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城管會驅趕小販?

有些小攤上賣的東西也很便宜,東西也好,小販態度也好。但是還是被趕的到處跑。

為什麼城管不讓小販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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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就是沒有給國家錢,所以就要被逮?


這個問題本身有三個認知錯誤:

其一、其實城管是允許小販賣東西的,只要他們不違法違規佔道經營。

其二、其實是小販不願意在規定區域賣東西。

其三,小販的態度……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好。

雖然擺攤很不容易,但很多人不知道佔道擺攤的有多狠。

小白領,你晚上找個好市口,例如大商超附近的街邊拐角處擺個攤試試看,其他小販分分鐘教你做人,保證你三個月不敢從那裡走過。不要以為那些違法違規被城管踢了毯子,好像很弱勢狠可憐。他要是缺斤短兩,你找他吵吵試試看,人家分分鐘讓你三觀格式化。

如何能做到合法的流動擺攤,需要哪些證件手續?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鑒於流動商戶的「流動」特性,銷售的又是三無產品,幾乎不可能得到合法審批的可能。

當然,如果流動商戶不「流動」了,是很容易獲得合法身份的,比如北京天安門的「放心早餐車」,就是合法的。但是被嚴格限定了擺賣時間和地點,衛生要求也稍微高一點吧。

惠州和其他先進地市的做法是在流動商戶聚集附近的公共場所設立「流動商戶疏導區」,

「流動商戶疏導區(點)」是指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市容市貌和交通的情況下,適當地將部分公共場地劃給小商販經營,以滿足周邊居民需要,減少佔道擺賣,給低收入群體提供一條低成本的就業途徑。

可以說,這種思路是正確的,拓展開來,就有西瓜超市、年貨一條街、天光墟等等……特別是某城市還為瓜農彙編了西瓜地圖,指出哪些地方可以擺,哪些地方不能擺,方便了管理,也為瓜農提供了一個良好的、便宜的臨時銷售點,值得讚揚。

現實看起來很美是不是?

但執行中有遇到這些問題——

1、小商販不配合,不肯進駐。

原因很多,一是任何流動商戶疏導區的位置都不可能比堵在路口的位置好;二是個別流動商戶疏導區需要交納200左右的費用(個別是免費的,視情況);三是競爭對手多,排第一和第二的收入可是千差萬別的。四是小販即便是在疏導區內擺,也會不時佔用周邊道路兜售物品;五是管得太死,大部分小販都會賴場,延長經營時

間;六是小販私接電線、使用明火燒烤、煎炸食品,嚴重影響周邊居民;七是經營時間太短,不如流動擺賣的24小時隨時隨地擺賣好。

2、髒亂差。

「臟」是小販亂丟垃圾,要有人清理的話,肯定得交保潔費用。小販不願承擔;不請人清理,那環衛肯定會接到投訴,然後和城管一起清理。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會為了方便管理,委託附近的物業管理貴司進行收費管理,一般很便宜的,每月200-800左右(看地段),有些地方會有補貼,反正都是小販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但物業公司經常借口無執法權,疏於管理或者懶於管理,最後還是得由環衛和城管部門收拾爛攤子。

所以為什麼現在很少地方審批「疏導區」了呢?

因為當地鎮/街、環衛會在聯審會議上提反對意見:「我們贊同和支持低收入群體的就業問題,但不能枉顧市容市貌等民生問題,你們不能因為解決一小部分人的就業問題,而讓全體市民生活在髒亂差的城市。我們不是管不好,而是疏導區業主和商戶既沒有守法受序經營的自覺,也沒有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識」

3、管理混亂。

有一個無奈的事實是,幾乎全體市民都誤以為是城管收取相關費用,但這是錯誤的認知。城管只負責管理,和定價、收費工作完全沒有關係。這顯然違背了「誰收費、誰管理」的全球通行做法。所以導致一系列的管理混亂。

物業管理公司既然收費,當然理應負責管理,並嚴格執行規劃時規定的經營種類、範圍、時間等等,但小販的擺攤時間是早中晚,覆蓋18小時。假如一個疏導點有20個攤位,按50%的入住率,才10個小販進駐,每個月才2000元的收入,1個保安的月工資都不夠。(當然,地段好的疏導點收費高、入住率也高,那管理時間、人員都有相應增加,成本其實也會遞增的。)

正所謂「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核心區域的疏導區,租金高、有利潤,管理方還是比較負責的,但疏導區面積極其有限,而公共區域是無限的,為了多一個攤位,管理方往往會擅自加寬、加長、增加攤位……一步步蠶食更多的公共區域,然後又影響到市民。結果往往在周邊市民的強烈譴責聲中被取締。

小販生存和城市正常秩序出現矛盾,陷入死循環之中

……

很多問題一發生或者被曝光,大家的關注點往往聚焦在監管部門身上,而肇事企業卻常常處在輿論攻擊的盲點之中。其實,大部分行業的監管問題,行業企業本(個體戶)身負有不可推卸的第一責任,監管部門並不是全能如上帝的存在,過多的行政干預、監督、檢查、抽查只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負擔,降低企業生產效率,因此,我們全社會都需要對各行各業的問題重新審視,提升行業企業(經營者)的職業道德(特別是食品行業),在此問題頻出的階段,執法部門當然需要嚴格履行監察、指導職責,既要依法懲處,又要積極引導,妥善處置。

個人認為,設立流動商戶疏導區的思路非常有探索意義,也值得推廣。現在監管部門已作出了積極的、有意義、操作性強的探索,希望流動商販也能主動配合,只有雙方互相配合,才能探索出宜業宜管的新模式,就好比是走路,一隻腿使勁只能蹦兩下,只有兩條腿走路,我們才能在社會主義康庄大道上健步如飛,走上和諧幸福的美好生活。


根本原因有三點:產生負外部性、不公平競爭、食品安全隱患。

1,負外部性。小販佔道經營,影響周邊單位、居民正常生產生活,影響道路正常通行。小販獲得利潤、顧客得到好處的同時,侵佔了周邊單位、居民和過往車輛、行人的利益。實際上是這些利益受損的單位、居民、車輛、行人在補貼小販和顧客,顯然是不合理的。

2,不公平競爭。正常經營的商家,要履行正規的審批流程,要交納房租、稅費,而小販什麼都不用,拉個小車就可以售貨,還不用納稅,對那些商家公平嗎?

3,食品安全隱患。正常經營的商家,為通過審批,必須使經營條件符合有關規定,同時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監管。同時,由於坐商的性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不管怎麼說,都要避免麻煩,心不敢太黑。出了問題,顧客也可以追溯。而已經交納的房租、稅費、裝修費用,實際上起到了保證金的作用,有那麼高的沉沒成本,不敢玩的太過火。而小販沒有這方面顧慮。

有許多人同情小販,實際上是把福利和權利混為一談。窮人需要救濟,但並不意味著他們就有權利侵佔他人的合法權益。正常的救濟是通過向富人徵稅來建立社會保障機制,讓這些窮人活得下去。而放任小販擺攤售貨,實際上就是從周邊的居民、單位,過往行人、車輛,合法經營的商戶這些利益相關者身上刮利益,去補貼擺攤的小販。而這個社會真正有權有錢有勢的上層人士家門口,基本上是不會有人擺攤的。

最後是兩學一做時間。

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如果沒有城管,商家會先把桌子,櫃檯放門口,慢慢的在上面抬個棚子,慢慢的給棚子建個圍欄,慢慢的圍欄越來越廣直到讓人無路可走,慢慢的圍欄就成了牆,棚子也成了房子……

而且每家都這樣。

你會發現都在占路,慢慢的無路可走。

如果沒有城管,小商小販會把路邊佔滿,慢慢的把流動攤位—那些城管來了隨時可以裝車拖走的攤位變成活動房……彩鋼板房……磚房……鋼筋混凝土小樓……

你會發現分不清哪裡是原來的路,哪裡是房,哪個是違建,哪個是正規房,花幾萬一平米買的房,不如賣煎餅的在路邊搭的小樓敞亮……

如果沒有城管,你會發現滿街的廣告牌,燈箱,一個比一個醒目,一個比一個漂亮,一個比一個大,一個比一個長!

別以為小商小販都那麼老實,那麼善良。

敢做小商小販的都要有別人無法可比的堅強。

他們勇敢,無畏,心靈,手巧,吃苦,耐勞,起早,貪黑……不甘心去工地搬磚,和泥。不甘心去當保姆,做小工,又沒本錢去租固定攤位,底商。

於是把全部傢伙事兒都放在了一張車上,有電,有氣,有鍋,有灶,有燈,有罩……

如果沒有城管,這個車就會放在一個他們覺得方便,生意好的地方。

不管別人方不方便,生意好更意味著人流密集。

如果還沒城管,這個早來晚走的車就會固定下來,旁邊搭個棚,接上水(管他誰的水管)接上電(管他誰的電線)甚至接上網路,接上有線電視……慢慢的整個城市都變了樣……

城管執法不文明是不對。

但是以中國人的聰明才智,沒有城管是萬萬不成的!

現在城管基本上只要不佔道,不太過份就不太管。

反正我看到北京到處是賣煎餅,雞蛋灌餅,炸麵筋的小車。

城管車來了也就拿大喇叭喊一下,只要沒把路堵死,基本上都挺和諧。

城市沒城管真的不行,真的!


題主改標題了嗎?換成這個標題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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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點大了兄弟,城管可沒權利不讓別人賣東西。而且在城市管理建設中,我們對於流動商販都做了具體的安排。比如:

早市—這部分商販最辛苦,往往凌晨兩點多就開始從各地往城市裡的農貿市場里批發蔬菜,開始我們設立了專門的場地進行規範,可能他們覺得離農貿市場遠了不方便(距離1公里左右)所以自發在市場周邊設點,而我們實在無法勸導(凌晨兩點-早八點)最後為了不影響交通(他們都是用三輪車或者拖拉機等等,停在路邊販賣)規定早上7:30前必須全部撤離。並派人專們疏導(然而並沒什麼用,7-8十個商販,一兩個人在疏導,喊破嗓子都沒人理你)可是效果甚微。

早餐—一樣,我們這邊有專門的合法便民車。但是要交租金。(每月500,押金1萬)現在便民車已經銹爛,而臨時早餐車,一樣到處都是,最後沒辦法規定,早8:00點以前必須全部離場。(然而並沒什麼用,8:00點那會生意最好,你就是喊破喉嚨也沒人理你)最後等到10點或9點40左右離場,留下一堆紙屑和垃圾供給我們環衛工人清理。

夜市—這個複雜一些,因為確實有難度,在夜市裡,很多商販都是當地政府支持下崗職工,困難職工再就業而做的安排,但是進入背街小巷,樓群院落里群眾不幹,主幹道,市容環境不允許,稍微偏僻點,商販不願意。所以這部分是最難管理的。

至於那些什麼天橋上貼手機膜的,賣小飾品,火機充電器的,這部分人其實流動性最大,反正你看,哪有「城市碼頭」(公交、火車等等)一定會有他們的身影。關鍵問題來了,太多,實在太多,整個天橋能堵個水泄不通。沒辦法不管。

最後農貿市場周邊的,這些為什麼要管?是,你確實便宜了,你自己把貨沖完了,這農貿市場里的商販怎麼辦?而且,一樣的問題,東西賣完了,留下了一堆菜葉果皮,我記得有一次我們環衛大媽上去說了商販幾句,哪商販扭過頭來就說:「我不弄點垃圾給你掃,你不就失業了?」這什麼邏輯?OK,求你讓我們失業,我們都失業,大夥會謝謝你們的。

最後,城市是大家的,想讓城管滾蛋哪有那麼麻煩?只要大家能管好自己,不亂丟放,不亂堆亂建,不說別的,國家自己就解散這個部門了,全民素質提高,養一幫不幹活的城管幹什麼?國家傻啊?


小販把攤位支到了小區門口,你出去的時候嘟囔了一句:這都阻礙交通了,也不管管。

後來有一天早上你一看,小販沒了,有點兒奇怪,一打聽才知道是被城管趕跑了,義憤填膺道:這些城管真是豬狗不如,人家養家糊口都趕!

好話都讓你說了,那我只好閉嘴了。


第一天,城管勸走小販,小販一會兒即回,記者義正嚴辭地發文《堂堂城管竟奈何不了無照商販》;

第二天,城管直接把小販轟走,記者義正嚴辭地發文《狠心城管請給下崗工人一條活路》;

第三天,城管直接給小販跪下,記者義正嚴辭地發文《如此作秀的城管》;

第四天,城管長了心眼,一動不動等記者離開,想著「小樣這回我什麼都不做總不會挨罵了吧」,記者義正嚴辭地發文《但願這冷眼旁觀,不是你一天的工作》;

第五天,城管嚴格執法,發生爭執,小販動刀殺死城管,某著名公共知識分子撰文《殺人者-父親!》,支持殺人小販;

第六天,雙方衝突越演越烈,小販衝擊城管隊伍,記者繼續義正嚴辭地發文《惡法非法,壞人非人,殺人者無罪》;

第七天,城管迫於壓力全體辭職,記者發文《爪牙的收斂,公民的勝利》;

第八天,沒有監管的小販嚴重佔道,市區路段堵塞,記者義正嚴辭地發文《市政交通監管不作為是誰之過》;

第九天,市政部門回應「迫於輿論壓力不敢管」,記者義正嚴辭地發文《體制問題釀惡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第十天,城管無奈上崗,對小販溫言相勸,小販巋然不動,記者義正嚴辭地發文《堂堂城

管竟奈何不了無照商販》……無照商販……無照商販……

不是沒搞清,而是搞不清。

政府在媒體和中國式民主二合一的暴力下已經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整個中國社會說道德也好、民主也好、公共資源分配也好總是標準越來越高做起來越來越少。

素質或文明取代了中國幾千年提倡的道德,現在的中國人越來越覺得有素質就是有道德。這是極其錯誤的觀念,現在社會是那拿個人的素質和社會的文明綁架道德、排擠道德。法律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其餘部分需要道德約束來填充。

拿村裡來講,前個二十年種樹是可以讓村民自發幫忙的。而現在呢?村民就是不出力,而且還阻攔你,非得要點遮陰費才同意種植,這種現象換作二十年前是要被街坊四鄰罵死的他哪敢出來阻攔?

村裡修路,一些農戶故意讓老人出來偷磚偷沙子,最後演變為明搶,工程隊的人上去阻攔,沒想那幾個老人喊道:「鏟你的來?鏟你的來?這是鏟共產黨的,這是鏟***的,我們鏟你的來?」(山西味兒)

工程隊報警,警察也很無奈:老人關不得,關起來出點事縣公安局也賠不起人家。

這就是善良的老百姓、法律意識強起來的老百姓、絕對正義的老百姓眼中的「文明執法」。

什麼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標誌是什麼?

我個人總結,當一個老人摔倒後,法律規定除120急救人員以外任何人上去攙扶都是犯罪,這是中國成為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標誌。

政府就一定專治,獨裁?

民眾就一定自私,愚蠢?

不過都是我們自尋煩惱


某些國人想問題是用屁股的:

買東西之前:菜市場離家這麼遠,買菜不方便,政府規劃不合理;

買東西之後:買賣雙方人這麼多,把路都堵了,政府城管不作為。

正所謂,屁股決定腦袋。


很久以前,那時候我初中,大街上全是賣東西的,街道被堵的中間只能走一輛車····

很久以前,襄樊有個市覺得這樣不好,派人告訴大家,不要佔馬路,不要再高峰期賣東西

後來阻止的城管被小攤販捅死了

於是那個市現在出門還是馬路中間一條縫

有能力的都往外走,這個市已經完了


我在一個四五線城市的城鄉結合小鎮住了二十多年,那裡一年也見不到一次城管,那裡真是小販的天堂。

首先,我們那有一個大大的菜市場,但是還是有很多菜販把攤位堵在了菜市場門口的兩邊路上,中間留有兩人並行的距離,彷彿儀仗隊歡迎著英雄的入場。

其次,那裡黑車橫行,馬路邊左邊橫排著一列三輪車,右邊橫排著一列摩托車,雙方緊張對峙,彷彿在爭奪秋名山的車神排位。

還有,馬路一邊還有一排水果攤佔據著人行道,可是一排水果攤怎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需求,於是,人行道前面又多了一排水果攤,水果攤前面的水果攤前面,也多了一排水果攤。

光有水果是不是太單調了呢,沒事,馬路另一邊是一整排的滷菜攤,飄香四溢。

沿著馬路往前走,數家燒烤攤肉串的香味已遠遠飄過來。不過,即使沒聞到香味,在百米遠的距離外也能看到裊裊地炊煙。

當然,還有很多各式各樣的攤位,大喇叭放著買膏藥的,廠家打折買襯衫鞋子的,炸爆米花的,算命的,賣盜版光碟的,等等等等。

還有其他的好處,短短兩三百米的距離,公交車想過去,沒個二十分鐘是別想了,以前上學時,我都養成了提前半小時出門的好習慣,到現在還受益匪淺。馬路上基本只能一輛車通過,對面如果來一輛車,互相對峙著,誰也不後退。人行道早被佔滿了,只能在馬路中間走,想一想,你在前面慢悠悠地走,身後的車隊在緩緩跟著你,有沒有衣錦還鄉的感覺,喇叭聲,叫賣聲混合著包治百病的廣告聲,真是一首悅耳的交響樂。車開得比走路還慢,交通事故減少了;馬路的空間少了,司機的技術也提升了。小販多了,窮人有了糊口的生計,居民的生活便利了,什麼都能買得到。

有人說,路邊會留有垃圾吧,那是自然的,沒有垃圾的街道,總讓人覺得缺了點什麼。雖然兩邊經常堆著一大堆的垃圾,但每過幾天,就有清潔工來統一拉走了,不會堆成山的。而且,一場大雨,也會把大地沖刷乾淨,大自然的力量是無窮的!!!

這樣的好地方,我真是捨不得,然後,我決定,搬走了。搬到了一個天天見到城管巡邏的地方。。。


如果你是開門店的,你願意你店門口是這樣嗎?

如果你是司機,你願意開過這片馬路嗎?

如果你是小販,你願意打掃留下來的垃圾么?

如果你是父母親,你願意你的孩子吃這些被蒼蠅車尾氣熏陶過的食物嗎?

以前我們學校門口也有很多小販,各種好吃的都有,甚至是童年美好回憶。

直到有一次,說建設文明城市,把小販掃了。

沒好吃的了,但乾淨好多了。

他們好多被趕去了專門的市集。

所以,不是不給你賣,但你得合法。


佔道小販被打擊的正義性是建立在堯天舜日的基礎上。

現實的態度是,對明面上的地下經濟的清理,會把無以聊生的底層驅趕到無法監管的領域。

表面上減少了一塊錢的損失,暗地裡增加十塊錢的損失。

初級階段是不可超越的。就讓中產階級補貼一下流氓無產階級吧。


「弱智兒童樂趣多」

這個標籤挺帶感。


簡單回答,四個字。職責所在。


你只看到城管執法時的暴力手段,卻從來不想你收到的實際好處,如果沒有城管,小商販能把人行道占完,能把攤子擺到你家樓下通宵熱鬧,到時候你去理論,人家能分分鐘把你打出翔來。


這麼問的不是弱智,就是別有用心。


我不是一個說客,但我想說,小販賣的東西並非都像你說的那樣。小販的流動性大,污染道路,且無衛生許可證,也沒有食品安全保證,出了問題消費者無處喊冤,只有自認倒霉。小販佔用城市道路進行經營,是一種搭便車行為。不讓小販賣東西不是城管的決定,城管是一個執法部門,沒有決定的權力。


二十年前沒有城管,除了企業和政府之外也沒有什麼機動車,人們還都是自行車出行的時候,那時候好像沒有城管這種東西,但是小販會侵入到馬路兩邊,佔據二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二路面。

每到逢年過節,人們嘴上說的最多的就是:「擠得走不動」,馬路中間全是地排車,下面全是鋪了一層的瓜子殼、甘蔗皮和炮仗皮。

當然這不是關鍵。

有一個常識:

城管從古至今都在。

有一個定理:

權力如同水流,見縫插針,有錢的地方就會有權力。

這權力可以是公家的,也可以是黑社會的,不管是什麼,必須有暴力為主的權力插手,來形成秩序。

魯迅寫過民國jc敲詐黃包車夫,沒有理由找你要錢,你不給?好么,車子扣了——這是城管的一部分責任;

香港反映70年代生活的電影以及現在的印度電影也都表現過jc去攤子索賄,把警帽倒過來,小販陪著笑往裡面扔錢——整頓商販秩序,這也是城管的一部分責任;

假如公權力不介入,有一個買菜的市場,不出三天,賣白菜的就會仗著自己身高馬大打走瘦小的賣蘿蔔的;不出五天,賣白菜的就會對各人的出攤位置規劃:想要好位置,交給我錢;不出一個月,這個賣白菜的就是領著賣蘋果和賣魚的打走不交錢還敢在周圍賣菜的競爭者;

實際上這個賣白菜的成了城管,他憑藉暴力建立了秩序,然後秩序的受益者要給他交錢。

這不是黑社會嗎?保護費也是稅金的一種。

受益於暴力建立的秩序的被保護者必須繳納稅,給黑社會或者給政府——天下沒有免費的餡餅。

有個例子,在90年代,北京北外環一帶活躍著個人承包的小公交車,據知乎某答主說他父親就壟斷了一條線路,以至於家裡藏著黑槍——這種行業必然被壟斷。

所以,我國現在公權力伸入了這種小維度的角落,取代了自發建立的黑社會秩序,就這幾十年市容和小商販秩序來看,功勞還是很大的。


暴力執法這個詞可能是中國特色吧,在歐美國家還從未聽過執法用暴力來形容的。如果強制沒收、肢體衝突算是暴力的話,那麼可以這麼說執法必然是暴力的

為什麼執法者要動手?因為口頭警告沒用嘛!執法者的口頭警告是什麼?是法律的規定,不是執法者的個人意志。無視執法者的口頭警告其實就是蔑視法律,打算用一己之力對抗法律的權威。對於抗法的行為不暴力怎麼執法?你不強制收走小販的工具,他會自然蒸發么?小販阻攔你沒收他的東西,你不動手控制住他,他會被執法者的誠心打動而幫忙抬上車么?

每每談到執法的問題,很多憤怒的人總喜歡跑題,比如小販如何如何不容易啦。。。市民對小販提供的商品多麼多麼離不開啦。。。法律如何如何缺乏人性化啦。。。制度如何如何欺負弱勢群體啦。。。

這些觀點我們不妨全都認下來,一個法律沒照顧弱勢群體的情緒,沒考慮廣大市民的需求,損害了很多人的利益。。。在執法環節,這些可否成為不執行這個法律的理由?

很顯然,不可以!如果制定的法律在執行階段應該被民意左右,那其實根本不用制定法律,所有事大家網上一投票就搞定了,什麼社會文明形態都是浮雲。拍個穹頂之下,人民憤怒了就可以對污染企業負責人進行槍決;拍個記錄片訴說一下童年的不幸,寫個懺悔錄譴責一下被害者如何如何喪盡天良,就可以幫殺人犯逃脫制裁。。。多數人可以決定少數人的命運,大眾的情緒可以左右一切社會秩序。依法治國可以直接扔進紙簍,全民一起來玩一個「投票扶持小可憐殺死討厭鬼」的遊戲吧。

法律在制定的過程中要聽取民意,確保法律制定出來之後是科學合理的(但是受很多限制,沒有那個法律誕生伊始就是科學合理的。),只要法律頒布了,那麼除了遵照執行就沒有第二條理智的道路可以選擇。無論阻力多大,執法者的使命就是把法律執行到位。

美國的禁酒令夠荒唐吧,為了執行這條荒唐的法令多少優秀的警察、檢察官死在了與黑市交易的鬥爭中。這是美國人傻么?恰恰相反,是聰明,正因為執法的現狀,才倒逼美國國會廢止了禁酒令。設想,如果根本沒人執行禁酒令這荒唐的法律,那麼就不會有任何衝突,這個法令也不會受到什麼威脅,估計到今天也還沒廢除。黑市酒類交易就成為了黑幫的最大利益。而執法者可以選擇對誰執法,對誰不執法自然就更黑暗了,「小屁民力量小,在家喝酒要剁腳;黑社會太危險,賣點小酒咱別管。」

老實說,我經常覺得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智慧的民族,有些時候,甚至智慧的過了頭。什麼都可以變通,連執法是否可以使用暴力這種事情還有討論的空間。


沒不讓賣,你正規辦執照,去規定的位置賣,誰能趕你走?


有點偏,大概幾天前,走路上班路過醫院,醫院門口經常有好多幫人算命的老人家,坐個小凳,面前鋪張紙就是一個攤,那天路過,看見一個秀氣的城管小哥彎著腰很溫柔的跟算命的老奶奶說:等會兒要把東西收起來哦,我們領導會過來檢查,要是發現您還在這我估計要挨罵哦。一臉純真的看著老奶奶,老奶奶連連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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