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李沫霖的這篇《不要再為「刺死辱母者」的人充當義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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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有點猶豫,怕招口水,但還是說說吧——題主說的這篇叫《不要再為「刺死辱母者」的人充當義警了》的文章。

1、南方周末哪裡不客觀真實,哪裡煽動情緒,哪裡掉節操,請具體指出並羅列證據,不要像瓊瑤阿姨那樣「你就是不客觀,就是煽動,就是掉節操」。

2、報道哪裡為於歡開脫?我看後也認為於歡有過,該判,只是量刑問題。但文章說「無數的公眾號都在說『孝子無罪』『孝子免刑』,您做過真實統計嗎?我倒也看到」無數人認為不能免刑、該判「的呢,別您自個琢磨著就像芮成鋼老師一樣代表亞洲。

此外,您的「民意」原來是來自「公眾號」啊?公眾號很多都是團隊運作了,某些倒正是煽動之源,因為能帶來關注和流量,但和真實民意有幾毛錢關係呢?您這鍋扣得有點亂。

3、蘇銀霞還欠錢或者是不是還有別的事,不要混為一談,那是另外一個案件,該凍結她廠房,該判刑判刑,我舉雙手雙腳支持。但不代表蘇銀霞就低人一等,可以被侮辱。

4、文章怒斥「在最高檢出結論之前,任何人都無權充當義警」——憲法支持人民的言論自由,別這麼咋呼人好嗎?再說,這個「警」,人民當得上嗎?太瞧得起我們人民了。

5、文章還怒斥「在這種情感煽動下,無數的人會充當法官、義警,試圖用輿論去干擾司法。」——我國司法部門立場堅定得很,不要瞎操心,媒體、輿論、民意裹挾不了,你沒混過這行,可能不知道「聶樹斌案」,證據確鑿的冤案,媒體、法律界人士、民間接力努力了11年,才翻過來,您這才幾天啊,就干擾司法了?真當人家司法吃素的?

6、文章還呼籲「關注不合法的民間放貸」,這一點我是支持的。除此以外,還要關注一些地方官方參與放貸,提供保護傘的問題。

7、最後,別太高估傳統媒體的能量了。包括南方周末在內的紙媒已經衰成這樣了。曾經的「中國的良心」,走的走,散的散,偶爾一篇文章引起關注,高興都來不及,您這落石就掄得輕點吧。

8、最後,借用一下吳曉波送別前一財日報總編秦朔之言作為結尾吧,文章叫《最後一個「看門狗」也走了》,其中兩段是:

「這個本來就無比野蠻的商業世界,再也沒有憤怒而盡職的「看門狗」了。就在最近的半年裡,資本肆意橫行,監管嚴重空缺,那麼多的可疑事件層出不窮,那麼多的操縱行為令人髮指,若放之於兩年前,早已被調查個底朝天,然而今天,你看啊,這一派喜樂祥和,真宛若無度原始的叢林盛宴。」

……

「媒體總是衝動的,總是嗜血的,總是有著說不盡的瑕疵,可是媒體的「根本善意」(柏拉圖語)不容置疑,媒體的公器特徵不容玷污,媒體人不容缺位。若輿論的「第三力量」瓦解,利益集團必然勾結妄為,最終受傷害的,則是全體的公民社會和弱勢群體。」



本來不想再寫辱母案了,因為老有人高喊「不要讓輿論綁架司法」。但無意中看了青年編劇李沫霖先生的文章《不要再為「刺死辱母者」的人充當義警了》,覺得還是得寫點東西。

其實,中國的司法沒那麼脆弱,動不動就被輿論綁架,要是輿論真能綁架司法,聶樹斌的母親何至於苦等了11年才迎來兒子的平反。

下面說的話,全部針對李沫霖先生的文章,對於他文章中的觀點,我幾乎全部不認同。以下逐一反駁。

1

南方周末的媒體節操在這篇文章里終於掉乾淨了。
寫一篇新聞稿,連客觀都做不到,只有情緒渲染和煽動。

其實,挺希望李先生對著判決書讀一讀南周的稿子,如果這樣的稿子您只看到了情緒渲染和煽動,真不知道您讀《人民日報》的稿子時是什麼感受。我也干過六年調查記者,這樣乾巴巴的案件報道都讀出了情緒渲染,我覺得您只適合讀黨章。當然,每個人對於情緒渲染和煽動的感受不一樣,我只能說您太容易被煽動了。

2、

從我個人的角度,我希望最高檢的督察小組能對「正當防衛」給出肯定的結論。
但在此之前,任何人都無權充當義警。

張口閉口拿法律說話的您,我還以為有多懂法呢,沒想到您讀的法律里於歡構不構成「正當防衛」是最高檢的督察小組認定啊,那要法院幹啥呢?那就不用二審了,檢方直接判了得了。人家檢方的起訴書里不是明明白白地起訴於歡故意傷害嗎?還寫了量刑建議了,是吧?

3、

但在「正當防衛」的審查報告出來以前,南方周末在《刺死辱母者》中塑造的孝子形象,並不應該讓他免刑、減刑。

沒說孝子就該減刑或免予刑事處罰呀,正當防衛才是。刺死辱母者,我們一直討論的是於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而不是他是不是孝子呀?另外,有個您發明的法律名詞叫審查報告,恕我法盲,你能不能給解釋一下,審查報告是個什麼報告?

4、

警察瀆職,但她也沒有進行積極的自救。

喲,現在又怪上人家母親沒有自救了?李編劇真不愧是一名編劇。請您告訴我,怎麼自救?人家報了警眼巴巴等著警察來救,警察進來寒暄了兩句就出去說是了解情況,在這種情況下, 誰知道警察還進不進來?從判決書里引述監控內容時描述討債者「送」警察出去這個情景,如果您是蘇銀霞和於歡,您的心裡有沒有一絲絕望與恐懼?

後來,於歡揮刀自救,您又過來義正辭嚴地論證他不應該減刑、免刑,您的這些話是不是有些過於冷血了?

5、

但是不要在「正當防衛」的審查報告出來以前,再盲目為於歡喊冤了。
因為無論從哪一種情景里,殺人都不值得鼓勵。

殺人當然不值得鼓勵,但於歡的處境值不值得同情?

別跟我扯什麼「正當防衛」的審查報告,如果沒有媒體、網民們為於歡喊冤,於歡已經被判了故意傷害了。那麼多律師、法學教授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您為什麼不看看他們的文章?非要等檢察機關的審查報告?

如果檢察機關全是對的,聶樹斌、呼格吉勒圖、陳滿、楊明、劉吉強、陳夏影、許金龍、佘祥林、張氏叔侄的這些案子,您又作何解釋?這些人,哪一個不是被檢察機關起訴的?於歡案一審檢方已經起訴了故意傷害,您如果那麼崇拜權力機關,還需要再搞什麼審查報告么?

6、

還是想更你們說一下於歡的正當防衛問題,我個人認為於歡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但絕不構成故意傷害。

跟你們分享一位權威專家的觀點: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趙秉志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認為,結合本案看,於歡構成防衛過當。判決書認為不存在防衛的前提,不構成防衛的緊迫性,「這是不對的」。
趙秉志解釋說,按照一審判決書的描述和認定,於歡和他的母親實際上受到了三種正在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的侵害,第一是限制乃至剝奪他們的人身自由,這是一種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二是侮辱行為,包括語言侮辱和行動的侮辱,這種侮辱也是違法犯罪行為;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警察離開房間時對方不讓於歡和他母親走,還毆打他。而且,警察來了也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在於歡母親受到違法犯罪行為現實侵害的情況下,他感到情勢比較危險亦義憤填膺,他基於保護自己母親合法權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對圍在自己身邊要群毆他的幾個違法犯罪分子展開反擊,刺死刺傷了他們。這完全是基於正當防衛目的的反擊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不能否認其正當防衛的前提存在。
趙秉志進一步表示,至於在這種情況下於歡拿起武器進行防衛,不能說因為對方沒有兇器,他就不能用武器。因為對方人多勢眾,而且對方已實施多種違法犯罪行為。但是,於歡的防衛行為導致了對方死亡一人、重傷兩人、輕傷一人這樣的嚴重後果,應該說,儘管有防衛的前提,但於歡的行為還是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符合《刑法》第20條第2款防衛過當的規定,因而應當以防衛過當構成的故意傷害罪定性,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

辱母案沒有反轉,也不會反轉,因為稿件的事實部分基本來源於判決書,沒有什麼好反轉的,裡面的證據都是經過法庭質證的。

王五四老師專門寫了一篇關於此事的文章——《理性太多,血性和人性都不夠用了》,裡面引用了刀爾登的一句話,我想送給過於理性的李沫霖先生:

中國人只有在安全的時候才是勇敢的、在免費的時候才是慷慨的、在淺薄的時候才是動情的、在愚蠢的時候才是真誠的。


昨天寫了一條專欄但觸發了某關鍵詞直接被屏蔽了,剛修改了一下重發:

社會主義法治那麼容易被綁架?日劇法學家們別逗了好嗎 - 知乎專欄

我就想說兩句:

1. 你說輿論/民意綁架司法,當中央政法委不存在嗎?

2. 按日劇法學家的觀點,媒體如何參與司法案件報道才不算「綁架司法」?


我想大家都更應該關注的是另一個方面。

這個是一個標誌性案件,比如楊家,比如孫志剛。

激勵法律讓惡人不敢無限制的惡,讓弱勢者不用被逼到那個份上。

促使中國法律有真正的正當防衛或者添加自衛的法律保護。 如果一個國家,想要保護自己不受人身侵害,保護家人,都不是很受法律上的支持,得多無奈。


不知道李先生懂不懂法,正當防衛的認定,前三條是確定正當防衛的構成,第四條是確定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程度。

第一,高利貸討債人的行為本身就是不法侵害,屬於非法拘禁和尋釁滋事。

第二,於歡是在不法侵害發生時進行防衛的。

第三,於歡進行防衛的對象,是對其進行不法侵害的侵害人。

最後,執法人員是否到場,與不法侵害是否實施,並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正當防衛肯定是成立的,最多也就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區別。

不知道@李沫霖李老師如何看?

哦對了,您是編劇,不是法律從業者,問您不太對是不是?


每個人都有至親的人,父母、妻子、摯愛、摯友,當我們至親的人,受到極端的侮辱和威脅的時候,我們能做什麼?「辱母殺人案」 真的是讓人面對這個問題時,深深的感到絕望、心寒,對這個生活的社會,一絲安全感都沒有。不是同情於歡母子,更不是去「做法官」,「做警察」,而是對這件事深深的感到不安,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普通人身上,我們哪裡還有路走?

「辱母至此,誰都忍不了」,這難道不是最樸素的正義?

「立法為民,執法為公」,難道司法就可以枉顧民意?失去信任的司法,就算再獨立,又有何用?


干預司法的從來不是民意。

轉一篇羅翔老師文章。


謝邀。在關於這件事的問題上我曾經以同樣的答案回答是『 建議對於歡是否存在「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進行司法鑒定」,後來我補充了「這個問題還是交給刑辯專家來處理比較合適,因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確實是一種客觀存在,而於歡是否存在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情形也完全在法律討論的範疇之內」。

————————————

以下算是回答吧,其實這類《不要......》的文章實在有太多了,如果說找出100中理由說「不要怎樣」,那也一定可以找出100中理由說「要怎樣」。或許這個事件中的各方(包括媒體)都在追求所謂的正義或者說是自己的正義(法律人也有自己的正義哦,但很可能大多數人也不認為是正義,但有可能大多數人是對的哦,可大多數人也會犯錯的呦),每個人也都希望看到一個應當應分的結果,但是,不好意思,任何價值的選擇必然拖著代價的影子,要麼是冤枉好人之弊,要麼是放縱壞人之虞。魚和熊掌不得兼得。結果卻是很重要,但是如果在各方尋求結果過程中能夠形成最大的共識——比如是否應該避免這種悲劇在發生?催債手段是否應當至少保持一定的剋制?正當防衛是否應當控制在合理限度內?防衛過當是否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超出法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利息部分是否不應當得到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是否應當同樣適用民法關於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欠債還錢是否應當是天經地義?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是否應當得到進一步改善?——如果能形成一個甚至是一定程度的共識,我認為相比這個事件的結果,反而更有意義。一分一寸的事情確實可能說不清楚,如果要尋找真正的東方或者真正的西方,至少要排除南極洲或北冰洋的方向,雖然東和西背道而馳,但我們一致認為應當放棄極端的南和北,雖然仍然可能四分,但或許已經不至於五裂。找到了這樣共識,再在共識範圍內去尋找,儘管仍然是恣意汪洋中的大海撈針,但至少避免了無限寰宇中的空洞迷惘,最終,一定能夠更加美好的(原諒我實在想不出其他詞兒)。至於這篇文章,有人看是動人,有人看是氣人,但至少大家可以看到,作者是用了心,如果有人非在「心」上非說是「別有用心」,我倒是想在「別」上說個「別出心裁」,至少都有了「心」,跟你的「別有用心」也有那麼一點點的「共識」。既然事件涉及刑法、刑訴,那便交給專家去處理。關於法律角度的探討,那麼多大神說的那麼好,我才算老幾。法律的交給法律,因果的交給因果,輪迴的交給輪迴吧。


在中國,輿論是沒法綁架司法的,歷年來那麼多案子大家也都是看過來的,且不管輿論對錯,最終審判的結果與一審的結果基本沒有差別,於歡案也是一樣,除非有決定性的證據曝光出來,不然目前的證據是無法支持於歡無罪的。

大家就自嗨吧,大陸法系是不同於英美法系的,更不同於日本的混合型法系。


蹭熱度的,你要認真跟他掰扯就上當了。


繼續血飲,繼續狂歡,繼續罵南方周末啊

無良媒體,罵的就是你們自己!


法律哪條規定,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加害者使用工具???

面對侵略家園欺母辱親的惡人,也許普京說的對,原諒他是上帝的事,我的事就是送他去見上帝!

假如這個辱母案沒有媒體曝光,激起眾怒,估計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如果一個社會的公正需要網路輿論壓力而不是靠司法,才得到公正的話,那麼我們倡導社會平等 和諧等所謂價值觀只是口號,離我們很遠的口號。。。那個被小縣城黑社會,撞死的14歲小女孩,也就這樣無聲無息的走了,細思極恐


說明他們的宣傳機機器啟動了罷了

你看

這裡做輿情工作的這裡不是給我們定調了嗎

渾水已經開始攪了

只希望大家能明白一點

事情要一碼一碼論,就於歡用刀捅人這件事而言

於歡這麼做可以判防衛過當,好一點正當防衛

但是要用這種手段來說於歡該判無期

呵呵,這也叫法治嗎?

而且,這樣還想叫民眾不關注

是不是打算隨時收割了?

噁心啊!


放高利貸年利率120%,沒人管;黑社會上門要賬,沒人管;黑社會侮辱別人母親了,警察來了又走了,現在把人逼急了,殺人了,公權力出來了,您 @李沫霖 出來了,一個說不是正當防衛判無期,一個說我雖然同情,但我們得守法,嚴格按法辦,還說換自己說不得得怒髮衝冠多殺幾個。敢情不是給你判無期,真不要臉。

再說一遍,於歡判的是無期,法院不考慮實際情況,只按法條來,一旦成立,將來借了高利貸,逼債的將會肆無忌憚,怎麼保護自己,以命相抵?你的良心呢?還說什麼要聚焦高利貸,你能禁了高利貸還是咋滴!

你只不過是站著說話不腰疼,逆著輿論潮流吸引注意力罷了

下作!書都白讀了!


抖個激靈,大家都說國與家不分離,所以如果把這件事修辭一下,放在一個家庭里其實也挺有意思。

弟弟借了姐姐的芭比娃娃,說會將自己的小汽車一起還給她,姐姐同意了。結果弟弟只還了芭比娃娃,還弄的少了個胳膊,姐姐不幹啊,抓著弟弟不放讓他還小汽車,弟弟不從,姐姐就打罵了弟弟,弟弟哭叫媽媽,媽媽一看,常有的事,而且 也沒出大亂子,就說要玩具可以,不許打架,然後就想繼續回去做飯,弟弟一看,沒法,拿起兇器把姐姐暴揍了,見了血受了傷,這時爸爸回來了,看到姐姐受傷嚴重很生氣,要關弟弟一天小黑屋,弟弟又不幹了,坐地上哭,打電話給爺爺奶奶姥姥姥爺要求主持公道,話語里不可避免的添油加醋,說姐姐很嚴重地打他辱罵他。奶奶愛護小孫子,堅稱孩子冤枉,不該關小黑屋,而且還是不畏強權的小英雄,爸爸媽媽都有罪,不好好看孩子。媽媽覺得冤啊,我能怎麼辦,不讓弟弟找姐姐玩非去,鬧翻了就打架,打架我也就能拉拉架,不打架我說的話也沒人聽啊。姥姥有些懷疑,比弟弟強壯許多的姐姐受傷更嚴重啊,姐姐根本沒想真打他,他卻下手這麼重,罰他應該。奶奶說了,姐姐平時就不老實,弟弟這是怕再被欺負才反抗的,就不該罰!爺爺說,弟弟也不該說話不算數啊,姐姐也不是無緣無故要打他,他還出手傷人。奶奶又說了,這是兩碼事,姐姐也不是個善茬,早就該治治她!姥爺說了,都不是好孩子,都該罰,姐姐受傷了,弟弟也該受罰,小黑屋太嚴重了,就少吃頓晚飯吧!奶奶又說了,弟弟最小,就任由人欺負嗎,你們這都是維護姐姐,慣的姐姐,逼得弟弟只能反抗!弟弟不能受罰,還得獎勵!(昨天看新聞已經有人給於歡捐錢了……)

現在就等爸爸這個權威來決定到底給弟弟什麼結果。

個人認為,這種家庭矛盾很常見,這次引來這麼全方位的關注,如果真的不罰弟弟還獎勵他,可以想見,他以後會成為一個什麼樣的小孩,而姐姐也學會了只要會哭只要抱緊奶奶這根偏執的大腿,就肯定會安然無恙,這個家會成什麼樣……

當然 我還是相信,作為權威的爸爸能做出公正的裁決,弟弟該罰,但不能過重。姐姐和弟弟的行為都要進行約束,進行管教,否則還會再發生相似的故事。


該憤慨的時候冷靜?那是不是快被殺死的時候沉默?


謝邀。

這篇文章說的是對的,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文章鼓勵的「理性發聲」是雖然是好事。但事實上只是一種精英階層,站著說話不腰疼。作者完全沒意識到,所謂的「理性聲音」是精英語言,是溫和且複雜的。根本就不是一般民眾能夠駕馭的,也無法引起大眾的關注,可能也無法引起統治層的關注。作者的理想世界,和現實大眾的感受,嚴重偏離。

私以為,「發聲」比「理性發聲」更重要。作為一個普通大眾只要「發聲」就足夠。有時即使是偏激,過界一些也無妨。只要不犯法,噹噹口頭義警也是可以的。

只要統治階層能接受到信息,去認真思考就夠了。發聲之後,統治階層自然會去權衡利弊,找到最終的平衡方法。促進社會進步。

不得不引用下面這段話。

「起初他們迫害共產黨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馬克思的信徒。」

「後來他們迫害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日耳曼人。」

「再後來他們迫害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牧師。」

「最後他們迫害到我頭上,我環顧四周,卻再也沒有人能為我說話。」


在此案中,於歡殺人雖然是在被威脅侮辱之後,但是他們母子卻一直在處於被非法囚禁的狀態,這屬於人生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所以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中的無限防衛,意思就是於歡怎麼殺都不該背負法律責任。

但是當時法官卻沒有關注這點。我們再進一步說,如果不是警察的不管不顧事情何以發展到這種地步?再說高利貸,近兩年高利貸格外的猖狂,所謂有需求才有市場,如果百姓能從銀行帶出低利息的貸款又何苦去找高利貸,要知道商業的本質其實是錢生錢,一個再精妙的點子如果沒有足夠的資金也是一無是處。

近年來國內大行創業之道,創業的人多,死掉的也多。再加上經濟形勢低迷,百姓沒錢銀行又不敢借,高利貸的盛行就看上去情有可原了。那綜上所述,我們是不是恰恰可以看出國家對經濟形勢的管控不利,更對高利貸的監管不利,甚至出現暴力行為警察都不管的情況。如此看來,國家與司法程序已經出現了不公平不正常的現象,法律都沒有威嚴可講了,那輿論影響司法又從何說起?

我承認媒介審判帶有主觀性,但媒介監督的職能卻更為重要。一個正常健康的社會,公眾應該對不正當的公共權利表現出質疑甚至反抗。換個角度看待法律,它就是用來給每個人謀取(維護)利益的工具,法律並不是完美的,它存在大量的漏洞。而輿論也應該是完善法律的重要途徑,韓國的熔爐法就是典型例子(熔爐法是因韓國電影《熔爐》所引起的輿論而建立的未成年人性侵犯保護法)。

設想一下,一個沒有輿論監督的社會才是恐怖,讓我們站在法官的角度上出發,這不就是一個普通的殺人案嘛,判了就判了,法官每年不知道判多少案子,他不會考慮到於歡的感受,如果沒有輿論支持,誰會在乎一個小小的於歡是不是蒙冤?

當然我支持輿論但並不代表我們可以充當義警或法官。希望日後法律和法官能夠更清晰的分辨違法暴行和正當防衛的區別,也希望司法能夠早日給於歡一個公正的裁決。


有點題外,不請自來。

這篇文章我看了,不贊同,有兩點問題。

第一點

法院無期徒刑的判決是否合理的判斷。

有些人看了法條和司法解釋就以為自己很懂法了,也不知道哪來的自信。

法律可能這麼簡單,畢竟白紙黑字。

但是法學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或者說法律背後支撐其的理論,有這麼簡單嗎?

法學作為一門古老的學科,如果他的意義僅僅是教你按字面理解按現存法律解釋解釋法律,那麼請問這麼學科到存在還有必要嘛?一個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如何實現進步?

很多人認為法官判決的合理,

是建立在默認中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法條是合理的。

然而事實上,中國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可以說是十分嚴苛的,那麼這種嚴苛真的合理嗎?

第二點不得不說,每每看到同學們空間里轉些李狗嗨啥民意啥的我都感到反胃。

我就想說咋就把自己排除在民意之外了呢?才學了幾天法律,屁股就挪了位置了。

並且法庭上的民意在近現代以來基本是受到有效限制的。

而法庭外的民意或者輿論,如果真的能夠綁架司法,那也是我國司法本身的不自信和推諉責任的表現。

那些口口聲聲說著什麼民意,既然你那麼理性客觀,又何必在乎民意呢?

而事實上中國的判決書又往往說理粗疏,案件的卷宗也不供查閱。民眾無法知道其中的推理過程,這難道不是恐慌的源泉?

判的好了演算法院的,判的不好算老百姓的,那要司法機關當擺設嗎?


我有個問題很想知道,輿論能控制司法,

這個傢伙怎麼還在外面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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