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一段時間」是否真的有利於優化決策?

上海法院首設離婚「冷靜期」 已成功挽回 27 個家庭

這樣的「冷靜期」真的有助於人們避免衝動,做出更好的決定嗎?


1. 韓國2005年正式將冷靜期納入婚姻法,結果發現離婚申請率並沒有下降,但最終離婚率降低了8%。

結論:增加冷靜期降低了離婚率。

文獻:https://editorialexpress.com/cgi-bin/conference/download.cgi?db_name=FEMES11paper_id=498

我的疑問:韓國是東亞地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較重的地區,那些提交了離婚申請,最後又在一起的家庭,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深入分析或者追蹤調查。

2. 義大利因為是天主教國家,離婚是很嚴重的事情,政府一直有規定3年的強製冷靜期。2015年終於放鬆了,將冷靜期縮短到六個月到一年,結果離婚個案增加82,000,比2014增長50%。

結論: 縮短冷靜期提升了離婚率。

新聞:Italy to shorten the "divorce cooling-off period" caused by divorce rate rose

我的疑問:身邊有過一個天主教朋友離婚後再婚的個案,他需要寫很長的解釋信,送到教皇那裡(教皇有秘書或者專門處理離婚的部門?我不知道,求知情人士詳解),說明為什麼離婚,教皇批准了才能離。也是過了很久很久很久,反正夠我讀完一個學位……

結婚、離婚這麼重大的人生經歷我還沒有個人體會。有個人體會的是,購買商品的冷靜期增加了我的退貨率,但是增加了最初的購買率。這麼算起來,投入的總思考時間,可能是差不多的。


謝邀!不得不說是有效的,但是我們要看到上海法院不僅僅只是設定冷靜期,重要的是冷靜期中對婚姻雙方的心理輔導。冷靜期只是一個客觀限制,婚姻矛盾解決的根本,一定是雙方認識到自身的問題,並且互相理解,包容和支持。離婚的雙方,一般都會經過很長時間的考慮,往往都是兩人間的問題不能解決才會選擇離婚,如果僅僅延長時間,不幫助解決問題,那是很難降低離婚率的。


只是挽救了一個家庭,從外界來看是好的,但是若是真的有受害者存在,他/她一時鼓起的勇氣是不是又被磨滅了呢?


謝謝邀請。冷靜確實是智商回歸的好方法,在極度憤怒與傷心的情緒影響下,大腦的理智會被衝動取代,在這種情況下,大腦為了一時之快,做出來的許多決定都會令人後悔不迭。冷靜以後,理智會更多的考慮現實與決定的關係,無論是不是對婚姻吧,都很有用。


在我看來這裡的冷靜期更像刑偵破案中的調查期。給予家庭雙方以及法院一個梳理矛盾的時間。俗話說衝動是魔鬼,一股勁憋著上來了,別說是離婚,殺人也是常有的事,事後則悔之晚矣。不僅僅是離婚,結婚不是還有試婚期嗎?我覺得可以和冷靜期做對比。空出時間,給雙方一個梳理關係和矛盾的機會,也許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和結婚之後再後悔的憾事。


瀉藥。

首先,看完題主舉的例子以及各答主列舉的各種研究論據,說明了冷靜可以避免衝動,做出更符合「自己需求」的決策。冷靜是為了釋放大腦資源做更理性的判斷,包括利益權衡、風險評估、情感喚起等等,避免當時對某個點的過分關注。

然後,好和不好都是主觀的判斷,比如我們認為離婚是不好的,所以冷靜一下大家不離了就是好的。那麼反過來想,如果結婚的時候也給一個冷靜期,我想也能成功的阻止xx對適婚男女結婚。所以不能說冷靜下來做的決策就一定是好的,但可以說冷靜時做的決策是理性的和符合自己真實需求的。


與其說冷靜下來,倒不如說作為旁讀者去給問題做一個理性分析。換一個做法會怎樣的結果,權衡利弊。從結婚到過不下去離婚,衝動概率還是不多,生活點滴積累下來的情緒。


秋後算賬

冷靜後,不被情緒操控,能使判斷和行為.....(先空著,睡覺~zZ)


從理性的角度而言,冷靜有利於分析利弊從而做出對大家相對而言較為中性有利的決策,類似於博弈論所描述的話題。但有時候感性的決策在處理無法分析的課題時往往更有效。


冷靜期必須有,根據性格確定時間,過長和不足於事無補


謝 @劉柯邀請。

首先標題給我有幾個感覺,一:不同情緒是否會有利於決策?二:延長時間是否會有利於決策?

所以我想就冷靜期而言,從情緒狀態和時間因素對決策的影響來回答這個問題,可能答案和問題下描述有些差異。

一、情緒度決策的影響

在影響人們決策行為的眾多因素中,情緒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早期的決策並不關注情緒的影響,古典經濟學家們把人們當成「理性人」,後來開始把人們視為「感性人」,而丹尼爾 伯努利在提出「效用」這一概念時就將情緒因素考慮進去,指出人的判斷和決策不依賴獲益本身,而依賴獲益後的心理滿足或愉悅程度。人們開始慢慢關注情緒對決策的影響。

盧姆斯、薩格登(Loomes Sugden,1982)和貝爾(Bell,1982)將情緒作為一種預期情緒提出後悔理論失望理論然後開始關注情緒對決策的影響,用以說明預期情緒對決策中的作用。該理論假設,如果決策者意識到自己選擇的結果可能不如另外一種選擇的結果時,就會產生後悔情緒,決策者在決策中會力爭取將後悔將至最低。比如,當母親預期到自己的孩子將死於接種疫苗的後悔心情時,就不願意給孩子接種這種疫苗,即便死於疾病的機會遠遠大於死於接種疫苗的機會。(Ritov Baron,1990)盧姆斯、薩格登在提出後悔理論之後的第四年又提出失望理論。該理論假設,失望是當同時有幾個結果,而自己的結果較差時體驗到的一種情緒。

Johnson和Tversky(Johnson,E.J.Tversky,A,1983)在研究中發現用程度不等的悲慘新聞報道能誘發被試提高對風險事件頻率的判斷。他們提出情緒泛化假設(affective generalization hypothesis)認為人們會傾向做出與情緒狀態一致的判斷,積極情緒會對風險做出樂觀預測,低估風險,而消極情緒會對風險做出悲觀估計,高估風險。

畢玉芳(畢玉芳,2006)在關於情緒對於風險決策和判斷的實驗中,以害怕作為消極情緒,結果發現害怕情緒引發較強的風險規避傾向,而愉快情緒引發輕度的風險尋求傾向(但弱與中性情緒組)而得出積極情緒引發尋求風險傾向。所以我們在積極情緒狀態下可能比正常狀態下更冒險,而在消極情緒狀態下可能更傾向於保守,不冒險。

另外,Fedrickson和Branigan的研究證明了積極情緒傾向注意整體信息(考慮的比較全面),消極情緒傾向注意部分信息(只考慮了一部分信息),還發現積極的情緒的被試能夠產生更多範圍的行為想像,而消極情緒中的被試產生較為狹窄範圍的行為想像。

情緒對決策的影響有很多,我稍微說了一些積極情緒和負性情緒對決策的影響,(歡迎補充)關於焦慮對決策的影響可參考我上個答案。人在焦慮的情況下,更容易作出決策嗎? - 姚小強的回答 - 知乎(歡迎補充)關於時間壓力對決策的影響,接下來繼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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