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女權主義者」的依據是女人生孩子很慘,那麼如果技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能否換取她們降低對人權的要求?

題主的很多朋友都普遍表示,只要多給點錢,美國的無痛分娩極大地降低了體感的痛苦。

如果對問題的回答是不行的話,那麼是否意味著生孩子的痛苦跟人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因為二者不能交易或者互相代替)?

當然了,有些人可能會說,懷孕也很辛苦啊。沒關係,哪怕能降低1%,也是降低。


看不下去了。女同胞生育的痛苦是來自於生理的、自然的、客觀的,又不是來自於男權的壓迫,這關係到什麼女權還是人權問題了?

降低女性生育痛苦應該是醫學範疇吧?


男人可以不要人權了啊,因為不用懷孕生孩子嘛……


一部分女權主義者對於性別戰爭,總喜歡重複一種觀點,那就是,神聖化兩性中一方的生殖系統

她們強調女性生殖系統的神聖和優越,同時貶低男性的生殖系統斥之為低劣,並認為這就是在爭取女權。

知乎這個問題下我們大抵可以看到這一部分女權主義的思路——女性有子宮——女性付出更多——女性在婚姻中應該爭取更多的籌碼。

這種思路往往適用於在和婚姻、彩禮、房子是否寫女方名字這種話題。可以看出,這一部分女權主義者就像談判桌上板著面孔的商人,她們和男方討論任何涉及利益的一切東西,唯獨沒有愛情。

有人將這種談判稱之為「異性戀的分贓衝突」,我認為是恰當的。

談判中,貶低對方手中持有的籌碼的價值,從而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是一種常見的戰術。比如,貶低她們的對手——男人的生殖系統的價值。

男人結婚房子不寫女方名字,憑什麼?就憑他的 JB 嗎?男人的 JB 上鍍了黃金還是鑲了鑽石?

by 知乎某網友

這部分女權主義者的腦海中,假想敵(大男子主義者)也會持有她們類似的想法。她們想像中的大男子主義者會自以為了不起,因為自己有 JB。

可惜,據我所知,部分不堪的大男子主義者也許會打老婆,打孩子,酗酒不顧家還要到外面吃牛逼說自己怎麼了不起。但是他們不會認為自己了不起的原因是因為自己有 JB。男人會因為自己有 JB 而洋洋得意,這種形象是部分女權主義這根據自己的思維方式臆想出來的。

女權主義這抓住了 JB 除了射精一無是處這一點攻擊男性,同時通過強調子宮可以孕育生命這一點,來在異性戀的分贓鬥爭中爭取更多的利益。殊不知這樣也把自己物化成了生育工具,挑起這樣的生殖系統戰爭,對於女權主義運動而言,是幸呢?還是不幸呢?

好吧,讓我們順著這部分女權主義者的思路推演吧。我們就把婚姻當成生意了,結婚就純粹變成了商業行為。雙方的籌碼——JB、子宮。讓我們來一場商業談判吧。

JB 只能射精,真遺憾,似乎真沒什麼用。子宮好多了,能孕育生命。但是從商業的角度來說,子宮生育的生育能力折算彩禮應該是多少呢?既然我們都把子宮當商品了,那商品的定價就必須符合市場規律。那我們來看看子宮這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定價幾何?

商業與道德

尋找代孕者的客戶,如鮑比認為來到印度代孕是純粹的商業行為。其代孕成本是30000美元,為他代孕的婦女能得到7500美元。認為通過代孕,孩子能受到更好的教育,能有更好的前景。因此認為這不是在利用婦女,而是在幫助她們。

維基百科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印度商業代孕

按維基百科的說法:低成本和良好的服務讓印度成為全球的代孕中心。

我們以印度為例,一名為他人代孕的婦女,一次代孕能得到多少錢呢(即使用一次她的子宮所需要付出的費用),只有 7500 美元,摺合人民幣才 52000 元

換句話說,代孕這份工作(以十月懷胎來算),月薪才 5200 元。即使用你們的子宮(連帶包裹這副子宮的身體),費用是每月 5200 元。

某些女權主義者可能會對 5200 元/月 這點感到憤懣,說:我可是年薪幾十萬的高學歷女性,我怎麼可以和印度的代孕婦女相提並論?我的子宮比她們子宮的價值應該高得多才對。

但很遺憾,別忘了我們之前的前提,我們把婚姻當作純粹的商業交易。那麼這場交易過程中,男方是採購商(採購生子女的能力),女方是供應商(提供生子女的能力)。對於採購商而言,採購價應該是同等質量下,市場上所有供應商開價最低的那個為準。高於這個價格的報價,都是不合理的。

舉個例子,眾所周知,美國工人的年薪比中國工人高。我們以 iPhone 手機為例。假如 iPhone 在美國生產,由於美國的高人力成本,國際市場上的售價可能是 9000~10000 人民幣(隨手編的,別考證)。但如果在中國生產,國際市場上的售價是 5500~6500 人民幣。那麼,最終 iPhone 的國際價格一定是最低的那個,即 5500~6500 人民幣。我們可以說,一台 iPhone 的價格是 5500~6500 元。高於這個價格的報價是不合理的。

同樣的道理,印度代孕婦女,在「生孩子」這件事上,可比這幫幾乎沒有生育經歷的甚至是處女的女權主義者專業得多。她們有多次生育、生產經驗,本身也經過了身體健康檢查。如果站在純粹市場的角度看,國內的女權主義者的子宮使用費,甚至達不到 5200 元/月這麼貴。

奉勸這部分女權主義者一句,求仁得仁,你們要物化男人,就別怪男人物化你。真正被物化了,你們的價值又有幾何呢?本來婚姻就不是純粹的商業交易,其中有愛情,有情親,有信任,有理解。你們不要這些,那就來一場純粹的交易吧。

-------

有人可能不滿我將這部分人稱之為女權主義者(即她們不是真正的女權主義者)。

關於誰是真正的女權主義者,女權主義是不是性別鬥爭方面,請參考我以前寫的答案:女權運動的結果,會導致性別對立和性別戰爭嗎? - 李琦銘的回答 - 知乎


一個癌症患者經歷了很多痛苦,那麼TA就理應獲得更多的社會經濟權利嗎?

同樣,生育痛苦十分嚴重,女性就應該得到更多尊重或者保護嗎?

這種論斷,正如 @齊致遠 所說的那樣那樣,將兩個不相干的因素 ——「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通過「痛苦即資本」這一內在的邏輯橋樑聯繫在了一起,認定物種對女性的傷害理應由社會負責,即「女性經歷嚴重的生育痛苦,所以應當獲得與之對稱的人權」,這和一個在病床上大喊「這個世界欠我的」的癌症患者別無二致:因為癌症患者經受了健康人不曾經受的痛苦,所以周圍的健康人都比TA幸運,因此周圍更幸運的人就應當為自己的幸運向癌症患者做出補償,即使這種「幸運」完全由自然規律決定;女性比男性經歷大得多的生育痛苦,因而她們應當得到與之對應的更多權利——他們把自然痛苦摺合成索取報償的資本,這不僅是荒謬的,更是對他們所代表的群體(癌症患者,女性等)的侮辱。

從正面說,我們恐怕還不能較好的理解這種觀點為什麼荒謬,以及它為什麼是對自身所代表的群體的侮辱。於是,我們不妨換個視角,探究一下這種論點的錯因在哪裡。

首先,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弄清楚女權主義爭取的到底是什麼——「人權」?什麼是「人權」?

持有題主提供的觀點的朋友,顯然是把「人權」理解成了現實性的、直接的利益,即在肉體和精神上獲得的健康和圓整。分娩嚴重破壞了這種健康,因此它侵犯了人權,女性應當得到人權作為補償。而事實上,有一點常識的朋友便會立刻對這個定義感到懷疑,人權在生育這方面的體現,似乎不像是健康?你的懷疑也確實得到了印證——女權主義在生育這方面所爭奪的,並不是現實性的直接的利益,而是生育的自主權。

女權主義要求的,並不是要以自身的生理結構為籌碼,向社會收取更多的機體和精神上的健康和舒適——她們所要求的,是沒有人能強迫她消受這份痛苦,是一個不把生育當做女性的天職、不把忍受這種難以想像的痛楚當做是女性必須做的事的社會——她們爭取的,是這樣一種自由:是否要生孩子,完全由我自己決定。

同時,這種自由意味著權利和義務的一致:即女性有權利在充分了解生育的痛苦以及理性地權衡過後自己選擇是否生育,並承擔相應的後果。讓我打個比方:這就像你出去旅遊的時候遇到了兩條岔路,這兩條路的沿線狀況你都是基本完全掌握的,並且一上路就不能回頭——一條是分娩的路,沿途充斥著種種磨難,甚至有遭遇不測的風險;一條則截然相反,不會有分娩所要經歷的痛楚。以往的社會強迫女性走險惡的那條,而現在女性們正在爭取自由選擇的權利。

這麼一來,生育痛苦實際上是女性的生育選擇的後果的一部分。題主提供的觀點的論證基礎完全搞錯了:這種觀點宣稱,因為這條路有風險,所以女性要求更多權利!

可等等,路不是你自己選的嗎?

請允許我做一個懵逼的表情。在你選擇的時候,不應當已經將痛苦考慮在內,並明白自已要為後果負責了嗎?就算你沒有想清楚,做決定的時候倉促了,雖然後面遇到了非常悲慘的、極端痛楚的事情,那也不能怪別人呀!假如你們學校被上帝設計得每年必須組織夏令營(就像上帝將女性的生理機能塑造成特定的樣式一樣),學生們可以報也可以不報,你隱約知道夏令營很兇險,但沒細想就報了,結果山體滑坡壓車裡出不來了腿還斷了兩條,你於是對外校的學生憤憤道:「你們這群人的學校不組織夏令營!你們不用受這份苦!所以你們王八蛋!你們應該給我們這種學校組織夏令營的學生一些補償!」

外校學生:???

相信有些理智的讀者們已經可以感受到,這種觀點簡直就是無理取鬧。將生理痛楚從自由的個人選擇的後果中割裂出來,作為爭取利益的條件,實在是過於荒謬了。

當然,也可能有一些熱心腸的朋友們向我指出,女性現在並沒有完全爭取到生育自主權,生育痛楚更像是男權社會逼迫女性生育所帶來的巨大副產品,以生育痛楚為根據抨擊社會權力結構應該還是有合理性的。呃,這個嘛,當你在說這句話時,就已經從以生育痛楚為論證基礎的觀點跳到了以自由權利受到侵擾為論證基礎的觀點上了。我們要求女性應當得到人權(在這裡我理解為自由選擇的權利),是因為女性的自由選擇權利受到了殘酷的剝奪,而不是因為我們被自然捏成了一種很可能甚至是必然要遭受某種劇烈痛苦的形狀。也就是說,如果生育痛楚在很大程度上是男權社會逼迫女性生育所帶來的巨大副產品,那麼我們的重點是在男權社會逼迫女性生育上,而不是生育痛楚上。

到目前為止,讀者們大概對題主所提供的觀點為什麼錯有了一個更清晰的認識,下面我要說明一下這種觀點為什麼是他們所代表的群體的恥辱,也即它們的危害。

與 @李琦銘 在文中明確指出的觀點類似,我認為這是一種以示弱為基礎的商業談判。

在「生育痛楚=與之對應的人權」這個觀點所構成的等價關係中,隱含著絕大多數女權主義者都熟悉的、也是讓很多朋友們倍感不爽的邏輯觀點——女性因為生理結構上的種種特點,應當得到更多的照顧。

怎麼樣,是不是有點熟悉了?「我是女人啊,所以你要養我啊!」「哎呀,我是女生,這種事情做不了啦!」「哇塞,你居然讓女人付錢?你見過和女的出來吃飯AA的嗎?」

當你聲稱「女性要分娩,經歷很大的痛苦,所以她們需要更多權益」的時候,就已經跳到了這樣一個泥淖里——你不惜破壞女性追求的個體獨立性、忽略個體獨立性這一概念中權利與義務這對密不可分的關鍵矛盾,窩縮成飽受磨難的一團(我並不是在削弱這些磨難的巨大重量,而是要提醒你這些重量是你自己選擇背上的),以展示痛苦和無理取鬧的方式要求更多根本沒有義務基礎的權利。

你忘記了這些痛楚是包含在你的選擇的後果中的,於是你這樣說了:我們更弱,所以給我們更多。

不,真正的女權主義不是這樣的!一個危卧病榻的癌症患者,他的尊嚴在於自我尊重!他不用自己的磨難乞討他人的同情、指斥他人的幸運,而是依舊堅持承擔自己的責任,努力做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不覺著自己疾病纏身就有理指示別人,鄙棄那種「我都這麼慘了你還不照顧我的」的賴皮心理。同樣,承受著更多生育風險的女性應當堅持這樣的姿態:我是獨立的個體,我理應享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並堅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不因自己是女性而享有推脫後果的特權。生育痛苦不足以摧垮我,即便這種痛苦的確摧垮我了,我也不會因此喪失理智、憤恨世俗,在瘋狂甩鍋的同時軟弱地、蠻不講理地用這種痛苦向男權社會乞討、爭食!這就是我們的尊嚴之所在,這就是女權主義者的尊嚴之所在!

這種用女性的生理特點為武器牟取利益的觀點,就是對女權主義莫大的羞辱。

女性們追求的是個體的獨立性:我們爭取本屬於我們的權利,並拒絕那些本不屬於我們的。我們追求的是與男權比肩而立,互不依附——我們希望的,是有一天,沒有人會覺得一個女人不生孩子有什麼不道德的,也沒有人會認為一個男人不替他的女友付款是慳吝卑鄙的表現。我們更希望,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能從現在開始,拋去過於誇張的性別標籤,以「人」的身份,平等地注視對方。

總而言之,題主所提供的觀點忽略了生育痛楚是女性的生育選擇的後果的一部分,採取了以示弱為基礎的「受難者」邏輯,在理論上是荒謬的,在現實中也會產生很壞的影響,並沒有真正維護女性權益,筆者在這裡必須進行言辭激烈的糾正和批評。

當然,我寫這篇文章時情緒比較激動,也有很多偏頗的地方。秉承這種觀點的,未必就是陰險狡詐、破壞女性獨立權利謀私利之流,恰恰相反,應當有很多是懷著滿腔維護女性利益的熱情的,只是熱情太激烈,糊裡糊塗地反而幫了倒忙。中國的女性運動,我個人感覺,還沒有成形,思想上比較混亂、各種流派自相殘殺也是非常無奈的事,也無怪很多人懷著好心卻被用作了刀刃了。在下拙見,歡迎各位指正補充,也希望能使看到的朋友們得到一些幫助。

-------補充內容的分割線-------

重看了一遍題目後發現自己說得有點跑題,沒時間重改了,就著前面的基礎撈一把吧

題主問降低生育痛苦能不能降低人權要求,我這麼跟您說吧,人權在這裡主要是生育自主權,不單是生命健康權,就算他生育痛苦降到零了,強迫女性生育也是暴行,不可能被接受;就算生育痛苦大到生產必然導致死亡,如果女性能夠在充分了解風險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那這也只是一種後果,不能作為提高人權要求的依據。

PS:如果你們有興趣轉載,跟我說一聲會比較禮貌


實在看不下去了,這破乎,一堆「女人生小孩天經地義」、「女人沒用」、「女人不講道理」這種言論的擁簇者,說好的高智社區呢!

題主的問題,我看了半天終於發現其實很好答。

生不生孩子和人權當然沒關係!

難道不生孩子,女人和男人就一樣了?

我知道題主不是這個意思,題主及相當一部分未開化男性,都認為,女人大部分價值是生小孩,認為現在女權呼籲的不過是給女人更大的福利以抵消掉生小孩的痛苦。

你們是不是傻!

你們這種認為女人就是生小孩用的人,是不是認為自己就是賺錢用的?累不累啊?

還有那些說女人除了生小孩就真沒啥價值的。那以後錢都你們賺咯?那我們提供生育價值你們提供經濟保障咯?也難怪,這些骨子裡認為討個老婆就為傳宗接代的男人,遇到了骨子裡認為我給他生個兒子他就得給我賺錢花的女人,明明很match,可男人們又不爽了天天抱怨女人要的是錢。誒,你們才邏輯有問題吧!

什麼年代了,女人爭取點人權還有人BB說你們生小孩要是少疼點能不能少要點人權。

真不知道這些男人什麼時候才能意識到,給予女人平等的社會地位,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也是給自已少增加點壓力。

我來生小孩但你也要多幫忙,我晚上餵奶你也幫著抱抱小孩兒哄睡覺,那麼我也可以多些精力出去做事賺錢,不一定要你一個人撐起一個家的經濟基礎及上層建築,兩個人都生活的平等自由一些不好么?


隨便說兩句。

有答主說「很多女權覺得孩子是給別人生的」,所以會因為自己生了孩子是弱勢要更多的權利。

私以為這確實是許多女性要求更多權利的原因,但這並非女權。

說這種話的女孩很多,不管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但她們始終沒想到這點:孩子是自己和孩子父親共同孕育的,這是自己的孩子而不是替別人生的。如果自己不想生,完全可以不生。

說這種話的女性,很「自覺」地將自己物化成「生孩子機器」了。

不能說女性不能有這種想法,但一旦有人如是表達,我都會由衷地覺得可悲。

另外也有些女性說,自己並不想生孩子,但是男性強迫自己生孩子,自己不得不生——所以,這不是知乎經典送分題嗎?

誠然,在這個社會中,女性並未得到足夠的尊重。但這不是任何一個女性自怨自艾的理由,也不是女性無理取鬧的理由。當一個女性表示「就是要靠男性要花男性的錢」的時候,我真的不知道這世界出了什麼問題。

世界並不完美,有太多不公平。但是,身為女權,請不要因為自己弱勢所以需要獲得權利,更多的時候,請因為自己的付出而爭取更多。

生兒育女是偉大的事,這樣偉大的事少了女性便做不到,女性可以因此要求自己獲得更多尊重,但萬不可當自己當成生育機器,哪怕全世界都這樣認為女性,女性也不能自我否定,這才是女權。

女權這玩意,從不屬於連自己都不尊重的人。


1:如果生孩子是你心甘情願的事情,談不上付出,正如一個男的心甘情願的追女孩,為女孩哪怕花掉金山銀山,也談不上付出。

2:如果你是被人逼著生的,比如丈夫,比如父母,那麼更簡單,我國法律保護一個人的自由生育權,你不想生,任何人逼你生是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你丈夫或家人在你強烈反對上逼迫你生,那麼這屬於強姦,這屬於監禁受孕,不要猶豫,馬上報警,讓你的丈夫或家人牢底坐穿!

強姦是重罪,監禁受孕更是罪上加罪,最高可判死刑,女權鬥士們,為了女權,請務必把你的丈夫或家人送上死刑場!拜託了!

3:如果你既不願生,又不願意離婚,又不願意和家人撕破臉皮,最後無奈的生了,那麼這是你咎由自取,更加談不上付出。

否則每一個職場人都可以說,我只想在家裡睡覺白拿工資,但老闆逼著我要到公司上班,我的犧牲和付出好大呢。。。

所以,在任何意義上來說,女性生育都談不上付出和犧牲,要麼是你心甘情願,要麼是你被強暴監禁,要麼是你咎由自取。


題主的意思是男人不能生孩子所以人權也可以更低嘍?人生而平等。


自認為是平權主義者。

不認為女性生孩子很慘,也不認為真正的平權主義者會認為生孩子很慘。你說的,我不護短,叫中華田園女權。

我始終理解不了有些女性把「我將要/打算/可以/已經為你生孩子。」當成一種,怎麼說,武器。

那孩子,你自己不想要麼?你就是為了你老公生的??

生孩子,流程就是這麼個流程,沒辦法。老公要愛你,自然心疼你,他做到他能做的最大值那就夠了。生之前這些心理生理這些痛苦肯定要有思想準備,考慮清楚。孩子不是你的武器,砝碼。你想和愛人經歷養育孩子的過程才會心甘情願的去創造一個新生命。

身體難受,目前人類的生理構造限定的,跟男人沒有關係,跟男權更沒有關係。

拿子宮換地位正是平權主義者最最鄙夷的啊。


人權和這些東西是沒有關係的好咩?

常見一種言論是「男人幹了重體力活,活的很危險。所以男人理應獲得更高的地位,所以男女不能平等」

我按他們的邏輯反駁:「古代女人生育為人類繁衍做貢獻,分娩死亡率更高,但她們並沒有獲得什麼地位」

為啥說女性在父權社會被剝削了?

被剝削的究竟是什麼?

因為大家將【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分割開了。

並且認為【公共領域】是有價值的,【私人領域】是無價值的。

女人在過去幾千年被關在「私人領域」——家,裡面,她們紡織、生育、料理家務、照顧丈夫、照顧孩子、照顧公婆。但是她們的勞動價值被父權蔑視了。

父權認為只有【公共領域】是有價值的。所以不難認為為什麼有人會說「男人做的事是承擔責任,女人沒有貢獻,女人是吸血蟲,被男人養」了。

有人說「女權就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女權者只有承擔更多義務才能有人權」

可人權難道不是生而就有的嗎?

我們作為人,理應自由,不被別人桎梏。

理應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因性別被束縛。

理應有工作權——不因性別被阻攔。

理應有參與政治的權利——而不是認為只有男人才是優秀的政治家。

理應有財產繼承權——而不是把財產都留給兒子。

……

而義務呢?

女權者反對那些施加在女人身上的「天經地義的義務」

「女人就該生孩子,結婚後女人的子宮屬於男人」

「女人就該做家務,女人就該照顧孩子,這些不是男人的領域」

「女人應該自覺承擔家庭義務,以家庭為重」

這些「天經地義的義務」女人就該承擔嗎?

女人應該承擔這些不計入GDP的「義務」,再努力做能計入GDP的工作,所以才能獲得人權嗎?


如果能解除生育對女性肉體帶來的痛苦以及消除耽誤職場發展的損失,最好是可以無痛取卵體外受精胎兒體外成長,(歡慶鼓舞) 那麼女性跟男的掙錢一樣多,憑啥人權比較低?

你的意思是男性不能懷孕所以人權應該比較低?

現在市場經濟有個特點就是不能用錢衡量的就不算貢獻。

那麼,(個人)有個解決辦法:男女結婚時約定以後花錢找代孕,錢男女雙方一人出一半,(房車一人出一半,以後照顧孩子等等原則上一人一半)這不就有價值了,而且絕對平等,誰也不佔誰便宜。以後孩子隨誰姓抓鬮。雙方家長不得干涉二人生育及其他二人婚姻內問題。

誰出的起一半費用速來報名:)


我雖然很反女權癌,但是先不用急著把認為生孩子很慘的國內女權主義者打成女權癌。

主要是國內和非特別落後的國外地區相比,生孩子根本不是一回事。

國內無論什麼家庭狀況,只要還想好好養孩子,基本上要求就是沖著國外中產家庭對孩子的要求去的,區別只不過教育方法是否得當。

國內很少有接受孩子未來掙和自己差不多的工資就行了,活得別太累的父母(我指現在孩子已經成年得父母)。

國外女權主義者為什麼不反對生孩子這事?因為生完孩子照樣可以精彩啊。

國內不一樣,生了孩子就變了一個人了。

所以說有些女性不願意生孩子太正常。這樣得女性是不是女權癌我不知道,但比那種認為女性為了生育付出很多因此要求男性在財務上「補償」的女的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生不生孩子都得平權啊、不能或不願生育的女性就不能有人權?


不。人權這兩個字前面的兩個字是「天賦」。

上天(或者任何你信仰的理念)賦予的東西,當然不可能討價還價。

當然題主得出的推論是既然不能換取更低的人權要求,那麼生孩子的痛苦跟人權要求無關……我個人覺得是這樣的。

女性有痛苦的月經。選擇生孩子的女性有痛苦的生育過程。男人天生短命10歲,男人天生某些性染色體遺傳的遺傳病發病率高。so what?


痛苦不痛苦這個事情隨機,我不怨天憂人,哪位男士能幫忙主張下取消未婚生育罰款就行了。


生小孩,從生理上女性付出大於男性,從人類繁衍角度目的相同不論付出,可是你站這麼高不冷么,畢竟這是個扼殺聖母的時代。

發現了一個新詞,偽女權男婊。柄持中心思想:彩禮陋習要不得,婚前買房買車要不得,生養小孩汝義務,小孩冠姓看傳統

嗯 你開心就好


1.女性生孩子確實慘,分娩的痛苦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孕期體重增加帶來的行動不便、腿腳浮腫,孕期外貌體態的劇烈變化,產後抑鬱,因為孕產期無法工作對職業道路、經濟收入帶來的影響等等,這些都是持續性的、並不亞於分娩痛苦的困擾——而且這些還只是我作為一個男性了解到的內容而已,女性的親身體會或許比我的描述還要令人悲觀。

2.女權主義者不認為生不生孩子、生孩子痛苦大小與對男女性人權平等的期許有什麼聯繫。換句話說即使女性生孩子不會比男性射精更麻煩,依然不能改變女權主義者對男女平等的主觀追求以及這個世界本身對男女平等的客觀追求。


題主的意思是當年那些黑叔叔黑阿姨們要平權都是瞎搞事情啦,因為黑叔叔阿姨們又沒有承受比別人更高的生育痛苦,就應該有「更低的人權要求,瞎嗶嗶鬧什麼事兒啊?同性戀鬧事就更說不過去啦,明明你們同性生不出孩子呀就該沒人權呀,瞎嚷嚷啥?

還有按照這個邏輯,男人那就該沒有一丁點人權了,因為完全沒有生育痛苦嘛。還吵什麼男女權呀,等哪天女人生育也一點都不痛苦後再談男人的人權吧,大家都洗洗散了。

你看,說著說著把自己繞進去了吧,題主你簡直生動闡述了什麼叫做男權豬隊友2333333。

此答為反諷,敬幽默感不佳的人。


因為女權總是認定生孩子是給別人生的,所以覺得自己很慘。

女權的口吻總是給你生個孩子XXX,女性給男人生孩子XXX,孩子不是你們自己的嗎?到底有多冷血才能把生自己的孩子說得好像在幫別人做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一樣?


生孩子是從來就不是女性一個人的事情,生孩子是兩個人的事。在生孩子的過程中,男女雙方都有自己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同時生孩子也是人類繁衍生息的重要環節,因此生孩子也是整個社會的事情。在現在的技術水平下,生孩子整個過程付出最多的仍然還是女性,在無法代替女性進行生育的前提下,女性當然應當獲得相對應的權利(把題中的「人權」換成了「權利」,我想這樣更合適一些),比如孕婦產假,公交車孕婦專座,懷孕期間丈夫的照顧等。如果解決了女性生育的問題,假如說在未來可以體外育嬰,女性避免了10個月的懷孕期,相對應的這些權利自然就沒有了。如果哺育的問題也解決了,那自然與之相對應的權利也沒有了。至於題主所說的無痛分娩這種具體的例子,在整個生育過程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對應改減少哪部分權利呢?或者說,我們現階段因為分娩而賦予了女性哪些權利呢?在現階段孕婦(包括潛在的孕婦)的正常權利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考慮這個問題還為時過早。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歡迎探討~~

另外轉周總理一篇文章。

論「賢妻良母」與母職(周恩來,1942年9月25日)

論「賢妻良母」與母職

周恩來

1942年9月25日

無論在任何社會,做母親的當然要良,做妻子的當然要賢,這猶之做父親的當然要良,做丈夫的當然要賢,一樣成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易的真理。但「賢」與「良」的標準,當隨著時代社會而有所不同,而有所變更。特別用在婦女身上,舊社會以三從四德為賢,以三K(教會、廚房和育兒)[註:教會,kirk,廚房,kitchen,育兒,kingdergarten。——錄入者注]為賢,新社會則婦女解放了,女性與男性處於平等地位,其「賢良」的標準亦平等了。母職妻職猶之父職夫職一樣,可以成為區分賢良的標準,也可以成為男女的分工和各自的任務。所以我們站在婦女解放的立場上,並不反對良母或者賢妻這兩個獨立的美稱和贊意,而只問其所指的標準和含義如何。我們更不反對母職或妻職,而只問其所指的職務內容和有關方面的相互關係如何。

  但是,「賢妻良母」成為一個固定的連結在一起的名詞,其含義便不同了。它是專門限於男權社會用以作束縛婦女的桎梏,其實際也的確是舊社會男性的片面要求。在這一名詞下,婦女的地位,便被規定得死死的,只能牢守在家庭做一個伺候丈夫的妻子,做一個養育兒女的母親,而不能在社會上取得一般地位。所以凡是主張「賢妻良母」的國家(如日本、德國等),其婦女在社會上一般的是沒有政治地位的,而這些國家也永遠保持著男權社會的濃厚傳統。因此,我們對舊的賢妻良母主義是反對的。同時,我們也反對在「賢妻良母」的名稱上邊冠以一個新字。儘管你解釋新的「賢妻良母」的定義,是完全站在男女平等的地位,而要求婦女應盡母職和妻職。但要保持這箇舊的固定的連結在一起的名詞而只冠以新字,你便陷入男權社會的立場,而將婦女在社會上地位定型化了之後,再加以新的解釋,這無論如何是不妥的,也是不合邏輯的。我們只要設想一下,為什麼沒有「賢夫良父」這一名稱,便知道。「賢妻良母」是有它一定含義,一定的社會性質了。如果將新的「賢妻良母」的任務,分為母職和妻職來討論,那便很合理,並且也很自然地會聯想到父職夫職的問題。

  並且,賢妻良母成為這樣一個固定名詞,主要的還在於強調夫權作用。一個已婚的女子,如果生了兒女,既要做賢妻,又要做良母,不僅不能兩全,而且會妨礙其做良母。因為一般當丈夫的在「賢妻良母」這個要求上,總是自私的偏重於賢妻,而或多或少地妨礙著自己妻子成為良母。即使某些當丈夫的能讓其妻子專心地成為良母,但這在這些人中,又有很多借口於家庭難得安慰而去外邊做些使妻子難堪的事情的。反過來,還要妻子忍泣吞聲,說這才合乎賢妻的榜樣。這就是「賢妻良母」的真正要求,真正解釋。這在現今青年一代中,我們也還看見這類典型。所以我們在談母職妻職的時候,毋寧著重於母職,妻職較之母職來說,不僅應置於次要地位,而且也不應相提並論。

  論到母職,這是生物社會綿延不絕的生命線,而人類社會,更應自覺地認識母性的偉大和母職的重要。我們尊重母職,提倡母職,不應站在男性社會自私的觀點上,而應站在人類社會共利的觀點上。社會不管進步到什麼程度,公共育兒制度就算盡善盡美的實現,母性固然不會消失,母職也還仍然需要。狹義說,十月懷胎,嬰兒哺育,均屬母職。廣義說代人哺嬰,公共育兒,又何嘗不是母職?!幼年教育,以女性擔任為當,是母職的擴大。中國古禮中的長嫂如母,是代行了母職。母職,是婦女在人類社會中最光榮的天職。我覺得,泛論起來,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任務,再比母職光榮和永恆的了。

  為著人類綿延,民族繁榮,尤其是為著目前健強我們中華民族的後代子孫,我們亟須尊重母職,提倡母職。尊重,是要引起全社會的尊重,首先就要求家庭中尊重母性,尤其是當丈夫的更要尊重母職,幫助母職,而不應妨礙母職。能盡父職的人,必須懂得母職是百倍艱難於父職。誰無父母,生我能勞,唯母愛為最深刻!有人拿社會上盡多無母之兒,來做母職有虧的例子,是很不妥當的。我以為實際上無父之兒不知要超過無母之兒多少倍。蘇聯的法律,對私生子及離婚後的子女均規定做父親的養育責任,並確定由其薪資所得中扣付。這是公正的,因為做母親的既在那裡盡著純義務的母職,做父親的便應出錢養育,共擔責任。提倡,是要全社會來提倡,尤其要從政治上提倡。沒有盡母職的良好環境,單靠婦女本身去盡母職是不夠的,而且會困難重重的。一個男子沒有足以贍養全家的薪資,一個女子沒有社會職業的保障,尤其是結了婚的女子更有失業的危險,懷孕的無胎教可說,無休息可能,育兒的無社會津貼,無托兒場所;做工的連哺乳時間都不可得,做保姆教員的也未能得到生活安定,更說不上獎勵優待。這些問題不解決,母職的提倡不僅是片面的,而且要婦女們普遍地盡母職,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認為要使婦女假能盡母職,必須以全社會的力量助其成,而不應僅僅責成婦女。現在有些國家,不論立場如何,都有託兒所的設置,都有對生育幾個兒女以上的父母便給國家津貼的規定,亦是提倡母職的一種補助辦法。同時,我們提倡母職,絕非視婦女於盡母職之外便無他職可盡。相反地,婦女是人,但凡人類可做的事情,婦女大都可做。不過,母職既是任何婦女所不可免的天職,婦女於盡母職的時侯,少做一點其他的事業,不僅是許可的,而是分工的必需。但我們反對借口婦女應盡母職,因而取消其社會職業,便其陷於更大的困難,轉致妨礙母職。我們更反對以同樣借口不承認婦女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這種想法的人,不過是男權社會的擁護者罷了。

  至於妻職問題,是應當與夫職同等看待和相提並論的,因非本文中心,留待後論。

  我們非空口反對「賢妻良母」,而是主張以尊重母職,提倡母職為中心的新觀念,來代替「賢妻良母」的舊觀念的,這就是本文用意所在。


推薦閱讀:

歷往的知名作家中是否中鮮有女性?如果是,這反映了什麼情況?如果不是,為何產生這樣的錯覺?
對於ID@烹肘在新浪微博上發表的貶低女權的言論應如何看待?
如何看待擬出台「痛經假」後微博上女性在職場受歧視情況會加重的叫苦聲?
女性在計算機科學的相對缺席,是否會制約女性地位的進一步提高?
為什麼某些女性在社會貢獻不如男性的情況下,卻要求男女平權?

TAG:女性主義 | 反女權主義 | 女權癌網路語言 | 中華田園女權主義網路語言 | 女權主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