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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觀點認為夏俊峰無罪?


因為腦子進水了,也是被媒體和某些無良公知渲染的。多少人知道夏是在【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殺的人,而不是什麼在街上被沒收毆打奮起反抗的戲碼?

當然還有一部分人認為法不外乎人情,輿論的意見應該傾聽。這種輿論就應該可以干涉法律的論調我相信在知乎應該不會有人信奉吧…

另有一部分人是沒有搞明白以下問題:

一、正當防衛一定是要與侵害行為同時發生,並且是以制止侵害行為為目的的,別說是幾個小時前被毆打,就算是在第二現場的房間中,如果城管停止毆打後夏再捅人,同樣不是正當防衛甚至不是防衛。

二、城管當然沒有拘押公民的權利,沒有毆打公民的權利,甚至沒有執法權,但這和本起殺人案是無關的。簡單說,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夏的生命受到威脅,其他的所有城管的錯誤都喝本案無關。

三.、並不是法院只採信城管單方證詞,而是城管屍體就是最好的物證:所有傷痕都是捅傷,沒有劃傷,說明不是格鬥中造成,也不是夏所說的「胡亂劃拉刀」造成的,這和夏的證詞不符,而城管方其實沒有決定性的單方證詞因為沒有目擊證人,給夏定罪的,是屍體和他的虛假口供,城管證詞只是證明了在那個時間裡面只有夏和兩個死者在裡面,這是真話。

剩下的有些人逢tg必反,忽略他們吧。

但凡看了屍檢報告的人都知道不可能無罪辯護,背部有刀傷,說明城管是背對時被捅,一個人背對你能給你造成生命威脅?。但有罪辯護就可以不死,比如說衝動,等等的,不是沒有先例的。這一點辯護律師相信也十分清楚。

一個律師,他的道德就是最大限度的保護他的僱主,明明知道如何可以保命卻不這麼做,請問這是為什麼?只能說可惜有人要拿別人的血搏自己的名聲。吃人血饅頭。

如果在知乎這種專業人士雲集的地方居然還認為他是【正當防衛】,是無罪,那中國法治難見光明。

因為這說明大家根本不在乎法律,只在乎怎麼樣對自己有利。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我們所有人的堅持。但庶民犯法呢?就可以無罪了?那法律是什麼?要它作甚?


殺人者頭上貼了小販的標籤(群眾給他貼了個「弱勢群體」的標籤),被殺者頭上貼了個城管的標籤(群眾給貼了無數個標籤,比如不可信、野蠻、不講理、只會亂來等等),於是事情馬上就變味了,弱勢群體怎麼可能有膽子跟政府作對?小販怎麼可能敢殺人?一定是被逼的啦,城管一定打人了,一定野蠻執法了,一定砸他的東西了,一定讓他活不下去了,一定讓他除了暴起傷人沒有別的路可以走了,恩,一定是這樣,這樣竟然判死刑?中國法律真TM沒用,都是為政府服務的,都是官官相護,中國政府真沒用,真黑暗,真腐敗,老百姓活不下去了,恩恩

退一萬步說,就算城管真的野蠻執法了,真的有毆打行為了,然後夏俊峰怒了暴起殺人了,那麼該不該判死刑?

該!

城管做錯了,他們要承擔責任,道歉賠償等等該什麼是什麼,你殺人了,也該承擔責任,判死刑就是承擔的方式。

什麼叫法治?事情都按法律來,按規定來,這才叫法治,而不是規定擺在那,但是來個人就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一下,來個人就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一下,那這規定要來有個屁用。

夏俊峰是小販所以可以通融一下,那殘疾人是不是通融一下?困難戶是不是可以通融一下?喝醉了是不是可以通融一下?我今天心情不好是不是可以通融一下?

中國人一容易走極端,二容易不調查事實真相就亂貼標籤,三嘴裡喊著法治心理還希望人治。

另外我還想談一下小販和城管這個問題。我不是城管,不過平時接觸過。

99.9%的人沒當過城管,99%的人不知道城管到底是幹什麼的,只知道以前天天出來城管打小販的新聞,於是覺得城管都是混蛋。

城管,其實很簡單,城市管理嗎,具體職能我也懶得說,就拿一條來說吧,那就是維持路面秩序,防止因為小商小販佔道經營而導致的交通擁堵。這就是為什麼城管和小販老是發生衝突,因為小販基本都是無證的,他們沒有經營場所,你可以理解為菜市場里沒有攤位,只好隨便找個地方擺了就開始賣東西,而城管的職責就是讓他們不要亂擺攤。

沒經歷過的人可能無法想像假如不加管理,小商小販的亂擺攤會有多恐怖,第一個人可能規矩的擺在人行道上,第二個可能就會擺在非機動車道上,第三個人可能就在機動車道上了,然後第四個第五個第六個,然後路就沒了~~~~~~他們才不管車開不開的過去,路被他們佔掉了多少,而且小商小販極其容易扎堆,一個人看到這裡可以擺,沒幾天這裡可能就擺滿了。

是,小商販也要生活,他們擺攤也是為了賺錢養家,可是你賺錢養家也不能把馬路全佔了讓別人沒法走是吧。

事實上就我所知道的,我所在的城市的城管執法都是以勸告為主,基本都是告訴攤主這裡不能擺攤,讓他換個地方,如果知道的話還會告訴他哪裡可以擺讓他去那邊,等等。

反倒是有些小販我看了真是不想多說,好一點的,你跟他說他就走了,等你走了他馬上回來了,繼續該堵塞交通堵塞交通,該佔道經營佔道經營,差一點的,那就多了,你還什麼話沒說呢,他已經開始罵街了,開始撒潑打滾了,無非自己沒法活了,擺個攤都不讓擺了,還有沒有王法了等等。更誇張一點的,態度蠻橫,老子就是要在這裡擺攤,你有種打我啊,

碰到這種人,有時候我自己都覺得,野蠻執法真的是最容易解決事情的方法,態度和善,好好說話永遠不能解決問題~~~人善被人欺,城管善了會被小販欺~~

當然我不是在說城管該打人,打人罵人掀攤位是不對的,這話毫無疑問,但是人們指責這些疑問的時候卻從來不管那個小販是不是佔道經營,是不是堵塞交通,是不是有錯在先,這就是城管的悲劇了。

相信我,如果沒有天朝的城管,我們的城市會比現在髒亂差十倍~~~~


因為偏見。城管在中國的名聲和土匪的名聲差不多,而夏俊峰是普普通通的中國人代表來十幾億中國人民,你是選擇相信夏俊峰還是願意選擇城管呢!很顯然是偏見,兩條人命啊!為什麼我只關注夏俊峰的事而幾乎沒人關心那兩條生命,因為在中國有90%的人願意相信是那兩個城管欺負了夏俊峰,然後夏俊峰為了自衛不得已才殺人的。

夏俊峰代表的是你我,所以大多數人選擇了偏袒,甚至有人覺得夏俊峰應該無罪釋放。可我認為夏俊峰應該為那兩條生命服罪。


真相再如何,夏都是一個普通的下崗職工,都有孩子要養,有老婆要疼,知道殺人償命。

這是一個「布衣一怒血濺十步」的故事,從前有,以後也不會結束。

我只能說,那些法律精英大拿,希望你們別被強拆了房子打斷了腿之後,都不敢到微博哭訴。

腦補這個詞是知乎的恥辱。

《殺人者,父親_李承鵬》,祭之。


紐約時報中文網:

本案的大部分細節都沒有爭議。2009年5月,夏俊峰和妻子在遼寧省省會瀋陽的大街上賣烤肉,然後遇到了多達
10名城管。這些人搶過夫婦倆的煤氣罐,將串肉扦子扔到地上,夏俊峰表示反抗,城管便開始毆打他。據稱,雙方到了附近的一個城管辦公室,然後夏俊峰再次遭
到毆打。據夏俊峰的律師描述,到這時他才從口袋裡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三名城管,其中有兩人被刺死。

滕彪稱,法院拒絕採納六名目擊者的證詞,這些人原本可以清楚地證明,夏俊峰的行動是出於自衛。到最後,法院採納了城管的證詞,在隨後的上訴審判中也是如此。這件案子是「在法律面前極大的不公平,」滕彪說。他指出,要判定故意殺人罪,必須證明犯罪行為經過預先的謀劃。

全文:http://cn.nytimes.com/china/20130926/c26vendor/


因為這個吧 律師公布瀋陽夏俊峰死刑複核審辯護詞

信息不透明,刻意遮掩,公信力缺失 導致一些人更相信這些東西 是誰的悲哀

其實案件疑點不只這些,從推理的角度是什麼動機讓他不顧後果的去連殺兩人 城管 商販雖然對立矛盾 但還不至於有以生命為代價的矛盾 犯罪動機啊 故意的成分值得懷疑 有懷疑是否要通過事實證據去澄清,但是他們卻沒這麼做


因為他們視死者、法律如無物。


因為我們用自己的腦袋判斷


聖母 偽善 看熱鬧不嫌事兒大.我非常討厭張晶極其運營團隊的做法 生動的演示了【恬不知恥】這個成語 老早以前微博上就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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