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取消城管?

為什麼不取消城管呢?工商的歸工商,衛生的歸衛生,然後把秩序交給警察


取消了誰來背黑鍋。


城管來答吧,盡量不讓屁股影響腦袋。

為什麼不取消城管?這個問題類同於——為什麼不取消安監局?因為消防安全有消防、交通安全有交警,其實安全綜合監管就是啥都不管

——為什麼不取消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質監都要檢查的啊

——為什麼不合併台務局、外事僑務局、港務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

——為什麼不取消發展和改革局?明明有商務局、外經貿局、經信局、招商局在幹活……

——為什麼不取消紀委?要知道檢察院、反貪局、監察局可沒閑著。

為什麼?為什麼?十萬個為什麼?

這是初期改革者的應急之舉,或者說是部門改革中難以克服的缺陷。

以前,zf往往會成立一個臨時機構來處理階段性的任務,如xx工作組,檢查組、巡視組

事情解決後就解散,但特殊問題一般都有遺留,甚至無法解決,誰來跟進就成了一個大問題

現在脫敏了,為了讓大家容易理解,就從紀委巡視組的成立來說吧,為什麼要成立中央巡視組呢?各地各部門都有紀委部門啊。但派駐紀委制度1962年9月建立至今,全國各地各級無數個派駐紀檢部門從未主動查處過一宗大案要案(某中紀委領導說的,忘記出處了)。

so,你們不幹活,那我上級只好親自動手了。

但我總不能將下屬機構全部撤銷吧?而且我上級領導也是很忙的好不好,咱抽調點人過來一起整吧,於是,上級幫下級幹活,督促下級幹活。

同理,綜合監管部門都是在這樣的思路下組建的。

例如:1、安全監管局。前些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上面一看不行啊,交警、交通、消防、住建、國土、工商這些傢伙不干事啊,為了重視安全生產,成立一個部門專門監管得了。

2、某市為了創建文明城市,成立一個文明局吧。

3、小販圍堵交通。

工商:街邊小販沒營業執照,關我屁事?

文明局:我沒執法權。園林局:我管花草樹木。

交警:我管車。

zf:好吧,咱成立城管局,順便將你們覺得棘手的問題讓給城管吧。

就這麼簡單,城管局負責市容市貌工作。但城管的人是城監過來的,順便也把違法建設的工作擔起來,嗯還有戶外廣告、黑煤氣站點、公共設施……

綜上所述,為什麼存在這麼多的綜合監管部門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就是有人沒幹活,正確的闡述是,個別部門(甚至是所有部門)沒正確、完整地履行部門職責。因此需要zf組建其他部門來擦屁股,反正是皆大歡喜,編製多了,人多了,責任減輕了。

想像一下,如果每個部門、每個公務員都保有高度的職業感,正確地、嚴格地履行職責,那還要紀委幹什麼?,如果在這個完美的社會中,一個檢察院就完全足夠了。(當然,監督還需要內外結合,這是另外的話題了。)

最後,我想指出一點,個別部門沒有盡職履職,責任並不在這些部門,而在於法律法規體系,因為法定職責就沒有講清楚各部門的職責。從執行層面上來看,大部分法律制定者並沒有實際工作經驗,也不重視基層從業者的反饋,甚至沒有考慮過市民的感受,所以即便法律法規數量不斷增加,卻無益於管理,甚至還互相矛盾。也就是政出多門,政策打架的問題。

2014年10月31日更新強有力佐證,《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
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


等到公安、工商、衛生部門瓜分城管的職責後,P民又會開始謾罵這幾個部門了


大家都在講理論,我來講個實際的。比如說,你樓下有家燒烤攤,晚上煙熏火燎的弄得你很難受,在沒有城管的情況下回怎麼樣?

首先,你得確定這個事情歸誰管,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了,可以管理的部門有:工商,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

那我們先從街道或者鄉鎮政府看起吧,你想街道反映,街道也派出人員和攤主進行交涉,攤主會鳥他們嗎?街道是沒有執法權的,連個罰款的資格都沒有,日子久了說不定會對街道的人打招呼,嗨,您又來了啊!

好吧,街道聯繫下工商,工商會回答您,我們能做的是吊銷他的營業執照,而他本身就沒有營業執照……

好吧,接著找環保,環保會說,這個事情吧,我們會在商戶經營之前對他們進行環保審批,如果不通過審批將不頒發營業執照……

食葯監:我們先要到對他們的食品進行抽檢一下,如果缺有違法,在進行處理。

然後,您還有辦法嗎?

城管,又稱行政執法局,其實就是將分散在各個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加以集中,如果取消這個局,中國政府部門如此龐雜,要他們管事的時候,職能交叉的一塌糊塗,你都不知道到底找誰,只要他們推諉扯皮,你有辦法嗎?呵呵

及時如您所願,取消了城管局,比如統一將職能移交給公安局,那麼執法者的素質能提高嗎?少年,圖森破了吧。中國其實是個警力不足的國家,每萬人警力配備不足11人,那人手不夠怎麼辦?有種傳說中的職業,叫做協警,至於協警的素質么,呵呵,你懂的。

此貼比較拉仇恨,本人在體制內工作,可恥的匿了。


完全是部門利益,政府懶政貪政行為。

請看:城管與小販和諧共處的問題?


在八十年代,所有城市戶口都是特權階層,都是精英。所有吃公家飯的都是公務員,其中也包括警察。

到了九十年代和二十一世紀,伴隨著城市化,政府要乾的活增多,那麼吃公家飯的人也會增多。然而,新增的這些吃公家飯的,跟民工差不多,和以前那些精英,不是一碼事。這就是事業單位職工和公務員的區別。

警察屬於公務員,是精英,待遇好。抓殺人犯他們去,但跟小販吵架這種小事自然不勞煩他們。這幫大爺跟咱們打交道,從來都趾高氣揚。哪怕一個最基層的警察,也是俺們的父母官,地位要比朱駿高(但是比丁磊低,因為丁磊是人大代表)。他們隨時可以動用權力搞你,不搞你只是因為懶得搞你而已。

城管屬於事業單位職工,是草根,待遇差,專干臟活累活。雖然媒體報道城管態度惡劣,但據我所知城管還是遠遠不如警察霸道。

你看,有了城管制度,既保全了原有精英的利益不受損,財政也省了錢,對老百姓態度相對又好。這麼好的制度哪裡找?

近年提出的管辦分離,也在進一步延續這種劃分階層的思路。公務員中管事的人相當於國外的政務官;公務員中辦事的人,外加所有的事業單位職工,相當於國外的事務官。

所以有些人說老外公務員平易近人,其實那公務員的地位也就相當於天朝一名城管。


在現階段,雖然存在各種令人不滿意甚至痛恨的現象,但是城管還是必需品。

其實城管是個倒霉的差事,各個管理部門將不好管不能規範管的東西都扔給了城管。比如有店面的工商管,沒店面的不好管就扔給城管管了。

你看到城管總是和那些弱勢群體搞衝突,打砸搶,你卻沒意識到,其實他們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

如果沒有他們管理,消費者可能買到各種問題的產品而無人對此負責。你在路邊買的小吃,買的玩具,買的新疆的羊肉串,出了問題是不是會自認倒霉?

如果沒有他們管理,各個行政部門各自都要增加數以百計千計的執法人員,浪費納稅人的金錢。每個部門都要有執法隊。

如果沒有他們管理;就會出現多頭管理,無人管理的現象。管衛生的只管衛生,管工商的只能管工商。至於有些秩序,警察還管不了。

如果沒有他們管理,你所居住的城市環境就會變得更加髒亂差……

再說,不是弱勢群體就一定有道理。你配這幅圖的受害人,又有什麼道德底線呢?為錢為利可以隨意出爾反爾。容許他們在城市自由行為,在中國這樣沒有底線的社會,你真的願意么?

對城管進行妖魔化,我得說,吃了飯抹了嘴就罵廚子,其實道義上似乎也不那麼制高呢。

城管本身沒有錯,最大的問題,是急需一部法律來賦予權力,規範行為。

各個城市的城管都是市政府管理的,從某種意義上,他們的態度只是面鏡子,裡面折射出的,其實是政府官吏們看待百姓的眼神吧。


好啊,取消掉吧,等小販們把攤子堵到你家門口,走在路上污水橫流,臭氣熏天時,你就知道把狼殺絕了,沒什麼好處,維持雙方的平衡才是社會輿論督促的關鍵。


題主你可知道,當初就是為了解決工商的歸工商,衛生的歸衛生,警察的歸警察的問題才會產生城管的。

工商的歸工商,衛生的歸衛生,警察的歸警察有什麼問題呢?最大的問題就是,同一個違法行為,看起來大家都能管,但是大家都會想這個事情這麼麻煩還是讓別家來管吧!然後,就沒有一家管了。這叫啥,很熟悉吧,叫推諉扯皮,以前說的七八個大蓋帽管不住一個破草帽就是這個問題。

城管是幹嘛的呢?就是既然你們存在推諉,那我們把這些個權力全部集中到一個部門好了,外部問題內部化嘛!

然並卵,由於城管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再加上整個社會素質沒有跟上,城管也管不好老問題。

然後,題主就覺得應該取消城管了?

圖樣圖升破啊


記憶誕生之時,家父就是以城管隊長的面目存在的。所以我覺得還有點回答這個問題的必要(你們大可以想像我跟朋友介紹家父職業時,他們眼裡閃爍的小眼神兒)

作為建設局(原來叫做城建局,這也是為什麼執法大隊叫做城管的原因)的執法部門,這個號稱史上最強作戰團體的職能有哪些呢?

我們挑一兩個最常見,也最跟你利益息息相關的來談。

1、城市美圖秀秀:你愛磨皮,瘦臉,城管就愛天天消除。凡是不合乎城市規劃的違規建築,都要消滅。只不過這裡的建築小到你在自家樓頂搭天台,大到你在後山修長城,只要在城市戶口本上沒按計划出現的玩意兒,他們都負責來消除。目的只有一個:更整潔有序的城市規劃

在美觀層面上說,你在google地圖上看到排列有序的建築群,心裡哇噻一下,我寄宿的城市好美好偉大;某個航拍攝影大師俯拍一下全城街景,你看過心裡又哇噻一下,這景色美cry了,等咱有錢了俺也要做攝影師哇!人丑可以靠妝補,靠美圖秀秀,但是城市丑,就得城管盯著修。

往安全形度講,但凡經過正規流程建造的房屋設施,城管都不會去管。管的是那些鑽空子的三無建築。你會在新聞中看到所謂的「暴力強拆棚戶,流浪漢無家可歸」之類的新聞,卻未曾想過某時某刻有一位接女兒放學的單親母親,被非法建造的簡易木棚砸倒,從此高位截癱,下半生全憑女兒照顧。

2、創造生命通道:這個是我最想說的一點。城管走紅,全靠小販。小販是何人?怎麼會這麼容易受欺負?他們在哪裡受欺負?那幾段走紅的視頻都有一個共同點:光天化日,城管打人!大多數人只喜歡看後半句的動作戲,而前半句則是用來添油加醋的修飾語。

實際上案發地點都有你很熟悉的以下特徵。1.街口有失大雅,長期以來髒亂差,臭氣熏天,想想你家小區旁邊好好的商業街,夏天擺滿燒烤小吃攤,晚上十點鐘滿地殘骸,你帶新認識的女朋友路過此地,心裡那點小美好頓時四處逃竄,是不是有點小失望呢?2.三無小販居多,信譽全靠秤砣。不繳稅,沒有營業許可,敞篷全街景辦公室,客流靠走,生意靠吼。全年預算只有進貨成本,以及被城管抓的成本。質量差,沒有安全保障,突出一個便宜,沒好貨丫…3.街道擁擠不堪.100米的距離,辣么近,辣么遠。人擠人就容易出事,保不齊哪天錢包那根弦送了,就讓人海中的某個朋友翻身做富翁了。

由第三點回到主題,試想一下,有一天一位辛辛苦苦靠手藝活湊齊10萬rmb給兒子出國的不會存錢的父親,帶著現金恰巧路過這擁擠的街道,被伺機多時的十惡不赦千刀萬剮犯罪團伙搶了,又被捅了幾刀(為了票房,只能這樣),好心人秒打了120急救電話,一個小時後救護車趕到「我們儘力了,一路上這樣的街道有兩三個,實在…」

為什麼不取消城管?誰沒事願意去開刀啊?那不是因為實在沒藥了么…(那些瘤子不是想有就能有,同樣你在的城市也有你看不見的毒瘤)

ps:小時候第一次覺得城管挺威武的事兒~當年,家父是鎮上有名的城管大隊長,下班路上一聲吼,小販兒扛起秤就走。有爹的地方不堵車,那時候堵的還是自行車…

(完)


真是他媽只看見城管暴力執法,卻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需要暴力執法。 嗯哼


把警察該做的事交給城管去做,這是什麼邏輯?香港街頭小販只會喊「警察來了」,紐約無照商販也是被警察所抓,執法權從來都不可能離開執法部門。


城管本來是把最難執法的,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不要的那些執法權集中起來,建立的一個執法部門,是中國特色的產物,是一個為了在不得不得罪老百姓的時候去得罪老百姓而建部門。反正要挨罵,讓城管挨罵總比大家都挨罵要好,對吧?


趕緊取消城管,然後就能把我分流到別的委辦局了。

天天干著苦差事,沒人理解就罷了,還得受別人的歧視,打我入了這一行,我就從來沒有違法執過法,什麼時候出現場我都打開執法記錄儀記錄執法過程,就是為了保護自己。

心理再強大,一上網就看到鍵盤俠指點江山,也是醉了。


我想說城管是可以取消的,但是城管所執行的職能是無法取消了。取消了城管,必然還要建立「鋼管」、「鐵管」來執行這些職能。不改變目前的體制下,誰來執行最後的結果都差不了多少。


其實…當你見識過某些小城的髒亂差、領教過人擠人不過、車開車不過的狀況後,也許就會覺得城管也不是一無是處…當然,我仍然對和我同階級的小販們抱以深切的同情和心疼。


首先要說為什麼會有城管。因為不斷擴展的城市化對社會管理的需求增多,但是傳統的行政(工商、衛生、甚至警察系統)體制發展一時間無法滿足社會對管理的需求。要知道一開始很多地方的城管隊伍是沒有正式編製的,連工資都不是財政支出的一部分。簡單來說,城管的出現是應對不足的社會管理供給。

為什麼不能取消城管?這就好回答了,因為不足的社會管理供給還不能靠其他力量來滿足。在實際操作上當然可以一聲令下解散城管隊伍,但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所需要的社會管理供給就要缺失,結果當然是社會管理失序。就像上面很多答案說的,小販要堵到你家門口了。

題主說的所謂工商的歸工商,衛生的歸衛生,警察的歸警察,聽上去感覺很靠譜,但是這是很理想化的想法。不難發現,城管所管理的問題常同時涉及多個方面。如果按照題主設想,讓不同部門分別處理不同問題,效率必然降低,而且很有可能因為不同衙門互相扯皮而導致最後無人管理。更現實的原因是,這些傳統衙門確實沒這個能力去管理了。就我所知公安系統的經費是很緊張的,現有警力應對社會治安犯罪問題都有些捉襟見肘,要是再分散一些警力去管理小商小販,那無疑就是拆東牆補西牆,最後一堵牆也建不好。

城管執法過程中存在的許多問題當然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這裡面有制度問題也有人心問題,有城管的問題也有被管理者的問題。如果說因為這些問題就要簡單的解散城管隊伍,那各色有問題的小販是不是也要一併清理呢?

可喜的是,很多地區已經在規範化城管隊伍,我並不喜歡歌功頌德,但是也明白,制度建設和規範化管理並不能一蹴而就,不是簡單的制定出法條法規就能一步到位的事情。單純的否定並不能解決問題相反會帶來新的問題。


為什麼要取消城管?僅僅是因為城管打人?

那警察也打人,是不是也要取消警察?工商也打人,是不是也要取消工商?

你這種做法和政府那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有什麼區別?

都是缺乏文化、缺乏思考不負責的結論。


2014-09-28補充:

為使本答案更像一個答案,先說明觀點:

首先,與其他答案不同的是,我認為城管是可以取消的。

那為什麼沒有取消?

城管是當前狀態下的最優選,要取消,依賴於許多前提條件,怎麼達成這些條件?國家正在積極改革。

最終是否會取消城管,就看這個國家法治改革到什麼程度了。

——————————以下為原答案——————————————

看國內外:

1. 中外「城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視頻:中外「城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20130719全媒體全時空

2. 聚焦國外城管之道:執勤有法可依 執行鬆緊有度聚焦國外城管之道:執勤有法可依 執行鬆緊有度

3. 看看香港和國外「城管」如何管理城市 看看香港和國外「城管」如何管理城市

內地法律法規:

4.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綠化市容局門戶網站

5.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6. 北京城管城管職責

7.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

知乎站內討論:

8. 為什麼不取消城管?為什麼不取消城管?

9. 社會對城管存在哪些誤解?社會對城管存在哪些誤解?

10. 國外有沒有城管?如果沒有,是如何維護市容整潔和街道秩序的?如果小攤販不配合他們是怎麼做的? 國外有沒有城管?如果沒有,是如何維護市容整潔和街道秩序的?如果小攤販不配合他們是怎麼做的?

簡單概括

從1、2、3看出

1) 【城管是否必要存在】注重城市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和運作,強調綜合執法效能的國家和地區,可以不必成立城管隊伍。

中國出現城管隊伍,也和各部門相互推諉責任,不協調有關。從這裡出發解決問題,城管就不是個必要的存在。

非要城管,亦可學習香港。

2) 【如何防止暴力執法】不管有沒有城管,城市管理做得好的國家和地區在沒收財物方面都有交由法院裁決這個環節。警察或者城管在街頭執法但沒有直接罰款和沒收的權力。在各個環節都應切實落實依法治國、治市的理念。

從4、5、6、7看出城管: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目的: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從此處看,中國城管確實有法可依,但未能杜絕頻繁出現暴力執法,沒有讓人感受到真正的依法行政。

馮鑫 觀點概括:

依法行使職權的城管是必要的,而且取得了很大作用;但是政府只依靠城管粗暴的解決一切問題,是政府的無能和失職。城管本身沒有錯,最大的問題,是急需一部法律來賦予權力,規範行為。

(——我想說應該不是再賦予權力而是限制權力)

———————————————以上為原答案—————————————

2014-09-28 15:51更新:

當前法律極不完善,而當前執法者也存在大量未依法依程序執法的情況。

先看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方世榮這篇文章,了解當前法律的缺陷:

論私有財產權的行政法保護

再看看下面的法律程序相關內容,了解下現實生活中城管是否有嚴格依法行政,也更能理解暴力執法與暴力抗法現象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閱讀法律全文很重要,限於篇幅,摘抄部分內容如下: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政府懶惰行為。其他國家都沒有城管,城市也一樣管理的好好的。我們有城管,卻是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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