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賓稅(Tobin-style Tax)和無息準備金(URR)相比較各自有何優劣,中央銀行在制定外匯政策時如何選擇?

以前上貨幣銀行學時,老師講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泰國的案例,大意是過量的短期國際熱錢流入改變了泰國的經濟結構造成了過度消費,末尾提到很多經濟學家當時建議這種情景可以用Tobin Tax來預防。最近讀到泰國2006年由於國內利率較高,吸引了大量的國際證券投資,同時面臨貿易順差縮小,泰國央行決定宣布採用無息準備金(unremunerated reserve requirement )制度——除經常收支外,所有資本流入的30%留在中央銀行,一年後返還。讀到這裡覺得這個制度跟Tobin Tax好像目的是一樣的,但不知道具體效果有何差異。搜了一下中文網頁關於URR的信息,發現也有人在提議中國央行採用這一政策,因為泰國2006年採用這一政策造成了股市暴跌等狀況,所以尤其好奇這兩種不同的資本控制對宏觀經濟的影響。總之希望得到指點,或者看大家推測討論下也有幫助。


瀉藥。沒有做過外匯方面工作的經歷,不過試答一下吧。

我國目前跟97年泰國的相同點之一就是匯率沒有實現市場化(二次匯改後算實現了一部分),提議托賓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外匯交易的規模,改善資本賬戶逆差的情況。

關於托賓稅本身的爭議主要是,泰國當時熱錢主要是投資在資本市場上,債券,股票之類的,而我國目前熱錢的流入中直接投資的比例相對比較高(手機答就不找數據了),利用托賓稅對經濟的影響顯然是我們比較吃虧。

而細到這兩種措施,假設有1000億資金,國內年利6%,托賓稅20%,URR存50%。一年的情景每,用托賓稅的話一年本利和1000*80%*106%=848,URR1000*50%*6%+1000=1030。當然假設比較極端,是按最嚴厲的資本管制的情景。

第一是URR在不損害本金的情況下,減少了進入國內市場的資金量,提升了資金的機會成本,降低了投資收益,而托賓稅直接拉高了直接成本,尤其是稅率高於利率的時候,短期投資基本停止,相當於關閉了資本賬戶。這種情況下托賓稅幾乎是一定會引起貿易對手的報復的。

第二是不對資金用途進行限制的話,URR制度下長期投資的比例會加大,因為即使短期炒作成功,收益打折了,被扣的資金也拿不回來,超過一年的資金則能獲得正常收益。而托賓稅率-年利率>目標利潤率的話,資金仍會按照既定策略配置資產。

第三是應用這兩個政策的國家都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匯率大幅波動的威脅,收繳的準備金則相當於一筆外匯儲備,而且URR的比率往往比托賓稅率高,能更大幅度增強抵禦匯率市場的風險。

第四是如果在我國,托賓稅不歸中央銀行管,歸屬財政政策範疇了,中央銀行對沖的操作比較複雜,URR相對方便很多。

第五,如果作為長期使用的政策的話,托賓稅比URR更能抑制外資流入,不存在資金時間成本因政策變動的情況,但有個問題是如果只有一國實行,資金就流到其他國家,富了別人。。。

第六,托賓稅的最大優點其實就在於,如果政府真的控制不住外匯衝擊,又不在意跟其他小夥伴撕逼,可以在短時間內閉關鎖國,迅速解決國內問題再去跪舔其他國家求原諒。。

大概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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