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已經確定錄用人選之後告訴其他應聘者在一周內等侯通知是否會不道德?

我同學的經歷,他參加江蘇某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聘,下午面試結束以後,HR說各位回去等通知,被錄用的話一周之內會有回復,然後我同學被單獨留下來,HR對他說,這一站只招兩個人,是你和另一位同學。

同學回來之後給我講了,我覺得這種HR及他的行為有些過分,既然已經確定人選了,為什麼還要欺騙其他的求職者,讓他們等通知?


有沒有這種可能,HR覺得是這2位了,但是這2位不是也有權利選擇么?也不是你要我,開出職位薪水來我就一定要簽你吧?萬一人家不肯簽企業呢?HR總得留些後備吧?

提升到不道德的高度,是不是有點過了?


1.HR不會當面說親你面試失敗的嘛萬一你當場鬧起來呢。2.萬一錄取的孩子嫌錢少跑了或者壓根就是來玩玩面試,HR總得找替補者嘛。3.其他人也不一定就乖乖地等弔死在一棵樹上吧無所謂過不過分啦。


通常面試單位用人部門面試後如果可以,當天下午或是第二天就會通知了,如果第三天還沒有消息那就是沒戲了。

當然也有那些「個性」的企業,hr,隔2,3個星期通知你,「啊,你可以來了,什麼時候來呀?」

——FUCK!爺早就上班了,都過去快一個月了還通知個屁!!!

(實話是說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而且不止一次!)


同學,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你是HR,你看中哪個人,會當場宣布?還是委婉地說大家等通知,被錄用一周內有回復?

如果你是HR,要完成KPI,又覺得某某比較匹配這個職位,你會不會也跟候選人套下近乎?

如果你是HR,要不要考慮到候選人變卦,要不要給自己留點後路?

不要那麼書生氣,這是我畢業半年來的最大感受

不要什麼什麼都扯到道德高度上。


這個跟道德扯不上邊,一人要租房,口頭說要住了,但因為暫時沒錢,兩天後才能交定金,房東高興得送走這位準租客後,在這兩天仍不斷找人來看房,你能說房東不道德?

互相給對方留一個餘地罷了。


他說一個星期內給回復,沒給回復就是把別人拒了,過了一個星期再給才叫不道德。錄用本來就要考慮時間的。


作為一名小語種大一學生但有志從事HR的來答一下~

首先,面試時決定招的人不一定真得適合這個崗位呀,一周的時間也可以用來了解這兩個人。然後決定招的兩個人也不一定就喜歡這個工作,一周的時間可以讓這兩個人適應一下,也許有人決定離開呢。

HR不是在欺騙,而是給雙方都留有餘地,不是么。

目前我在學生會比如招募志願者時,也會在面試決定錄取誰之後留有餘地,不會立刻回復誰說「我們人已經確定,很遺憾你沒有被錄取」。


為什麼沒有答案提到仍在等待的同學的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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