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喜愛的作家」和「我喜愛的作家」到底有什麼區別?

一直不明白為什麼要有一個「所」字。

求解惑


謝邀!

先給結論:語義上沒有區別。

「名/代+所+動」結構中「所」的作用一直有爭議,

馬漢麟先生在《古代漢語"所"字的指代作用和"所"字片語的分析》中認為「"所"字直接放在主語和謂語動詞之間,構成一個單一的語法單位」

呂叔湘先生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認為「"所"用在及物動詞之前,使"所+動"成為名詞性短語。」

在實際運用中,有較多學家傾向於呂先生的理論。

根據呂先生的理論,「名/代+所+動」結構可以分為兩類:

一、名/代為施事者

此類結構中「所」可以省略,多用於書面語。

如題中「我所喜愛的作家」和「我喜愛的作家」,「我」是動詞「喜愛」的施事者,「所」字可以省略,在這個意義上,「我所喜愛的作家」和「我喜愛的作家」語義沒有區別,只有書面語和口語的用法區別;

二、名/代非施事者

此類結構中「所」不可以省略。

如「今天所做的事」,「今天」不是動詞「做」的施事者,如果省略「所」字可能會產生歧義。


原本沒區別的,不影響理解,但看起來前者比較有強調意味,所以也有人用,雖則有些拗口(通常過分強調的話聽起來也很逆耳),也不能說錯,這和很多被字句原本不必要存在一樣,因為很多人的習慣而出現和流行了

當然我還是希望人在寫文章時回頭看幾遍,資質低的就讀出聲,這樣才有望改好自己的語言運用水平,其次才是篇章水平。大家都不是寫考試作文,花得來這個時間,特別是媒體人


謝邀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我記得很久以前跟同學聊過「任何特定形式都有其特定意義」這個話題,最後我們誰也沒辦法駁倒這個看似犯了「絕對化」大忌的說法。

我們做一組簡單的對比,這裡我把主觀化、書面化比較重的「喜愛」換成了更口語的「喜歡」,便於各位看官帶入語感:

1)他是我所喜歡的作家

2)這是我所喜歡的作家

按照我的語感呢,1)句不如2)句順暢自然。

「他」是一個確切的指稱對象,這種情況我們叫做「有界」;而「這」作為指示代詞,指稱對象相對模糊,雖然同樣可以算「有界」,但「有界」的程度並不相同。——這裡我想引入一個「可及性」的概念。這個「可及性」(大概可以理解為被指稱對象的「有界」程度高低)是有一個序列的,從「指名道姓」到「一二三人稱代詞」再到「指示代詞」,程度越來越低。

而「所」提供的就是一個「範圍」,範圍即邊界,「所」提供的邊界在指稱對象「邊界程度不高」時有意義。

所以口語選擇上大概存在這樣的傾向

我們說

3)她是我愛的人

4)這/那是我所愛的人

這大概是我所能想到的區別


意思上沒區別,也都符合語法規範,只是感覺上加「所」有強調的意味,當然這種感覺也可能因人而異吧。


當你投稿時的身價是一元一個字的時候,一篇一百字的短文里就可能有五十個所。。。


前者更好聽。

另舉一例,「你喜歡的作家」,「你最喜歡的作家」,忽略意義,可知後者更朗朗上口。

因為「我所」「喜歡」構成了兩個二二節奏,讀起來有節奏感。

漢語無論文言還是口語,都是比較注重節奏的,而單純考慮西方引進的語法,有些語言現象就不好解釋,只能用很多例外來搪塞。(語言學有所謂「例外原則」)

當年學了語法之後,往往感覺自己不會說話寫文章了,語言學學多了,文字亦缺乏靈氣。可知這套抽象出的規律真是有礙文學的,何況像詩詞禪語等東西本來就是通過超語法的方式來實現超語言的表達效果的。

黃侃曾言:「集解之學行,則無真正之學(經學之道亡)科學之法行,則無自然之文」。啟功先生亦有類似說法。斯人已逝,我覺得應該對當年過分推崇語法的風氣有所反思了。


謝邀

「所」用在動詞前,表示受到XX動作

「我所喜愛的作家」和「我喜愛的作家」到底有什麼區別?

沒啥大區別,只是「我所喜愛的作家」傾向於書面語


呃,,,謝邀⊙_⊙

誠惶誠恐不是學中文的真不敢答這個問題,

什麼所以結構啊偏正短語啊名詞性偏正短語啊真不敢瞎解釋

從表達效果上說一下吧

好歹稍稍接觸過表演

但是大概就是

「我喜愛的作家」――是誰誰誰

「我所喜愛的作家」――要有什麼樣的條件

某某某――是――我喜愛的作家

「筆法自然純熟,思想內涵深刻」――能稱得上是――我所喜愛的作家

我喜愛的作家,表達上比較平和隨意

我所喜愛的作家,顯得比較書面「專業」給人馬上就要開始議論的感覺

比如寫劇本,

一個小姑娘看見一本書――哇,這是我喜愛的作家

一個老學究看見一篇論文,上面講左丘明寫《左傳》時運用的手法――誒,這種,就是我所喜愛的作家

感覺上不一樣,要是換過來特奇怪

誒呀具體我也說不清楚,,大概是這個意思

T T


這個「所」字以及古漢語中用到的「攸」字,本來就是表示詞間停頓的一個詞,沒什麼實際意義。

因此,你所喜愛的作家就是你喜愛的作家。


所言、所行、所思、所想。。。很精練的概指行為的內容或對象,現代多用歐式修飾語結構「的」代替。你舉的例子中前句恐怕是病句,用所就不要用的,既不想精鍊,不如平實說清楚,比如:我所愛,惟xx師。我喜愛的老師是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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