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與民眾有矛盾是對是錯?
中國城管與民眾矛盾日益加劇。
謝邀。 城管應該是這些年來妖魔化最嚴重的一個職業了。作為欺凌弱小的代表,城管的暴力形象已經深入人心。 先說說商販,基層人民的代表,雖然有些商販可能掙的比你我加起來都多,但他們掙的是血汗錢。每日忙碌,兢兢業業。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那種流動攤販的小吃街聽到城管來了時的情形,說難聽點,鬼子進村都未必有這般慌張。我那碗清補涼當時只好端著蹲在路邊吃。再說說城管。城管啟用合同工(即臨時工)參與執法的年頭要遠早於警察,這幾年公安的協輔警才多了起來,但仍舊是部分地區較多,具體說來就是交警較多。但是無論哪個地方的城管,幾乎都有人數超過正式工的合同工人員,而城管形象惡化的一個原因也是他們造成的。
我曾經在一個街頭看到過城管執法,讓一個擺攤的不要再擺了,第二天卻又來了。我也曾看過暴力執法的視頻,看的咬牙切齒。回頭又想想,溫文爾雅的執法方式與暴力兇狠的執法方式很多時候都不能解決問題,只不過後者的效果看起來會好些,就是你一過去他們去跑,不用過去說。這樣的心理造成過不少悲劇,前段時間杭州那個碾死自己小孩的商販就是。高壓之下往往壓不死苗子,為了生存的更好,他們往往選擇彎曲求生。這時候多一句嘴,還是開頭說的,他們可能賺的比你我加起來都多。
再後來,雙方就達成了默契,檢查的時候趕的會更凶,平時就得過且過。這裡要說,不是所有人都能兇狠的,功夫里有句台詞這時候拿出來說很適合「裝狠很累的」。本著以暴制暴的原則,城管的合同工某個時期里幾乎充斥了社會閑散人員,這些人的素質我都不用說了,但在領導看起來,好像還挺有效果。然而當然不是所有人都這麼看,部分地區的暴力執法頻頻被媒體曝光,漸漸的,城管開始和暴力成為同義詞。「三千城管收復台灣」已經成了老少皆知的梗。說句老實話,媒體的監督也許還能促使領導慎重用人,但全民皆黑的作用又有幾何?那些老實的城管,無論臨時還是正式,他們只會更加小心,早知道他們可能之前就是很文明執法——而現在的結果就是執法無力。而那些暴力的部分,你覺得他們會在乎么?脫下衣服,大家又坐在一起吃飯,他並不在意他的工作方式。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執法時商販好比口香糖,你想把他從地上清理乾淨並且保全他,這真的很難。我也很喜歡擼串兒,喜歡下樓就有臭豆腐,喜歡夏天和老婆坐攤位上喝兩杯。但有時候佔道經營,衛生問題,都是赤裸裸的擺在那裡。他為求生,你為衛生,城管就在這樣的夾縫裡存在。我期待能有更多講理配合的商販,以及文明執法的城管,但我更期待能有為這些商販划出一片求生存區域的政府。定點,定位,都可以,有時候,我們太需要人性化管理了。
只要執法,就肯定有矛盾。在中國,幾乎任何執法部門都與執法對象有矛盾,畢竟沒有人想將到手的利益拱手相讓。更何況,有著極大一部分人甚至將尋找法律漏洞作為發家致富的可靠途徑。
執法部門和執法對象的矛盾存在且會長期存在相當長的時間。對錯都不存在,違法的一方便是邪惡。所以對錯論在此討論毫無意義,只能針對具體事,才能論對錯。城管和小販的矛盾之所以被誇大,是因為小販的無賴、一些媒體的無底線炒作和個別城管人員的低素質導致。從更高的層面上看,最大的原因大大概是律制定的脫離實際和不夠合理,這樣直接導致執法部門不得不依法執法,而管理對象則倍覺不公。這就是矛盾的起源。
舉個簡單的栗子,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這就是活生生的栗子,一個不吃藥、或者停葯就馬上見閻羅王的病人的違法行為被依法判決後,在媒體的干預下,終於獲得自由。
但,如果是小販呢?如果是逃稅的老闆呢?如何是昨天打著政策擦邊球,今天在各大媒體上被譽為「改革先鋒」的無數老闆呢?他們的所作所為一樣違法,但有些人的行為被後來的法律包容了,像萬科的王石,但有些人沒有,比如健力寶的李經緯。在今天看來,他們有些人有著巨大的委屈,卻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甚至被剝奪了自由和生命。可這一切又能如何解釋呢?我所在的縣城裡有個奇葩風俗,家裡有個紅白喜事一定要在大馬路上搭個棚子佔半條路擺酒。對,你沒看錯,是大!馬!路!上!然後,反正都是馬路,憑啥你能占我就不能?於是路邊裝修的商鋪,材料擺一地;蓋房子的,沙堆放在路中間;賣花的,幾十個花盆排成方陣;賣豆腐腦的,桌椅直接擺路上……
我只想說那些看著城管跟小販起衝突然後義憤填膺的人,真的是享受著城管的工作成果而不自知。有空來內地五線城市下屬的車程兩個小時的十八線縣城的路上看看,就會堅決支持城管的存在。
謝邀!
已有回答類似問題:
城管與小販和諧共處的問題? - 知乎用戶的回答我有個大學同學,現在在他家鄉當城管局副局長。我跟他提過這個觀點,他個人表示極其贊同。
謝謝邀請。
城管與攤販之間的矛盾在於雙方利益的糾結,還有執法的手段與智慧輿論的碰撞。
這之間無法確切的說對於錯,
首先:城管執法有其合理性;例如:現在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無法管理的對接縫隙,比如大街上的樓上的廣告牌(究竟屬於市政衛生呢,還是屬於城建呢?這個我不清楚)、小區門口的的亂擺賣(無照經營按說應該歸工商行政部門管、可是丟棄的垃圾應該歸市政管、而燒烤冒煙的應該歸環境部門管、堵塞交通道路應該歸道路部門或者交警交通部門管理吧?)
所以再以上糾葛不清、到處推諉的部門之間的扯皮,導致了城管這個奇葩性的部門(嚴格來說,他們不是正式的政府編製,只算地方城市編製,地方承認,重要的是中央沒有相關的領導部門)
其次:城管有兩部分:一部分領導型、一部分實際帶隊執法型,說說帶隊執法的執法隊員,一般正規的執法員很少甚至只有那麼一兩個,其他的都是臨時聘請的,也就是臨聘,所謂的臨時工,主要雇當地的閑散人員來進行大規模執法清楚違搭亂建、違法廣告招牌、街道亂擺賣等工作的。所以,他們的素質不高,在帶隊領導的暗示下,暴力執法是不可避免的了,當然了,出事了,一般城管部門出錢,隊員頂包(畢竟隊員自己動手的,後果一般自己承擔),所以解聘是常事,違法傷害的一般賠錢了事。
再次:有些擺攤的惡意佔道經營、燒烤昏天黑地,垃圾漫山遍野也不是沒有,小區門口吵雜胡鬧。
攤販在求生存的同時,其實也是侵犯了另一部分民眾的利益,可能說這些有些人沒感受;我說個大家都會碰到的:例如:在地鐵口擺攤賣東西的,試想一下,如果不管,大家都堵住地鐵口,你想想會是多麼難受的一個場景。另:
怎麼就沒有人問問火車上賣東西交不交稅呢?(而且他們賣的價格還特別貴)火車商品貴的例子:普通康師傅礦泉水,進貨價約4-5毛左右(此處數據不是很準確),市場零售約1元,火車上居然賣到3塊錢一瓶,雖然是地段不同吧,但這差價也太大了把。簡直是莫名其妙的問題。城管依法清理能違規佔道,無證經營的,當然是對的。城管飛起一腳踹到小販臉上,當然是錯的。分情況討論,就事論事。
我還想問呢,警察抓人是對是錯?我家樓下一條馬路的一樓全部被改造成門市,然後一到夏天喝酒完酒鬧事的,佔道經營的,漫天的油煙味道會一直持續到凌晨兩點,這時候你怎麼想?
按法來說城管是對的,法度把握太難,城管是一個很難的職業
領導過度潔癖與底層人民生存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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