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城管執法時我用手機拍照是否違法?

具體問題有這幾點,請老師們能費心解答一二,不勝感激

1 我見到城管正在將一輛早餐車沒收,我用手機拍照,我是否違法?

2 城管是否有權力讓我刪除掉拍攝內容?

3 我是否有權利不刪除?

4 如果城管為了逼我刪掉拍攝內容追逐我的情況下,他自己突發高血壓心臟病,我是否有責任?

5 他們如果對我動武,我出於自保打傷了城管,我承擔什麼責任?

6 我在知乎上發出所拍攝照片(上圖)是否違法?


1 我見到城管正在將一輛早餐車沒收,我用手機拍照,我是否違法?

【不違法】

2 城管是否有權力讓我刪除掉拍攝內容?

【他以個人身份要求你刪除畫面里有他形象的照片是合法的要求,但不能強行搶奪刪除,他應該報警。他不能以城管身份要求你刪除,公共場所的公開行政行為沒有隱私權和保密性。】

3 我是否有權力不刪除?

【你有權不刪除,直到法庭判決你刪除的時候才需要刪除。】

4 如果城管為了逼我刪掉拍攝內容追逐我的情況下,他自己突發高血壓心臟病,我是否有責任?

【你沒有責任。】

5 他們如果對我動武,我出於自保打傷了城管,我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多人打你,你打傷一個或多個,算正當防衛;如果是一人持械打你,你打傷他算正當防衛;如果是一人空手打你,你打傷他,有幾個可能,算正當防衛、鬥毆過失傷人或防衛過當,要根據具體情節判斷。】

6 我在知乎上發出所拍攝照片(上圖)是否違法?

【不違法。】


我是干這個的,我來回答!

好激動,終於能找到一個可以不用抖機靈的問題了。

在我們這裡,全國聲望領先的城管改名綜合行政執法局啦!除了原先城市管理的職能外,還有國土資源、海洋漁業、交通稽查、文化市場和環保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權。

先來分析一下你的這張照片。首先,這是一次聯合執法,黑色制服的是城管,藍色襯衣的是警察,穿棕色皮衣的疑似街道工作人員,警察參與執法就是為了預防和解決執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衝突。第二,城管執法時需首先亮明執法證,只有正式隊員才有執法證,協管沒有執法證,自然也沒有執法權。圖片上看不出是正式隊員還是臨時工,但既然是聯合執法,應該是有正式隊員帶隊的,那麼執法就沒問題。第三,執法人員衣衫不整,沒有一個戴帽子的,還有一個胖子敞著懷(真是給隊伍丟人)。不過這都不是大事,如果追究也是內部處分,這個歸城管內部的督查科負責。

再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1.拍照不違法。

2.城管無權讓你刪,但警察有權讓你刪。

3.你可以不刪,警察也可以帶你回局子里做筆錄。

4.法律問題,不懂。

5.涉嫌妨礙公務,這個也是警察說了算。

6.發圖不違法,但如果你配上不實的文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涉嫌製造傳播謠言,還是警察的活兒。

再夾雜一點私貨吧。

1.這個地方城管隊伍建設挺丟人的,我們這邊執法可比他們嚴整的多,制服也比他們的好看,穿起來自然帥帥噠!^^

2.不必盲目同情攤販,人家擺攤掙的錢可能超乎你的想像。

3.多角度思考問題。在街上擺攤損害了行人的利益,而且還有個煤氣罐,萬一在人群中爆炸後果太嚴重。妨礙了人家後面店鋪的經營,人家眼鏡店主肯定是有怨言的。傷害了附近其他油條包子鋪的利益,別人付出成本租了店面或場地,而他不需要繳納租金和稅收,而且因為佔據更好的地段而獲得更多的客源和收入,這公平嗎?

4.換位思考。如果小攤小販在你家門口擺攤,油煙熏的你不敢開窗,晚上回家堵的你走不了路,你會不會特別希望城管來把他們攆走?

5.都是利益鬧的。比如我最近在對一個大型社區門口的擺攤情況做調研,社區的原住民希望能夠清理攤販,而在社區里租房子住的則希望保留攤販。因為一到下班時間,擺攤的和買東西的會將道路堵的一塌糊塗,可以說是水泄不通,原住民大多都有車,因此迫切希望清理掉。而租戶大多是在附近工作的年輕人,走路就能上下班,因此希望保留攤販方便他們買點涼皮涼粉燒烤什麼的。

6.在現實中,肯定是有地方是允許免費擺攤的,城管也不會去管,但一般在小衚衕里,人流量不大,收入自然不如在人流密集的主幹道或商業中心。所以,還是利益鬧的,攤販再小也是生意人,他們是逐利的,所以不要總是打著」生活所迫「的悲憫濫發同情心,賣10塊錢3串的鐵板魷魚進價只要一塊多一斤我會亂說?


1:不違法。

2:無權。非得扯上有權利讓你刪除,除非流氓的使用肖像權說法(這是要對薄公堂的時候,不過沒有很多去法院的案例),不過基本完全可以無視,你也可以在現場流氓,他們畢竟是公共執法。

3:流氓說法說你侵犯肖像權的話,你就得刪了。

4:理論上有責任,完全看城管大隊方面的交涉說法。

5:看具體情況,如果你是自衛的話,就算自衛無責,畢竟你還有妨礙公務的問題。


人民的監督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二條第三款:公務員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七條第7款:法官應當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八條第6款:檢察官應當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ps

讓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在人手一部智能手機並且無線網路無處不在的情況下,民眾用手機相機等設備記錄國家公務人員的執法過程是在行使公民的監督權。

此舉有利於中國法治建設,有利於社會文明進步,有利於司法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

~~~~~~

哪些扯有心人惡意造謠故意曲解拍攝內容,,不說中國的社會輿論到底是誰在控制,是民眾還是政府?

單就是千萬網評員+刪帖封號就讓普通網民無可奈何了。

更何況警察有執法記錄儀和手機器,還怕民眾的手機?

======================更新======

樓上說不可以拍照的理由有:

①警察做為公民有肖像權是一定的。但警察在公共場所執法不存在隱私權和保密性,同時警察執法過程民眾是有權監督的(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軍事秘密,,不在本人討論中)。

②民眾拍照是私權利,警察執法是公權力。

私權利法律無明文禁止就是許可,公權力法律無明文授權就是禁止。

③警察這一職業確實有可能受到犯罪分子的報復,介意的話可以岀台一部《警察保護法》,,但「警察保護法」沒岀台之前,就不要以此否定民眾的監督權,因為這不是理由,也不合法。

~~~~~~

那些惡意曲解、故意造謠,拿自己腦補岀來的私貨當事實用的傢伙,對這些貨依法處理就好了,,但這不是否定民眾監督權利理由,這是中國社會公平公正公開的代價。

慶安槍擊事件中不就有個傢伙造謠記者收封口費的被拘留訴訟了。

~~~

網上發帖的語言描述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保持客觀,,不要把自己腦補岀來的私貨不經事實證明就當「真相」傳播。

同時也不要人身攻擊,遵守網站規則。


1 我見到城管正在將一輛早餐車沒收,我用手機拍照,我是否違法?

不違法

2 城管是否有權力讓我刪除掉拍攝內容?

無權

3 我是否有權力不刪除?

4 如果城管為了逼我刪掉拍攝內容追逐我的情況下,他自己突發高血壓心臟病,我是否有責任?

無責任

5 他們如果對我動武,我出於自保打傷了城管,我承擔什麼責任?

你想多了

6 我在知乎上發出所拍攝照片(上圖)是否違法?

不違法


中國警察的執法記錄儀關鍵時刻總是岀問題,只好人民群眾的手機來幫忙不是。

另一個回答

人民的監督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二條第三款:公務員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八條第6款:檢察官應當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

讓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在人手一部智能手機並且無線網路無處不在的情況下,民眾用手機相機等設備記錄國家公務人員的執法過程是在行使公民的監督權。

此舉有利於中國法治建設,有利於社會文明進步,有利於公權力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

哪些扯有心人惡意造謠故意曲解拍攝內容,不說中國的社會輿論到底是誰在控制,是民眾還是政府?

單就是千萬網評員+刪帖封號就讓普通網民無可奈何了。

更何況警察有執法記錄儀和手機,還怕民眾的手機?

樓上說不可以拍照的理由有:

①警察做為公民有肖像權是一定的。但警察在公共場所執法不存在隱私權和保密性,同時警察執法過程民眾是有權監督的(當然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例如國家秘密或者特殊案件,則不在本人討論中)。

很明顯日常生活中的什麼城管執法、交警執法不算。

②民眾拍照是私權利,警察執法是公權力。

私權利法律無明文禁止就是許可,公權力法律無明文授權就是禁止。

③警察這一職業確實有可能受到犯罪分子的報復,介意的話可以岀台一部「警察保護法」。但「警察保護法」沒岀台之前,就不要以此否定民眾的監督權,因為這不是理由,也不合法。

那些惡意曲解、故意造謠,拿自己腦補岀來的私貨當事實用的傢伙,對這些貨依法處理就好了。但這不是否定民眾監督權利理由,這是中國社會公平公正公開的代價。

慶安槍擊事件中不就有個傢伙造謠記者收封口費的被拘留訴訟了。

網上發帖的語言描述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保持客觀(真實、客觀和完整),不要把自己腦補岀來的私貨不經事實證明就當「真相」傳播。

同時也不要人身攻擊,道德審判,遵守網站規則。


是可以拍的。但是一般不要正大光明拍,你會被城管說的。其實城管也是政府的部門。又誰會願意找架打。這些東西只有當過城管的人才知道。不讓你拍。只不過是因為現在網路發達。有些人不知前因後果添油加醋發到網上。這導致負面影響。


正好碰到這件事,我就說下實際情況。

當時城管正在收攤,我和小夥伴吃晚飯路過。一位夥伴拍照了,然後被一位城管看到,立刻要求刪除,我那位夥伴一開始想矇混過去,說沒拍照,然後城管又說了一遍,看到我小夥伴不承認,立刻扯到一個角落,同時呼應四五個城管圍了過來,要求刪除照片。在此過程中,夾雜著扇巴掌、推搡這種行為若干,幾次把眼鏡打下來。我馬上跟上去,試圖辯解,也被打了兩巴掌。小夥伴認慫,扇照片後又被扇兩巴掌及推搡,曰:別多管閑事。之後就走了。

基本上可以看到城管一般來說是不允許你拍照,並要求刪除,不憚使用武力。

所以權利歸權利,首先,你能保住照片再說。

如果真要拍照,那麼別被發現。

個人建議及總結:

1.如果自己不是人高馬大的,也不擅長打架,還是及時認慫。

現場幾位城管身體都比較壯實,而且身高都偏高。一般人打架沒有優勢(我和小夥伴都偏瘦)。

2.事後想想,對方打巴掌這件事很難取證(拍不了照片,錄不了音),如果舉報,那麼也很難說有人願意出來作證(拉到角落後看到的人大約只有三四個)。

3.城管直接拉人進角落,把人圍起來的動作比較熟練,可能是平時演練過或有經驗。

4.城管直接打臉的動作很自然,我作為幫人說話的也被人順手打了。不過還算沒有下重手,內心略有欣慰,起碼不會有被打死或重傷的風險。

5.於是我和小夥伴分析後,還是認慫。

6.以後多認識一些新聞的朋友。

最後,向大家討教這時候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故事背景在魔都。本人對擺攤被城管沒收這件事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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