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商人案,警方為什麼不動用潛水員進行定位?
01-11
人工潛水的極限是300米左右,而水庫深度為100多米,為什麼警方會捨近求遠,使用水下機器人進行搜尋,甚至測繪了水下地圖?(外行,只是很好奇)
新聞鏈接:內蒙古商人被關進鐵籠沉入百米深水庫(圖)(全文)
吃完飯一看已經有兩個答主回答的問題,說的都挺好的,我就補充一點細節吧。
10月份的時候東海救援隊來應邀來我們單位給做水上搜救的培訓,由於某些特殊原因,我們一個區級單位成立特警水上搜救隊並且擁有簡單的潛水設備,其實說白了,就是撈屍體。給我們做培訓的那幾個救援隊隊員基本都是海軍陸戰隊下來的,這次的問題我就諮詢了一下其中一個隊員,可惜他正有事,只是簡短說了幾句就忙去了了。他的話證實了我之前看到這個問題的預判——代價太大可能是主要原因。題主其實說的沒錯,我們國家潛水深度其實已經能到300米,但是就是細節理解有問題。潛水深度超過120米的時候,常規潛水方式就不能使用了,普通的減壓方式已經不能適應作業需求,這時候就必須使用飽和潛水的方式來作業。什麼是飽和潛水?請看圖。
這次水下作業的深度在100米,普通潛水員的作業在60米,已經算是極限,即使是軍隊作業也無法滿足這樣的100米要求。而事實上,東海艦隊也表示無能為力,他們只能做到80米。這時可能有人要問,那就用飽和潛水的方式不就行了么?別急,聽我解釋,再看圖。這次的搜尋主要是為了定位屍體的位置,其實說句不恰當的話,這種工作的開展是有一定底線的。為什麼知乎上有許多詐騙的案子沒法破?實在是因為辦案成本太高,而警力和財力都不充裕,所以只能集中整治和打擊。這樣的案子,嫌疑人已經交代,基本案子就差不多了,打撈屍體也算是結個尾,也給家屬一個交待。但是如果代價大到警方無法承受,那也就只能作罷了。好在這次杭州警方盡心儘力,先後請了多家機構協助,這些機構在國內也算資質不差,所以也不能怪警察搞這麼久,有時候也是迫不得已。
結尾慣例附註:Apec的時候某海軍潛水員幾乎手拉手搜了一遍會議所在地的水庫我會亂說?千島湖那年不幸遇難的退伍Marine據說無傷痕且打撈上來之時保持跪姿我會亂說?要知道當時只是特警隊的普通水下訓練而已。業餘水平,歡迎指正。摘自原文:張某被害的地點位於北山大橋,主橋橋墩間最大跨度達170米,最大墩高116米,有浙江第一高橋之稱,所在湖面水深達100多米,遠遠超過了人工潛水60米深的極限,也超過了一般水下探測設備的使用極限。
我想題主所說的極限應該是人工潛水運動的極限而不是人工潛水探測活動的極限。涉案水域面積大,使用人工潛水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成本太高,這時候反而是機器人比較節約成本。而且涉案水域水底環境複雜,人工潛水危險係數大,沒有必要,使用機器人明顯更加安全穩妥。機器能幹為啥要人去做啊,地方那麼大下人會累s
除了水深之外,還有水域本身的面積大小也決定了人工搜尋的工作量。單次人工潛水能夠搜尋的水下面積是相當有限的,而據新聞中所述,這個水庫是僅次於千島湖的浙江省內第二大湖。這就導致搜尋整個水域的工作量極大,需要潛水人員長期、多次進行搜索。但是現在的人工很貴的……警方也沒有餘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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