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幕府的體制和中國的分封制有什麼不同?

都造成了諸侯割據的後果,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呢?


跟歐洲和中國春秋都不太一樣。

鎌倉和室町幕府時期的將軍比較類似封建國王,靠的是自己的領地而不是各地諸侯的進貢。各地名義上的行政長官是守護,相當於派駐官員,但是權力有限,直接支配地方的是當地豪族(國人)。室町幕府時期各地守護侵吞領地豪族家產,逐漸變成當地的實際所有人,進而變成了戰國時期的各地大名。應仁之亂幕府直屬派系與各地守護大打出手,到戰國時期日本基本已經不算封建了,各州獨立建國,跟中國戰國挺類似的。

大名有3個來源,一是守護(比如武田家),二是守護代(守護在首都時代理領地事務,織田家就是守護代),三是國人領主(地方豪族趕走朝廷守護,比如長宗我部家)

德川幕府對諸侯的管控要嚴厲很多。各地大名定期要前往首都(守護也要去首都,但守護和幕府基本是一家人,而江戶時代的外樣大名根本就是幕府的敵人),領地上的事務交給家老管理(這點類似守護代)。大名對自己領地有絕對的管轄權,沒有下層分封了,這和歐洲民主革命前貴族住在城市莊園交給別人管理還不太一樣,大名的獨立性要高得多,內部實行的不是分封,而是中央集權,大名是國王,家老是宰相,代官就是派駐各地的官員。不考慮將軍這個絕對權威的話,也是有點類似中國戰國。


日本的幕府體制不能說是分封制,應該說是政治委託制,也就是將政治職能一層層的委託出去,全國不是以行政,而是以軍政為中心組織起來。

所以仔細看一下幕府時代的文獻可以發現,其實當時從將軍到地方大名,他們都沒有所謂的政府,也就是基本沒多少民政機關,稅收本身是以供奉和軍糧的方式組織起來的,而領地管理其實就是兵員管理,至於各種經濟和社會職能,則最大程度的外包給各種平民,於是就有了德川時代非常發達的商人集團。其實,無論是室町還是德川,平安時期律令制下的中央-地方整個體系都是保留著的,只不過全都變成了頭銜而已,直到明治時期這套體系才正式消失,在這期間,日本從來沒有封國,封建自然也無從談起。

所以雖然領導者還是以家係為中心傳承的,但權力卻因此三分,首先,日本各個大名的正式職位,也就是形式上的合法性,也就是守護並不是自動世襲,而是來自於任命的,其次,日本大名的地方政權來自於軍權,也就是武士的層層效忠,本質上是私人性的,其三,對於領地的統治權則來自於以軍政為中心的委託,像貨幣發行(金銀)、稅收徵收等等內容,其實都變成家族權益委託出去了。

所以,世襲是這種制度的實質,但卻並不能說這種制度是分封的,而應該認為是以軍閥家族的軍權為核心,無數種自治權力的集合體,像秦漢和明代那種完全以血統為中心分封采邑制度,在日本應該說從來沒有存在過。


如果是德川幕府,奉行的是譜代家臣掌權不掌俸,外樣大名掌俸不掌權,這也是為了避免出現再出現戰國的問題,譜代家臣想造反沒有錢,外樣大名想造反,有錢沒有權,動員不了多少勢力。

再幕府權利鼎盛時期,基本上可以做到轉封遠方大名,再者經過兩代將軍的調整,對幕府有威脅的大名基本上已經被清理乾淨,剩下的有力大名都在遠方,無法上洛就沒有辦法對幕府產生實質威脅,打消大名對於幕府的野心。

幕府的鬆散體制是指,大名負有對幕府的供奉責任,同時幕府也時刻監控大名的行為,這種鬆散的藩政體制在幕府實力強大的時候,可以等同於異姓分封,但是一旦幕府實力衰弱,異姓分封就逐漸演變為諸侯割據,理論上幕府依然有對各個藩的統治權利,但是對於強藩來講,幕府的命令只在行政上有意義,一旦幕府在軍事上失去優勢,強藩的強勢就顯露無疑,最終結果就是幕府體制的終結。


日本幕府時期類似於中國春秋戰國時期,

一 有無實權的共主,

二 有群雄,

三 有盟主,

四 有兼并。


日本幕府的體制相對比較接近歐洲中世紀騎士制度,也許是不恰當的比較,我認為武士制度和騎士有很多相似之處。比較突出的就是大名和將軍,大名和家臣的關係,而這種關係主要靠土地維持。換句話說,就是武士效忠於直接分封自己土地的大名,而不直接對幕府將軍效忠。就如那句「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一樣。中國的分封制無論是土地還是血緣上,結合的更緊密一些。所以日本在很長時間裡都是鬆散的幕藩體制,而中國演變成了中央集權制。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肯特大學慘案?
我們有沒有一種客觀而準確的辦法能夠辨別出誰被洗腦了誰沒有?
「中國有13億人,他們越崛起,我們就會越沒飯吃…」 是奧巴馬說的嗎?是直譯還是意譯?

TAG:政治 | 春秋戰國東周 | 日本歷史 | 日本戰國 | 歷史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