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提出自由的存在性是可以假設成立的,如何理解?
我們的倫理課老師提到的。請問這一假設的根據是什麼,和康德認知論有什麼關聯呢? 謝謝你們的回答。
上帝存在、自由意志、靈魂不朽,這三個是康德的道德懸設。
懸設的意思就是放在那裡,我不證明,但是我要拿來用。沒有這些東西,道德就不好談論。當然,這只是康德認為不好談論,我覺得沒有這些東西也完全可以談論。
自由意志。如果我們不假設人類是自由的,那就會導致我們不得不面臨一個這樣的問題:為什麼我們要為世界負責?導致我做出這個行為的是整個的物理世界而不是我自己,為什麼負責人的人是我,而不是世界?如果人不能自由地實現他們對於道德命令的回應,我們又如何談論人的責任和義務呢?
靈魂不朽。考慮這個問題是基於這樣的現實:善和理性在日常實踐中是分離的,並不是所有好人都能遭到好報,工於心計算計他人反而能夠活得更舒服。這就使得德性和幸福之間沒有一個統一。道德律令命令我們去行動,並不是我們因此會得到幸福,為了幸福去實踐本身稱不上是道德的。我們去實踐道德律令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是正當的。但是一個理性存在者的完美實現要求我們同時將德性和幸福乃入至善的考量。因此,如果我們將人類經驗限制於現世,或者說,限制於這一輩子的話,那麼要完全達到至善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經驗事實告訴我們,好人不一定幸福。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將人類經驗限制於這一輩子的限制取消掉,那麼道德律令就是在命令我們為完滿的善努力,這就暗示了一個朝著這一理想的無限過程,而這個過程便假設了靈魂不朽。
上帝存在。上帝的存在能夠作為德性和幸福之間的關係的基礎。如果幸福是說現世中的理性人的一種狀態,對他來說自己一生中的一切都按照自己的願望和意志發生,那麼幸福就意味著個人意志和物理自然之間的和諧。但是人做不到這一點,因為人不是世界的創造者,那就讓上帝來吧。既然我們的確從至善的概念中得到德性和幸福必須相伴的結論,那麼就讓上帝來幫助我們完成這一點吧。
為什麼要懸設,而不證明它們存在呢?因為它們的存在超出了人類的證明能力。而這一點是在純粹理性批判裡面就說明了的:這些東西屬於我們無法知道的物自體的範疇。
從認識論的角度看,我們所認識的只是現象,而現象背後還有個物自體,這就為後面的學說挖了大坑:現象界之外存在著一個特殊的物自體領域。其實也就是把世界從完全歸屬於人的理性認識下解放了一部分。所以這個現象之外的物自體如何解決,就需要超越一般的純粹理性界限,深入到實踐理性領域。 到了實踐理性領域,康德有個大膽的論斷:人之為人,在於人能夠遵循兩套法則,即物的法則和人的法則。而更重要的是人的法則。也就是純粹理性的自我規定,就是我們經常講的道德律。道德律是作為理性自己為自己規定的規則,而理性能夠為自己指定並遵循這個規則,則是自由的體現。 然後康德講述了個循環論證:道德律之可能是因為人有自由。人之所以有自由是因為人能夠指定並遵循人才有的道德律。
為了不讓理性越界,康德進行了物自體-現象的二重化分。為了找到人的獨特性,康德從人的道德方面來講本體界問題。但是道德不能憑空產生,人們總是傾向於弄個規則來獲得一種歸屬感,不至整個道德學說被架空,這就把上帝引了進來。
康德的提到的三大懸設,在理論理性領域中將其駁斥,因為這是理性越界的結果,根本不可能認識,只是先驗幻象罷了。但是康德發現,這種理性越界源於人們對於無限性、整體性的追求,是一種終極性的指向,表達了人們渴望獲得完善的願望,所以他在實踐理性領域把這三個拉了回來。因為一般而言,道德本身就是人類完善自我的一個途徑或者說是規則。儘管我們在理論理性下面不可認知,我們卻可以相信。我們可以憑藉這麼一種信念實現道德的自我完善。 用日常生活中的話來說,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信其有不代表真有,而代表著我的某種訴求。 對於自由,我無法證明它為什麼存在,但我可以證明它何以存在。我不能認識自由,但我可以思想自由。這個自由…指的是實踐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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