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巴黎和約規定越南停戰,為什麼北越不遵守協議,仍然繼續進攻南越?

而美國對於北越公然違反和約的行為,無動於衷。


謝邀。

其實現有的回答對原題已經解釋的比較清楚準確了。

嚴格的說,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國)和越解陣線(越南民族解放陣線)沒有違反,或者更準確的說沒有單方面違反巴黎和約。

和約簽署後短期內,南越確實迎來了多年來首度的大體和平局勢,駐越美軍從而順利的實現了撤軍,達成了美國社會主流要求的「體面和平」的退場方式。

而之後既然越南問題仍然無法以54年日內瓦協議和73年巴黎協議規定的,「全越選舉」或者說「民主和平」的方式予以最終解決,那麼巴黎協議規定的停戰條件自然喪失,戰爭重新開始,從戰爭法上說其實是合理的。當然,所有人都知道,這只是南北越雙方的借口,但是在理論上它勉強是說得過去的。

另外美國沒有無動於衷啊,它撤軍後繼續向南越提供著巨量的軍援和經援。從賬面上看,南越無論是軍力還是財力者都比對手強得多,這也是美國國內強硬派也同意美軍全面撤出的主要原因。南越政權如果稍微不那麼腐朽無能,把戰爭拖下去其實又不難。


一、北越有沒有「公然違反和約」

首先看看合約規定了什麼:

1. 雙方停火 ——沒啥好說的,確實停火了。注意是停火不是和平。

2. 停火之後美國撤軍 ——撤了,也沒啥好說的。

3. 讓南越人民通過「民主和平」的方式決定南越的未來 ——真有人信么?一旦投票結果肯定是加入北越,當然投票從未舉行過。

實際上兩邊停火了沒幾天就又開始撕了,南越和北越都試圖擴大自己的實際控制範圍,具體誰先動的手已經難以考證。

一定要說的話兩邊都違反了。

二、為啥美帝無動於衷

美帝談這個合約本來就是為了儘可能體面地快速退出越戰,再回去攪合是腦子進水了么?南越就讓他自生自滅算了。

尼克松曾經秘密向南越政府保證過「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提供空中支援,結果呵呵。

後來福特也要求國會批准重新介入越戰,結果呵呵。

至於南越北越都沒把這個條約當真過,停火了幾天讓美軍撤軍已經是很給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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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排序,果然匿名無人權嗎


你得了解當時這個條約簽訂的前因後果。

1. 美國急於從越戰脫身。72年尼克松訪華的主要目的,就是尋求中國幫助,以一種面子上過得去的方式下台階。

2. 北越根本就不願意停戰。後來,在中國壓力下才勉強答應,這為後來中越關係破裂埋下伏筆。

所以,這個條約根本沒人認真當回事。只要美軍順利撤出,它的作用就完成了。


說的好像不遵守巴黎協定的只有越共似的,南越傀儡軍可是沒有少做違法停火協定的事情!


《1973年巴黎和約》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美國能「體面」地從越南撤軍而已。簽約2個月後,駐越美軍大部分就撤出。至於這之後的事情,對美國而言,也就是「我走後,哪怕洪水滔天」了……


《巴黎和約》說的很清楚了,美國撤軍,而北越不撤軍,選舉和平解決南越政權問題。

換句話說,這條約根本就是美國打不下去了,要體面抽身而不是戰鬥到底(那樣就應該堅持北越和美國同時從南越撤軍,那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或者倉皇跑路(不簽署和約美國自行撤軍)。

所以談什麼不遵守協議?協議的目地就是為了讓美國能「體面」地從越南撤軍而已。總之大家暫時停戰,等我走了你們繼續打。

在這之前北越這邊堅持的和平協議是,美國把南越給北越,然後撤軍,這是美國無法接受的,世界霸主還想留點臉,雖然知道失敗了,自己打不下去了,但是要自行把傀儡政府廢了送給北越還是做不到的,尼克松求的無非是,我不可能把南越送給你,但是我也不敢奢求你放棄南越,所以你要容許我光榮撤退,等撤退後你想怎麼收拾南越隨便你。我不會再派兵過來了。


1954年日內瓦會議簽訂的合約,北越、南越和美國都沒有對「維持越南現狀」的條款表示認同,所以給後面的越南戰爭留下了法理上的導火索。

1973年的巴黎和約,問題就是可能存在部分條款南北越沒有認同,這就為後面越南統一留下了口子。


民主柬埔寨大學生全部殺死的下場就是例子

電影逆轉未來X戰警說是為了集中力量對付變種人


1975年消滅越南共和國的是南越南共和國

南越南共和國(越南語:C?ng Hòa Mi?n Nam Vi?t Nam/共和沔南越南;法語:République du Viêt Nam Sud)也有人稱為越南南方共和國,南越南共和國政府全稱為「南越南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越南語:Chính Ph? Cách M?ng Lam Th?i C?ng Hòa Mi?n Nam Vi?t Nam/政府革命臨時共和沔南越南)。南越南共和國是由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越共)在越南戰爭中推翻親美的越南共和國(南越)之後,於1975年在越南南方建立的臨時政權,也是越南民主共和國的過渡政權。1976年,該國與越南民主共和國合併,統一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簡而言之,北越用了白手套。


56年的時候南越也沒遵守約定和平選舉,北越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宜將勝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1956年承諾的統一選舉並沒有舉行。(因為美國人估計選舉之後共產黨肯定勝利,所以乾脆不選了)巴黎協議也要求舉行南越選舉,如果真選舉的話又會是越共勝利,所以南越又不選。於是協議被撕毀了。

這就和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決定拒絕《政協憲法草案》一樣。同意了是國民黨一黨統治終結,不同意就是內戰。那麼乾脆不同意,能賴一年是一年。


國家行為的唯一準則是國家利益,不是什麼條約啊親!蘇德還簽了互不侵犯條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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