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16年7月19日,台灣遊覽車起火,多人遇難事件?
台灣聯合報記者寫的
台灣聯合報系記者黃國樑今天在FB寫的,我非... 來自ThomasChen
剛才翻牆去島那邊看了一下,除了PTT的腦殘言論,還是有很多人檢討旅行公司的安全問題以及為遇難者祈福,讓人看到了些許的人性。 附上陝西交通事故的報告是讓大家對比一下處理的結果,報告比較長,稍微刪減了一點,想看歷年事故調查報告的同學可以點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裡面有包括天津港爆炸事故在內的歷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我是分割線===================================建議大家還是考慮少去台灣玩吧,因為在民主的台灣大陸人民生命實在是沒有保障,對比大陸出現事故之後各級負責人從上到下被處罰,台灣方面似乎沒有任何的改進。希望這次出事故的遼寧遇難者除了能得到賠償外,能得到台灣方面一個合理的解釋。以下資料來自觀察者網和國家安監總局網站。1 不完全統計大陸赴台灣旅遊事故一覽表 2009年1月14日,南京靈谷寺赴台灣宗教參訪團的兩名僧人在台灣身亡。凈然住持被發現死在床上, 純如法師墜樓而亡。
同日下午,另外一個大陸旅遊團在阿里山公路也發生兩部遊覽車與一輛小客車追撞的車禍。小客車被夾在兩部大車之間,車身嚴重受損,不過沒有人員傷亡
2012年9月29日晚,南投縣竹山鎮發生連環車禍,一輛載有大陸雲南團遊客的遊覽車與一輛小貨車、兩輛轎車追撞,其中一名轎車駕駛員送醫,到院前無生命跡象,5人輕重傷,包含3名大陸遊客 2013年4月5日,一名53歲的大陸籍張姓男子隨團至台北故宮博物館參觀拍照時,不慎摔落平台,送醫後傷重不治身亡 2013年4月22日,一輛搭載20名上海遊客的旅遊車在台灣阿里山公路發生車禍,與砂石車對撞,兩車右側車頭全毀,所幸大陸遊客僅受驚嚇和輕傷 2013年4月22日,台灣阿里山公路發生車禍,一輛搭載20名上海遊客的旅遊車與砂石車對撞 2013年4月23日,一名約40歲的大陸男性遊客在台北陽明山失足墜谷,不幸身亡 2013年5月5日下午,兩個大陸遊客團搭乘的遊覽車在台灣花蓮發生擦撞事故,這兩輛車共有18人受輕傷,所幸沒有人有生命危險 2013年6月19日,一輛搭載浙江旅行團的遊覽車在台灣阿里山公路發生一起事故,遊覽車衝撞排水溝擋土牆,造成台灣籍導遊不治身亡,7名大陸遊客受傷 2013年9月19日下午,台灣花蓮太魯閣公園燕子口步道,有落石砸中大陸遊客,一對母女及一名男子被砸中,3歲女童送醫後宣告不治 2013年12月18日,來自大陸山東的遊客團乘坐的遊覽車在台灣台東縣與一輛卡車相撞發生車禍,卡車司機重傷不治,遊覽車上有12名大陸遊客受輕傷 2013年12月23日,一輛搭載39名大陸遊客的旅遊團遊覽車從宜蘭頭城鎮準備前往花蓮太魯閣,遭後方砂石車追撞,遊覽車後方保險桿及車燈損毀,車上9名大陸遊客輕傷 2014年2月27日,一名赴台旅遊的69歲陳姓大陸遊客在宜蘭員山踩船游湖時,疑似因急著上岸上廁所,在船上站起時重心不穩,導致小船翻覆落水。雖然陳姓大陸遊客身上穿有救身衣,但因雙腳卡在船內,被悶在水裡逾20分鐘,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2014年9月1日,下午接近5時許,台灣五楊高架南下46.2公里處,有1輛遊覽車後方引擎蓋起火。19名大陸乘客被緊急疏散,索性無人受傷。待火勢熄滅,車廂後方已被燒得面目全非。 2014年11月21日,大陸男子梁愷昕與肖姓友人到台灣遊玩,向台灣的卜姓友人借哈雷重型摩托車開上公路,不料在北宜公路疑過彎時壓到貓眼石而不慎摔車,不治身亡 2015年2月4日,台灣復興航空墜機,已有22名大陸遊客遇難2 陝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2015年5月15日,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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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及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
1.王鋼,事故車輛駕駛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2.張海燕,依諾相伴生活館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3.張萌,依諾相伴生活館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4.師東安,事故車輛現實際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5.張勇,鵬瑞公司引車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6.劉保社,為事故車輛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的車托,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7.王紅蕾,依諾相伴生活館銷售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6月18日取保候審。
8.梁利峰,事故車輛註冊登記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審。
9.袁武輝,事故車輛前實際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審。
10.師剛,事故車輛現實際所有人師東安的兒子,與袁武輝進行車輛買賣交易的協議簽訂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審。
11.袁俊,依諾相伴生活館負責人張萌的丈夫,協助張萌參與經營事務,事故發生後將依諾相伴生活館財務藏匿,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5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6月5日取保候審。
12.韓小鋒,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隊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於2015年5月30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3.孫小軍,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運政管理員,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於2015年5月30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4.張剛,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運政管理員,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於2015年5月30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5.何鵬遠,咸陽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5年6月3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6.程文博,咸陽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5年6月3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7.齊述芳,咸陽市淳化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1997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淳化縣交通運輸局公路股股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5年6月4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8.高琦,鵬瑞公司經理,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5年6月6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19.趙公文,鵬瑞公司授權簽字人、質量負責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5年6月6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范萬濤,鵬瑞公司檢測科長、質量監督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5年6月6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以上人員屬於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具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除以上人員外,對於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員是否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張惠榮,陝西省銅川市委常委、副市長。對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及管理等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白宏民,陝西省銅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全局工作人員培訓教育不夠,對相關科室人員履職不到位的問題督查不力,對檢驗機構監督檢查不夠,未指導銅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王益分局加強對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程永紅,陝西省銅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監督稽查科(稽查隊)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所屬人員教育管理不到位,對分管的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檢驗機構檢驗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對銅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王益分局的工作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牛向榮,中共黨員,陝西省銅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監督稽查科(稽查隊)科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對鵬瑞公司監管不到位,在鵬瑞公司資質申請時未按要求對申請備案材料審核,對鵬瑞公司存在的檢測項目漏檢、少檢及引車員不具備相應資質等嚴重違規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汪三浩,中共黨員,陝西省銅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科(稽查隊)主任科員。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檢查、日常執法檢查等工作期間,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鵬瑞公司存在的檢測項目漏檢、少檢及引車員不具備相應資質從事大客車引車等嚴重違規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楊劍光,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履行職責不到位,對車輛查驗員培訓教育、監督管理不到位問題失察,對車管所履行相關職責情況及現場抽查、巡迴檢查不力問題的督促檢查不夠。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宋灝,中共黨員,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車管所人員的培訓教育、監督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督促檢查不到位,工作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姚振平,中共黨員,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所長,2015年2月至今任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調研員。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車輛查驗員教育管理不到位,對資質過期的車輛查驗員仍在崗從事查驗工作等問題失察失糾,對監督科的工作督促指導不夠。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田松奇,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政委,負責全所民警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所長分管車管科和原檢測站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對車輛查驗員的培訓教育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資質過期的車輛查驗員仍在崗從事查驗工作問題失察失糾。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趙波,中共黨員,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車管科科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車輛查驗員培訓教育、監督管理不到位,對車輛查驗員未按規程進行事故大客車查驗的問題失察,違規安排資質過期的查驗員在崗從事查驗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成耀靜,中共黨員,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科員。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檢測機構現場抽查、巡迴檢查及監督不到位,對檢驗機構檢測項目漏檢、少檢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2.陳勤學,中共黨員,陝西省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科員。負責車輛查驗工作期間,未正確履行職責,2013年11月29日事故大客車檢驗查驗時,未按照《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要求審核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對制動、燈光等主要安全項目的檢驗結果把關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3.劉海軍,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局長。履行職責不到位,對2014年省、市工商局部署的集中整治無照經營專項活動落實不力,對西一路工商所未認真開展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失察,對所屬單位及人員教育管理及督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4.劉永超,陝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副局長、紀委書記,分管市場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西一路工商所落實排查工作不到位的情況失管,對西一路工商所開展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所屬單位及人員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5.張明京,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所長。未正確履行職責,對2014年省、市工商部門部署開展的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不力,對所屬人員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對轄區發生的無照非法經營行為失察、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6.李長慶,群眾,陝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主任科員,負責西安市新城區尚朴路轄區工商執法工作。未正確履行職責,未認真落實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對分管轄區內依諾相伴生活館非法無照經營行為失察,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7.梅增武,中共預備黨員,陝西省西安市旅遊市場稽查隊副隊長(主持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企業組織非法旅遊活動失察,未及時有效地開展稽查;對所屬單位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8.夏茜,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文物旅遊局局長。履行主體監管職責不夠,對轄區企業組織非法旅遊活動失察,督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9.雷海軍,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文物旅遊局副調研員,分管西安市新城區旅遊市場監管工作。未正確履行主體監管職責,對轄區企業組織非法旅遊活動失察,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0.馬旭,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組織開展全市道路運輸市場「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對稽查支隊和各縣區運管機構督促指導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1.譚敏,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稽查科科長。對各區縣道路運輸稽查隊伍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解決稽查隊伍查處非法客運車輛工作執法困難的問題,對非法營運的大客車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2.宋光明,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履行職責不到位,對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監督檢查不力,未認真督促運管站建立「查處分離」執法工作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運管站存在的執法不嚴格、不規範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3.宋鴻賓,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分管區交通運輸管理站。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轄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指導督查不力,未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執法站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嚴格、不規範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4.蔣增輝,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站長。未正確履行職責,對下屬稽查三隊在執法人員私自放行車輛、隨意降低處罰標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事故發生後,指使他人偽造事故車輛行政處罰的相關文書材料。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5.張建利,中共黨員,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副站長,分管全站行政執法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對交通運輸管理站的執法文書審核把關不嚴,未發現行政處罰文書填寫不規範等問題,事故發生後,在明知是偽造的處罰文書上簽字。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6.景宏君,2004年9月至2012年7月任陝西省咸陽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2012年7月至今任咸陽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員。2008年擔任淳卜路改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在驗收工作中對淳卜路改建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項目未招標建設的情況失察,對淳卜路建設不符合設計要求卻通過驗收把關不嚴,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同意,造成淳卜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防護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7.任科志,中共黨員,陝西省咸陽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2008年10月擔任淳卜路改擴建工程項目驗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在驗收工作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淳卜路改建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項目未招標建設的情況失察,對淳卜路建設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卻通過驗收的問題把關不嚴,造成淳卜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安全防護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8.聞俊輝,2007年2月至2011年8月任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委副書記、縣長,2011年8月至2013年6月任陝西省咸陽市政府副秘書長,2013年6月至今任咸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書記、局長。2007年4月擔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揮部總指揮,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淳卜路改建項目建設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工程擅自變更設計、未將安全防護設施納入招標範圍、違規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等問題失察,造成淳卜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安全防護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劉敏軒,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副縣長,後歷任淳化縣委常委、副縣長,淳化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政府黨組副書記。任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副縣長期間,分管縣交通運輸局工作,2007年4月擔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淳卜路改建項目建設督促檢查不及時、管理不到位、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項目未納入招標範圍、違規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等問題嚴重失察,導致淳卜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安全防護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0.姚春孝,中共黨員,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後歷任淳化縣創衛辦主任、陝西咸旬高速管理處副處長,2013年4月離崗。任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負責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曾擔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2007年4月在組織實施淳卜路建設工作中未認真履行職責,擅自變更公路設計,未將建設路段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項目納入招標範圍,導致淳卜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安全防護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1.楊忠來,中共黨員,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交通運輸局局長,2014年1月離崗。任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未正確履行職責,在2008年參與淳卜路改建工程竣工驗收時,在該路段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項目未按照設計建設施工的情況下,違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導致淳卜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安全防護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2.李鋒,中共黨員,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負責淳卜路設計和招標工作,未正確履行職責,未將建設路段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項目納入招標範圍,違規同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導致淳卜路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項目缺失,安全防護能力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3.王釗,中共黨員,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未正確履行職責,未認真落實2014年以來上級多次部署的打擊非法營運行動的要求,對旅遊景點非法營運問題查處不力,對包括事故大客車在內的非法旅遊包車在淳化縣境內運營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4.王濤,中共黨員,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分管客運、貨運、法制和駐站等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未有效落實2014年以來上級多次部署的打擊非法營運行動的要求,對旅遊景點非法營運問題檢查執法不到位,部署打擊不力,對包括事故大客車在內的非法旅遊包車在淳化縣境內運營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行政處罰及問責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由原發證機關依法吊銷鵬瑞公司機動車檢驗資質。
2.建議責成陝西省西安市有關部門依法吊銷駕駛人王鋼的駕駛證及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3.建議責成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4.針對銅川市、西安市、咸陽市及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該起事故中暴露出對下屬單位和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建議陝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上述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予以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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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陸客在台灣旅遊的第1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 83死159傷,要是在國內某個省這麼多頻率的旅遊事故估計負責安監的副省長早被下台了,如果是在國外國家旅遊局早就將其列為高風險旅遊目的地,引導國民安全出境旅遊了。
節選補充下最新新聞,專家也說起火位置是車頭很詭異了。這次發生的國道火燒車意外,目前初步研判是右側電箱起火。但根據國道警方公布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是由車頭先起火。對此警察大學交通系兼任教授郭守穗表示存疑,一般若是遊覽車發生火燒意外,由於引擎都是在車尾,車頭大多是電箱或電線,這次起火點卻是在車頭,造成這麼大的火勢實在「非常詭異」。原文網址: 起火點在車頭「太詭異」 遊覽車疑拼裝「新娘車」惹禍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起火點在車頭「太詭異」 遊覽車疑拼裝「新娘車」惹禍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以下20160719原答案:在渣浪看到最新的新聞了,包括道路上攝像頭拍攝的視頻。#台灣遊覽車起火#【事發畫面曝光:車頭先冒... 來自ETtoday新聞雲留意看監控視頻的時間,冒煙與撞護欄之間有1分多鐘的時間,這個時間足夠剎車停車開門。」在行經機場聯絡道西向2.9K時,在4.2K起火,一路到2.9K撞上護欄,疑似因後車門卡到護欄,前門又起火,有目擊者表示,「看到有乘客用力拍窗,但是卻沒有人逃出來。」火勢撲滅後,警消也在逃生門看見9具焦屍,多數的屍體則都集中在第五排座位後。
這起車禍連同司機和領隊在內,26人全數罹難,檢警初步研判,可能是遊覽車機械故障、也無法破窗,才會導致,車輛可以載45人,車上只有26人,因此沒有超載問題,不過確切的事故原因,還有待調查,目前已經會同法醫前往殯儀館,協助採集DNA、比對身分。
原文網址: 前後門都打不開!26死焦屍集中五排座位後 檢:無法破窗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前後門都打不開!26死焦屍集中五排座位後 檢:無法破窗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上述是新聞的部分節選,乘客用力拍窗而不是用安全錘砸窗,人荒無智,更可能的,是常識不足,連安全錘都不知道用。有必要在大客車發車前的等待時間裡,由司機向乘客普及安全知識,因為悲劇發生再多,也有大多數的人不聞不見,壓根不了解怎樣防範與處理。我國國內也發生過N次大巴車、公交車的起火燃燒事故了,但人們還是不知道使用安全錘;我上網,看得到這樣的信息,不上網的家庭婦女和老人呢?上網只瞎聊天、看視頻的上班族老男人呢?他們根本沒有什麼途徑獲取這樣的安全知識,連電視上都不可能,因為不會一遍遍重播,沒有類似科教節目,人們都在娛樂,反覆重播的只有廣告和腦殘電視劇。車前部起火冒煙,白煙,人們集中到了車後部,而這種車的油箱、發動機一般都在尾部,冒煙以後司機沒有停車,沒有開門,很可能是自己找死,或者被脅迫了。這可能是一起人為的事件,等看調查結果,等看有無組織出來為本次事件負責。自台灣旅遊開放以來,死在台灣的大陸遊客怕是比死在利比亞的還多了吧?
台灣超高的事故率代表著極其低下的接待能力,旅遊主管部門不能再坐視了,必須從即日起暫停一切赴台旅行團。
首先,願死者安息。其次,不知道此次事件是天災(天意)還是人禍(人為疏忽)?希望真相能大白於天下。但真不明白台灣哪裡好玩?!最多就是個三線城市。而且人家根本就瞧不起我們,還熱臉去貼冷xx。再次,這次台灣很有可能想要以此做文章,重啟兩岸聯絡機制,希望zf勿忘初心,台灣領導人小菜不真正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同屬一中),就不要重啟一切談判。另外,加大限制台灣農漁產品進口,限制去台灣旅遊的人數,從經濟上開始制裁。菜省長已經明確拒絕接受九二共識了,本來就是這樣子,民進黨的黨綱就是台獨,況且菜省長又是「一邊一國」的起草人,而且上任兩個月來,麻煩事接踵而至,讓她接受九二共識,只怕會酸了綠綠人士,失去支持者。不過這樣也好,我們可以加大經濟制裁。讓灣灣認識到什麼叫「地動山搖」!!!別一邊求著我們讓利,一邊又偷偷嫌棄我們(逢中必反)搞台獨!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韓寒,新周刊台灣網路上很多都是幸災樂禍以前的現在的人渣
哪裡都有混蛋媒體
我真懷疑這背後有人為因素,偶爾發生一起不意外,可自從大規模陸客來台以來,可以說是年年月月都出,這未免也太意外了吧?對比發達水平和台灣差不多的地方,香港,新加坡,中國遊客也不少,有這麼多意外嗎?
閩平漁
台灣,一個來了就回不去的地方。。。
開放台灣旅遊以來,已經有80餘名大陸遊客命喪台灣,全世界所有的旅遊地加起來,大陸遊客死亡人數也比不上再台灣一島,恐怖指數直追阿富汗伊拉克敘利亞~拋開政治不說,為自身人命安全考慮,台灣也是不能去了。。。
不是我陰謀論,定員差不多50人的大巴車 ,坐26個人,車體未完全燒毀,車上人員無一生還 ,這樣的例子別處有過嗎?
第一次看見央視記者在直播現場忍不住想哭
剛看了新聞覺得特別難受,
不應該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安全上的問題許多企業和政府都是得過且過,等到出事情了再來全面檢討,過一段時間風頭過了又故態復萌,治標不治本。而那些仇視的言論看了真的覺得很丟臉,
也感覺到很抱歉,沒殺人父母,沒奪妻之恨,要多扭曲的心靈才能這樣不分場合仇視和對立。剛剛聊天群組發了現場照片過來 看來特別想哭
難受很多高票答案都翻牆去台灣的ptt某些板看一些台灣鄉民的評論,確實部分台灣的綠吱無知到無恥。有意思的是,看新浪下我們自己大陸人的一些評論,對逝去生命的嘲諷甚至幸災樂禍的也不在少數。
知乎現在很多答案都在哇眾取寵,挑撥不理智群體的情緒,這樣做有什麼意義?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講真,我們真的是一個多少有點缺乏自省基因以及人文精神的民族。身為老鄉,非常痛心。他們從出門的那一刻,還不知道自己將要陌生人一起葬身異鄉了。而且下午的飛機就能回家了,上午就死在那了。。。。。南無大願地藏王菩薩!
將來登陸的時候,只要把這些fb, ptt上的冷血無恥言論在電視台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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