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軌對於人(尤其是男人)來說,是不是常態?約束自己的思想的放縱,是不是一種道德綁架?
01-11
是不是常態不知道。
但是,希望伴侶忠誠,在我看來並不是道德綁架。雖然世間可能常以道德綁架的形式來表現。
對伴侶忠誠,其實是出於愛與責任,出於珍惜。因為愛,所以不忍見伴侶為自己而受傷、心碎、痛苦。因為對伴侶、對家庭有責任,所以不願為了一份未來如何尚不明了的「感情」,輕易造成嫌隙,破壞自己手中的幸福與美好。
如果對於伴侶沒有這些顧慮,只能說明自己對伴侶的愛極為有限,對自己而言,帶給伴侶的傷害,顯然不及自己一時的放縱歡愉來得更有價值。 既然如此,何苦打著「愛」的旗號耽誤伴侶尋求真正愛情與幸福的機會?不如趁早放了人家,對彼此都是好事一樁。另一點,是將心比心。
如果希望伴侶有可以容忍自己出軌的肚量,那麼自己對伴侶的態度也當比照辦理。心猿意馬的時候,設想一下,如果換做是自己的伴侶在外拈花惹草,自己能不能毫無芥蒂?做不到的話,就別異想天開了。要麼收心,要麼等著承擔後果。所以,所謂出軌是否可以接受,應建立在其伴侶的接受度之上。如果伴侶對此沒有心結,甚至自己也玩得很開心,那麼自便。是,是降低肉體出軌概率的好辦法,在此過程中會享受自己的自重、自律、自潔,會欽佩於自己與裏爾克和茨維塔耶娃一樣達到了靈與肉的分離。***上面一句回答是狗屁。後面一問邏輯不自洽。
這種事情.....我覺得其實沒什麼分別.就對你伴侶的傷害而言. 至於對男人自身的影響.有些人真能控制得住的也有. 但是有些人控制不住的, 我就是個弄得挺折墮的例子.呵呵. 感情的東西, 看起來是火可以取暖, 燒在身上卻會疼得鑽心... 要玩不是問題, 承受得住後果.怎麼玩都可以...
人有一種對未知世界進行探索的天性,也就是喜新厭舊。那麼出軌可以說是一種常態。但人畢竟是高級動物,是社會性的人,必然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為了不對他人及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約束自己是必要的!
如果人能決定自己愛誰不愛誰,那麼地球上就沒有感情這回事。如果感情不受大腦控制,那麼精神出軌就是不可抗拒的,無關男女。
人能控制的只是自己的行為,而不是思想。
思想放縱,是不是指古語中的有賊沒賊膽?人怎麼可能失去想像力,所以必須是常態,不是常態就是變態
要看你說的這個出軌是什麼形式的,如果是性幻想那很正常,甚至還有好處,可以把人的自然性與社會性之間的矛盾在自我心理排解掉;但如果是不能自拔地喜歡上了一個人,不渴望魚水之歡,卻在不斷想起對方的音容笑貌陶醉不能自拔,這有一定危險,如果想想就算了也算正常。只是不要時間久了還是不能自拔,造成對現有家庭的厭倦,心不在焉影響家庭和睦。其實想想無所謂,排解了反倒更安定。掌握好了必要時稍稍來那麼一點兒它就是去痛片,愈加放縱的話它就是毒品。
是常態,不分男女,只是社會道德規範對男人的容忍高於女人,僅此而已。
至於這種現象產生後的過程後果,就要看伴侶之間的價值觀和默契程度了,相處久了變淡是很正常的,也許偶爾的新鮮會讓人煥發不一樣的活力,不過這有點像吸毒,久了,可是會上癮的。只答後半部:是不是道德綁架不知道,但肯定是自我摧殘。
是常態,別糾結了。
這點不分男女
是常態。有些人沒有過,是因為還沒遇到讓自己放縱的人。約束思想的放縱不是道德綁架,是一種變態的自虐行為。
嘿 既然已經定義為出軌 那經不經常已經不是問題的關鍵了
異性相吸(同性貌似也可以 不知道該用啥詞了。。),是特么頂正常的事兒 這是本性啊。即 本來就是可與任何相吸,只要對上眼了。然後文明的演化到了今天,有了所謂的道德、法律等因素的制約。所以那是人類或者動物的本性,與生俱來。之所以普遍會反過來認識,以為「本來不該是一心一意長相守的么」云云,那是認知順序的悖論或者說逆反導致,至少在天朝是這樣,而且無任何試圖糾正的意識。(us people可能會有 不甚了解)。可參見伊索寓言序有提到後邊一個就好理解了。了解一下文明的歷程即可明白。
與讀書一樣,死記硬背的當然會彆扭,時間長了腦子都讀傻了。理解了才是懂得,才能活明白了。雖然可能表象,或者說最後選擇出來的結果看上去一樣,但歷程、應變能力、夯實度完全不同。遇事兒了就知道了 嘿明白點的:不論是理解後的被迫還是尚未理解時的自我強迫,只要不是自己的真誠選擇,皆為不自由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