會矛盾在加劇。在這種複雜而強烈的社會矛盾中,就算沒有槍,也會有其他層出不窮的暴力犯罪,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執行能力不算強的政府進行控槍,守法公民肯定是要吃虧的,自然多數不會支持控槍。所以,美國的控槍法案很難通過,通過也很難執行,執行也很難奏效。結論說完,我也跑個題。中國的禁槍與美國的槍支合法基本沒有多少可比性,從思想文化、民族組成、社會結構等等方面都大有不同,所以基本上沒法比,就像八核的手機和雙核的電腦一樣,你去比較他們的核數完全沒有價值。不過,中國也不是一開始就禁槍的,其實全面限槍也不是太久。倒是有些人居然說美國的治安比中國好,不知道是反諷還是眼界只有視線那麼遠。非要拿美國的富人區和中國的普通小區比,怎麼不和部隊大院比呢?中國過年,酒桌上親朋好友一言不合就開打,如果中國擁槍,那個後果不敢想像。
禁槍實際上就是強行要求守法公民解除武裝,好讓其任由犯罪分子和政府虐待和屠殺。一個群體向另一個群體解除武裝的行為,學名叫做投降。
美國四大權力中心:總統,國會,最高法院,全美步槍協會。
幾乎每一屆總統上台前都說要控槍,但是從來沒有控成的。
因為這個全美步槍協會實在是太能折騰了!
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成立於1871年,到今天已經一百多年的歷史了,是公認的對美國政壇影響力最大的非政黨組織。
這個組織的成員達到400餘萬,每年都選一任理事長,歷屆理事長包括美國前總統,眾議長,參議長,州長,富豪,至於什麼眾議員參議員什麼的簡直不要太多。
而且,他有影響力,很大。
全美步槍協會深刻的影響總統選舉,它在每屆總統選舉之前,把候選人名單發給所有的成員,讓他們給候選人打分,評分標準只有一個:是否支持控槍。
打完分以後,他們回收評分表,最反對控槍的那個,就是他們支持的總統候選人。號召所有的成員及其家人給這個候選人投票。400萬成員,加上他們的家人,在總統選舉中,這是誰也無法忽略的票倉。而且人家還有更實惠的,誰反對禁槍,我們就給誰捐款!小布希選總統的時候明確反對控槍的態度,直接就收到了全美步槍協會給共和黨的一千萬捐款(反對控槍一般都是共和黨)。
而支持控槍的候選人,一般也不敢把話說的太過,頂多表明一個態度,不敢公布太具體的計劃。因為全美步槍協會是一個比較實在的組織,只要你控槍,他真的會玩命把你扳倒。他的身後是美國各大軍火商,不缺錢,也不缺人,美國百萬以上的群體組織就已經可以影響選舉了,何況幾百萬人的武裝財團。
而其實最最重要的一點,支持控槍的是美國人民,反對控槍的也是美國人民。
說到底,大家支持控槍,但是大家都是支持控別人的槍,都希望自己成為最後一個持槍者。
與這個類似的,就是國際削減核武器條約/反地雷條約/反生化武器條約,絕大部分國家都簽了,真正有這幾樣武器的都沒簽。就像裁剪核武器條約一樣,美國說俄羅斯簽了我就簽,俄羅斯說中國簽了我就簽,中國說美國簽了我就簽,結果成了一個死循環,誰也不願意做第一個放下槍的人。後來輿論壓力太大,大家又耍了個花招,政府簽了,可是全國人大/國家杜馬/眾議院不批准,我也沒辦法。
換到控槍這也一樣,這是個博弈論問題。如果政府不能一下子把所有的槍都收走,那總會有人自己的槍被收走,而其他人卻還有槍,那麼這個人處境就很危險。
而事實證明,如果政府真橫下心禁槍,收繳老百姓槍支的速度一定遠遠比收繳毒梟黑幫的槍支速度快,到時候人民就只能赤手空拳的對付這些人,大家心裡都沒底。擁槍有一個好處,就是人民可以擁有和犯罪分子同樣的火力,西部牛仔們有句話,叫做「感謝上帝賜予了我們柯爾特,讓每一個人都平等」,槍支泛濫在增加犯罪的同時,也抑制了犯罪。
所以在美國政府有能力一次性徹底肅清民間槍支之前,美國控槍就永遠也不會有一個結果。
以上若有一天美國出現南非的情況,白人亞裔至少能和黑人拉美決一死戰,要是禁槍,真是案板上的魚任人宰割
中國要是不禁槍的話,貪官污吏會死上很大一部分,然後無辜的百姓死傷一部分,然後犯罪分子在民眾的槍口下死上一部分。還有就是最主要的中國的鳥啊,野生動物啊之類的估計得死上很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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