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是物質的極限速度是怎麼推出來的?
01-11
首先,實驗室觀測上,邁克耳孫-莫雷實驗發現光速不變,即不依賴於光源與觀測者的慣性系。愛因斯坦狹意相對論構建兩大基本假設:第一即光速不變;第二即相對性原理,也就是說,在任何慣性系中,物理定律有相同的表達形式,無論是在北京還是上海,無論在地球還是火星,物理定律都同樣適用。根據這個相對性原理,時間和空間就不是相互獨立的,也就是不存在絕對的時間和空間。同時,相對性原理能推導出不同慣性系間的「洛侖茲變換」,這個洛侖滋變換可推導出,沒有任何物質擁有比光速更快的速度。 有的書直接也把「光速不變,且任何物體的速度不能超過光速」作為狹義相對論的一個基本假設,可以把它理解為物理定律。就像牛頓三大定律,是機械運動力學的三大基本假設一樣。
空間是人類的感知,時間也是人類的感知,速度更是感知。傳統力學認為在任何座標系統,這些感知是一致的,所以是常量。但相對論認為,處於不同時空,這些感知是不一致的,都是相對的,既然不一致就無法度量,必須有一個在不同時空中一致的常量,那麼這個常量就是光速,只有通過這個常量才能將不同時空中的空間、時間、速度統一起來。如果這個理論是成功的,哪么就不可能出現超光速的物質,如果出現了,那說明這個理論失敗了。但到目前為止,這個理論對很多物理現象解釋得很好。
光速是物質的極限速度,是根據公式判斷出來的,相對論中有個著名的質量公式(如下圖),m0是物質的靜止質量,m是運動時的質量,u是運動速度,c是光速,當物體的運動速度u趨於光速c的時候,根號項將趨於0,物體的質量m將為無窮大,一個質量為無窮大的物體,無論你給它加多大的力,它的速度都不會再增加,所以,物體的速度只能接近光速,而不能達到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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