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經紀人是怎樣的一種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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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模式是一種很成熟的商業模式,在演藝、體育等行業已經被採用了很多年的時間,尤其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社會化分工更加細化,經紀人的角色隨處可見。

在我國的版權領域,這種模式主要被運用在海外圖書發行、劇本交易、藝術品交易等方面。不難發現,出現版權經紀人的領域有這樣幾個特點:1.交易標的物價值較高,如:劇本、電視劇、電影等;2.交易過程複雜且專業,一般權利人很難自己搞定;3.存在比較大的價格浮動空間,談判能力、行業經驗、運作技巧對最終的價格有明顯的影響。這其實也是對版權經紀人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尤其是經紀人的信用,是決定經紀人層次的最重要指標。

目前來看我國的版權經紀人模式還不是很成熟,覆蓋的領域不是很多,從業人員的素質也是參差不齊,不過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在設計、品牌授權等領域也已經開始有經紀人的身影出現,應該說是一個好的現象。

我們交易中心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每年都會舉辦幾次版權經紀人培訓,其目的也是希望能培養這方面的人才,促進版權的交易與流通。通過劇本版權交易的實踐來看,效果還是有所體現的,版權經紀人在其中發揮的作用逐步在擴大。不過總的來說,在我國版權經紀人的模式還有比較長的路要走,對於想從事這份職業的人需要能夠耐得住寂寞,同時最好是本身具有某個行業的經驗,這樣起步會相對容易一些。


感謝岳峰的及時答覆。那麼我從幾個重要的點,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1. 版權經紀人的由來?首先,版權經紀人最初的確誕生於圖書版權貿易的領域,但越來越不限於文字作品這個類別了,越來越多的影視、音樂、動漫、遊戲、衍生品領域的專業人員都加入了圈子,他們代表買賣雙方展望市場、制訂策略、談判議價、信息發布、確權維權等等,是一種智力含金量頗高的「職業「。

2. 版權經紀人的名分?正如上述結尾顯示的那樣,版權經紀人作為一項「職業」,尚未正式列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換句話說,人力資源部門還沒有出台相應的執業准入或相關的職稱機制,但我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一直在致力於推進版權從業人員的職業化進程,並於2012年提交了立項申請(詳見新聞:版權經紀人或有望納入國家職業分類--知識產權--人民網),尚未接到該項目終止的通知。

3. 版權經紀人的職業特點是什麼?如果用四個字來形容,我認為是「跨界運營」。

4. 版權經紀人大致如何劃分層次?我們一般認為,初級的版權經紀人,偏重於「代辦」性質,比如幫助權利人進行版權登記、合同修改、信息搜集等基礎業務,利用準確的知識儲備與技能開展工作;中級版權經紀人,已經熟練操作版權銷售、合同起草和作品推廣等進階業務,利用專業的知識架構與技巧推進工作;高級版權經紀人,足以勝任版權管理與運營、協調版權維權事宜甚至全權代表權利人直接處理大多數事務,在版權領域的影響力和執行力達到很高的水準。

最後,也歡迎關注我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每年舉辦的「全國版權經紀人培訓」活動~中心首頁:http://www.ccopyright.com


版權經紀人其實跟明星經紀人是一回事,都是專業的掮客,只不過把明星變成了作家。

如果光憑自己個體的力量,作家們往往會被要跟不同出版機構的責編就細節進行反覆溝通,或者是甄別合同條款等問題搞得很頭大,而且有可能忙活半天談不出什麼好價錢。

版權經紀人的作用就在於他們能通過掌握的著作權法律法規,版權價值評估、資產管理,版權授權及衍生品開發、版權產品品牌經營知識,利用自己的人脈、資源,把這些麻煩事攬過來,為作家的作品設定最適合的版權運營方式,充分挖掘這些作品版權的每一個價值點。

當然拉,這是需要抽傭金的。


我就是啊,我認為這是個市場必然發生的事情,任何經紀人的人脈積累和知識積累都比考證有用。


以上各位老師解釋很到位,我這裡做點補充。我總結的經濟人其實是分幾種類型,一種是保姆式經濟人,幫助作家或明星打理生活和工作上的一些事情,比如安排行程,預約檔期,購買生活用品,安排採訪,整理資料等,類似於助理;一種是商務經濟人,這是更高一層級別幫助處理洽談業務,接單,安排行程等工作;還有一種老闆式經濟人,這類是更高級的,幫助塑造個人品牌形象,維護名譽,提升社會知名度,洽談商務合同,與藝人或作家屬於合作關係


利益相關:視頻網站版權管理小嘍嘍

在我們的眼中,版權經紀人會被定義為中介,二道販子。

如果是對方做事嚴謹不吹水,那還是比較好信任的,問題市面上大多版權經紀都愛開火車上天,只是和原始權利人吃了一頓飯也敢說能拿到版權。這TM就尷尬了。

要鑒別版權經紀人是否合格,就合同條款稍微對質個幾回合,甚至強勢些要求先給授權鏈條都是可以的(目前對大部分中小版權經紀普遍直接採取後者)。

說到最後,如果不是圖方便想撈一大波版權內容,最好直接同原始權利人談,尤其是新出的頭部內容,通過版權經紀去接觸恐怕等到原始權利人已賣出版權後你才知道被耍了。公家電視台或影視公司所持有的內容除外,他們反而走經紀要方便,具體原因不表。


做過商業版權的來簡答一下。

社會高度分工的現在,多數企業會把自己的精力專註在一塊業務上,這是效率決定的。

比如以地產為主的,以製造為主的,以影視傳媒為主的,以零售消費品為主的。

這些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會有版權需求,主要是兩類。

一類是推廣自己的產品,一類是快速進入消費品市場。

推廣自己的產品類似請明星站台路演,會通過版權經濟找知名的品牌或形象租賃授權,比如賣蟹黃堡的想做贈品送海綿寶寶,就通過經濟公司找到品牌持有方獲得授權,租來做一段時間的禮品推廣。做地產的想做個哆啦A夢展,吸引80後,就找中介租一段時間。

另一類快速進入消費品市場的大多是代工企業和生產類企業,他們積累了很成熟的產品經驗和豐富的供應資源,但是沒有成熟品牌,想要拉升產品價值,就會找中介租一個品牌來做貼牌,比如Jeep的手錶,Paul Frank的服裝這樣。

業務上就是這兩類,最近比較熱門的是遊戲界和商業地產。錢多麼。。。


個人覺得版權經紀人是一種趨勢 有需求就有市場 隨著越來越多的對版權認知 了解 以及保護 必然會出現一系列以專業見長的經紀人


無意中成為朋友的版權經紀人,我們簽全版權經紀約的時候,在條款上給予了彼此最大的信任。

很幸運遇到這樣的作者,我也儘力做到了把對方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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