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代孕為什麼合法?
部分州為何會使代孕合法?相關法律立法的流程、背景是怎樣的?
通常情況下,人們可能對美國有個誤區。覺得美國無論在什麼方面,都是很先進的。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對於美國來說,也有很最保守州,比如美國南部的一些州,都非常保守。甚至對他們來說,墮胎都是違反法律的
如果要分析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的話會很冗長,就大致說說。
1)宗教問題
美國大部分國民都信奉基督教。雖然現在年輕人或者部分人群並不是很嚴格的在遵循基督教的教義,比如婚前不能有性行為,不能縱慾之類的,但是之前不要太嚴格。
舉一個極端一點的栗子:有些嚴嚴格格遵守基督教義的家庭會對早戀的孩子、甚至在青春期有自慰甚至萌生出這種想法的孩子進行嚴酷的身體體罰。就是違反人性的那種體罰,而且非常侮辱人格。打的同時讓你不住的說我錯了並且說出認錯點那種。
很多不信奉基督教的人也都會信奉一些其他的宗教,比如天主教啊、摩門教教等等等等。別忘了,美國是清教徒建立起來的國家。
2)地理問題
這些州地處美國南部,相對於整個美國大陸來說,南部的州地理位置更加身居內陸,接壤相鄰國家也並不是很發達。
當然,這個比較是建立在同一國家的基礎上。
(多麼熟悉的風格)
3)民風問題
嘛,刨除去德克薩斯或者加州等比較彪悍的地區,大部分美國人都算得上是很保守的。
同樣舉個栗子:在美劇里,美國人總是吐槽歐洲人太開放等等,現實里,很多美國小夥子去了荷蘭阿姆斯特丹後都發社交說那裡簡直開放的像是天堂!!!
相比歐洲人民的一臉淡定,這簡直就是……
沒有在黑誰。
4)家庭觀念
亞洲人普遍保守吧,但是相較來說,美國人對家庭持有的觀念更為保守。
另外,特例的情況是存在的,我們說的是普遍情況。
當然,這並不能代表一切。美國同樣是非常先進的,尤其是在自由、人權、法律這些方面。
燈塔國之所以被稱為燈塔國,是因為他真的是法律界的燈塔。
關於自由與人權,馬丁路德金夠大名鼎鼎吧,不用再解釋了吧。
關於在這方面,需要引用兩條聯合國的法律。
1968 年,聯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
生育權是基本人權,「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 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
《世界人口行動綱領》:「所有夫婦和個人都有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生育孩子數量和生育間隔並為此而獲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權利;夫婦和個人在行使這種權利時有責任考慮他們現有子女和將來子女的需要以及他們對社會的責任」。
這兩條法律對燈塔國的影響很深。
這就來到了題主的問題。
為了使民眾的生育權得到保障,為了保護這種最為基本的人權,所以美國代孕合法。
但這並不是意味著,所有州的代孕都合法,也並不能表明,代孕合法的這些州里所有的民眾都覺得代孕合乎人倫。
因為關於代孕問題,一直都是民間最為爭議的倫理問題。這方面先按下不表。
總體來說,就是燈塔國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為了健全人權等原因使得代孕合法。
既然合法了,那麼這個行業就能形成規範。那麼相對來說,進行管理也比就較容易了。
其實這是也能算得上是規範整體醫療行業的事情。
附上合法的地區圖。
因為在國際醫院工作的關係,我簡單回答一下。
部分州合法,加州合法。
請注意以下細節,
只有該州代孕合法,
你請的代母也是該州的,
你們在該州與代母、律師一起簽訂合同。
才能合法化帶寶寶回國奧!否則就要走領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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