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何並收新舊字體和異體字?

日本為何並收新舊字體?而且連許多的生僻字、異體字都保留於人名、地名不變。


首先說下日本漢字的來源,究竟漢字什麼時候從中國傳到日本沒有定論,不過一般認為,漢字是於公元5世紀隨著一些日本僧侶將中國的經書帶到日本而傳入的。這些經書的漢字當初是模仿中國僧侶的發音來讀的,所以日本漢字從一開始,就是分裂的,不但在發音上分成了「音讀」和「訓讀」兩類(這裡讀音不屬於答題範圍內,就不細說了),制式上也分出了「漢字」(或稱漢制漢字)和「和制漢字」兩類,而題主所問的新體字和舊體字是「漢制漢字」的細分類。

日本的「字體」與中文的「字形」是一個概念。 舊字體是指日本於1946年公布《當用漢字表》以前所慣用的漢字,與《康熙字典》中的字體幾乎完全相同,故也稱作康熙字體;與中國正體字大同小異。而《當用漢字表》頒布以後所包含的簡化的漢字,稱為日本新字體。所以可以理解為,新體字就是日本的簡體字。

至於混用問題,原因很簡單,日本對漢字的態度與中國大陸是不同的,目前中國大陸的正體字在絕大多數場合,包括人名、地名用字都需改用簡化字,允許使用正體字的場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允許使用正體字、異體字:

「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而日本政府並未在頒布新字體後宣布禁止使用舊字體,基於此原則,目前日本的出版物仍然可以見到混用舊字體和新字體的情況。在專有名詞等很多場合中,舊字體仍可使用。新字體多為略字(即民間常用的簡筆字),但亦有少數增添筆畫的情況,如「歩(步)。還有一些是由於歷史、文化上的種種原因,部分漢字的舊字體甚至比新字體還常用。例如「龍」是「竜」的舊字體,但「龍」的使用頻率佔壓倒性的多數。

由於日本自二戰戰敗以來從未修憲,1946年公布的《日本國憲法》至今仍是舊字舊假名的(儘管民間常見的是現代常用的新字新假名版)。

ACG作品中也常出現舊字體,例如:《蟲師》(「蟲」為「蟲」的舊字體)、《聖鬥士星矢》主角之一紫龍(「龍」為「竜」的舊字體)、《十二生肖守護神》反派之一白の號茜

完畢,無量天尊!


這得說一下現在的日本語當用漢字規範的制定目的了…

與日本人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最常用的那一部分慣用簡化字被保留下來(不給大眾添太多麻煩)、

但將其它的簡化字全部回歸康熙字典規定的形式(既然不常用就不捯騰)。

以上是新舊字體皆收的原因。

而日本人常用的簡化字與咱們中國大陸不同,自然就被當做異體字看待了。

(香港字、粵語字很多也都被當做異體字看待)

就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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