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資管業三份《意見稿》及八條底線?
日前監管層內部已形成針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三份文件的徵求意見稿或修訂稿,其中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
根據最新《「八條底線」細則》擬定,股票、混合類資產管理槓桿倍數最多不超過1倍,而員工持股計劃則最多不得超過2倍;同時期貨、固定收益、非標類資管計劃槓桿不得超過3倍,此外其他類型資產管理計劃槓桿倍數不得超過2倍。
同時,結構化產品不得嵌套投資其他結構化產品放大槓桿,且名稱中必須明確包含結構化或分級字樣,而集合類資管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出凈資產的140%。
……
今天和部門同事討論了很久《徵求意見稿》,結論就是:又是一份典型的拍腦袋決策,起草者應該沒有太深的資管實務經驗,以至於有的問題我這種入門漢都能發現無法操作。略舉一二,拋磚引玉。
一、第四條(十)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存在「資產管理計劃向投資者宣傳預期收益率」在分級產品中,特別是固定收益類資管產品中,資管合同一般會對優先順序的預期收益率約定,投資者結合預期收益率、風險特徵確定是否購買,且優先順序產品基本都有劣後級提供本金支持,該預期收益有較強的保障。不允許向投資者宣傳預期收益率在實務中很難操作。
二、第八條(三)2、期貨類、固定收益類、非標類資產管理計劃的槓桿倍數超過3倍
此前規定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計劃和非標類資產管理計劃初始和存續期間槓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徵求意見稿》將槓桿比例限制從10倍猛降到3倍以內,意味著需要大量劣後級資金。根據證監會之前的規定,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自有資金的比例不得超過20%,將導致自有資產參與劣後的集合資管計劃需要尋找外部投資者作為劣後。而實質上,管理人自己當劣後顯然比外部投資者當劣後更加安全,不知道協會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出於何種考慮。。。?同時,必須吐槽一下政令的朝令夕改,去年剛出台的八底線,現在又大幅度修改,來得這麼陡,要把資管行業作死的節奏。謝邀。
這是徵求意見稿,不是正式發文,所以還有餘地。
從實操看,比較扯的是不能宣傳預期收益率。這條應該反饋最多的,理由同樓上,感覺在正式版中應該會改掉,不再多說。實在不行,改個說法叫什麼業績基準的也就繞過去了……
重點說一下降槓桿。槓桿那條可能會影響部分比較激進的券商和農商、城商行。以前靠能提供高槓桿資金的方式做業務的機構被拉到了同一水平,大家拼的就又是管理能力和資產質量了。從協會的表述看,如果不認可夾層資金,並把夾層歸為劣後級的話,那麼市場上對夾層資金的需求會很大。從具體業務上講,投向非標類資產影響不大,現在一般也就是2、3倍槓桿,有些小行能做到4倍6倍的,現在就被規範了。二級市場現在一般是2倍槓桿(夾層歸在劣后里),這樣的話影響較大,包括一級市場的定增和,影響也很大。
總體來說,對風格不同的券商和銀行,影響是不一樣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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