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人是否吃狗肉?是否有禁止吃狗肉的法律?


」歐美國家「範圍很大,吃的和立法禁止的都有。

目前我所知道通過立法禁止或限制食用狗肉的歐美國家有以下幾個,不一定全面,僅僅是例舉:

奧地利:《動物保護法》(Tierschutzgesetz)第六章第二款規定禁止以食用目的宰殺貓和狗;

波蘭:法律禁止殺狗,2000-2010年間共有六人因為屠宰犬類違反動物保護法而被起訴;

加拿大:為肉用目的屠宰狗類必須經過政府批准,私宰犬類屬於犯罪;

瑞士:《動物類食物條例》(Ordonnance du DFI sur les denrées alimentaires d"origine animale)第二章禁止以販賣目的屠宰犬類(也就是允許殺狗自己吃,但不得販賣)

德國:《肉類檢疫法》(Fleischbeschaugesetz)禁止販賣狗肉。

美國: 部分州禁止以肉用目的屠宰犬類,例如紐約州Agriculture and Markets Law 46條。但在其它44各州並沒有明文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至於有吃狗肉現象的國家,也有一些例子:

法國巴黎,狗類屠宰場

英國:市場販賣的柯利犬肉排和臘腸犬香腸

(更正:評論區的朋友指出,這是英國一項反對吃狗肉的抗議活動中的圖片,配的說明文字是「市場上有狗肉出售」,但其實本意是諷刺。在此為不了解具體事情經過而道歉)

瑞士:之前提到,法律禁止販賣狗肉,但一部分農民會自己養自己吃。每日郵報的報道稱,瑞士農民日常食物包括貓和狗,最受歡迎的品種是羅威納犬

美國:夏威夷州試圖禁止食用狗肉的立法未獲得通過

丹麥:有吃狗肉的傳統,正好看到今天的韓國首爾時報報道《丹麥王子熱衷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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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吃狗肉在歐美國家比較少見,但立法禁止也不是普遍現象,且已知立法限制狗肉的國家一部分是禁止販賣,而不禁止吃自己養殖的狗。


這是一份東德時期(1984年)圖林根州南部 Goldlauter-Heidersbach 地區肉類的檢驗記錄

第10條就是狗肉

來源: http://www.goldlauter.com/wopper-wahrheit.html


美國人是吃狗肉的,而且合法!!!

目前美國的44個州中,吃狗肉和貓肉合法!!!

鏈接:Killing dogs and cats for meat is still legal in 44 U.S. states

堪薩斯的一個鎮上一年一度的狗肉節,已經辦了20多年了。感覺跟玉林一樣的小地方,實在搞不懂為毛線美國能站在道德的高地天天噴中國搞狗肉節,你丫的都搞了20多年了。

鏈接:Kansas Town Hosting 21st Annual Overbrook Gourmet Dog Meat Festival

這條新聞是洛杉磯2014年的舊聞了,新聞標題說明了一切,美國餐廳被授權允許售賣狗肉!

新聞鏈接:American Restaurant Granted Permission To Sell Dog Meat

這條新聞下面的評論(撕逼)也比較有意思,贊數最多的說:吃狗就是動物虐待其他所有被吃的動物就不是了?如果你是說智商為衡量標準,豬比狗的智商高得多。

----------------------------------------------------------------分割線---------------------------------------------------有人質疑21屆狗肉節是假新聞,這個還是讓這條新聞下面的美國網友來打臉:對那些說這是假新聞的人,拿出點乾貨來!這個狗肉節開始於1992年,我在這個鎮子長大,我父母依舊住在那裡,不管我在哪都會參加這個節日,這根本就不野蠻。(下面的回復都是髒話,不翻譯了)

美國群眾的互撕也是喜聞樂見啊,互撕回合很多,髒話也很多,不說了,挑一個有代表性的評論:


下文轉自天涯,鑒於請各位知友求證真實

罈子里有很多某基金會的成員,給大家灌輸了一個思想,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禁止吃狗肉。

  這句話很強大,為什麼?因為人們潛意識裡認為,外國人好像是不吃狗肉,換言之,狗肉只有中國人在吃,還有韓國人在吃。會有這種錯覺的原因,和人們敬畏洋人不無關係,總覺得這些鬼佬比亞洲人高貴一些。

  事實上是這樣嗎?什麼叫禁止,一個國家對吃狗肉立法了,這才叫禁止,如果只是人們不喜歡吃,那不算禁止,比如說中國窮人買不起LV,不能說大家抵制LV,吃狗肉類似。這樣,我們來尋找一個答案,世界上到底有哪100多個國家對狗肉立法了。

  世界上從19世紀的歐洲開始,陸陸續續有國家為動物立法,禁止虐待動物,禁止虐殺動物,主張人性化屠宰,這我承認,各國法律寫的也清清楚楚,可有任何一個國家為貓狗立法嗎?沒有,一個都沒有。有任何一個國家為吃狗肉立法嗎?沒有,一個都沒有。

  罈子里這批基金會成員,是一個不受中國政府承認的非法境外組織的成員,他們的言論「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禁止吃狗肉」的立論基礎是,「香港立法禁止吃狗肉,台灣立法禁止吃狗肉」,這兩句話和相關新聞也是他們津津樂道的。香港是國家嗎?台灣是國家嗎?這個基金會分明是藐視我國法律,有分裂中國的傾向!

  英國,法國,德國,美國,加拿大,瑞士等世界主流國家,都沒有針對狗肉立法,單純就吃狗肉這件事,是肯定沒有法律可以制裁的,至於如果是虐殺狗,或者狗本身是偷來的,那是觸犯了別的法律,可別偷換概念啊。

  至於這些國家本身,他們可能沒有吃狗肉的習慣,但不代表他們文明,他們在1000年前不怎麼文明的時候,也不吃狗肉,中國在漢朝極盛時期,照樣吃狗肉,這絕對不是文明的判斷點。至於說什麼窮國才吃,富國不吃,更是不知所云,韓國是窮國嗎?不吃狗肉的國家,有幾個比南韓有錢。

  其實糾其本質,無非是一個國際話語權的問題,如果中國像美歐那樣一統天下,中國人要他們不吃牛排,他們都得乖乖聽話,反過來,歐美人指責我們吃狗肉,我們這邊自然有一些人要唯命是從。說實話,要說不文明,要說原始,歐美諸國吃生牛肉,吃三分數的牛肉,那才叫原始呢,咱中國原始部落的人才會茹毛飲血,燧人氏發明火之後,大家就不吃生的東西了。

  回到主題,有人能給出哪怕一個國家的法律條文,證明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禁止吃狗肉嗎?

關於食用狗肉,只有一個西方國家有相關的立法,在瑞士販賣狗肉是違法的,但人們依然有權利吃狗肉。瑞士有兩個州民風淳樸,自古有吃狗肉的習俗,這個風俗經德國一家電視台報道後引發大量動物權活動者和關切的歐洲民眾向這兩個州政府抗議請願,結果均遭當地政府駁回,回答是政府無權過問公民的飲食習慣。

  至於別的國家更是沒有食用狗肉相關的立法,在西伯利亞,阿拉斯加,格陵蘭島,和加拿大極北領土,雪橇狗是冬季備用的重要食品補給,已經不是什麼新聞。挪威的極地探險家Roald Amundsen在探索南極的旅途中更是有計劃地殺了半數以上的雪橇狗以維持給養。

  而東方世界的情況幾乎有點諷刺,台灣和香港是世界上僅有的通過非宗教性的立法禁止食狗的兩個地方。而韓國有吃狗肉的傳統,據說每年至少吃掉十萬公斤的狗肉。

  當今的世界是一個文化衝突的世界,即使平常到「吃」這件事,都充滿了矛盾的觀點,西方文化因為貓狗是寵物而不肯吃,卻不因為兔子是寵物而放棄吃;猶太教徒,嚴格的基督徒和嚴格的回教徒因為豬和狗是骯髒的雜食動物而不肯吃;印度教徒因為牛是神聖的而不能吃。

  .

  為什麼我們不能只謹守自己的食物禁忌,同時又充分尊重和捍衛別人選擇食物的權利?在這一點上香港和台灣一方面做得很好,不僅謹守自己的食物禁忌,還把別人的食物禁忌拿來當作自己的食物禁忌,但另一方面就讓人無法恭維,就算不能誓死捍衛公民的選擇食物的權利,也不至於要干涉他們的吃權利吧?

  拋開情感的標準和宗教的標準,從環境的角度,考慮地球的溫室效應,也許,我們最不應該吃的是牛肉,全球的牛正在釋放的二氧化碳占溫室氣體總量的18%。


葡萄牙狗肉節

美國夏威夷一樣也吃狗肉(圖片應該是夏威夷)

毛子就更別說了,高級食材,吃了暖身。

吃狗肉的地方多了去了

不過和中國一樣,都是狗肉有什麼」特殊意義「。

因為狗肉的生產效率很低,味道也就那樣,所以說大家都是為了找樂子去吃的。

但是沒有中國那麼特殊,他們一般烤著吃,比烤雞肉緊,比烤火雞肉纖維更好,皮也更加鬆脆。

當然他們就是一般般的吃,沒有什麼特殊的狗肉館子

到了吃狗肉的時候也是買凍狗,自己拿回家院子里一串(就和烤乳豬一樣),就那麼烤了。

另外順帶說一下,貝爺在抓到一隻野鳥烤了吃的時候,說道:」味道不錯,類似狗肉。「

很貴,淘寶有的時候有,要好幾百塊錢。

(補充:英國真有賣的,但是人家狗肉貴的離譜……歐洲大部分地方兩歐元就能自己買吃點海鮮,10歐元能買一袋子海鮮,還能加一瓶便宜的紅酒,而狗肉目測最便宜也要50歐元,相當於中國人在淘寶上買鼠肉)

丹麥也是吃狗肉的,我去那兒綠有的時候還有現成的狗肉製品賣,不過他們喜歡摻到東西里吃,茴香味道(估計是義大利傳過去的做法吧)

人家王室也愛吃狗肉,還是女的……估計她老公挺受罪。

順帶說一下

大多數外國人比起狗肉來說,他們更不能接受另一個東西,他們之中大多覺得狗肉有點獵奇,相當於中國人吃袋鼠肉,心態不太好的覺得可怕噁心——他們最不能接受的是我們吃羊蛋蛋和牛雞雞……

這個世界上大多數地區的人都不能接受。

記得看一個紀錄片,外國人在吃牛鞭的時候說「對於我這樣的異性戀者來說,這實在是……」

草,他想到哪兒去了?

另外狗粉是一個勢利的群體

活著的狗就喜歡,死了的狗就不喜歡

話說

狗粉啊,會和人類互動的動物多了去了,可愛的也多了去了。

小雞小鴨養過沒?多麼可愛,而且養大了還認得你,可以和你互動。

香豬養過沒?多麼可愛,認人速度比狗還快,而且至少比絕大多數狗聰明(簡單的東西訓練起來狗要十幾次甚至幾十次,豬就三次)。

那麼狗有什麼特別的?

蘋果手機有什麼特別的?

很簡單啊

因為他們都是低端奢侈品。

各位自己想想看

狗粉到底是和果粉像,還是和小米粉或者鎚子粉像。

雖然他們好像都很像,但仔細想想,哪怕就是粗略的感覺,也是和果粉比較像(從入門到入魔)。

至於中國狗粉的由來。

我只給大家一個可能。

我寫過一個關於「河南地位為什麼越來越低」的答案,裡面說了我十幾年以前參加的某些不太好的反zf的境外網站的事情,裡面就寫到了一個關於中國狗粉發源的內容。

當然這只是可能,是單指從澳門大媽狗粉(突出狗比大陸強和互相攀比狗,因為澳門養狗不容易)後來逐漸轉移到香港(後來澳門得到的優惠越來越大,生活毫無壓力,結果養狗容易了,就轉到香港去了),然後再由香港逐漸擴散到廣東了……

雖然說這導致了現在狗粉的價值觀可能是言過其實的,但一些思路倒還是當年的思路。

特別是將狗作為低端奢侈品(當然包裝的很高級,讓人覺得自己買了個幾百塊錢的泰迪和搞了一條賽犬一樣牛逼),從這一點來看,的確是和當年在澳門的大媽狗粉是很相似的。

而寵物狗作為低端奢侈品這一點,至少在世界範圍內(當然我去的地方也不多)是很罕見的,我甚至懷疑只有在中國有。

另外關於殺流浪狗的事兒……

據說米國郊區野狗挺多的,德州漢子走夜路也怕。

他們攜帶了衝鋒槍,散彈槍,突擊步槍防野狗……

這充分證明了,中國保安不是因為看到流浪狗殺了才有問題,也不是因為殺狗多了有問題,更不是沒有和狗談論愛的真相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槍啊~~

有種德州紅脖子掃了狗之後,狗粉拿個啤酒瓶衝過去說「為神馬要殺狗狗,你為什麼不把它抓起來講道理?」

好好好

做人是要講道理,但是講道理不代表自己的道理是真理嘛,德州紅脖子以真理服人。

另外狗粉說狗是毒死的,吃下去有危險所以他們反對吃狗。

我tm也是日了

哦對了

關於國外的那些古怪的肉類,比如熊肉,馬肉,老鼠肉,松鼠肉,田鼠肉,鹿肉,馴鹿肉都可以買到

偶爾還有斑馬肉什麼的。

我以前在××××生活館(無利益相關)買的,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賣(獵奇的人估計知道我說的是哪一家)。

大型動物肉毛子貨比較多(那個馬克西姆主要是毛子貨,tmd不是很騷很腥,但是太咸啦……差不多等於你自家咸火腿,上面還有鹽疙瘩,直接火上燒著吃啊,毛子罐頭都是什麼啊,飽和濃鹽水嗎?不要說噴你一臉鹽汽水啦,說噴你一臉毛子罐頭更兇殘。不過馴鹿肉蠻好吃的,像牛肉和羊肉的結合,但是沒有膻味,要自己處理下。毛子狩獵季節也不遠了,淘寶上估計有新貨,可以搞點,沒搞岔的話,熊肉可以在60元內入手,很瓷實)

高級貨法國的比較多(我見過松鼠……當然還不如買國內松鼠肉,松鼠很好吃)

美國貨奇葩多,有狼肉(和狗肉一個味道,說不定就是狗,美國罐頭經常有一種特殊的金屬腥味,感覺比別的國家的大得多,感覺像是吃了我軍的番茄切丁罐頭的那個味道,但有的美國罐頭又沒有那種味道,總之美國罐頭盡量買軟罐頭也就是塑料袋包裝的,金屬罐頭很容易出現這個現象,剛開始吃沒事,回味一股金屬味道很受不了。)

澳大利亞的袋鼠肉是老友旅遊帶來的,肉乾(媽了個雞,難吃死,要吃罕見肉類,大多數境外罐頭特別罕見的肉經常是肉乾的形式出現的,當然響尾蛇國內是吃不到的,應該是不讓進口)。

狗肉的話倒是比較少見,也是有的,主要是東歐貨(寫的既不是英文也不是毛文),我估摸著應該是波蘭那邊生產的。

老外還是愛吃大的東西,尤其是毛子

某寶量多價格不貴難吃——強烈不推薦熊肉,如果你口味重……

我描述下熊肉:開罐一股咸香,就像冬天裡在雪上撒尿然後塞進鼻孔,混尿血慢慢的在你鼻腔里融化……拿起那碩大黑漆漆的肉塊,放入嘴中,並無異樣,像牛肉……慢慢咀嚼,你會發現肉的纖維猶如38歲處女購買的全新未開苞橡皮筋那樣堅韌,無論你的牙齒多麼好,你的牙縫裡都會塞滿這個東西,就像戴著牙套給別人口交撕人一屌毛~

總之,我知道某些人對熊肉可能很感興趣,但不建議去吃……這東西我感覺比那臭魚罐頭還可怕(雖然臭魚我沒吃,不過我感覺還好啊,吃過安徽臭鱖魚嗎?也就那樣)。

說句老實話

他娘的老外吃什麼東西怎麼知道?

上某寶啊!

本著非商業,無盈利,毫不利己的中特帝主義精神,推薦公眾號一枚,內容真實深邃,極具開放式中式昭和風格。

他就是生產力與守序邪惡的代表人——曹豐澤!

由於他作為真牛逼,所以特此有公眾號,大家一定要關注一下,免得以後看不到了!


如果在中國,如果跟他們解釋清楚這不是寵物,而是專門用於食用而飼養的狗,還是有人會吃

聽朋友說有個還算知名公司的高管在中國廝混了多年,有次高管的朋友來坐了一大桌子,朋友請他們吃貴州菜讓他們自己點,結果端上來一盆麻辣狗肉,朋友大驚外國人在怎麼點個狗肉上來正想問哪個缺心眼點的,這高管笑嘻嘻地說大家來嘗嘗中國特色狗肉,結果一幫老外高高興興的大快朵頤……


吃不吃狗肉我不知道,反正歐洲人把渡渡鳥,北美旅鴿、歐洲野牛、袋狼、大西洋海雀、藍羚羊,長毛小鸚鵡等等吃滅絕了,也許他們真的不吃狗肉,嗯,狗肉


有,肯定國家立法禁止吃狗肉。

還有國家立法禁止婦女駕車,沒有監護人同意婦女不得結婚,沒有監護人同意婦女不得工作,婦女出現在公共場合必須從頭到腳包裹住。

這個問題初衷是為了顯示國外法律健全更加文明從而證明吃狗肉是野蠻的行為?


我從小就喜歡狗,直到我有自己的家庭才成為狗主人。我也不是一次吃狗肉的經驗都沒有,十幾歲的時候吃過。因為沒覺得特別好吃,加上後來自己也養了狗,所以我是不會吃狗肉的。我是一個從來不管別人吃狗的養狗人和愛狗人,就算跟我關係很近的人,我說都不會說。

我想說,中國人能不能吃狗肉只跟中國法律有關係,歐美愛咋咋地。

現在國家也有控煙條例的,室內公共場合不能吸煙了,沒見到幾個人會當面制止違規在公共場合室內吸煙行為的。吃狗肉的賣狗肉的,只要沒違法,我覺得誰跳出來指責都是可笑的。

但是偷別人的狗,是非法謀財。用毒針的,更是謀財又害命。這種行為絕對是違法,但是違法的是獲取手段不正當,而不是因為獲取的是狗。換成豬、雞也一樣。話說中國人喜歡說「豬狗牛羊」、「豬狗不如」,「豬皮狗骨」,豬和狗自古被歸成一路是有語言作為證據支持的。

有一次朋友們聚餐,A講述他前不久在哪哪兒吃的狗肉如何美味,養狗者B差點就聲淚俱下控訴他吃寵物。A說B家不僅有寵物狗,還有幾條紅龍,幾隻信鴿,B應該也別吃桌上的蒸魚和烤乳鴿。B語塞。A又說,肉鴿、信鴿、觀賞鴿是立法分類的么?不是的話憑什麼你能把鴿子分幾類,狗不能分寵物犬、工作犬、肉狗?羊把自己的毛貢獻給你穿得暖和和的,誰吃羊肉的時候於心不忍過?驢勤勤懇懇駝東西拉磨,不僅肉被人類吃,還剝皮熬阿膠……


我不知道歐美是否吃狗肉,但我知道歐美有些殘酷折磨動物得來的食物.

丹麥屠鯨盛宴

法國肥鵝肝的生產,鵝被強制填食促使肝臟快速增大

增大的鵝肝和正常大小鵝肝對比之下,殺個狗一刀就完事,已經很人道了.


記得在看滑鐵盧戰史的時候,記得英軍的一個團的吉祥物一條小狗丟失了。然後這個愛爾蘭團就開始瘋狂的追責其盟友布魯瑞克軍,因為這些同僚的日耳曼人素常有著「「食狗者」的稱號。


瑞士的某些地區是有狗肉菜譜的記載的。

德國某些地區也有吃狗肉的記載,方法是掛在壁爐裡面慢慢煙熏。

PS:我吃過鹿肉、馬肉、鴕鳥肉、袋鼠肉。這些都是在歐洲吃到的。


一個能將鬥牛這種行為作為娛樂延續至今、鵝肝作為頂級食材的地兒,沒必要太關注他們的看法啦。


作為一個農民的兒子,吃狗肉立不立法我不管,我堅決要求禁止吃牛肉。你看老牛多可愛,耕地拉犁,吃的是草擠的是奶。勞苦功高的一生啊。。。咳咳,等等我先把 皮鞋脫了回來繼續維護牛的利益立法


我也答一下,你們都是從豬狗寵物智商之類的角度答題,我換一個角度。豬和人類組織器官最相似,甚至可以為人類做器官移植的來源!

靈長類動物雖然和人類最為接近,但大多數成員體型太小,器官根本無法承擔人體代謝的需要。而黑猩猩、倭黑猩猩、大猩猩、紅毛猩猩等大型類人猿又都是瀕危的稀有動物,地位尊貴根本動不得。

雖然在分類上,豬和人一個是偶蹄目一個是靈長目,相差挺遠,但從體型、食性、代謝水平這些外在指標看,卻和人類大體接近,豬的一些器官從「性能參數」上看和人類基本處於同一檔次。加之豬便於定向育種和大規模繁殖,顯然是不錯的潛在器官移植來源。

豬可以說是人類最親近的朋友,卻享受不到狗的待遇!


言必稱歐美。

確實,歐美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學習,很多領域他們都是先行者。這些地方說歐美怎麼怎麼樣,沒錯。

但尼瑪一個民風習俗之類的東西,拉出來歐美幹什麼?這塊東西歐美就一定高尚嗎?他們就一定是對的?

土耳其差點通過了強姦幼女後娶了就能免罪的法案,怎麼說?雖然知乎上黑綠教是傳統,但大家可別忘了,土耳其的另一個身份可是正規的歐洲國家哦。我們要不要學習一下?

沙特那地雖不算歐洲,但按GDP算絕對發達國家,女的還得戴面紗呢。我們要不要學習一下?

歐美吃不吃狗肉,我不知道,沒了解過。但國情不同,不吃狗肉有多少是客觀原因造成的,先得了解一下。雖然我覺得這個問題一點價值都沒有,但這種給己方吸引火力的問題,還是少點為妙。


無人邀,順道看到的來回答下。

A1.就我認識的外國人中,沒有一個是支持吃貓狗的。但是不代表在所有歪果仁都不吃。事實上好多地區狗肉也是民族美食。

A2.在全世界範圍內,是有國家(地區)立法禁止食用貓狗的。這還不是歐美的什麼地方,而是中國香港。據動保組織統計,香港的《貓狗規例》很可能是全世界至今為止唯一的一部禁止食用貓狗的法律法規。

第167A章:貓狗規例

賦權條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67章第3條)

[1950年1月13日]

(本為1950年A10號政府公告)

第1條 引稱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規例可引稱為《貓狗規例》。

第2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4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5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6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7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8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0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1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2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3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4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5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6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7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8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9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0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1條 (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2條 禁止屠宰狗只或貓只作食物。舉證責任 版本日期 30/06/1997

(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貓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3)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只或貓只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只或貓只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第23條 罰則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1951年A79號政府公告;1981年第390號法律公告;1992年第71號第54條)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由1992年第71號第54條廢除)

我想「天上飛的除了飛機,地上有腳的除了桌子,水裡游的除了潛艇外什麼都吃」的香港人,可能在飲食偏好上真的不喜歡貓狗,因此這樣的法律才能夠出台並存在逾半個世紀吧。

不過既然有人提起這個話題,我覺得總該還是嚴肅點的好。現如今的網路輿論,陣營兩分,各自都在自說自話地表達觀點。實質上對於這個公共議題的解決是沒有任何助力的。當然扯開去講的話就得怪罪中國沒有真正的代議制度,沒有讓話題理性討論的空間環境了。此情此景,可以理解成為快速發展形成的市民社會與落後的政治制度之間的矛盾衝突吧。(扯遠了)

剝離開各位爭論的、嬉笑怒罵的這些言語的外衣。其實「貓狗」之爭的核心矛盾是個人吃的自由與社會同理心之間的衝突。說實話,要不是我個人喜歡貓貓狗狗什麼的,不然我一定堅決站在捍衛個人自由的一方。理由很簡單,天賦人權嘛。

「人類一切食用可食用的食物的行為,都是人類本身最自然的表達。

——馬賽克楊」

感覺這是一個吃貨心底最純真的呼喊……咳咳。「食、色,性也。」就是這個意思。

然而社會文明的發展進步必然地會有這樣一群人,對於人道地對待動物、減少傷害動物開始有訴求,甚至追求對動物的0傷害,也就是絕對的不殺戮、不利用動物。各位知乎er再不爽再覺得可笑也好,都無法阻止持此類意見群體的出現、擴大,形成群體利益訴求,乃至於形成意識形態。中國起這范兒其實已經晚了點,歐洲哲學家早兩百年前就在爭論這個問題了。最後得出來的,比較能夠說服立法者推行立法的理由是,人是有同理心的,對於被殘忍對待的動物,人本心中都會有善良之心表達拒絕。所以即便再怎麼被當時的人覺得可笑,英國最終還是率世界之先例出台了《馬丁法案》。人類不要仗著自身的絕對強勢地位,肆意的虐待動物。這不是鱷魚眼淚的偽善,而是人類內心良善的自我追求,對於社會關係的穩定和諧是有助益的,為此值得立法去規範保護。我就是持此立場的。

當然,「拒絕虐待動物」與「拒絕吃貓狗」其實還是兩個概念。後者顯得更加極端且趨於非理性。其本質原因……就是因為拒絕吃貓狗是非理性的訴求表達,它是純粹感性的。部分群體因為對貓狗的喜愛而產生了高於常人的同理心,將貓狗視作具有等人格的存在,當然的就不會想要吃它們,甚至是阻止別人去吃它們。我個人認為,若從立法的高度來看,對於拒絕吃貓狗這樣的訴求,其實都應該是慎重接受的。畢竟一個社會環境中是否已經形成了大多數人的壓倒性的一種拒絕吃貓狗的社會風俗道德,這是個未知數,且我個人覺得在中國很難形成,或者說現階段根本就沒法形成。那麼,我們就不該以社會道德的理由來限制公民吃什麼東西的自由。在法律價值位階上,自由永遠是第一位的。當然,我這些話並不是在反對禁止虐待動物,我認為,人並沒有虐待動物的自由。

當然,在這種公共議題上面,「探討、反思、妥協」缺一不可。每一方當然都可以抱著自己的根本訴求堅持不放棄,但就現實矛盾衝突之下需要產生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唯一答案,必然的得有雙方的妥協。這就是現代文明社會的生存基石,也是現代民主國家的政治基石。


我天朝子民,想吃什麼,還要顧及國外怎麼想?


外國人還不吃臭豆腐皮蛋腐乳呢。


我覺得問題不在於吃不吃狗肉貓肉豬肉還是人肉,問題在於是否做到儘可能減少宰殺的痛苦。也許國內對動物福利一說耳聞少,或者覺得荒唐,但個人理解是覺得,尊重生命是人類在地球上作為高智商動物存在與其他野生動物的本質區別,就是說,人是有思考,有同情,有憐憫,有尊重的高級意識。相反,動物沒有,至少沒有人高。當然了,遠古時期的原始人應該不算進化完整的現代人類,但現在很多非洲原始部落依然保留對獵殺的動物報以感激之心的習慣。說的不對請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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