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大神,我現在要離職公司老總菜想起來要求我簽競業協議,如果不簽就拖著不給我簽離職申請?

如果不簽可以嗎?畢竟做了很多年要混飯吃,不簽競業協議老闆估計就要拖著我的離職申請不給我簽字辦離職,請問各位大神該如何操作?難道要自離


謝謝邀請

法條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條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條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面三個法條,用人話說就是,簽競業協議是吧?可以,每個月得給錢,要是3個月沒給,這個競業協議就能向法院申請解除。給多少,法條二有公式,你自己算吧

讓老闆每個月給你發錢,還不用工作,我想你也願意簽了吧。

而且競業限制,限制的是約定的工作,你每月拿錢,還可以同時做協議以外的工作,未必是壞事


首先,你是有權拒絕簽署的,但是你自己也考慮到如果不簽老闆不給你辦退工,你到時候還得告老闆,增加訴訟成本。

其次,如果你接下來的工作不涉及競業限制的,你簽署了,一邊工作,一邊拿競業限制補償金。


你也說要靠這個混飯吃的,所以完全可以不簽.你擔心的離職問題,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就可以了(保留好證據),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公司批准才行.至於如果談得好價錢想簽,前面一個回答詳細列舉了你可以找公司要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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