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互聯網和電力市場自由化(liberalization)是什麼關係?

我理解的電力改革應該是走西方國家的liberalization。為了防止壟斷,歐洲國家production, transmission和distribution整個供應鏈切開以及私有化,引入市場機制。

能源互聯網我感覺是未來能源系統的一個願景,合理規劃配比,構建一個新能源,傳統能源可持續的網路。比如用戶也可以把自己家太陽能的剩餘電力上網。

我不確定是不是我理解的這樣,這兩個的有啥關係呢?在電力改革是熱點的情況下忽然能源互聯網也來了,不太懂。

現在媒體喜歡炒互聯網,智慧等等一些熱門概念,當時往往把原本簡單的概念複雜化了。


電力體制改革:

1997年,國家電力公司成立。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將電力工業部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劃歸國家電力公司管理。

1998年,撤銷電力工業部,電力工業的政府管理職能併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本輪電改實行了政企分開。

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電改5號文,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五大發電集團,成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2004年,東北電網和華東電網進行了不成功的區域電力市場試點。

本輪電改,廠網分開基本完成,打破了垂直一體化壟斷經營的體制。但沒有完成輸配分離,調度獨立,沒有建立競爭性電力市場。

2015年,國務院頒布了電改9號文,及其後的六大配套文件,標誌著新一輪電改開始。

能源互聯網:

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重點行動有十一項,「互聯網+」智慧能源是其中一塊內容。

2016年,發改委發布《關於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智慧能源簡稱能源互聯網,內容很多,基本能源相關的內容都涉及到了。

此外,全球能源互聯網是另一個概念,此處不述。

個人認為電改的終極目標是輸配分離、調度獨立、現貨市場。從發布的文件來看,本輪電改註定是不徹底的,主要內容是放開售電業務,推進電力中長期交易,遠期建立現貨市場。

能源互聯網是互聯網+行動的一部分,目前還沒有清晰一致的定義,文獻中還有廣義狹義之分,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

本輪電改是我國電改歷程中的一個階段,能源互聯網的概念成分要大一點,電改能促進能源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兩者也有交叉的部分,比如會出現互聯網售電公司,既是電改的體現,又有能源互聯網特色。


無邀自答

現在的電改究竟走的是什麼路線其實還是很模糊的。西方的電力自由化究竟是不是目標還是個疑問。

就現在的發展趨勢(一窩蜂的地方交易中心,售電公司),無非就是有限的利益重新分配,而對整個系統的效率的提高用處不大。

一個真正的電力市場應該是由有效的 現貨市場進行電力調度 和獨立的網路運營商提供無差別接入服務。

至於能源互聯網,便又是個互聯網+ 下的概念產物。工業用電才是大頭。居民用電的彈性其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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