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的死刑公正嗎?

根據林森浩交代,據他掌握的醫學知識下毒計量不會致死,因此他的行為:並非百分之百要致黃洋於死地,另外毒藥也沒有立即致死黃洋,是黃洋自身肝功能缺陷結合毒性重傷後致死。

而我們對林森浩執行死刑,是一種百分之百死亡率的蓄意謀殺,沒有意外,而且立即致死。

就算以牙還牙,這樣做也過了吧?


是啊非常不公正,黃洋被下毒導致的病理很長也痛苦多了,憑啥就讓林森浩死的這麼痛快。


首先,就算我不是學法律的,但也知道執行死刑不是蓄意謀殺,就如同坐牢不是非法監禁一樣,所以還是建議修改下問題。

其次,什麼叫做「據他掌握的醫學知識下毒劑量不會致死」,別說毒藥了,哪怕是副作用較大的藥物,在使用時都要事先嚴格了解患者的身體狀況,因為人的個體是具有差異性的。至於什麼「黃洋自身肝功能缺陷」,這種邏輯跟女的遭遇強姦後群眾反而指責女人穿著暴露或者夜晚外出一樣,是一種毫無道德的群體暴力行為。

舉個例子:假設人類平均水下憋氣時間是1分鐘,我把某人用繩子綁住,把頭按在水裡50秒,結果導致對方死亡,然會我說「按照正常人的身體素質是不會死的,被害人死了只能怪他的體質達不到平均標準」,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聽到這樣的話,你會有什麼感受。

還有,並不只有蓄意謀殺才能判決死刑的。我綁架了一個人,為了防止他逃跑,我砍掉了他的雙腿,導致他因傷口感染而死亡。在這件事上,我並不具有主觀上的謀殺念頭(想殺的話直接就殺了,何必綁架那麼麻煩),但是卻具有主觀上的傷害念頭,而這個行為又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致人死亡),如果事後認罪態度又不好,基本也是死刑沒得跑了。

最後,我還是想說一句,用「以牙還牙」,「蓄意謀殺」來形容法律的判決性質,是對所有法律工作者的侮辱,是對整個法治社會的否定。


凌遲略可解恨

謝謝

能特么不要再來帶節奏了么?被罵的還不夠?民意看的還不夠清楚?


提這種問題的非蠢即惡。

根本不用理會。

蠢,你解釋不懂;惡,你不需解釋。

人血饅頭吃的開心啊。


「我們」用死刑殺死林森浩?題主你以為你是誰?對他判處死刑絕對不是以眼還眼式的復仇,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權力對其他人下達死刑的判決,殺死他的不是我們,而是法律!

你可以對這件事保留自己的看法,但請尊重法庭的判決。

希望題主不要再說「我們」用死刑如何如何,任何人都沒有這個資格。


也不知道這幾天是誰連續問這些智商欠費的問題,有點最起碼的邏輯和知識好嗎?

我是學工程力學的,經過我精準的計算我預計我這一斧子砍下去答主的hp還能剩下十分之一,我本意上是想留著答主一條命的,至於答主之後因為流血狀態或者感染擁抱上帝了就不是我造成的了,畢竟我都計算過了


誰說的?我們只是跟他開個愚人節的玩笑,真沒想過殺他,只是沒有控制好劑量。


首先,我要提醒樓主的是林森浩是醫學碩士2012年那毒品東西她研究了一年,那可是劇毒啊。誰tm開玩笑用劇毒得東西開玩笑,況且黃洋住院期間他仍然不說實話導致人家死亡,作為一名醫者這種行為簡直令人髮指。

還有一句花,話粗理不粗。

如果毒死的是你家孩子,你說這話我雙手贊成。


題主說「

而我們對林森浩執行死刑,是一種百分之百死亡率的蓄意謀殺,沒有意外,而且立即致死。 」所以題主是提倡給林森浩喂毒讓他也像黃洋那樣痛苦緩慢地死去是吧?

是過了,過於便宜這個喪心病狂的惡魔了。


我特別友善的舉報這個問題不友善,不用謝。



給林森浩洗地的和幫日本戰爭罪行洗地的何其相似


這不是簡單的道德上的公正與否的問題。

個人認為在法律的框架里是有非常多的遺憾。因為這其中牽涉的因素非常複雜。

今天見到了林森浩的辯護律師,聽他講到了很多不為公眾所知曉的細節。

確實法律還有很多沒能做到的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對林森浩是不公平的。他犯了錯,但是舉證責任顯然分配有問題導致他承擔了一些還未明的責任。

公眾對他的道德審判和結果對黃洋家屬看似是公平的,但是在法律程序上,確實是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8423287/answer/76962460

這是我整理出的唐律師談到的案件辯護思路的部分。希望能給出一點理性上的認識。


其實割斷勁動脈也不會瞬間死亡的,假設我用刀抹了你的脖子,然後看著你氣絕身亡,你覺得算故意殺人合理一點還是「故意傷害不作為致人死亡」比較合理?????


首先死刑不一定會死,不是百分百。其次故事不是林森浩說什麼就是什麼。殘餘毒液足夠害死十個人。


這個問題,我曾經有過一點點的認識,先說說因殺人而被判死刑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殺害孕婦,小孩,老人等特殊人群,2,手段殘忍,如碎屍,3,濫殺多人。4,殺害對象人群特殊,如政治家,5,在公共場合殺人,引起不良的社會影響。6,對受害者家人造成了極大創傷。引發家屬一系列悲劇。而林的一案,剛開始以為,上述條件均不符合,認為死刑過重,宣判結果受社會輿論影響。後來,在網上發現,黃的死亡,導致黃的兩位家屬因接受不了事實而亡,(網上傳言,未調查)若真是這樣,那麼其判處死刑有法可依了,而林一案中,性質最為惡劣的,是黃在搶救時,警察詢問林,而林卻說不知道,使黃錯過了治療期,這其中過程,便是在法庭上,被判死刑的最主要依據。而關於毒計量這個問題,法庭認為,林在此之前做過了一年多的相關實驗,完全明白其毒性。不存在誤殺這一可能。關於以牙還牙,誠然,每條生命都是寶貴的,是獨一無二的,不允許任何人剝奪,但是,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社會的正義,為了保障人權,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生命不被剝奪。兩者必然是矛盾的。(這個案子讓我想起了,馬的一案,在一審後,其父母堅持二審,馬不解,明知二審無望為何還要二審,他父母說,因為二審,可以讓他兒子多活幾個月,可憐天下父母心啊),至於判處死刑是否過頭,真的不好說。


行為人一行為之所以構成犯罪,總是主客觀相統一的…林作為醫學碩士,又使用小白鼠做過一年多該有毒化學物品實驗,主觀上,林是明知黃同學攝入該有毒化學試劑是會導致死亡結果的;客觀上,林實施了投毒行為,黃同學喝下有毒純凈水毒發去世,林也造成了黃同學的死亡結果…所以,法院對林行為的認定是沒有問題的…林的行為,積極地追求了黃同學的死亡結果,所以,正真判他死刑的不是你我,不是法官,而是他自己…


假設毒殺的是你的親人,你覺得判死刑公證不??


不只是車禍 是殘忍的謀殺人案 網友你知道嗎?

普法維權 為愛堅守

尊敬的網友:萬忙之中請看完這篇報道,什麼人能擔當起這個道義和責任,活著的平民百姓怎樣忍辱偷生,孩子的親人如何度日如年,蘄春交警如何指使肇事犯罪份子逃避法律懲罰?......

爸爸媽媽我想 回家

突發的一次車禍奪去了我的生命,父母、親戚、朋友、同學們都在極度悲痛中,聆聽著血淚的控訴:「是謀殺故意製造車禍奪去了我的生命……。」 遊走的靈魂我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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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3日,身為芝麻山中學初一(6)班學生班長的夏涼,年方13周歲,出類撥萃的身材、異常強健,身高1.72米,體重142斤,白皙的臉寵,端正的五官,惹人喜愛,超常的智商,學啥都能很快掌握,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模範團員。

當天晚上,7時許天剛黑,象往日一樣下晚自習,鄭雲峰、夏涼、遊程、李華等四位同學,騎自行車從芝麻山中學走讀回家。誰知禍從車降,一輛加長大貨車鄂J-51676 朝我身後逼近,司機王文革,自恃駕駛水平高,竟然與放學上路分頭回家的上千名學生奪路返城,同向搶道行駛,是「膽大妄為」吧?一路像趕鴨子,將我身後的學生趕擠開。

誰都不知,司機怎麼會在我的身後,撞飛了我騎的自行車,本能的反應,我大叫一聲「哎喲」抓住了汽車的油箱旁的防護板拖了一段距離,衣服都被擦爛了,摔下的我倒卧在7.2米加長的康明斯右前輪的後面,在同學們的呼救聲中,司機將車停了下來,汽車發動機並沒有熄火,此時我的臉正貼著右後車輪的前面,身體俯卧在車輪前,當我放下手來正急著離開這危險地帶,不知為什麼汽車突然又向前無情地開動了,幸好我的頭已離開車輪,悲慘的一幕發生,就這樣汽車的輪子從我的跨骨到背部輾了過去……。

車輪壓過之後我並沒有立即昏迷,為防止歹毒的司機再倒車壓人,車輪內側留下了我一片的血跡,我翻滾、掙扎著爬躲到了車檔里(有蘄春交警的現場照片作證據)。

惡毒的罪魁禍首露出更為兇殘的本相

當我車禍受傷倒地,幾乎無望無助地淌著血,叔叔阿姨們您們可知道,爸爸接到技校范先進老師打來的電話火速趕到現場,親自打電話報警,把我抬上了擔架,好久我才僥倖盼來了救護車,入院以後檢查不出會誘導生命死亡的任何癥狀,傷情穩定。聽說肇事司機王文革委託鐵路醫院,原婦產科退休的女院長與主治醫生楊二平商量如何進一步診治我的傷情時,我們並不在意:「是視我的傷情會留下嚴重的後遺症,後期的醫療和生活費用無法估量。在診治的過程中將我謀害?還是病情嚴重,採用延緩保守治療的方法,節省醫藥費用,不讓轉院,將我搶救生命的寶貴時間在觀察等待中消逝?」一次清醒又一次昏迷,歷經38個多小時折騰之後就這樣把我送到了另一個悲慘黑暗的世界!

多少個不眠之夜,殺人償命,該死的王文革,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怎麼會讓你逍遙法外?我們強烈懇求公安部門將蓄意製造交通肇事開車故意碾壓殺人的犯罪分子王文革,繩之以法。按法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吊銷駕駛證,終身不能再當駕駛員!

蘄春縣公安局,理應嚴勵打擊刑事犯罪分子,人情不能代替法律,為什麼收取了取保候審費八千元就免予了刑罰?人民檢察機關,對這起人命關天的惡意謀殺案,怎麼會不聞不問???受害人家屬忍辱負重,我們絕對不會原諒他,為什麼蘄春縣公安局受賄而饒恕了他?執法者如此藐視法律,何以服眾?如何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穩定與安寧?

尊敬的網友可曾推想,如若袖手旁觀,這樣的罪犯司機還在開車,你們的身後潛伏著罪惡的馬路殺手,下一個慘遭不幸的又會是誰?

生命是憲法要保障的最基本權利,我們請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請求社會輿新聞媒體實時報道,網友參與討論,督促有關部門早日終結此案,避免由此引起的連鎖惡性案件發生。讓活著的人們遠離這痛苦之地,讓亡者的靈魂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根據夏涼車禍住院病床上口述整理)

報案人:死者夏涼的父親 在線QQ:791461562

地址:湖北省蘄春縣漕河鎮夏漕社區六組

2015年4月26日

編後語:

本篇報道,聲淚俱下,字字泣血,感同身受,發人深省,車禍可能發生,人禍不能寬恕。請求蘄春論壇網友正義發聲,伸出援助之手,發揮你的聰明才智,動動手,賜留言,積极參与評論,在萬能的蘄春論壇里,強大公平正義的網路輿情壓力下,本案或許有新的轉機。

相關的證據,圖片資料陸續上傳,敬請關注......


樓主的書讀了,但是腦子裡的不是腦漿,應該是麵粉和水的混合物

然後再回答樓主的問題,法律是為了保護像你這樣的弱勢群體的(如果nc也算是一種弱勢的話),你可以回去問問你媽媽,如果你被林 做了實驗,她是什麼感受。也許她會說,恩,也算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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